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经济签证管理规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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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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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经济签证工作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设计变更、现场原因等正常因素及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须经经济签证予以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受理和验证。

第四条投资控制部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章签证

第五条凡发生经济签证,事先须经监理方和工程项目部确认,并由投资控制部现场人员认定,并填写《工程签证确认单》。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签证工程量完成后3天内,填报《工程签证单》,签证单要求依据充分,工程量准确唯一,字体工整,简图详尽,并经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监理方。

第七条监理人员接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报请工程项目部经理和现场工程师一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签证退回施工单位,合格的经济签证,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部报来的《工程签证单》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连同《工程签证确认单》,一并于每周三下午统一送投资控制部。

第九条投资控制部对工程管理部报送的《工程签证单》组织合同、预算人员集中进行审查,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验,项目部积极配合;审查无误的签字盖章确认,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号备案,周五下午完成,自留一份,返还工程项目部三份,项目部返还监理方、施工方各一份。

第十条经工程管理部盖章、投资控制部确认、编号的《工程签证单》方可进入工程结算,具体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即时发生,即时办理,过期不补。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发生工作变动,须办理好工作交接,自工作变动之日起,原项目经理签证无效。

第十三条办理经济签证的质量,纳入月度考核,有签证失实或重大过失着,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附:《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确认单》

经济签证流程

工程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第号

此表一式4份

工程签证确认单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实施结果核查完毕后,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审批完毕的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核查的结果加盖公章后发给施工单位。 2.5 对于同一施工部位,相同的工作内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工程修改,应在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上注明更改原因,并由预决算部计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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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理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 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 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 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 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 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 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 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 三、审批权限

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 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四、签证内容 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 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 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 五、办理流程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制度编号:110W902201制度页数:共7页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编制人:盛亚杰审核人:李家东批准人:兰国军 主办单位:设备处发布日期:2008年5月9日生效日期:2008年5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

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 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 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2、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

施工现场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东城院区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一、现场经济签证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含技术签证与材料价格签证 (一)技术签证:是指因设计变更、施工变更、采取施工措施等因素产生的增加工程内容和费用未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或按图纸变更计算不清工程量,需由合同双方在现场计量并按规定签署的结算补充文件。 (二)材料价格签证:是指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量清单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 二、经济签证的流程 施工单位上报经济签证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造价咨询单位、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或医院领导审核签字返回监理单位返回施工单位 三、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办理经济签证的签字权限范围 (一)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壹拾万元(100000.00元)以下(含100000.00元),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造价公司代表签审意见后由医院现场价格管理人员、医院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三人签字同意后工程方可组织实施。 (二)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壹拾万元至伍拾万元之间(100000.00元-500000.00元,含伍拾万元)的,须填报《现场经济签证审批报告表》,并由业主现场价格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医院

发展处处长审核确认,并由业主院部院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分管院长、院长签署报告表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单份经济签证的金额累计在伍拾万元以上(500000.00元,)的,须填报《现场经济签证审批报告表》,并由业主现场价格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医院监察室、医院发展处,监理公司、造价公司、施工单位专题会议审核,会议审核通过,并由业主院部院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分管院长、院长签署报告表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经济签证的规定及格式 (一)各种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认可,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方案、措施等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直接进入结算。凡涉及到增加费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等必须有医院价格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咨询单位人员参与一起审议方案。同意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此文件作为办理经济签证及结算的依据。 (三)经济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有计算式,复杂项目必须附图说明,费用计算必须说明计费依据及单价(项目复杂时附预算书),否则无效。 (四)计算式用阿拉伯数字,最后得出的费用总数,必须有中国数字的大写,否则无效。 (五)经济签证必须有明确的签字日期,否则无效。 (六)经济签证人员及程序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第三条的权限范围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 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与其分包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 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3.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 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备忘文件。 3.3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 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

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3.4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劳务单位必须填报《工作联系单》,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是办理有关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依据之一。 3.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第二章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建设部:专业工程师初审,项目技术负责人复审,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 技术部:分析签证、洽商的技术可行性,审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 计划部:评审费用的合理性,对签证、洽商编制估算费用,调控预算; 采购部:审查工程量,确定施工单价和总价; 风控法务部:监督全过程; 主管副总:主管工程、采购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管理程序和方法 专业分包队的变更、签证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业主经济签证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专业分包编制、提交经济技术签证单先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docx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经济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工程经济签证的办理应遵循内部三审(工程部经理审核、预算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外部三签(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工程总监、 施工单位工程部经理),一般情况先签后审、特别情况先审后签的原则,具 体情况由工程部经理掌握。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的适用范围: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室外总体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 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指令、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指令由技术部和工程部签章发出,工程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章发出,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由工程部组织,技 术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院参加。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的确认: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参加,现场会 签共同确认。室外土石方工程测量、基槽土石方工程测量,须工程部和技术 部共同参加测量、确认。 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经济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将经济签证按规定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经济签证。签证资料应包括 计算书、收方记录、测量图纸、签证工作的书面通知依据等资料。 第七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经济签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项工程归 类编号。在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报送 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在五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写《工程经济签证审 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经工程部审核的一般工程经济签证(2000元以内),工程部经理可直接签字,签证生效,然后工程部将签证资料提交预算部进行复核,由分管副总经理审 定后备案;经工程部审核的较大工程经济签证(20000元以下),应提交预算 部,预算部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 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在五日内复核完成。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经济签证 在一日内审定,工程经济签证审定后,工程部经理在工程经济签证单上签字 生效;经工程部审核的重大工程经济签证(20000元以上),经预算部复核, 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经理在工程经济签证单上签字生 效。 第九条工程经济签证的发放与存档:生效后的工程经济签证在一日内返还施工单位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战略发展的需要,有效管控房地产项目,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及各房地产成员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合同变更、设计图纸修改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经济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控制、及时办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内容和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第四条禁止将应集中统一办理经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通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经济文件,作为合同结算和付款的依据。经济签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 第二章办理范围 第六条以下项目均需办理经济签证。应办理经济签证而未办理的,或以其它形式办理确认的费用(如报告、通知单,联系单等),均不予认可。

1、合同变更。 2、工程设计图纸修改。 3、工程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定价。 4、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的项目。 5、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返工、停工、抢工等经济补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金额范围履行报审手续。未按以下程序报审的,均视为无效,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金额≤0.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审批; 2、0.5万元<金额≤2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审批; 3、2万元<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 4、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管理部门、成本部、分管副总审核,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定,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所有审批确认后的经济签证均需及时报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办理程序(流程) 第九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顺序办理 1、承包(供应)商:提出经济签证申请。 填制《经济签证审批表》,就签证理由、数量、金额提出申请,并附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

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

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经济签证单 --------------知识就是力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知识改变未来---------------- 工程经济签证申请单 编号:HNJH-E2012-23 工程名称金和天下住宅小区栋号 11# 施工单位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签证部位观光电梯钢结构栋号责任人内容(附图、工程量、原因说明): 1、室外A观光电梯进出门钢结构增加尺寸每层6000mmX2300mm,计13.8平方,共十层,总计增加平方为138平方。 2、室外B观光电梯进出门钢结构增加尺寸,1层3000mmX4920mm(14.76平方);2层3000mmX4300(12.9平方);3层3000mmX4300mm(12.9平方);4层 3000mmX6300mm(18.9平方)总计增加平方为59.46平方。 3、同式样电梯2台共计平方为118.92平方。 4、双向十层电梯换热镀锌管费用增加2万元。 项目经理(章): 2012年11月8日监现场监理 理 单 总监(代) 位 预算员 工 程分管施工员施工组长 部

工程部副部长 房工程部部长 产 公 公司分管副总司 说明:按流程签字完成后原件六份,建设方三份、监理方一份、施工方二份。 --------------知识就是力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知识改变未来---------------- -----------------------------------------------------------------------------------------------------------------------------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签证界定: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 二、现场签证流程: 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 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 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 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 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

精选经济签证管理规定OK

精选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O K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经济签证工作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设计变更、现场原因等正常因素及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须经经济签证予以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受理和验证。 第四条投资控制部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章签证 第五条凡发生经济签证,事先须经监理方和工程项目部确认,并由投资控制部现场人员认定,并填写《工程签证确认单》。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签证工程量完成后3天内,填报《工程签证单》,签证单要求依据充分,工程量准确唯一,字体工整,简图详尽,并经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监理方。 第七条监理人员接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报请工程项目部经理和现场工程师一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签证退回施工单位,合格的经济签证,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部报来的《工程签证单》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连同《工程签证确认单》,一并于每周三下午统一送投资控制部。

第九条投资控制部对工程管理部报送的《工程签证单》组织合同、预算人员集中进行审查,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验,项目部积极配合;审查无误的签字盖章确认,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号备案,周五下午完成,自留一份,返还工程项目部三份,项目部返还监理方、施工方各一份。 第十条经工程管理部盖章、投资控制部确认、编号的《工程签证单》方可进入工程结算,具体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即时发生,即时办理,过期不补。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发生工作变动,须办理好工作交接,自工作变动之日起,原项目经理签证无效。 第十三条办理经济签证的质量,纳入月度考核,有签证失实或重大过失着,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附:《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确认单》 经济签证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利辛县安建新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签证变更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影像资料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变更办理流程 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 2天内,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0 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建设管理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4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合约法务部核验。 第七条合约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72小时内,对签证单中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报至项目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公司领导于24小时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毕当天盖章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于 5 日内审批完成后返至项目公司。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建设管理部必须在24 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单有异议时,统一由建设管理部在收到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由项目公司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对签证资料不全造成项目公司不予签认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退回文件 5 日内完善资料重新上报;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不予签认。 第九条上报的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施工单位章。 第十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三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式伍份:施工单位壹份、监理单位壹份、项目公司贰份、政府部门壹份。(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五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项目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建设管理部设计台帐,予以登记、存档。 第十六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第十八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第十九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 4.1.工程变更 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 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4.2. 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 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2.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2.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备注. 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

建筑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建筑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工程名称华盛商业街变更建设单位乌拉盖诺德房地产 施工单位乌拉盖管理区建设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锡盟昌运监理公司 内容: 1、剔凿单元门口15个,每个150元。(1#--4#住宅楼单元对讲门制作时未缩尺,不能正常安装)。 2、所有工程穿网线、有线电视线。安装线盒。(材料为施工方所进)。 3、由于有线电视台规定,需使用电视台的线,施工方将原有线抽出,二次改穿电视台的线,材料由甲 方进。 4、1#--4#住宅楼露台、阳台斗、凸窗斗增设铁艺花饰护栏,高1.5m,沿女儿墙中线设置。(签单价) 5、1#、2#、3#、4#住宅楼装修材料均发生二次倒运。运距500m内。 6、商业部分,由于墙体变更,消防箱位置改变,剔凿消防箱预留洞8个,每个300元人工费。(原有箱体位置砌砖封堵,挂网抹灰)(签面积或单价) 7、2#、4#住宅踢凿套装门口3个,人工费及材料费每个400元。 8、中A、中B 两侧接广告牌灯线,剔凿线槽、粘砖。人工费材料费850元。 9、4#住宅楼三单元一层车库暖气保留,较原图增加一组气片,其他单元车库取消暖气。 10、西1#、西2#、中A、中B主地沟下移450mm,净高不变,次地沟净空间增高450mm。 11、商业及住宅二层以上隔墙均设施工洞1700x1200,顶部加砼过梁,拉筋按规范设置。 12、商业及住宅的屋面防水高分子防水卷材变为SBS防水卷材。材料价格为35/m2。 13、每栋楼物料垂直运输均为自升式塔机运输。 14、中A中B 上人屋面女儿墙每3m加设240X240构造柱,上打60厚C15砼压盖。内设钢筋直径6间距150。(纵筋3?8,分布筋?6@150) 15、室内刮白天棚砼面打磨每平5元,刮白价格(计算刮白面积时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墙面7.5元/m2,天棚9.5元/m2。 16、内墙抹灰采用水泥沙浆掺砂浆王,比例为1:2:0.01。(在材料价格确定表增砂浆王单价,或在此处注明砂浆王单价) 17、1#--4#住宅楼车库改明排水为暗排水,共10个,每个500元,施工内容包括拆除管道、剔凿砖墙、安装管道、碴堵抹灰。 18、 建设单位: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6969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一、目的 (3) 二、原则 (3) 三、适用范围 (3) 第二章概念 (3) 一、设计变更 (3) 二、工程(甲方)指令 (4) 三、现场签证 (4) 第三章办理原则 (4) 第四章部门职责 (5) 一、设计管理部 (5) 二、工程管理部 (5) 三、成本管理部 (6) 四、分类 (6) 五、台帐 (6) 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6) 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6) 二、现场签证 (9) 第六章附件 (12) 第七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1、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所属各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应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三、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各分公司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 一、设计变更 1.1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 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工程经济签证单模板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如越权签字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及印章管理等相关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签原则:一份工程签证应锁定工程量,确定造价或结算方式,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都必须使用规定的制式表格。 5.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6.多级审核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7.表述规范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表述用语应精确规范,利于结算,杜绝歧义为原则。杜绝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际度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按工日和机械台班计量的须说明所施工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8.禁止涂改原则:所有工程签证内容应保证内容无涂改,涂改的签证单不允许作为结算依据。 9.统一归档原则:所有工程签证均一式肆份原件,合同部及财务部原件各一份、施工单位原件两份,工程部和监理各一份复印件。 第二章签证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工程签证类别: 工程签证分为以下两类,一类为甲方和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等进行变更(包含技术核定单)而产生的签证;另一类为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及零星工程等

产生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签证办理规定 1、因设计变更产生的签证 1.)竣工图能完全体现设计变更时,设计变更与施工图、竣工图共同构成结算依据,不再单独办理签证。 2.)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影响造价的,必须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3.)设计变更及施工图纸不能清楚表达或无法以图纸形式来表达的,需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项目,必须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2、增加合同外工作内容及零星工程产生的签证 1.)增加合同外工作内容(金额在2万元以下),必须办理经济签证。 2.)现场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必须办理经济签证。 第五条工程签证资料要求 发生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签证相关依据资料附件: 1.)经甲方审核同意的设计变更单(或技术核定单)、或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工作联系单; 2.)若需现场核实工程量的,须提供经甲方和监理以及施工单位确认的《现场收方记录表》; 3.)甲方提供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若技术文件采用的是蓝图,可不提供,但须在签证单上注明图号等); 4.)其它与签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拆除及隐蔽工程须提供照片。 5.)签证费用预算明细单(若签证项目比较单一、可在签证单上列出费用组成明细,不再另附)。 第六条工程签证办理流程及规定 1.按本管理办法要求须办理签证的事件发生后,施工方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工程部、合同部及监理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情况核实和工程量收方(工程量现场收方,形成四方书面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记录表》。 2.签证办理及审核确认按以下流程执行: (1)在签证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填报《工程经济签证单》并

2020年(财务知识)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财务知识)关于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新校区工程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控制建设成本,现对新校区建设的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等程序作如下规定:壹、经济签证的办理程序: 1、承包方提出要求经济签证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需于经济签证单中承包方栏内叙述清楚,文字不能描述清楚的必须提供附件(图),签证单有附件的,需于签证单上注明附件的张数。签证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明确,签证单要有统壹的编号。提送交给发包方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将收到的签证单转交给总监代表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监理方对承包方签证单所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壹确认,有附件的,监理方须于附件上明确确认,涉及数据的要大写,签字要紧接内容后,不得有空格。签字且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监理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总监代表需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返仍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签证单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壹审核确认,有附件的同时也于附件上要确认,有图纸(附图)等需计算工程量的,要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高度、

深度等数值。发包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且。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审计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明确同意、不同意、情况属实或明确意见。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6、之上签证手续按签字顺序,凡签字确认为不同意或不予认可的,均不下传,为签字手续完成。 7、签字手续完成后,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签证单返仍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8、签证全程手续办理壹般于7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14天。若超过14天,没有对承包方的签证提出异议,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签证单壹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审计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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