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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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16

https://www.360docs.net/doc/902626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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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节能管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评价与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DB13/T 1831 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具体的种类、类别、品种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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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1: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

义务者。

注2: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

注3: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注4: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

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5:住宅小区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

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3.3

安全附件Safety accessory

用于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4

安全保护装置Safety protection se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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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联锁装置等。

3.5

监督检验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

3.6

定期检验Regular inspect

由国务院及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

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Special equipment operating personnel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8

改造Reform

改变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或改变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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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修理Major repair

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0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Focus on monitor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并被纳入重点监察的特种设备。4 基本要求

4.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授予充分的职责和权限。

4.2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

4.3 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岗位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4 采购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

4.5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

4.6 按规定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正确使用登记标志。

4.7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8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

4.9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4.10 对在用特种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报并接受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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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12 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13 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14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更新改造、维修保养,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和隐患治理等。

4.15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5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5.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5.1.1 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5.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a) 使用超高压容器的;

) 使用5人以上医用氧舱的;

c) 使用电站锅炉的;

d) 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

并且从业人数超过100人的;

e) 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

f) 使用长输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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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操作人员配备

5.2.1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2.2 锅炉操作人员

5.2.2.1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a) 蒸发量小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 )的锅炉,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各不少于1名;b) 蒸发量小于10t/h (热水锅炉供热量7MW ),大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 )的锅炉,燃煤、生物质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c) 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 )的锅炉,燃煤、生物质锅炉司炉不少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不少于2名,水处理不少于1名。

5.2.2.2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5.2.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5.2.3.1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3.2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5.2.3.3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充装检查人员不少于1名。

5.2.4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巡线维护人员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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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电梯操作人员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其他电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5.2.6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机操作人员配备如下:

d) 地控式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除地控式起重机械以外的起重机械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

e) 架桥机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和1名指挥。

5.2.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配备不少于每台/班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8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

A 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B 、

C 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5.2.9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每条每班的司机、维修岗位应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其中,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司机应同时持有司机和维修作业人员证。

5.3 上岗要求

5.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5.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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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并满足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5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5.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4年复审一次。

5.4 安全培训教育

5.4.1 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5.4.2 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5.4.3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4.4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5.4.5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

5.4.6 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6 制度建设

6.1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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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6.2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6.2.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6.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覆行以下职责:

f)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g) 参与制定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h) 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i) 参与特种设备验收,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j) 编制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k)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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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参与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m)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 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和申报监督检验;

o) 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2.4 操作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等,并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q)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r) 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 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t)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u)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v) 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6.2.5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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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负责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w)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x)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y)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z)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aa)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做好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6.2.6 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具体岗位职责包括:

cc)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dd)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ee)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ff)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gg)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hh)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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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jj) 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kk)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6.3 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l)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mm)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

oo) 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qq)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rr)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和实施规定;

tt)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uu) 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

vv)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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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 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6.4 安全操作规程

6.4.1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

6.4.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一般应包括:

xx) 该岗位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

yy) 该岗位工作对设备运行前检查、操作程序、过程安全要求的规定(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程序)。6.5 管理制度的修订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7.1 采购

7.1.1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采购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zz) 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aaa) 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

) 所采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7.1.2 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7.1.3 采购旧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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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ddd) 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eee) 经定期检验合格。

7.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

7.2.1 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活动的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修理。

7.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应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7.2.3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7.2.4 使用单位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应交付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7.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施工作业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7.2.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并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7.3 使用登记

7.3.1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气瓶(车用气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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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使用登记工作由充装单位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7.3.2 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提供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等有关资料。

7.3.3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具体要求见表1。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以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采取喷涂、悬挂标示牌等方式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可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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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标志放置位置表

7.3.4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管理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7.4 登记变更

7.4.1 移装

7.4.1.1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参见附录A 。

7.4.1.2 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7.4.2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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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7.3条的要求办理手续。

7.4.3 停用及重新启用

7.4.3.1 除气瓶外,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7.4.3.2 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7.4.4 变更使用参数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 日内持有关文件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fff)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修理;

ggg) 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

7.4.5 报废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报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7.4.6 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7.4.6.1 电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或者工业管道、客运索道的使用时间达到20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作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鉴定结论。

7.4.6.2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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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定期检验

7.5.1 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参见附录B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表2。

表2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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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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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

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7.5.3 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5.4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7.5.5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6 延期检验

7.6.1 因生产工艺长周期运行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

前1个月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延期检验申请应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说明原因并承诺采取相应监控措施,以保障需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监控责任人,书面说明上次检验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计划检验时间,并承诺对延期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 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延期检验。

7.6.2 申报延期检验的, 由定检机构在延期检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抄送登记机关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7.6.3 申报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或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hhh)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良好,能自觉执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无故意拖检、逃检和拒检行为;iii) 使用单

位近两年没有发生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以上行政处罚的;jjj) 锅炉上次检验结论为允许运行或上次检验发现的缺陷已整改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次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以上;或特种设备经检验机构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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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 延期检验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检验机构同意后,检验机构应将延期检验信息录入安全监察平台, 以便调整检验计划。延期检验期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定检机构不因延期检验承担相应责任。

7.7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7.7.1 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

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7.7.2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安全阀管理台账,并绘制

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7.7.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设备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检验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参见附录C 。

7.7.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复审情况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参见附录D 。

7.7.5 安全阀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安全阀管理台账参见附录E 。

7.7.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附录F 。

7.7.7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lll)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mmm)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ooo)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校验(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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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qqq)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7.7.8 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

7.8 运行与维护

7.8.1 一般要求

7.8.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7.8.1.2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特种设备自行检查表参见附录G 。

7.8.1.3 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不应带病运行。设备压力表、水位表、液位计等显示仪表应该用红颜色标示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区;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压力波动较大的,应用绿颜色标示出压力的正常波动范围,用红颜色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限。

7.8.1.4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7.8.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设置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

7.8.1.6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8.1.7 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应有相应的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标识清楚。

7.8.1.8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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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压力容器

7.8.2.1 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应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

(油气)管道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7.8.2.2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7.8.2.3 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持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或巡线维护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进行。

7.8.3 电梯

7.8.3.1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

7.8.3.2 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7.8.3.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7.8.3.4 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

7.8.3.5 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 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8.3.6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7.8.4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7.8.4.1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7.8.4.2 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在设备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行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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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3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对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7.8.4.4 对超过整机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允许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7.8.4.5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场地提供单位应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7.8.5 锅炉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7.8.6 气瓶

7.8.6.1 气瓶充装站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涂敷工作;

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7.8.6.2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7.8.6.3 充装单位应采用计算机对所用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鼓励采用条形码、电子标签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7.8.6.4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罐及压力管道的法兰垫片应是符合要求的金属缠绕垫片,严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超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路系统应配备紧急切断装置,现场检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能够熟练操作紧急切断装置。

7.8.6.5 氢、氧气瓶色标应完好,严格使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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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6 车用气瓶充装站应执行DB13/T 1831的规定,不应对无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进行充装。

7.8.6.7 溶解乙炔气体充装单位应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有可靠水源。

7.8.6.8 易燃和有毒气体的充装单位应配备抽真空或置换和残气残液回收或处理装置。

7.8.7 异情处置

7.8.7.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7.8.7.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8.7.3 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推广视频监控,充分运用电子监管手段,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7.8.8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且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各种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校验和检修,并记录。

8 节能管理

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管理,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产品。

9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9.1 重点监控设备辨识

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及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中规定的重点监控

设备范围,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以下设备列为重点监控设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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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 ,且额定出力≥10t/h的蒸汽锅炉;

)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的热水锅炉;

ttt) 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uuu) 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 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0MP 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vvv)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www) 超高压容器(P ≥100MPa );

xxx) 5人以上医用氧舱;

yyy) GC1级工业管道;

zzz) 吊运熔融金属的冶金起重机械和起重量≥100t 的起重机械;

aaaa) 客运索道;

) A 级以上大型游乐设施;

cccc) 其他在公众聚集场所及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dddd) 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且危险性较大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9.2 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应制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监控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eeee) 建立并完善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ffff) 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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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g) 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台帐,确保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hhhh) 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iiii) 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明确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确检查责任,每三个月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

jjjj)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kkkk) 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10 隐患排查和治理

10.1 隐患排查

10.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

10.1.2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予以整改。

10.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本单位的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及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台帐,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特种设备隐患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治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特种设备隐患台帐参见附录H 。10.2 隐患治理

10.2.1 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指定部门和人员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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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隐患治理完成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在有关书面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10.2.3 对于因连续生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机构备案。待设备正常停用后予以整改或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期间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10.2.4 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0.2.5 对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对于危化品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应进行介质置换,确保安全。

10.2.6 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11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11.1 应急管理

1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11.1.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设备使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附近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培训、训练。

11.1.1.2 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维保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约定应在维保合同中明确。

11.1.2 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根据设备和生产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11.1.3 特种设备应急的设施、装备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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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特种设备应急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和资料准备:

——应急物资准备,准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所需的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应急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生产现场承包方或供货方人员名单和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医疗、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地址及其它联系方式等。

11.1.4 应急培训与演练

11.1.4.1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有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11.1.4.2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11.1.5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改善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同时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11.1.6 事故救援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特种设备的领导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积极开展事故救援,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护、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llll) 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准备;

mmmm) 调集车辆、通信工具、抢救器材;

) 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护专业队,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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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 加强现场警卫和保护工作;

) 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企业职工的疏散; 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qqqq) 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如切断电源、切断物料输送管道或其它管道,设置警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rrrr) 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它声像记录资料等。

11.2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1.2.1 事故处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能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1.2.2 事故分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级作出界定。

11.2.3 事故报告

11.2.3.1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11.2.3.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2.3.3 移动式压力容器异地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当地的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立即报告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1.2.3.4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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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tttt)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等;

uuuu) 已经采取的措施;

vvvv)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wwww)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11.2.4 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1.2.5 事故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内容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事故处理经验等内容。特种设备事故档案应长期保存。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参见附录I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汇总表参见附录J 。12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12.1 使用单位应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2.2 使用单位应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2.3 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13 评价与改进

13.1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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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性,防范各类事故和故障的发生,获得预期的使用性能,应积极开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效果进行定期的评价,并通过评价过程的实施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验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降低企业生产的安全风险。同时,通过寻求外部专业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体现企业对员工和社会的安全责任,并实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良好形象。

13.2 安全评价形式

13.2.1 企业自我评价

13.2.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以本文件及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目标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以查找、分析和预测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及风险程度,验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改善本单位特种设备相关因素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能力。

13.2.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根据自身工作场所和作业设备的状况,通过定期的检查、分析,排查在本岗位存在的非安全行为和状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13.2.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设备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年度的分析、评估,制订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向单位最高管理层及主要安全责任者提交相关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使用状况,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并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13.2.2 社会专业机构(或其委托机构)的安全管理评价

13.2.2.1 在完成企业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企业为实现安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验证安全管理能力的有效性与成果,并获得社会与政府的认同,通过引进社会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其委托机构),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文件要求,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与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对取得的安全成果予以确认,且评价机构还应向社会公布评价的结论。

13.2.2.2 安全评价不能代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则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33页 /(共58页)

13.3 改进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安全管理的评价结果,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14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引入保险机制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事故赔付能力。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

使用单位名称:

第34页 /(共58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公司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公司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管理者代表岗位职责: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宁波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安环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动能基建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购置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1特种设备安装要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部门办理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特种设备使用 4.3.1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空压机房、气化站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4.3.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4.3.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16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节能管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评价与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DB13/T 1831 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具体的种类、类别、品种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2 使用单位 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1: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 义务者。 注2: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 注3: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注4: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 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5:住宅小区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 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3.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方检测论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使用管理规则》规范有效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二)锅炉。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三)工业管道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管理规则》施行前,已经按只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按条使用登记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重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时,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的管道,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四)车用气瓶。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产权单位所在地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地。(五)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和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登记机关发放锅炉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应同时附带一个明确登记设备范围的表格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六)变更登记。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办理改造变更、移装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单位变更时,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两种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时,可以一并办理,简化程序。二、关于证件和牌照(一)证件和牌照有效期。《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已经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继续有效。(二)使用登记证补发。《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尚未发放使用登记证的,登记机关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补发新格式的使用登记证。(三)使用标志和牌照发放。办理特种设备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时,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5 .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 年月日

前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同时确定了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年?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录 1 总则--------------------------------------------------------------------------------------(1) 2 使用安全管理---------------------------------------------------------------------------(2) 3 使用登记和变更-----------------------------------------------------------------------(10) 4 附则-------------------------------------------------------------------------------------(14) 附件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6)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式样)------------------------------------------------------(17) 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18) 附录c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20) 附录c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25)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27) 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28) 附件 F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式样)-----------------------------------------(29) 附件G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3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 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 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分别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动葫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科全部负责。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5、设备科对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要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6、公司使用单位及时向设备科汇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7、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需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公司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公司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设备科要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设备科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在用设备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设备科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及时预以报废,设备科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1、设备科做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正常。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质量技术部发布时间:阅读:713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使用与注册登记标志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办理使用与注册登记并领取登记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安全标志,应按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如下张挂 : 1. 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无法悬挂者除外),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2. 使用单位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固定者除外),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3 .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轿厢内醒目的位置上(一般应在操作板上方)。 4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 5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上或驾驶员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6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该设备(设施)的游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7 .客运索道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客运索道下站进站口乘客必经路段周边,乘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客运索道下站营业室或控制室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 ( 详见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 ) 、进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等;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记录及校验合格证明; 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 、相关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作业证,受检设备的使用登记代码或使用登记证。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2 .安全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b5E2RGbCAP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 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p1EanqFDPw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 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DXDiTa9E3d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

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1 / 12 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RTCrpUDGiT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 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5PCzVD7HxA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 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jLBHrnAILg 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xHAQX74J0X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2 / 12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4、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审核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审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在抓好生产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5)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指定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遁“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9)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事故发生,保障员工 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厂起重设备(电葫芦)和压力容器;工程车辆见《工 程车辆使用管理规定》(TCSG307)。 3.内容: 3.1.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一般故障表现和判断方法 以及简单处理方法。应了解一般的灭火常识,知道消防栓、灭火器的位置,掌握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熟知触电紧急救护办法; 3.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注意防止衣服、头发、身体被卷入运行的设 备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现场严禁私自接电; 3.3.设备正常运转时,不准打开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4.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要确认电工去掉该设备保险,并按下 设备机旁紧停按钮,未经维修当事人允许,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开机;如果设备维修工作未完成,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设备状态并做好记录; 3.5.维修结束后要查看现场,确认各防护设施安装好后,才能试车, 否则不能启动设备; 3.6.使用规定: 3.6.1.为确保起重设备使用安全,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允许超额定负荷起吊; b.不允许钩下站人。要面对吊物,离重物最外边界最少0.5米; c.正常使用要垂直起吊,不允许斜吊平拉; d.无特殊情况,无论升降、运行都不要骤然按反车按钮; e.不允许把限位开关作操作开关使用; 3.6.2.注意事项: a.起吊重物不宜过久悬空; b.使用后,不要把按钮盒随手丢开,来回摆动; c.注意维护钢丝绳,每季度加油润滑一次,并注意检查有无断股; d.注意停机断电及空钩位置。不使用时,断开电源,吊钩悬空位置 离开地面 2米至2.5米; e.上纸电动葫芦轨道必须及时清扫; f.当操作电葫芦提升淀粉或其它货物时,必须有人对其监护,避免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855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

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项目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项目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项目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

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项目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项目上应当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0653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3 编写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吊索具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职责 4.1机电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4.2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3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锅炉 5.1.1 机电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锅炉运行管理,安全环保部组织联系好定期检验工作,各部门做好检修、维修、保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1.2机电部负责各种承压锅炉,并向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5.1.3锅炉(包括常压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化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5.1.4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任何人不得强迫值班人员违章作业。 5.1.5各单位要应保持锅炉房内清洁、通畅、无杂物,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 5.1.6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法规、规程,标准及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做好各种记录。 5.1.7锅炉运行时,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准时、认真地填写各项记录。当锅炉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1.8安全环保部要按时联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定期做好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上海沪工阀门厂(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根据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6、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 5、编制常规性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管理规则2017最新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1.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4 监督管理督 1.4.1 职责分工 . (以下简称特种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 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 使用单位含义 2.1.1 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 2-1局)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疫验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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