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社团工作,促进社团发展,根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学院团委按照《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全院社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其中专业类社团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2.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1.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社团相关规定;

(3)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团委或系部团总支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2.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是学院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行政工作人员、教辅(后勤)人员或学生工作人员。根据社团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也可适时从校外选聘,聘任前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批准。

3.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经过审批后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4.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院团委审批,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同步进行。

5.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由系部团总支初审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6.社团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者,应及时做好备案并报团委。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社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育人工作融于经常性活动开展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社团活动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3.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社团指导教师每月须完成2次以上的培训指导工作,每次不少于半小时;每学期组织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要积极带领社团成员开展科研立项和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5.按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四、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1.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由系部团总支负责考核,报院团委审核;其他社团指导教师由团委负责考核。考核,每学期开展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团委审核后转相关处室计发。

2.社团指导教师每人每学期指导津贴费为600-800元。指导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团委统计汇总,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发放。

3.团委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4.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成员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将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及管理办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量管理考核暂行规定》及《补充说明》相关规定执行。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4)聘期到期。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附件1: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注:此表原件交学院团委备案,复印件留在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2: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 ~20 学年第学期)社团名称:指导教师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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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备注:此表由社团学生负责人每次活动后交社团部存档。

附件4: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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