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与知情权

合同订立与知情权

案情:

某公司急需一名销售主管,李某前往应聘,在填报应聘表格中,李某向公司的招聘人员出示了多个专业的学历证书,并陈述了以往在多个单位从事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公司对李某表示满意,双方达成聘用的初步意向。经过筛选,公司决定聘用李某为公司的销售主管,于是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享受主管级待遇,公司为其配置专车以便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签定后,公司即要求李某上班工作。

二个月后,公司发现李某的工作业绩平平,工作规划也未制订,遂对李某的能力产生怀疑。于是,公司派人对李某的学历和经历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李某陈述的工作经历中有虚构的内容。于是,公司要求李某进行解释,李某认为工作经历与目前工作并无关系,自己正在努力开拓销售渠道,取得进展还需一段时间。公司认为如再让李某继续工作,超过试用期后会产生麻烦,于是就以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作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李某不服,双方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李某认为:自己进公司是经过考核录用的,自己的能力不能在短时间内表现与销售工作特点有关,公司的录用条件中并无以往工作经历条件,所以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员工以往工作经历是公司录用员工的参考条件,李某陈述虚假经历误导了公司,公司可以作出解除合同决定。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陈述不实经历后企业是否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录用条件如何确定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当提供招用岗位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是明示的条件,是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对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间,是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期间,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尽管用人单位的解除比劳动者的解除有所限制,但试用期解除毕竟为法定的解除方式。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该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前,双方承担向对方如实说明有关情况的责任,这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诚信规则,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对劳动关系依法建立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据此,这也可视为法规确定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如违反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本案中,李某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向公司陈述了不实的工作经历,对公司聘用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构成误导;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存在不实经历,可证实李某未如实说明工作经历,违反了规定的诚信规则,可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随时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doc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

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范文

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合同的订立 要约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2.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①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②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但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二是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同时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有如下特点: (l)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不因邀请人或受邀请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可以撤回,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不负法律责任。 2.与要约的区分: (1)根据法律规定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例如,申明“须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则为要约邀请;商品上标明“八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 (4)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如询价一般是要约。 (5)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多为要约邀请。 3.常见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的效力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包括:(1)到达受要约人与到达代理人。(2)“到手到达”与“非到手到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际控制的处所。(3)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为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该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未预先确定的,处理如下:(1)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2)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 3效力表现:(l)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生效时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权利(形成权)。 4.要约的失效: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人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签订履行风险控制

精心整理企业对外发生的重要经济行为,均应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署前,应当了解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资信调查是签约前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合同管理活动。资信调查分为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和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两项内容。 人营业执照》,并需了解对方经济组织的法定名称、住所、营业范围、主营业地的详细地址,厂长、经理和董事长姓名等事项以及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对方是公司,则还需了解其性质,即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中的哪一种,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企图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应予以拒绝。

②对公民的资格调查,主要是对公民的自身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③对非法人经济管理组织的调查。在调查非法人经济组织的资格时,应当调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于未经核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却以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不能与之签约。 (3)签约人是否合法。企业在签约前应要求对方合同协议当事人出具签约资格证明。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签约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协议,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义务。 3.调查方式

一般调查方式大致有下列几种: (1)实地调查方式。便于掌握第一手材料,缺点是如果在异地远距离交易投入成本将加大。 (2)委托调查方式。委托调查是通过行政、银行和法律服务部门协查、咨询的方法,以了解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5.确定调查报告制度 在调查期截止之前,企业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对签约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评估,对没有调查出结果的项目进行说明,以作为签约部门的参考。 6.明确调查失职责任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017015165.html,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个具体的订立过程的,而这其中就包括了要约、接受等等步骤。那到底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的。下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

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担保问题。 (1)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

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合同书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1、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 销售人员在和客户反复接触并基本达成一致后,应学会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对谈判成果进行确认,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在谈到结束以后,应以缔约谈判备忘录,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认谈判成果,以备正式签订合同时参照。对于制作的谈判文书被确认以后,应对内容进行确认并写上时间、地点、当事人、谈判成果,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

进出口成交与合同签订 进出口业务的成交大致分为五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再还盘、接受、签订书面合同,这五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的,但并不一定要逐个经历。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因为一方发盘以后,必须经过对方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才能成为一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据以执行,这种行为即签订合同。本章将讨论如何以书面形式洽谈交易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基本事项。 实训要点: 1、能够独立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订立对己方有利的条款 2、能够草拟英文合同 第一节国际贸易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 一笔国际贸易业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是其后所有业务活动的执行基础。因此,签订合同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它的正确与否将影响到全局业务的成败。在交易磋商的过程中,往往是伴随着一系列业务函电往来实现的。 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通过磋商取得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对外贸易方在经过国际市场调查、选定目标市场后,开始与目标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并进行具体的交易磋商,主要包括询盘、发盘、还盘与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决定性的,也是订立合同的必要的和基本的法律程序。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据以执行。一般而言,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为:(一)给国外客户寄出成交签约函,感谢对方的定单,说明随寄售货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催促其迅速回签并及时开出信用证。 (二)制作售货合同或售货确认书,要求条款内容全面具体。 (三)根据与客户最终达成的交易条件,作出仔细的出口合同核算,其中包括:总成交金额、实际总成本、实际国内费用、总海运费、总保费、总佣金、总利润

(完整版)合同签订流程

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事业部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潜在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在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 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基建部经办人,结合承建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交法务或指定律师审核。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承建商单位 ②标的、数量; ③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④价款; 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违约责任; 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4、与承建商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②合同标的应约定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标 准、数量等要具体; ③质量:国家有强制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首先,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或者通常标准执行。 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一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④重大合同价款,在与承建商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按照揭标(定标)的价款严格执行,500元以下的工程按照集团公司文件执行;中小型工程按照部门与承建商协商的价款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执行,总裁、董事会安排的工程按照董事会或协商并得到分管领导批准的价格执行; 总裁约定的价款执行。 ⑤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⑥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尽量避免采用罚款的形式。 ⑦集团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各种情况下使用的临时用工的(房屋防水、粉刷、搬迁、土建、改建、装饰装潢、铺设路面、路牙、粘贴、)护栏等零星工程需临时用工,基建部必须与临时工人直接签订临时用工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除了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规避转包、分包的质量不达标和人身安全风险。 ⑧如承建商是联营、与外混搭、组建、挂靠的承包商、挂靠并借用被挂靠人名义投标的,应当避免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承建商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1、档案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及电子版本报送集团公司法务部、档案室审核、盖章审批。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 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 关规定如下:?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 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 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 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 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担。?? 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 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序”执行。?? 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 同评审讨论。?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 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

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常情况,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过多的是合同能够带来的利益,而非合同风险。合同在避免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为当事人埋下新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运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广泛性。 第一、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应该注意的问题: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等。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这主要表现在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将租赁物买卖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能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班组等)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对外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 2、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主体的经营范围。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应审查其经营活动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3、审查合同主体过去履约的情况。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是“五无工厂”(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而受骗上当时有发生。因此,应了解对方过去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活动,查证对方是否有条件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 2’对授权委托人代理资格的审查2、没有代理权限,或虽有代理权限,但是超越代理权限代理。表现在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人没有授权或授权不明而签订合同。 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见,代理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 3、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与签字、盖章人不一致或为亲戚、分支机构。

销售合同签订流程

销售合同签订流程 篇一:签订销售合同流程 篇二:合同签订流程及规定 合同签订流程及规定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销售合同相关规定: 1.销售合同签订流程: 2.签订的订单一式四份:客户、业务员、财务部、生产调度(彩板车间:边艳 飞;钢构车间:赵杰)各留存一份原件。 3.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订单时必须填写的基本资料包括:合同编号、业务经办 人、订货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订货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订货日期、合同金额、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品单价、产品规格。 4.销售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需填写“包头恒久公司销售订单、合同登记表” 存档,登记内容: 业务部:序号、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订货单位、签订日期。 财务部:序号、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订货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订货人、联系电话、产品名称、合同金额。 5.对金额较大、货币不能及时两讫的及有风险的合同进行合同评审,对欠款发 货的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审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发货。 6.对欠款人或单位应办理的手续: 执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销售合同应具备的资料”规定,同时办理欠款或抵押手续。 7.客户以支票或汇款等方式付帐的,在货款入帐后才能发货〔请示相关领导(工程请示工程部经理;销售请示销售部经理)可适度执行〕。 8.财务部每周五向总经理报送“包头恒久公司销售订单、合同登记表”。 二、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1.工程合同签订流程: 2.签订的合同一式三份:客户、财务、工程部管理组各留存一份原件。 3.工程部业务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范本规定内容严格填写。必须填写的基本 资料包括合同编号、业务经办人、合同金额、签订单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工期、付款方式、工程结算方式、质保金留存金额及年限、甲方单位开户行、帐号、税号。

公司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与铁塔采购方签订合同时,合格格式应符合铁塔采购方要求; 第十条与钢材供应商及镀锌、运输厂家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1、签订钢材供货合同及镀锌协议时供货方应提供年检过的营业执照, 产品许可证、材质单,检验报告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环保证书;2、运 输协议须提供运输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司机驾驶执照、从业资 格证书等证明证件;安装队应提供登高架设人员上岗证及意外伤亡保险 等证明) 第十一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 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三条授权委托事宜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_劳动合同_范文大全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_劳动合同_范文大全 1、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合同书等以文字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因此,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合同的期限怎么划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实际操作技能和劳动态度等方面进一步考察的期限。 4、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XX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7、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职工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合同签订履行要求

合同签订及履行要求 第一部分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一、合同标的(应写明品名、规格、型号、品牌、厂家、产地(区分国产还是进口)、数量、单位名称、材料构成、技术要求。) 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 质量应写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双方或一方的质量标准作为验收标准时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质量标准依照样品验收的,合同双方应共同封存样品并保存在我公司。 三、价款、计算标准、支付方式。 我公司为买方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通常支付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30%;在验收合格后付60%-70%;质保金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一部分,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剩余部分。 合同中可约定:对方先开具发票,美克公司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以避免对方要求我公司先付款后出具发票)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我公司为买方的合同,交货地点一般约定在我公司或工厂所在地,对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由卖方承担。这样约定有利于我公司依据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法院。对于长期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约定为一年。 五、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如果我公司是买方,合同中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约定不能过短,必须保证我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能够确认质量是否合格,以免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购买设备的合同,一般约定在设备调试合格正常运转后一年或6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 2、如果我公司是卖方,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避免双方产生争议,买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 六、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一般为一年,电子类设备一般为3年,承办部门尽可能约定较长的质保期,以保护公司利益。 七、违约责任: 我公司为买方的合同,一般写明逾期交货、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流程

签订合同流程 篇一:合同签订流程图 合同签订流程图 (20XX年试行) 附图:合同签订流程图 篇二:合同签订流程 签订外包合同流程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包合同的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流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合同签订过程。 3 名词定义 外包合同:广义上的合同泛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文中外包合同专指本公司与外包方之间,签订的有关项目的研究开发、投资融资、成果权属、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等方面条款,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额的协议。 4 输入和输出输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合同标准文本批复后的外包申请技术协议或任务书

输出:谈判记录外包合同及附件 5 角色职责 1)项目总(副)指挥:按权限行进行合同的最终审批。 2)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法律条款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30万元以上合同)。 3)项目会计主管:负责对合同中经费是否在预算内和资金保障条款进行审核。 4)项目质量经理:负责对合同中质量保证、验收标准、验收条件等相关内容的审核。 5)项目计划经理:负责对外包合同的必要性、合同标的、交付进度、合同价款进行审查,组织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合同谈判。 6)项目经理:负责对合同外包的必要性、技术风险、进度要求、合同价款以及保密条款进行审查和确认。 7)调度:负责组织外包合同谈判,编写合同文本,并组织各部门进行合同传递评审或会议评审,最终输出签署完成的外包合同。 6 程序流程图 签订外包合同流程 流程操作说明 7 相关文件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8 相关记录 1) 谈判记录 2) 支付合同评审表 3) 合同评审证明书4) 外包合同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本节考点】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3.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节内容】 【知识点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 合同的成立所体现的是合同订立活动结果,它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有效要约需要满足的条件 【应用举例】张三下班路遇一苹果贩,苹果贩高喊“卖苹果喽”,张三问“多少钱一斤?”苹果贩说“6元钱一斤”,张三说“给我来2斤”,苹果贩说“好嘞!”,苹果贩遂称2斤苹果给张三,张三将12元钱给了苹果贩。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如果不能确定受要约人,则表明发出提议的人并没有选择相对人,所发出提议的目的是为了邀请 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比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如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提示】内容不具体确定的提议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的问题

(一)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 (三) (四)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五) (六) (七) (八) (九) (一〇) (一一 )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 (二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三) (二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的问题

(三〇)使用格式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及行业要求】 格式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由丁格式合同的制定一方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往往都充分考虑自己一方的合同利益以及要规避的合同风险,因此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保护制定方的合同条款,对另一方的法律风险较大。 【不规范行为】 格式合同条款中具有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己方责任的条款,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利后果】 对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加重我方责任,导致己方权利不能实现,企业面临承担各种违约责任的风险。 我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下,由丁条款内容规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有可能做出不利丁我方的解释。 【应对方案】 (1) 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时,必须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对丁有损害己方利益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与对方协商变更。 (2) 公司应当对自己常用的合同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文本,在制定格式合同文本时既要确保内容的详尽、明确,乂要注意不要产生歧义,同时还不能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己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三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及行业要求】 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难以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彳艮难取证,发生诉讼后难以掌控,增加了败诉风险。 【不规范行为】 采用口头约定方式订立合同。 【不利后果】 由丁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很难提供有效的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步骤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步骤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第一,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企业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防范 作者:长武法院胡海军发布时间:2009-12-07 16:11:54 近年来,随着彬长煤田开发步伐加快,来我县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在日常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也在不断增多,企业合同签订履行中也存在诸多风险。企业合同是企业与外部进行物流、资金流、信息交流的基本形式,但也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各种经济纠纷的根源。尤其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时代大背景下,我们目前的市场规则和秩序不很规范、合同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企业往往在意料之外蒙受经济损失。一般来讲,大多数企业能做到通过合同管理,促进企业成本管理、后勤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合同风险。下面,综合笔者了解到的实际列举一些企业合同风险的常见现象,以引起重视。 一、轻信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不少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电报、发货通知就进行交易、盲目轻信口头协议,一旦对方失信便纠缠不清引发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分析对方不签书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这往往给居心不良的一方有可乘之机。例如我们审理的王XX诉重庆第八建筑公司材料供应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致双方在合同结算中 相关条款不明,引发争议。 二、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致使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具体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也注意签订相关合同,但却不使用内容规定的格式合同文书,签订的合同条款过于粗略,出现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完善,权利表述模糊。这样的 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位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现实中对合同条款的约定不详,较为常见的情况是签订合同时根本不约定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条款,另一种情况是即使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也徒有虚名,如仅约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又还给了《合同法》。在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时,有些约定即适用诉讼方式,又适用仲裁方式;有些约定选用的仲裁方式解决但选定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不存在,还有些在约定选用诉讼方式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等。 三、职能部门签订合同前的各项审查不全面 签订合同本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但又是公司内部具体负责签订合同的职能部门对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历、实力、业绩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个人基本情况等未能逐项进行严格审查而只是粗枝大叶审查一看,致使有些人利用一些企业的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借用、盗用他人资质与其签订合同,致使自身权益损失。例如我院2008年审理的中水十五局大唐彬长电厂项目部与四川万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中水十五局与四川万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未严格审查其资质及相关手续,在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才发现对方实际施工人是借用他人资质,其本身是私人工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约部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 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5、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设计、工程、营销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3、合约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最后提交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约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合约部及合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约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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