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乘试驾车辆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车辆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车辆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 为规范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管理,满足客户试驾要求,提高销售成交率,特制

定以下规定;

2. 本规定依据厂家试乘试驾车管理条例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3. 本规定适应于广利成和广利丰使用试乘试驾车所有人员;

4.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监督、管理,其他使用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使用范围

1. 客户试乘试驾体验

2. 上牌员到茂名市区以外的车管所上牌需要使用的;

3. 厂家、政府行政单位、集团等重要招待接待;

4. 集团指定使用

第三章:管理人

1. 试乘试驾车由行政部管理,销售部门现场管理和客户试驾使用管理;

2. 行政部管理范围

2.1 车辆证件管理:车辆非试乘试驾时证件必须保留在行政部;

2.2 车辆违章管理:行政部每月查核一次该车的违章记录,发现违章落实责任人,通告后违章罚款行政部先行办理,费用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2.3 下班后车辆钥匙管理:下班后试驾车辆钥匙统一交行政部,下班前未返回钥匙交门卫保安收管;

2.4 车辆行政费用票据管理:行政部办理车辆每年的年票和车船使用税;

2.5 车辆年审、车辆过户办理。

3. 销售部管理范围

3.1 日常钥匙管理:上班后钥匙统一由库管领取到销售部保存,下班后统一有库管上缴试驾车钥匙到行政部;

3.2 日常试乘试驾管理:安排客户体验试驾车辆,销售顾问严格执行试乘试

驾登记手续和准驾要求,并陪同客户共同试驾,试驾线路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线路;

3.3 固定试乘试驾车停车位置;

3.4 试乘试驾车5S管理:销售部门按周或月份指定车辆5S管理人员(报备行政部),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部整洁;

3.5 试驾车辆的维修保养、试驾车燃油添加;

第四章:车辆非试驾使用要求

1. 非客户试驾使用车辆的:使用人员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统一由行政部经理批准放行,并向行政部领取车辆行驶证;

2. 非试驾使用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 下班后使用试驾车辆必须经副总以上级别人员同意。

第五章:试乘试驾车辆管理考核

1. 客户试驾未登记、未按照试驾路线、未陪同试驾者,每发现考核50元/次;

2. 未经行政部同意、未领取行驶证使用试驾车的,每发现考核100元/次;

3. 无任何放行条保安放行的,考核行政部经理或主管50元/次;

4. 车辆5S未达到要求考核责任人20元/次,由流程管理人员兼管和考核。

第六章:执行和解释权

1. 本规定经过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布后实施执行,以往试驾车相关管理规定废止;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茂名广利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2013/3/9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9254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 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X X X X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以 下简称“公务用车”)得到统一、有序、规范的配置和使用管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对车辆进行购置、使用、管理和维护, 车辆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类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两种。 第五条一般公务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 第六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 理等。 第三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公务车辆的统筹管理,考察公务用车使用的合规性、合理 性。 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应设具体管理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 第九条车辆的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保管。 第十条车辆的购置、落户、临检年检、领照、换照及交纳各种费用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主 办,计划财务部协助办理。车辆投保理赔和交通事故处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处理。 第四章总量控制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报废、更新、新增需列入年度预算。公务用车更新的年限为10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报废、更新、新增,均应以书面行文的形式向上级公司上报请示,说 明报废(更新、新增)的理由、车型(如为进口车辆或改装车辆需明确注明)、排量、用途、价格、资 金来源等;经上级单位审核、给予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杜绝奢侈浪费。更新(新增)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四条一般公务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 (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公务使用。 (二)配置原则:根据企业工作实际,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150人以下的,配置2辆。 (三)配置标准: 1、小客车(7人座以下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含16万)元以内; 2、商务车辆(7人座及以上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4万(含24万)元以内。 第十五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 (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理等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活动的开展。 (二)配置原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根据实际用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配备,并控制数量。 (三)配置标准: 1、轿车: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元(含16万元)以内; 2、吉普车(越野车):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 3、面包车、商务车(7人座及以上车型):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2万元(含2万元)以内。 若确因生产业务需要,需提高配置标准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于以办理。 第六章使用管理

试乘试驾车使用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的使用规范,确保专车专用,保持试乘试驾车辆最佳的使用状态,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试乘试驾服务与体验,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成交转化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乘试驾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管理职责 1、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试乘试驾专员管理,试乘试驾专员对试乘试驾车辆的使用、登记、违章记录、保养、维修、检车、保险、更新等相关使用过程及适用情况进行管理。 2、试乘试驾专员负责车辆的卫生清洁和维护记录管理,并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三、管理制度 1、试乘试驾车辆到店后须在厂家规定期限内完成上牌、保险相关事宜。 2、试乘试驾车辆须按厂家规定张贴标识车贴,并及时更新,保持车贴干净、完整,无气泡、无破损。 3、试乘试驾车辆须去除车身内外保护膜贴,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发动机舱无积尘。 4、试乘试驾车中除上海大众要求的原装附件外不得有其他附加物。 5、试乘试驾车辆及钥匙由试乘试驾专员统一管理,且只能用作试乘试驾使用,任何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私自领取用作他用,非试乘试驾用途领取钥匙要登记记录,非试乘试驾用途(洗车、移库、加油等)移动车辆产生的公里数要记录备查。 7、试乘试驾车辆须每天至少清洗一次(雨雪等特殊情况除外),且应在展厅营业前第一时间清洁整理完毕,以保证当天试乘试驾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并做好车况清洁、检查、维护记录归档备查。车辆使用后须及时整理恢复至待发状态。 8、试乘试驾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车头朝外、停放整齐,便于客户试乘试驾使用。 9、试乘试驾车辆应经常保持半箱以上燃油,以保障试乘试驾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 9、试乘试驾专员定期对试乘试驾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灯光、仪表故障灯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10、试乘试驾车辆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说明进行维修保养,并记录留档备查。 11、试乘试驾前销售顾问须按规定填写试乘试驾登记表,(要求填写试驾车型、开始时间、开始里程、客户姓名、意向车型、销售顾问、试驾专员,返回后填写结束时间、结束里程)且信息真实、符合逻辑性,不可缺项落项。 12、销售顾问带领客户试乘试驾前,必须签订试乘试驾协议书,并检验复印驾照,对客户的实际驾驶能力要充分了解,对不符合试驾条件的客户,可建议客户试乘,不可不负责任的(无经销商工作人员陪同)随意让客户开动试驾车,试乘试驾结束后须协同客户填写试乘试驾反馈表。 13、试乘试驾专员/销售顾问须严格按照试乘试驾流程标准和交通法规,在公司规定的试驾路线进行试乘试驾操作,以保障试乘试驾过程中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对试驾过程中客户的不文明危险驾驶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对不听从劝说者应立即终止试驾返回。 14、对于客户在试乘试驾过程中由于试乘试驾专员/销售顾问失职所造成的车辆损伤,由试乘试驾专员/销售顾问承担,对客户失误造成的车辆损伤,试乘试驾专员/销售顾问要及时通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根据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15、公司员工不可将试乘试驾车冒领他用,如有发现,公司将处以200元罚款。 16、试乘试驾专员每半月查询统计试乘试驾车辆交通违章情况,并落实到个人上报行政部,根据“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罚。

试驾车安全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车安全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车的安全是集团安全管理体系的重点,为了更好的管理试乘试驾车辆,杜绝试乘试驾车安全隐患的存在,特制定本制度,若有违反以下条款,将从重处罚。 1、禁止驾驶试乘试驾车外出办理私人业务,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同时追究试乘试驾车管理员及总经理的责任。 2、试乘试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的地点,禁止随意停放,并按照要求将车贴全部贴上。 3、试乘试驾车钥匙必须由专人负责,避免车辆随意外出或者车钥匙的丢失。 4、试乘试驾管理员要保持车况良好并保持车辆卫生清洁。驾驶舱和后备箱内禁止放置杂物以避免操作过程中的异响,将座椅、方向盘、音响等调整至适当位置。 5、试乘试驾前,必须由客户亲自填写《试乘试驾协议书》,填写完整后到试乘试驾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参加试驾的客户需全部填写试驾承诺书,防止途中客户要求更换试驾人员,若试驾承诺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试乘试驾管理员有权拒绝试驾。同时,外出时必须进行《试乘试驾车外出登记》。试驾手续不完整即放行者,罚款200元/次。若发生事故,放行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试乘试驾车外出必须由储运专员以及指定人员开具出门证,出门时交保卫人员,试驾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钥匙,钥匙中途不得转交他人,否则车辆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将由领取人承担。 7、试驾开始前,陪同人员必须告知客户试驾的路线,然后为客户详细讲解车辆特性﹑操作要领以及此次试驾的体验项目﹑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并要求客户听从陪驾人员的指挥,保证客户遵循公司的规定安全驾车。 8、在试驾过程中需提醒客户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出现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试驾过程中避免野蛮驾驶,提醒驾驶人员注意车辆以及行人安全。如未提醒客户而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陪驾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损失。 9、如果陪驾人员在客户试驾过程中发现有违背公司规定驾驶的行为,可以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

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

试乘试驾车使用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车使用管理规 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试乘试驾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的使用规范,确保专车专用,保持试乘试驾车辆最佳的使用状态,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试乘试驾服务与体验,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成交转化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乘试驾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管理职责 1、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试乘试驾专员管理,试乘试驾专员对试乘试驾车辆的使用、登记、违章记录、保养、维修、检车、保险、更新等相关使用过程及适用情况进行管理。 2、试乘试驾专员负责车辆的卫生清洁和维护记录管理,并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三、管理制度 1、试乘试驾车辆到店后须在厂家规定期限内完成上牌、保险相关事宜。 2、试乘试驾车辆须按厂家规定张贴标识车贴,并及时更新,保持车贴干净、完整,无气泡、无破损。 3、试乘试驾车辆须去除车身内外保护膜贴,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发动机舱无积尘。

4、试乘试驾车中除上海大众要求的原装附件外不得有其他附加物。 5、试乘试驾车辆及钥匙由试乘试驾专员统一管理,且只能用作试乘试驾使用,任何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私自领取用作他用,非试乘试驾用途领取钥匙要登记记录,非试乘试驾用途(洗车、移库、加油等)移动车辆产生的公里数要记录备查。 7、试乘试驾车辆须每天至少清洗一次(雨雪等特殊情况除外),且应在展厅营业前第一时间清洁整理完毕,以保证当天试乘试驾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并做好车况清洁、检查、维护记录归档备查。车辆使用后须及时整理恢复至待发状态。 8、试乘试驾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车头朝外、停放整齐,便于客户试乘试驾使用。 9、试乘试驾车辆应经常保持半箱以上燃油,以保障试乘试驾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 9、试乘试驾专员定期对试乘试驾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灯光、仪表故障灯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10、试乘试驾车辆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说明进行维修保养,并记录留档备查。 11、试乘试驾前销售顾问须按规定填写试乘试驾登记表,(要求填写试驾车型、开始时间、开始里程、客户姓名、意向车型、销售顾问、试驾专员,返回后填写结束时间、结束里程)且信息真实、符合逻辑性,不可缺项落项。 12、销售顾问带领客户试乘试驾前,必须签订试乘试驾协议书,并检验复印驾照,对客户的实际驾驶能力要充分了解,对不符合试驾条件的客户,可建议客户试乘,不可不负责任的(无经销商工作人员陪同)随意让客户开动试驾车,试乘试驾结束后须协同客户填写试乘试驾反馈表。

[精品资料]2020年XX公司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车辆是公司的重要固定资产之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以确保车辆 的安全、合理、高效、协调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汽车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大巴(班车)、 货车等。 三、车辆管理是对公司所有车辆的选型、购置、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直 至报废全过程的管理。本办法主要涉及车辆的实物、技术方面的行政 管理,其经济管理参照《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条车辆管理部门 一、公司车辆管理由行政部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协调安排使用”的原则 进行。 二、公司车辆按使用者分为公司公务车辆、部门公务车辆及个人配备的车 辆。公司公务车由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公务车辆及个人配 备的车辆分别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及个人所配 备的车辆同时纳入行政部统一调度,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三条车辆的选型与购置 一、购置计划与申请 1、车辆购置申请由行政部提出。每年年初,行政部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 用状况和业务需求,编制《车辆购置申请计划表》(见附表一),并提 交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议。购置计划作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一部分。 2、申请计划应详细说明车辆购置的用途和预购车辆的品牌、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性能、预计资金等项目。 二、车辆的选型评价 《车辆购置申请计划表》提交总裁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针对车辆购置 的必要性、品牌型号、技术性能、是否装修、购置的时间以及资金计 划等进行决议,并经总裁签字后,报经董事长批准。

三、车辆的购置 1、根据批准的《车辆购置申请计划》,由供应部按规范化管理制度《合 同管理制度》之“采购工作程序”规定执行,行政部予以配合。 2、车辆购入后,行政部将所购车辆送至省市有关车辆技术监督检验部 门进行技术性能鉴定,《车辆鉴定报告》 由行政保存并复印一份送财务部。 3、车辆验收合格后,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车辆《财 产登记簿》,并负责有关说明书、证件、保险等资料的保管。财务部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并对车辆进行相应的固定资产的经济管理。第四条车辆装修 车辆是否装修必须根据需要报经总裁批准后进行。车辆上使用的小饰 件、录音带、CD片等,由使用者自行购置并保管,公司不予报销。第五条车辆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一、车辆的日常使用与管理由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各自负责。 二、车辆年检费用、保险费用、养路费用等有关费用由行政部统一交纳。 三、使用人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正确驾车,爱护车辆, 保持车辆整洁。使用人应对车辆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行使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 路行使。 四、车辆一般由专职司机驾驶。公司配备车辆的人员外出办事可以自己驾 车,也可由行政部派司机驾驶,但驾龄一年以内的人员禁止跑长途 (100公里以上路程)。 五、公司总部或未配备车辆的部门因公用车,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请,使用 人应填制《派车单》(个人专车除外),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予以派车。 行政部及配有车辆的部门对用车情况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派 车单》见附表二,《车辆使用登记簿》见附表三。 六、对配有车辆的部门用车,原则上使用部门所配备的车辆,若遇特殊情 况,由使用部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或理由并填写《派车单》,由行政 部安排使用。

公司试乘试驾车管理制度

试乘试驾车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的使用规范,确保专车专用,使试乘试驾车有一个良好的车况,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试乘度驾体验,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乘试驾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管理职责 1、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归口管理,车辆管理员对试乘试驾车辆的使用、登记、违章记录等相关使用过程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2、销售人员负责车辆卫生的清洁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财务每月对试乘试驾车的费用和油耗进行核算。 三、管理制度 1、公司试乘试驾车是为客户提供试乘试驾服务的,要专车专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转为其他用途。 2、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车辆使用的真实性,认真发放钥匙,监督销售顾问对车辆行驶前后公里数的正确记录,里程必须连续。 3、试乘试驾者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C级或C级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亲自驾驶试乘试驾车。 4、销售顾问带领客户试乘试驾时要确保车辆的安全,按公司规定的试驾路线提前与客户确定,来回路程最远不可超过5公里。

5、销售顾问带领客户试乘试驾时,要对客户的驾车技术充分了解,对驾车经验不能保证的客户,可要求客户试乘,不可不负责任的随意让客户开试乘试驾车。 6、对于客户在试乘试驾过程中由于销售顾问失职造成的车辆损伤,由销售顾问承担,对于客户失误造成的车辆损伤,销售顾问要及时地通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根据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7试乘试驾车公司如有他用,车管理员必须接到总经理的通知才可将钥匙交出,但必须在登记表中记录清楚,否则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8、公司员工不可将试乘试驾车冒领他用,如有发现,公司将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9、如未经同意,私自拿走车辆钥匙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以辞退处理。 10、车辆违章管理。根据“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罚,车管员于每月30日,对所有试乘试驾车的违章记录,进行查询并打出清单,对应登记记录查找违章责任人;经违章当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违章处罚金,从驾车违章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给予扣除,由车管理员统一对违章处罚费用进行缴纳,发票交至财务备案。 11、财务每月底对试乘试驾车辆的用油进行核算统计,将车辆油耗情况上报总经理,如用油量大于公司规定的油量,由部门做出说明上报总经理批示。

车辆暂行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车,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部门职责与权限 1、人资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车辆管理的审批工作; 三、车辆管理 1、日常维修、保养: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定时保养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安排各车辆的年检计划。车辆保养、维修应提前申请,以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为准,出差异地临时维修的,需先电话报备事后补单,具体安排由车辆业务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切实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找一到两家有资质的定点维修厂家签订协议书,维修费用实行月结;报人资行政部进行备档。 《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由驾驶员自行统计车辆保养、维修数据,每月底报车辆业务管理部门领导,以检查驾驶员对车辆保养、维修情况。 2、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 (2)公司领导专用车非特殊情况不作部门派车用;公司领导因出差等原因不使用车辆时,人资部视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经人资行政部审批同意后可用于公务调度。 (3)公司领导出差期间,领导车辆专职司机需将车辆使用情况报备人资行政部,无其他用车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并进行登记。 (4)公司内部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送货车仅做为货物运输使用,由人资部审批通过。 用车部门应于每天下午17:00前将次日派车单填写好(应如实填写用车事由、用车人、行驶路线和往返时间),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经用车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车辆主管部门审批,过时及临时送达的派车单将无法保障用车,人资行政部对派车申请单予以批示(特殊情况除外)。

东风日产专营店试乘试驾车管理办法

东风日产专营店试乘试驾车管理办法 (第四版) 2007年12月 根据《东风日产专营店商务规定》4.5之规定,专营店必须购买试乘试驾车,为了保证此规定的执行,作为对商务规定的补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试乘试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作废。 一、试乘试驾车的申请及购买: 1.1东风日产专营店在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新车型(小改型车除外)上市后两个月 内必须办理乘用车公司所要求的试乘试驾车,同时把试乘试驾车资料报备到 销售计划科; 1.2东风日产专营店直营二级网点(仅限于乘用车公司经销商支持部进行正式验 收通过的直营二级网点)可视销售需要购买试乘试驾车,但限于东风日产乘 用车公司在销车型的主力车型; 1.3新建店经正式验收开始营业后(以通知营业的工作联络单时间为准),对东风 日产乘用车公司在销车型,应在正式营业第一个月内购买试乘试驾车,并在 第二个月内向销售部销售计划科报备资料; 1.4专营店购买的试乘试驾车应为东风日产乘用车指定车型,试乘试驾车车型的 配置要求以销售部工联单通知为准; 1.5试乘试驾车采购按照正常的车辆采购程序进行; 1.6试乘试驾车车主应为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名称或专营店总经理。 二、试乘试驾车的资料报备及结算: 2.1专营店应在试乘试驾车上牌后及时向销售部销售计划科报备资料,报备资料包 括行驶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正面车辆照片(可看清车牌号)、侧面车辆照 片(应看到试乘试驾车贴),直营二级网点试乘试驾车报备时在报备资料上注 明直营二级网点; 2.2东风日产销售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分四次对每次前5至前2个月 期间上牌的试乘试驾车(以车辆行使证上的上牌时间为准)进行结算,每个结 算期内车辆所允许的上牌时间期限及资料报备截止时间如下表。对于未能及时 进行试乘试驾车资料报备的专营店,销售部有权不予结算;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件、保险卡、养路费证明及保养手册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四条司机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六条实行公司驾驶员对车辆负责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如出于工作的需要,借车于该车司机外的第二人,该车司机应纪录并告知用车人车辆状况,方可借用,并且牢记借车时间。如果时间记录有出入,交通违章费用由负责该车的司机负责。 第七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应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八条车辆安排按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第二节公司司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需要维修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

试乘试驾车管理规定

试乘试驾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试乘试驾工作流程,确保试乘试驾工作的顺利,特制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使用于公司的试乘试驾工作。 二、试乘试驾车的驾驶员要求 1、无照、车型与准驾证不相符、酒后以及身体不适严禁驾车。 2、取得驾照 1 年以内的员工使用公务车,需要店长签字批准。未取得驾照和驾 照已被吊销的员工无权使用公务车,在入职时尚未办理家访手续或不符合家访要求的 员工不得使用公务车。 三、试乘试驾日常管理 1/2容积汽油,车况良好。 1、试驾车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铺脚垫,油箱内存有 每 5000 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2、销售员试驾车必须填写试驾协议,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根据本部门自行拟定试 驾车路线,报行政部备案),行驶完毕要放回指定位置。 3、试乘试驾车只能用于客户的体验试驾,不能作其他用途。每次试驾车在使用前,必须与顾客需要签订《试乘试驾协议》方能开车行驶,顾客需具备有效及准驾之驾照,试驾员需向试驾车使用登记表上填写情况后方能行驶; 4、填写完整《试乘试驾协议》后到库存管理员(信息员)领取车钥匙,若《试乘 试驾协议》未能填写完整则库存管理员(信息员)有权拒绝其领取试驾车钥匙。试驾 人员领取试驾车钥匙的同时,要配合库存管理员(信息员)做好登记工作。 5、试驾车开出公司试驾时,库存管理员和销售顾问要填写出门证还有签字确认, 然后交给保安人员。试驾完毕后要由试驾员本人将钥匙归还库存管理员。钥匙解除期 间不得转手交给别人,否则,车辆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将由钥匙领取人负全责。 6、在试车,销售顾问(试驾员)应有礼貌的详细为顾客讲解车辆的特点、操作、 性能、体验项目、注意事项等。在试车过程中出现意外时需及时知负责人或地区总经 理。 7、试车完毕后,销售顾问(试驾员)应注意记录客户对车辆的体验感受,并精准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XX市XX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维修、保养、油料配备,按车辆产权所属关系,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各所属子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车辆每年的年检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由车辆所属单位办理,并登记备案。 第三条车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车辆产权所属关系分别支付。 第四条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并配备专职驾驶员。集团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的,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可在市域范围内自行公务驾车。所属子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的,由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驾车。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可统一调度使用全部车辆。调度时集团公司办公室应提前通知车辆所属单位。所属各单位应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自觉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工作用车时,应与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不得直接指派用车。未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用车。凡私自用车的,除补交规定费用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分,如发生事故则由私自用车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车辆在未出车情况下,应统一入库停放,如遇特

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须经领导批准,认真填写《汽车停放地点登记表》,并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严禁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过夜。 第八条本单位职工因私借车和外单位因公借车应从严掌握,须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九条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如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或由此引发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第十条各车辆用油时,应到规定的加油站加油。出长途车确须在市外加油时的,应在正规加油站加油并开具正式发票,返回后登记报销。 第十一条驾驶员(含领导自驾车)每月底应向办公室填报行车公里数,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钩。办公室每月对公司所属车辆行车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进行统计,每季度上墙公布、考核。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度,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卡,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需要进行修理或购置必要配件的,应先由驾驶员提出报告,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驾驶员按指定的修理厂商和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修理或更换。要实行司机候车监修制度,确保维修质量和换件真实可靠。如需扩大修理范围或更换修理项目的,须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非上班时间,若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修理的,驾驶员必须事前进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填《车辆维修申报

试乘试驾车辆清洁制度

试乘试驾车保养、清洁制度 我公司按照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要求,特配备试乘试驾车辆以供客户在选择车辆时能亲身体验车辆的性能,为方便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在销售过程中,试乘试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产品已引起用户的兴趣时,试乘试驾可让他们更进一步体验到我们产品的质量和特点,以提高销售成功率。因此,销售顾问应该尽可能多地引导用户参与试乘试驾,并且密切留意用户在试乘试驾过程中的神态和想法,给予适时的帮助、指导和购买鼓励。 二、2.1.1试乘试驾车辆是公司为客户提供试乘试驾服务和体验车辆性能的专用车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外出或办公私事务; 2.1.2必须按照上海大众的要求,配备和及时更新试乘试驾车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的上牌、保险等手续; 2.1.3定期由试乘试驾管理员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严格按照公司总部对试乘试驾车辆的要求进行更新,确保试乘试驾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保持最佳状态; 三、维护频率:每日8:00,14:00;由销售顾问和试乘试驾专员安日常分工不同分别对试乘试驾车辆进行维护,并将所有试乘试驾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便于客户试乘试驾。试乘试驾车分别由销售顾问和试乘试驾专员来负责维护(见《试乘试驾车辆卫生维护值班表》),如客户试驾结束后陪同客户的销售人员/试乘试驾专员要及时整理车辆,

由展厅经理/零售经理负责检查和监督。并保证工作时间正常使用和清洁。

四、试乘试驾车辆维护要求; 4.1.1外部;车身、发动机舱、轮胎、车贴、全车玻璃、油箱的燃油至少保持半箱油之上、车头向外停,车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标识完整,无起层脱落现象、后备箱无杂物。 4.1.2内部:a,方向盘调整到最短、最高位置。b,前排座椅靠背与B柱平行(驾驶员座椅与B柱重叠、副驾驶员座椅适量前移。c,座椅高度调整至最低。d,收音机调至当地常用的,清晰频道、音量适中、调准时钟并配置多张CD盘供客户选择。e,确保电瓶有电f,保证原厂脚垫、座垫整齐、干净,g试乘试驾车中除上海大众要求的原装附件外不能有其他附加物。h,纸巾、未开封矿泉水准备充分 i. 下班前,将试乘试驾车辆锁好,放入公司院内指定车位。每日由展厅经理/零售经理进行不定时抽查,对不合格项进行指出由负责人当场整改,如一日发现三次不合格处20元罚款,并纳入绩效考核。 4.1.3保养:要求试乘试驾车辆每5000公里正常保养一次,按照新车保养要求进行,并且有维护保养记录和结算清单。 2010年12月22日 .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租赁车辆(以下简称外租车辆)管理,保障外租车辆安全运营,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外租车辆服务质量,根据《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朔城区、平鲁区境内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所有外租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租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管理中心是公司外租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车辆管理中心所属各队具体负责外租车辆的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所属各队以下简称监管车队)。 第四条外租车辆是指车辆管理中心所辖车辆不能满足公务或通勤以及生产指挥用车需要,从公司外能够提供车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出租车辆单位)租赁的车辆。本办法所租赁车辆主要指大轿车和中巴车,不包括工具车和小轿车。 第二章外租车辆需求计划提报 第五条公司用车单位需提出用车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车日

期、时间、用途、线路、站点、人数;经公司分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车辆管理中心,送达日期应较用车日期至少提前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用车视为应急用车,按照公司应急用车程序办理。 第六条依据公司用车批文,车辆管理中心若所辖车辆不足,需向社会上租赁车辆完成运营任务时,提出外租车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外租车辆计划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审核外租车辆计划后,履行公司招标程序,确定出租车辆单位、合同单价。若属已签合同的出租车辆单位增加服务车辆或服务趟次,但合同线路、车辆座位未变动的,可根据续签合同程序办理。 第八条若发生应急用车申请且需外租车辆时,车辆管理中心启动应急程序,提出外租车辆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机电动力部按应急程序办理。 第三章出租车辆单位及车辆、驾驶员条件 第九条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

汽车4S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新员工入职 二、日常规范 三、顾客信息制度 四、订单及交车制度 五、外拓及巡展制度 六、 PDI管理制度 七、销售助理工作制度 八、市场工作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累计销售5台即可转正,转正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由销售经理签字生效后交行政备案;未完成销售任务者自动离职。 2.试用期间有权利、有义务接受公司的各种培训。 3.试用期间配带试用期工牌,着深色正装上班;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4.试用期间由公司专门委派一名销售顾问带其熟悉业务流程,带教销售顾问对新员工负全责,出现问题追究带教销售顾问的责任。 5.试用期间拿单车提成(根据当月销售政策),其销售车辆计算在带教销售顾问业绩内。 6、试用期内一个月不允许休息。 二、日常规范 1.着公司统一工装上班,带工牌。工装必须干净整洁,(衬衣领口、袖口)男士须打统一领带,头发整齐,发梢不可过耳,穿深色袜子,皮鞋干净;女士须佩带统一发髻、丝带、化淡状,不可披肩散发。 2.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参照第1条)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并记迟到一次。 3.晨会前整理好内务,任何人不得在早会后出现洗脸化妆、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违者罚款20元,两次以上直接劝退。 4.所有人员必须维持好办公室卫生;个人办公桌面、橱柜及电脑由本人负责,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污渍,电脑无灰尘;若发现物品摆放凌乱,桌面和电脑上留有灰尘经纠正而不改者罚款20元;办公室卫生的责任人为本人。 5.8:30未到者,即为迟到。当月内迟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罚金于当天以现金形式交给财务。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者予以劝退,早退同上处理。6.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20元;有事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7.请假或休班者于前一天提前告知组长、销售经理及行政部;不可代人请假,不可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周六、日不允许休息。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机关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本着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原则和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原则 (一)车辆配备。局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局领导不配备专车。 (二)车辆权属。所有车辆产权归xx局,各处室对所配执法用车具有 使用权。 (三)车辆停放。收车后,车辆原则上停放在机关院内,停放在其他地点的车辆由使用者或司机负责保管,使用者或司机要和本处室或办公室签订车辆保管协议,如发生丢失、损坏,追究使用者或司机的责任。 (四)车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 二、车辆的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务用车和司机的管理。处室执法用车由本处室负责管理,处室主要领导对行车安全、车辆完好、车辆事故、责任、维修、违章等情况负责。 (二)按照xx号文件规定,机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处(室)执法车辆加油及维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由处(室)自行确定。

(三)局内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办公室有权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各处室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车辆的调度 (一)办公室车管人员要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留有机动、以备急用的原则调整安排车辆,做到合理调度,公平派车。在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同时,其他方面用车尽量给予保证。 (二)局领导上下班接送相对固定车辆,车辆不足时可合并用车。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随时安排调度,车辆不固定。 (三)司机出车前填写“派车单”,由主管主任签字确认。“派车单”一式两份,司机持有一份,作为报销依据;办公室存档一份以便于车务管理。 (四)在特殊情况下,局领导可直接调车,先用车后补手续,但司机要在出车时及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调用车辆;驾驶员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私用车辆。 (五)各处(室)用车一般需提前一天申请。 (六)车辆因公出省,由主管办公室的局长批准。 (七)办公室制订出车一览表,张贴上墙,由司机个人每日填写,办公室核对,作为核定本月司机出车补贴的依据。 四、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车管负责人,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汽车租赁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租赁业的经营秩序,交通部制定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

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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