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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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法令、规程及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化工机械、化学矿山和施工企业以外的所有化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应创造良好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企业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推行“三全”安全管理机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企业的科研、设计、建设和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一条企业的各级领导及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节各级领导人员安全职责

第三条厂长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与工业卫生状况。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全厂性的安全教育宣传培训与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7·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消除。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和决定。

2·组织制订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车间级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措施、整改不安全隐患,使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6·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7·加强对群众性安全组织领导,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第五条工段长(值班主任)、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厂、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并落实个人岗位安全职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搞好“三全”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负责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搞好班组安全达标活动。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本段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7·搞好清扫、整理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整齐清洁。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分别明确本部门的具体安全职责(职责细化)。

第六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负责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9·组织实施对工业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署降温用品。

11·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遇紧急情况,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七条保卫(防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要害岗位和剧毒物品、炸药、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编制或修订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动火、用火等工作的审批、监督。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6·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区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机械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要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2·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等的检查、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检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5·负责设备事故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生产管理(计划、技术、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3·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调查。

4·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5·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不准挪作他用。

6·各级生产调度会议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生产调度根据安全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7·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事故,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8.。涉及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在试制、投产前,应向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

9.。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及疑难问题的攻关研究。

10.。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条经营管理(供销、财务、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做好仓库防火和危险品、气瓶管理工作。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交通规定,做好车辆、船只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人劳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2·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分配和调整工作,认真执行化工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3·控制加班、加点,实行劳逸结合。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5.。劳动合同的安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供应发放工作。

2·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气瓶(罐)、换热器及机动器具的管理,使其保持完好。

3·搞好宿舍、仓库、食堂的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搞好体验、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加工伤鉴定,并从医学方面提出鉴定依据。

3·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管理。

第四节车间、班组安全员、工人安全职责及其他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是车间主任安全工作的助手,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指导,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防毒防尘工作。

4·负责对班组安全员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5·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

6·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或不听劝阴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不安全因素的管理工作。

8·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调查、分析并提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素质状况等特点,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工作。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和班后安全总结。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管理活动,提出各种改进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认真开展好安全确认制和交接班工作。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组织班组职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工艺控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4·按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要做到“三不伤害”。

8。按规定参加应急救援抢险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厂长、总师、副总师、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各部门副职等,应对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安全职责自定,并报上一级和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岗位的工人,应按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五节安全职责考核

第十九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考核规则。

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总,报企业安全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企业法人(厂长)批准后实施。

3。企业(厂)的安全生产实行以企业法人(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企业各级领导、全体职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任。

5。企业车间或部门等单位,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1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罚外,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6。年终企业各车间或者部门等单位和全体职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第二十条附则

1。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单位要求的《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就有责”;达到涵盖经营生产全过程,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三全”安全管理机制。

2。发生事故、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火警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一条新工人、临进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入厂,必须按受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第二条厂级教育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意义重要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厂生产特点、事故案例、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等。

第三条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车间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等、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危险区域、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事故案例等。

第四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生产性质、作业环境、职责范围、岗位操作法、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第五条厂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节特殊工种教育

第七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验充填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企业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作业。

第八条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至少应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九条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条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节日常教育

第十一条企业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应利用广播、影视、宣传画、安全简报、事故展览、举

办各种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技术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第十五条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十六条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技术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第四节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班组班前安全防火讲话

班前安全防火讲话,是单位日常性安全防火教育活动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措施。因此,必须把班前安全防火讲话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并要做好记录。

1。安全消防知识、须知和规程学习抽考,有针对性的事故案例教育等。

2。安全消防技能演练;当班作业易发生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3。遗留安全消防问题的处置与安全措施,并督促整改完善。

4。特殊性、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讲话,并详细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第十八条车间级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在岗人员开展安全消防法规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可采取看录像、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灭火器操作演示、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主管领导要亲自讲话,主要内容包括:

1。上周安全消防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本周工作重点和要求及措施。

2。最新安全消防信息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3。针对实际工作的其他安全消防内容。

第五节其它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变换工种(岗位)安全消防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内容:

1。新工种(岗位)及班组安全消防要求及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2。新岗位必备的安全消防知识;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作业环境状况等。

3。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灭火器材、个人防护等的使用。

4。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节假日安全消防教育

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况的安全消防教育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更新设备、工具和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

4。发生伤害、火灾、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导致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季节性安全教育

进入冬季、雨季、高温季节前,应根据本企业特点,进行专门的季节性安全消防技术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六节安全技术考核

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对职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档案和安全作业证。

1·企业领导、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段(班组)长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干部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2·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安全技术考核。凡经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安全培训考核记录存入个人安全档案存档备案。

第四章安全检查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第二条企业对生产中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监督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节组织与形式

第六条厂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各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七条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员、安全员和工段长进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第八条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十条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厂级普遍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可由该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外,还应抄送安全技术部门。

第十一条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表。

第三节整改

第十三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

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工厂,工厂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定期解决,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五条企业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技术部门填写,经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机动部门组织整改的,交由机动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整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销案;同时《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第十七条责任处理。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节科学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常用监督检查的方法:

1。检查表法。是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安全消防管理情况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2。一般检查法。主要是通过“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手段进行监督检查。

2.1看:就是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通过看来发现不安全因素。

2.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应、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响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音等,通过听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3嗅:通过嗅来发现有无不安全因素或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2.4问:详细询问不安全问题,寻根究底。

2.5查: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生的未遂事故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2.6测: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问题,进行必要的测量、测试、监测等。

2.7验: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2.8析:分析资料、试验结果等,查清原因,清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安全系统评价法

运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系统的达标督促性评价。通过系统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有计划地进行落实整改措施;使之尽快达到标准要求,进入国家标准化企业行列。

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以便对生产安全消防进行动态管理。

2。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要进行细致分析,并对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纵、横向的比较,找出“通病”和“个例”,发现“顽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清原因、制定对策,尽快解决。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广泛推行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一节编制依据与范围

第一条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简称安措)计划的依据是:

1·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化工行业及本企业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如下: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

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所必需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及仪器、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和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所需材料、设备等。

5·其它:

凡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技术试验研究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

第二节编制与审批程序

第三条车间主任根据国家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具体规定,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讨论,确定车间安措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

第四条上报的安措项目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平衡后,编制出全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草案,报总工程师审核。

第五条主管安全生产厂长根据总工程师意见,召开工会、有关科室和车间负责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全年安措项目。

2·确定各项目资金及来源。

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5·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6·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批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完成期限。

第六条生产计划部门将批准的安措计划与生产

技措计划同时下达。

第七条车间(科室)在日常和专业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相应制订的整改措施,要按月报安全技术部门备查。

第八条车间在每年五月前,编制出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

第九条已经批准的安措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应经主管厂长批准。

第三节经费与材料

第十条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20%以上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不得挪作他用,所需材料、设备等要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项目,由国家投资从设备更新费中拨款。

第十二条安全装置的大修和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费开支。

第十三条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安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摊销。

第十四条安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部门按计划供应。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应将安措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进行维护、检修、管理。

第四节检查与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部门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第十七条主管厂长根据情况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处理安措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措计划的执行。

第十八条安措竣工后,由安全技术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安措竣工投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作出全面评价。

第六章安全检修

第一节检修准备

第一条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二条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等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第三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第四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糟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隋性气体、蒸气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

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第七章“防火与防爆”有关规定执行。检修设备内脏时,除按规事实上清洗置换外,尚需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应在18%至21%之间,有毒气和粉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

第五条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

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

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第六条生产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节检修安全规定

第七条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相关工种安全规程。

第八条高空作业,要按本制度第十二章建筑安装第四节规定执行。

第九条土方工程,要按本制度第十二章建筑安装第三节规定执行。

第十条吊装作业,要按本制度第十二章建筑安装第五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第十二条凡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

第十三条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带煤气抽装盲板等),必须严格控制,不经厂长(总工程师)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拆装。

第十四条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为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第十五条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持检修任务书由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节焊接作业

第十七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七章“防火与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焊接动火,防火人员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糟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九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二十个大气压,乙炔软管应耐五个大气压。

第二十条乙炔发生器浮筒,要装有防爆膜和挂链,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安全水封。

第二十一条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3米,距离明火不少于5米。

第二十二条高压线下部、管道下部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第二十三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接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四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第二十六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伤害。

第四节罐内作业

第二十八条罐内作业(槽罐、罐车、塔釜、装置、沟道),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在进行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乎标准,方可进入作业。

第三十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做到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三十一条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重要危险性作业,除检修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外,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对一般罐内检修,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第三十四条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穿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三十五条作业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且安全条件改变时,继续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第三十六条罐内动火作业除按本制度第七章有关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入罐内,以防乙炔泄漏。

第三十七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各人孔。

第五节电气检修

第三十八条电气检修,要按电力系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工程师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第四十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

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标志牌或送电。

第四十一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第四十二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四十三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四十四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力部门电气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同杆(塔)敷设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化工企业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及生产、贮运等过程,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第二条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第三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局限、消灭和疏散的对策,做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次生灾害;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

第二节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四条化工企业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国家相关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以及贮存物品的特征,划定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相应的危险区,并严格管理。

第六条在生产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对露天生产设备区以及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构筑物放厂房,也应确立相应的危险类别。

第三节工艺生产装置

第七条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以下防爆要求:

1·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等相关规定。

2·有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设在单独风机室内。

3·散发可燃蒸汽、粉尘的比重大的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有易燃、可燃液

体的室内地面,应平整不渗漏,有一定的坡度并设排水沟。

4·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粉尘遇水及水蒸汽能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气体的厂房,应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

第九条甲类厂房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第十条防爆及防止爆炸扩散的安全装置:

1·因反应物料爆聚、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设施。

2·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若装导爆筒,应朝安全方向。

3·生产贮存稀烃、液化石油气及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并应接入火炬管道系统或安全放空。

4·可燃气体输送管道线及放空管(筒)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

5·设备或装置易爆部位附近,可设置必要的防爆墙或土堤。

第十一条对已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应暂停作用,尽快修复。

第十二条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高度符合下列要求:

1·在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二米以上。

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布置设备的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二米以上。

第十三条下列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及管道。

2·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其箱内设备管道。

3·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及管道。

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专门接地装置。

第十四条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

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50欧姆以下,与其它目的的接地共用时,应满足其它接地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

第十六条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应有用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第十七条粉煤制备系统的机械、设备,应充氮防爆;所用封闭的粉煤贮仓应有爆破板。

第十八条有液化石油气、易燃及可燃液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其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柱的下部,宜用耐火极限不小于一点五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

第十九条甲乙类生产的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防止可燃气体渗进绝热层内。

第二十条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贮运设施

第二十一条对易燃可燃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及助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贮罐成组布时的要求,防火堤与分隔堤的设置,都应执行国家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呼吸阀。无呼吸阀的,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液化石油气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第二十四条液氨贮罐上应装有液面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液氨露天贮罐应采取绝热、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第二十五条灌装液氨和液氯前,必须对钢瓶进行清洗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

第五节危险物料排水处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中用水直接冷却和洗涤的含有大量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工业下水道。

第二十七条不得将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两种污水直接混合排入工业下水道。

第二十八条含有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废水,必须经过环保设备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

全厂性的主干管、支干管应在各区之间用水封井隔开,间距超过三百米时,应在管线上增设水封井。

第二十九条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的工业下水系统,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池及相应的污油回收设施等环保设施。

第六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距城市公安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虽离消防队不远但规模和火灾危险性较大企业,应建立专业消防队或消防站。

第三十一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经常的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三十三条企业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的配置,应根据企业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十四条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灭火剂用量、采用灭火设施的类型(固定式或半固定式,高压或低压消防供水等)以及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十五条厂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水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材。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

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可适当增设较大的泡沫、干粉等手推式灭火机。

第三十六条各类灭火机和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

灭火机和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

第三十七条消防用水管道可由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各种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第三十八条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在管网内设置若干消火栓。低压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20米。

第三十九条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机等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第四十条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设置空气泡沫灭火设备。

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使用抗溶性空气泡沫灭火。

液化石油气罐区,应设有固定的消防冷却洒水设施,并配备移动式干粉灭火设备和水枪冷却设施。

第四十一条厂内应有火警通信系统。当采用电话报警时,消防站应装设不少于二处同时受警的受警电话和向有关单位联系的电话。重大火灾危险性企业,应装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并有与公安消防队直通的报警电话或火警联网等系统。

厂内设有自动灭火设施的,在消防站或控制室内应设有专门监控人员。自动灭火设施应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并严格遵守消防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消防站或消防队报警,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其来源,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剂和器材,积极扑救。使用四氯化碳灭火机时,应站在上风侧,并戴防毒面具。

第七节动火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第四十四条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5·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科室)申请,经防火、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十五条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四十六条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两级。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区及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第四十七条《动火证》按下述规定办理。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3·一级动火由厂安全和防火部门审批,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审批,特殊危险动火由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第四十八条危险场所动火,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第四十九条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第五十条《动火证》由动火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第五十一条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看火人员,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第八节一般安全规定

第五十二条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禁止在厂院及生产场所吸烟,职工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2·禁止在厂内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需时应经防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禁止厂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6·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7·油棉纱、油纸等易燃品,应放入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

第五十三条各种发火源的管理规定

1·焊割动火

1.1禁止危险场所动火,对需检修的部份应拆至距危险源三十米外进行。

1.2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3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

2·熬炼用火

2.1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并应防止烟道窜火和锅体破漏。

2.2锅内盛装的料要留有余量,防止沸腾外溢,必要时可设金属防溢槽。

2.3随时清除灶体及锅沿上的可燃积垢。

3·摩擦、冲击及高温表面

3.1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扳手、郎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质。

3.2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危险场所。

3.3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

4·电气火花

4.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4.2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技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4.3高大建筑物、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

4.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良好接地,并可与电气齐备的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

第五十四条避免操作中静电放电的规定

1·禁止在装油或其它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2·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着导电纤维服和导电鞋,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接地扶栏等。

5·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或物料用量改变等作业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第八章危险物品管理

第一节范围与分类

第一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第二条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

第三条危险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第四条有些虽然不属危险物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也应加强管理。

第二节装卸运输

第五条危险品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第六条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装运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及拖拉。

第七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库房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第八条危险物品装车、装船时,起爆器材、炸药及性质相低触的药品不得同时装运。

第九条运输爆炸、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应由保卫部门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条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隔离车,一般不少于三节,并严禁流放。

第十一条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第十二条装运危险物品车辆应有明显标识,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行车中要保持车距,严禁超车和强行会车。

第十三条运输放射性物品、爆炸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酸纳、氯酸钾和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底板棚车及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热带地区装运液化气体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4·装卸放射性物品应用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工具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第十四条装过危险品的车、船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过剧毒品的车、船卸后必须进行洗刷。

第三节贮存保管

第十五条库、场内存放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得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相互间不得同存一库。

4·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5·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场地贮存。

第十六条危险品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

当的距离。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品仓库要设有防护设施,并划定警戒线,挂设警戒牌。

第十八条危险物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危险品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1·剧毒物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药品由卫生部门按规定管理。

2·剧毒物品、炸药、起爆器材、放射性物质发放必须持危险品领(退)料单,经保卫部门批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

3·保管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条仓库存有起爆器材或炸药时,在未搬出前,不得继续存入与原存放不同的起爆器材或炸药。

第四节使用

第二十一条危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管理好领用的剧毒物品、炸药和起爆器材。领用量一般不应超过三天生产需用量。对临地性使用要限量领取,剩余退库保管。

第二十二条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密闭隔离操作等)。接触高剂量放射源的操作人员,必须有特殊的个人防护器材。

第二十三条剧毒物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作业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第二十四条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并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第二十五条使用、保管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解毒药品,作应急之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不低于0.5公斤/平方厘米)。防止物料串入。

第二十七条放射性检验和校正射线机时,要在可靠地区进行。检验时周围十五米内要设围栏,并挂出明显警示牌。

第二十八条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械设备、车辆部件和擦洗工作服等。

第二十九条危险品生产或使用中的废气、废水、废渣,要按本制度防尘防毒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本制度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使用爆炸药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爆炸药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已经加工的起爆药包,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使用炸药作非生产活动。

第五节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销毁;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不得改用。

2·包装器材必须在保卫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三十三条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清洗置换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交。

第三十五条企业生产中的农药、电石、腐蚀物、易燃固体、有毒物等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防尘与防毒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一条化工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清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二条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的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验。

第三条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第四条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

第二节新建改建工程

第五条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技、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三节治理与防护

第八条凡生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

第九条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十条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和矿山采石,应实行湿式凿岩或敞开式干法生产。在湿式凿岩的基础上,应全面实行通风、冲洗岩帮和喷雾水等综合措施。

第十二条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O”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措施。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抛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第十三条在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第十四条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第十五条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有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十六条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

第十七条所有装有毒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第四节检测与标准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各项检测应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

生产车间和安全、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

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

第五节体检与职业病

第二十一条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第二十二条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第四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

第一节范围

第一条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第二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节管理分工

第三条企业由生产厂长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第四条一般分工原则

1·凡机械、设备上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3·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均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节维修与检验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2080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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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2)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6)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9)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9)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5)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0)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4)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7)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0)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9)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8)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6)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10)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3)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6)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3)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5)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3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4)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9)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4) 消防管理制度 (157)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61)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3)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8) 变更管理制度 (17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4)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39)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90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 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 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 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 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

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501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Chemical plant warehous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

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991年4月14日,化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颁布日期:1991-04-14 执行日期:1991-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 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 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 度。 第 3 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 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 4 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 止事故的发生。 第 5 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 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 6 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 7 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 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 8 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 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 9 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 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 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 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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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 第二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与管理制度. 4 第三章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与检修、维修制度 (7) 第四章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六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15) 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8) 第九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23) 第十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25) 第十一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3) 第十二章现场安全管理与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35)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7) 第十四章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40) 第十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45) 第十六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1) 第十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5) 特殊作业规程 (58) 第一章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58)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61) 第三章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69) 第四章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75) 第五章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80)

第六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88) 第七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92) 第八章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99) 第九章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01) 环境保护 (105) 第一章环保管理制度 (105) 第二章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13) 第三章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11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11-94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保护国家财产, 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 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 下称企业) 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 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 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2

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做到”谁主管, 谁负责”。 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 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做到恪尽职守, 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0条厂长( 经理) 1、厂长( 经理)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1776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

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化工仓库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3183 化工仓库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化工仓库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为规范XX厂物资库存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库存物资保管保养的工作内容,使物资的保管保更加规范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生产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1.1保管员负责在库物资的管理,负有使物资不受损失的责任。物资在库期间应做到不霉烂、不变质、不丢失、不损坏。 1.2保管、保养既是两个概念,又是相互促进统一的整体。以管促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是仓库管理的核心 1.3 物资保管

对验收合格交于保管员的物资,按照物资属性、类别分库、分区、分类、分架、分层整齐码放、保存。 1.4 物资保养 不同物品特性不同,对存放环境特殊要求,均要及时采取不同保管、保护、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物资保管保养通用要求 做好物资保管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应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存放,精心保养、帐物相符。 2.1 按照物资的属性与要求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89569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14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production facilities in chemical plant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

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史上最全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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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8)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5)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9)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5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4)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1)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82)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8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8)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93)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98)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09)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18)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23)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26)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29)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37)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9)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45)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49)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55)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6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0) 消防管理制度 (173)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7) 承包商管理制度 (18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85) 变更管理制度 (18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2)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 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

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doc

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编号:SM-ZD-83884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 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所有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

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最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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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8)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2)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9)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3)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6)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7)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0)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5)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3)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07)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0)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3)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0)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2)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27)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1)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6)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1) 消防管理制度 (15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8)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5) 变更管理制度 (16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中小化工企业仓库管理制度与流程

仓库管理制度 1.0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2.0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 5.0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处理工作;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6.0规定 仓库工作目标 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6.1 仓储管理规定 6.1.1 物料收货及入库 6.1.1.1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1.2 采购将“入库单”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6.1.1.3 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入库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6.1.1.4所有产品入库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6.1.1.5 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入库单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送货总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6.1.1.6 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6.1.1.7 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进行“入库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6.1.1.8 生产技术部测试借料必须登记借料数量及规格产品名称、且需要注明该物料是采购的最近入库物料还是库存物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测试检验完成后归还仓库需要点数确认,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6.1.1.9 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单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产品借用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6.1.1.10 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 6.1.1.12 “收货确认单”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给仓库入库人员确认登记再给到仓库 主管签字后才能给到采购。 6.1.2 客户退料 6.1.2.1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客户退货单”的流程进行作

最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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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94)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9)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05)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14)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19)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22)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25)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32)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4)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4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44)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49)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5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4) 消防管理制度 (167)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1) 承包商管理制度 (174) 供应商管理制度 (179) 变更管理制度 (18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85)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39)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142) 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45)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47) 工艺管理制度 (153) 开停车管理制度 (158)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64) 电气管理制度 (166)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7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管理制度 (173)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80)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3)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66)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72) 防泄漏管理制度 (176)

化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4331 化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化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提高区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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