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X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第九条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其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发布前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费产品,其名称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允许使用,但在换发卫生许可批件时,应按本规定更改。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及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及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健食品名称 1.1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还可同时使用按1.2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2.2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 3.2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力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 3.4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则总第一章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第一条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第二条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第三条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命名要求第二章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第四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一)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二)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三)产品型号。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通用名、属性名、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第五条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一)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二) 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三) 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四) 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第六条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第七条适用人群的化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人群生产,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第八条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二)代”等;谱”、“第X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三)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四) 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五) 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第九条 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则附第三章其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发布前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化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

商标命名的基本原则

商标命名的基本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艰深冷僻、古奥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难于辨认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音乐美感,要避免诘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称的文字也不能过长。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这种突出,或侧重于展示身份,如“贵州茅台酒”;或侧重于展示技术,如“古汉养生精”;或侧重于展示用料,如“两面针牙膏”;或侧重于展示价值,如“钻石电扇”;或侧重于展示效用,如“白丽牌香皂”;或勾画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写情趣,如“喜盈门毛巾被”;或显示气派,如“公主牌钢琴”;或表达产品品类,如“垦得机有机大米”;等等。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损商品形象的现象。如“黑豹牌农用车”,“黑豹”显示了车子的强劲有力,“菊花”电扇的“菊花”给人以清凉感,名实结合是合理的。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化妆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标名称时髦洋派:奥琪、雅倩、海飞丝、丽花丝宝、金芭蕾。高档消费品则针对购买者要慎重选择的特点,用商标名称来显示商品的名贵、精良、耐用、先进,所以有斯特劳斯牌钢琴、蓝宝石牌手表等等。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版).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排序)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废止) 第22条、23条和45条对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1996年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法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要求等 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7年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和标签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8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 成品储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2000年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推荐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2000 年10月发布) 对不同人群营养素的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 对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51号) 制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 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对原料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一、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颁布时间: 2001年04月11日颁布机构: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应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注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品牌命名的10大规则

品牌命名的10大规则 2002-4-19 命名是现代企业行销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88%的企业因命名不慎,商品最终退出市场。无论是你的产品设计得多么好,或者是多么便宜,如果命名这关过不去的话,品牌魅力就会削减掉一半。 命名是门大学问,你可以用一段文字来叙述产品有多么好,你也可以用一句极富创意的话语,来浓缩产品的精华之处,但是,在短短的几个字中,同样有着一些微妙的个性特质和奥秘所在。 1好说、好念、不拗口 品牌名称悦耳、朗朗上口,顾客就很容易记住,“言简意赅,一目了然”,诸如“乖乖”、“椰嗬”都是典型的范例。这些新潮、上口的命名,可以为企业省下大量的广告费用。 2顾及产品线的将来与扩展 企业命名时,还要考虑一点,就是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管线”。假如企业将来做大了,想向另外的领域扩展,这个现今的名字是否还会适应呢?国内很多企业在这一规则上,做得不够到位,企业一旦扩展到新领域,消费者却为此不“买帐”,比如“娃哈哈”、“999”、“太阳神”等都在此方面吃了大亏。品牌命名,其实就像盖房子布电线一个道理,起先要是不把“管线”布好,将来房子成型了,你就只好布“明线”,不好看的同时,也造成资产受损。 3全球性的视野 品牌最终要走出国门,命名就必须考虑国际性,就不能把眼光放在区域性方面,企业才会减少限制和不利因素。例如,加州标准石油、荷兰牛初乳等企业,命名不把区域化摆脱,必将会造成与时代格格不入。今天,全球各大跨国公司,均开始千方百计摆脱区域性的色彩,品牌发展到一处,都会溶入到当地人的生活里,而不是一味抱着企业立足的根据地来定制品牌。否则,只能囿于画地为牢。 4有创意不模仿 模仿是条“死胡同”!老夫子一直告诫我们“语不惊人死不休”,而当今在我国克隆成风的现象比比皆是,其已达到疯狂极点的地步。诸如有了“可口可乐”,近日广东中山便出了一个“可得可乐”,包装除了一个“得”的差异,其它都是一模一样;“飘柔”变为“飘丝”、“青岛”变“青鸟”、“波蜜”仿成“渡蜜”……。在中国市场,大凡国外强势品牌,均成了一些想“钻空子”的企业模仿对象。在此建议中国企业,命名不要与人相似了,否则便会惹事生非。 5英文缩写,弊多于利 对于英文缩写的命名方式,企业应该尽量不要运用英文缩写,因为仅有26个字母,全世界英文的命名数以万计。当今中国企业要尽量避免,千万别想着去校仿IBM、RCA、GE的命名方式,他们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形象。既使有了英文缩写,还要准备着大量的广告费用,来耐心地告诉消费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 理规定 1

保健食品标签和企业标准 一、划清保健食品的界限 一般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药品的共性 2

和区别 (一)一般食品 国家标准GB/T 15091-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 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预包装准>将”一般食品”定义为:”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 3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示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 (二)保健(功能)食品 GB 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4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 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为:”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等。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四)保健(功能)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共性、区别 共性—— 5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须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经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6

保健食品标识规范附件最新版本

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健食品名称 1.1 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 还可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 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3.2 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07-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

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 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 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 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培训试题答案BS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BS2016-4) 姓名部门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2.5分,共计25分)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对) 2、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对) 3、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对)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对) 5、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对) 6、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 7、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 8、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不必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 9、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对) 10、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错) 二、填空题(每题5分,共计50分) 1、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2010版)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2011-02-1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 2010-10-22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 【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保健食品命名原则

保健食品命名原则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的命名原则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 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能够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品牌名命名原则

品牌命名中,应注意以下11大原则: 1、好说、好念、不拗口 品牌命名如果不好说、不好念、拗口,消费者就很难记住,更难以进入人的心智,信息传递就会出现“断层”,反之,悦耳、朗朗上口的名字,就很容易被记住,“言简意赅、一目了然”,达到的意味又很浓的名字,诸如“乖乖”、“椰风”都是典型的范例。这些新潮、上口的命名,可以为企业省下大量的广告费用。 2、越短越便于传播 众多的企业为了显出与其他品牌的差异,往往取一些很长的名字,结果适得其反,这种命名方式,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也为企业本身带来困扰。例如,名字有七八个字,前台小姐在接电话报名时就会很繁琐,无疑造成了与人沟通的不便。因此,简短的命名可以达到短小精悍的良好效果,现已成为众多企业的追求和时代发展的趋势。 3、顾及产品线的将来与扩展 企业命名时还要考虑的一点,就是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管线”。假如企业将来做大了,想向另外的领域扩展,这个现今的名字是否还会适应呢?国内很多企业在这一规则上,做得不够“到位”,企业一旦扩展到新领域,消费者却为此不“买账”,比如“娃哈哈”、“999”、“太阳神”等都在这方面吃了大亏。品牌命名,其实就像盖房子布电线是一个道理,起先要是不把“管线”布好,将来房子成型了,你就只好布“明线”,不好看的同时也造成资产受损。 4、全球性的视野 品牌最终要走出国门,命名就必须考虑国际性,就不能把眼光放在区域

性方面,企业才会减少限制和不利因素。例如,加州标准石油、荷兰牛乳等企业,命名不把区域化摆脱,必将会造成与时代的格格不入。今天,全球各大跨国公司,均开始千方百计摆脱区域性色彩,品牌发展到一处,都会融入到当地人的生活里,而不是一味抱着企业立足的根据地来定制品牌,否则,只能囿于画地为牢。当然,国际化的命名,也要杜绝敏感性的国际和民族问题,以避免“入乡不能随俗”之弊端。 5、有自己的特色 有特色,才不至于被市场淹没。如果能将品牌命名与本身企业的产品优势相关联,让消费者透过名字便能感到产品所带来的利益点,其效果将更具魅力,诸如“马上冷”空调就是一个成功范例。命名要有特色,就必须对一些常见的名字敬而远之,比如亚洲、联合、东方、佳美等这些名词,不要以为这类“大名”能给企业带来高价值,有时,它们反而会成为一种负债。 6、有创意不模仿 模仿是条“死胡同”!老夫子一直告诫我们“语不惊人死不休”,而当今在我国克隆成风的现象比比皆是,已达到疯狂的地步。诸如有了“可口可乐”,近日广东中山便出了一个“可得可乐”,包装除了一个“得”的差异,其他都是一模一样;“飘柔”变为“飘丝”、“波蜜”仿成“渡蜜”……在中国市场,大凡国外强势品牌,均成了一些想“钻空子”企业的模仿对象。在此建议中国企业,命名不要与人相似,否则便会惹事生非。 7、英文缩写,弊大于利 对于英文缩写的命名方式,企业应该尽量不要运用英文缩写,因为仅有26个字母,全世界英文的命名数以万计。当今中国企业要尽量避免,千万

保健食品标识(蓝帽子)介绍

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 保健品一般分两类: 一种是强化补充类,归属于食品范围,需要QS认证,如果具备活性成分具有功能性的保健作用,处于药物与食物之间,需要通过国家政策审核,还需要保健食品的批文或者蓝帽子认证。由于蓝帽子认证正在规范中,也许部分保健食品未能得到认证,但不归属食品领域,只要各项指标合格,仍然可以在市场流通着,日后再认证. 国家2008年开始所有关于食品类是都需要有QS标识,所谓的保健食品批号已在2008年就分为食品批号和药品批号。就算有这个批号无QS认证还是没用的。没有QS标志不能进超市. ! 选购保健食品要看“蓝帽子”标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越来越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何才能安全有效地购买使用保健食品呢?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必须掌握以下知识和注意事项: 第一,一定要看清保健食品标志。 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会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或者是“国食健字【年号】 ××××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号】××××号”。其中“国”、“卫”表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卫生部批准。这里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很多貌似保健食品的产品与正规的保健食品同柜同架混放销售,混淆视听,其实只是普通食品。只是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标出该产品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号,根本不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第二,看清产品标注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原创女装品牌命名方案

原创女装品牌命名方案 一、背景说明 在品牌的经营上,一个成功的品牌之所以区别于普通的品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成功的品牌拥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知名度,消费者在消费时能够第一时间回忆起品牌的名称。所以一个出色的品牌命名对于品牌来说,至关重要。 优秀的品牌命名不仅应该能被消费者所铭记,更应该突出产品的个性,与品牌性格相符,与消费者身份、品味相符。 在品牌命名完成之后,就可以进行品牌构建的各个步骤了。 二、品牌构建的计划 品牌构建需要系统性,按步骤完成品牌构建的整体规划。在品牌命名的工作完成之后,我们根据品牌推进的深入,逐步去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序号项目解决问题作业周期 1 品牌命名命名一个彰显品牌个性,好听好记的品 牌名称,为接下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1周 2 VI视觉系统规范LGOO设计,确定标准字、标准色。将企 业理念、企业文化、服务内容、企业规 范等抽象概念转换为具体符号,塑造出 独特的企业形象。 1周 3 区域市场调查调查对竞争者的优势及弱点、消费趋势 和倾向,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动向,知 己知彼,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优胜之地。 1周 4 传播及营销定位正对消费者的媒体接触习惯、产品的价 格以及定位制定营销策划方案,媒介投 放方案,使得媒介投放精准、营销方案 科学有力。 1周半

5 传播物料设计及 店面设计 对传播物料的设计、核算;对加盟店、 直营店店面设计、产品摆放设计。统一 而优秀的店面设计能维护品牌形象,不 仅能大大提高销售量,而且能给消费者 正规感、档次感,提高进店率;正确的 产品摆放,也能促进成交额。 2周 6 终端管理方案及 导购培训 制定对销售终端的管理方法,包括产品、 人员管理。科学地对导购进行专业培训, 提高导购素质,进而提高成交率,促进 成交额。 1个月 三、命名方案 1、命名原则 a.根据当前高端女性消费特征,针对20-35年龄段的女性,我们品牌的命名须与她们身份匹配; b.品牌命名的原则,须体现出个性化,或清新婉约,或时尚先锋,或另类 怪异;我们的品牌调性以欧美版为主,品牌命名的时候,也参考欧美品牌的命名方法; c.品牌命名,须保证商标注册可以成功,因此在组合时,要考虑到自主性和原创性; d.品牌命名以关键字命名为主要原则,试图通过关键字,让消费者达到联想。 2、命名整体方案 1.欣妮蕊 英文名:Scenery 创意说明:(风景)音译,漂亮的女人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得体的服装会为 她们的女人锦上添花。女人的穿着因四季的变化而变换,春天的清新、夏天的狂

产品命名编码规则

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产品命名编码规则 修定日期:2014/08/21 批准审核修订 文件标题产品命名编 码规则 文件编号 UP201408210 1 版本 A 修订部门总经办修订日期2014-08-21 页次 4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造用范围 (2) 三、物料编码的组成 (2) 四、编号规则说明 (2) 4.1 一级分类 (3) 4.2 二级分类 (3) 4.3 序号 (4) 4.4 版本号 (4)

文件编号:UP20140821001 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物料编码规范文件版本:01 文件页码:共 4 页 生效日期:2014-8-21 一.目的: 保证公司的物料编码规范化,便于物料接收、检验、储存、请购、盘点、账目、使用 及维护等作业,及确保产品在形成的各阶段都有唯一的标示,并具有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 公司运作中涉及的所有物料,不包含办公用品等。 三..物料编码的组成:(先分大类,在分小类) 物料编码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为一级分类(2位),二级分类(2位),序号 3位),版本(2位)其组成形式为: 物料名称 1 0 0 0 1 0 1 0 1 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序号版本 (大类)(小类) 四.编号规则说明: 如有新开发的电池产品型号,按照阿拉伯数字的顺序以此类推(实验用材料除外)。

4.1 一级分类:(如有新开发的电池产品型号,按照阿拉伯数字的顺序以此类推) 10 :电池箱组件 20 :电机 30 :动力系统控制器 40 :低压元件零件 50 :高压零部件 60 :电子零部件 70 :普通材料 80 :杂类 4.2 二级分类:(如有新开发的电池产品型号,按照阿拉伯数字的顺序以此类推) 物料类别(10-90)零件属性代码 (01-99) 序号 (001-999) 版本 (01-99) 10 电池箱组件01 电池芯001 3.2V/25Ah 02 电池模块 03 电池箱 001 箱体构件01 002 箱体构件02 003 箱体构件02 004 左侧构件 005 右侧构件 006 滚轮支撑板01 007 滚轮支撑板02 008 支承滚轮 009 固定块01 010 固定块02 011 顶盖 012 塑料卡扣6×3 013 塑料卡扣6×2 014 拉紧扣带 015锁紧扣 016 桥接片01 017 桥接片02 018 前汇流铜片 019 后汇流铜片 020负极连接片01 021 负极连接片02 022 负极连接片03 023 负极连接片04 024 正极连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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