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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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甬石南炼石油有限公司油库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验收意见

2011年5月12日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处组织象山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等单位对象山甬石南炼石油有限公司油库技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参加验收的单位还有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单位)、象山甬石南炼石油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等共计7人。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象山甬石南炼油有限公司位于浙江象山石浦东门南汇。公司原有1个2000立方米储罐、2个1000立方米储罐、2个600立方米储罐,本项目新建1个5000立方米的拱顶储罐,并将原有2个120立方米储罐拆除。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25日投入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315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3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通过我局审批(甬环建表〔2009〕11号)。油罐采用高低位报警、自动连锁等废气处理技术,减少装卸过程的废气逸出。

三、验收监测结果

宁波市环保监测中心于2011年4月11-12日连续两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期间,满足生产负荷大于75%的验收条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1、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均值0.075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2、废水:

该企业隔油池出水中PH范围7.66~7.73,CODcr、石油类、SS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0mg/L、0.36 mg/L、8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范围7.78~7.88,CODcr、NH3-N、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0mg/L、12.6 mg/L、8.9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3、噪声:

该公司Z1、Z2、Z3点位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处置:

本项目环评预测产生的清罐油泥,委托宁波万润特种油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油泥目前尚未产生。

5、总量控制:

该公司全厂废水中CODcr的排放总量符合本项目环评的总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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