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校内字[2009]32号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有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授予学位的专业,由全国妇联审批,报请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完成各项教学实践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且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1.8;

3.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它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者;

2.在修业期间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修业期间出现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纪者;

4.在学生毕业时做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仅因出现第四条第2、3款情况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的,审议通过,可以依照本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前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占专业前10%者;

2.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者;

3.在校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者;

4.受到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表彰、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荣誉称号者;

5.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者获国际学科竞赛奖励者或者获行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6.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科学技术发明专利者。

第三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委员会由15人组成,任期3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在各专业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中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教务处),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任期3年。设正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成员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在各专业教授、副教授中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配备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因任期期满、退休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自动离职;休学术假或出国离职的成员,在其离职期间,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时,失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资格,不计入应出席成员总数。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做出重要决定或进行投票表决时,须有四分之三或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才算表决通过。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审定学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核批准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做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相关事项;

5.检查与评估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和答辩教师名单;

2. 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

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4. 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5.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第十条学校学士学位工作实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1.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专业提交的授予与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审核;

2. 教务处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后,做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09年8月27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女子学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申请报告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申请报告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接到省学位办下发的通知,我院本着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了相应材料,现将我院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23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是2000年1月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和吉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办的新制二级学院,同年6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并于当年招生。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学院办学思想明确,专业设置本着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自身条件、自身发展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建筑类专业为主体,对国家和地方急需的专业人才优先培养。学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实事求是,避免盲目设置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了基本符合学院定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付诸实施。 学院成立时设有土木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5个,2001年新增交通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只招一届学生)、工商管理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个,2002年新增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至此,2002年以前共有10个专业。根据2000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与建筑装饰集团联合办学的协议规定,学士学位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授予。自2004年以来,三年中共有1210名毕业生获得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2003年又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英语专业2个。到目前为止,我院共有专业15个,初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管、文、法为支撑的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体系。2004年,土木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被省教育厅遴选为试点专业。 学院现有的师资队伍中本院教师、院本部教师和外聘教师各占三分之一,形成了三分天下、较为合理的结构,符合学院发展和学科发展现状,适应人才培养需要。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16人,占教师总数的%,主讲教师岗位资格比例达到了90%以上。学院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制定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鼓励教师读取研究生,给予一定的政策,以提高教师业务水

请结合税务的实际工作,总结分析税务工作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结题报告书 (□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 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 项目名称:探析 项目编号:负责人:指导教师:所属院系:立项年度: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制 附录一 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探析项目参加人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职称: 所在系、部:管理学院会计系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税务风险是企业风险的一种主要表现 形式,在很多情况下它与企业的业务循环结合在一起,分布在业务循环之中。内部控制是防 范企业风险的有效方法,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离不开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本文从业务循环 的角度分析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探讨企业防范税务风险建立内部控制的 必要性,并提出针对不同循环的税务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内部控制,税务风险,业务循环,防范措施 abstract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ol,tax risk,business cycles,preventive measures 一、项目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大趋势,企业经营 的业务日益多样化和集团化,并且企业的经营模式与行为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国家税收 法规的政策体系也相应地越来越繁杂,新的税收法规政策不断地出台,企业的涉税业务要紧 跟国家税收政策的步伐。 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税务风险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逐步成为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 2007 年1月17日德勤公布的中国 2006 税务大会 调查结果显示,未来年度企业面对的主要难题包括:充分掌握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税务合 规性要求日益增长的复杂性、税务机关监管尺度的收紧,以及税务风险管理。近年来,国内 外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出现税收上的麻烦,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 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企业都曾深受其害,企业的经营和声誉都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如何发现并有效规避税务风险?一些大企业其实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行动,尝试着建立税 务风险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国家的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引导。2009 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引 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 而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指引》以制度形式向人们宣示,税务风险直 接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税务管理也应该制度化,并且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国家 税务总局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企业税务风险”。该指引从企业风险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竞争力等环节关注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依法履行纳税 义务。 二、方案论证 该项目研究课题是现代企业普遍会遇到的问题。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及级别: 申请专业学位????????????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doc

院内字[2008]5号 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对旁听生的管理,根据学院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旁听生指具有高中或相应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或社会成员在我院相关专业进行旁听学习的非学历教育学生。 二、学院原则上不接收旁听生。有特殊情况的,要有本院教师作为担保人,申请旁听专业负责人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旁听资格。 三、申请旁听手续 1、申请者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旁听生申请表,并与学院签订旁听协议书。 2、申请者本人携带旁听生协议书、学历证明、身份证于每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旁听手续。手续完整的,由教务处发给旁听证。 四、旁听生的学籍管理 1、旁听生可申请插入相应专业年级跟班旁听,也可申请修读若干门课程。 2、旁听生每学期开学初持旁听证到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 3、旁听生参加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获得成绩。成绩记载办法同正式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报送旁听生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教务秘书每一学年汇总后报教务处。

4、旁听生旁听期满,由学院教务处发给结业证明或课程旁听成绩证明。该结业证明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5、旁听生在旁听期间必须遵守《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切规章制度。 6、凡发现考试作弊者,取消旁听资格。 五、旁听收费标准: 1、申请旁听一个学年课程或一个专业的四年课程者,旁听按所申请专业的在校生收费标准收费(需住宿的另收住宿费)。 2、申请旁听部分课程,按所旁听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学分收费200元,经管类专业每学分收费3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收费400元。 3、旁听费每学年一次交清,于每学年开学前持旁听证到财务处交纳。逾期不交者,终止旁听资格。中途不管因任何原因辍学,不论时间长短,所交旁听费不予退还。 六、旁听生的住宿 凡需在校寄宿的旁听生,需向学院后勤管理处住宿中心提出申请,由住宿中心视学生宿舍情况而定。 七、旁听生收费分配参照校内双学位收费分配标准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3月31日

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电校教[2004]5号 关于印发《中央电大与天津大学联合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电大经与天津大学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四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电大教务学位实施细则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按照《天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在良以上(含良); 3. 按照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关于2003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通知》[2003]4号文件精神,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必须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考试安排在天津市或在毕业生所在省级电大所在地进行,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 4.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参加由天津大学组织的“主干课程”(一般为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考试安排在天津大学或毕业生所在省级电大所在地进行,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 5.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按照当年“天津大学开放教育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执行。

成都师范学院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师范学院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四川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2016年3月将组织专家组对我校进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为了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做好学位评估工作,促进我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为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做好充分准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暂行实施办法》等为依据,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建工作指导思想,把迎接学位评估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作为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机遇和动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步调一致、全面动员、团结协作、扎实工作,通过评估工作,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总体目标 以迎评促建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通过自评自建全面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顺利通过学士学位评估,为下一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三、评估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评估工作小组和本科专业迎评工作组 (一)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曹子建、陈宁

副组长:赖麟、孙康、姜金栋、任迎虹、李仲辉、岳正华、熊刚 组员:陈钰萍、唐安奎、马云、杨帆、冯晋、冯鸿、成燕、李巍、黄亚宁、何瑜、覃玉荣、陈耕、李博、蒋生文、周鉴、周鑫燚、陈敬东、姚向阳、郭平、丁瑞根、蒋峰、邹艳红、高晓玲 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迎评促建工作,按指标体系要求分解 任务; 2、按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投入,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标; 3、进一步凝练学校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办学特色; 4、审定各院(系)、学位授权点报送的相关评估材料 5、按照评估要求实施检查与推进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 评估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对迎评促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阶段推进工作; 2、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指标体系的细化; 3、对各院(系)、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目标、指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 核。 (二)评估工作小组 1、迎评工作督查组 校领导:曹子建 组长:陈钰萍 成员单位:由院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指标体系任务分解的落实,督促检查评建工作的任务完成情 况与质量。

请结合税务的实际工作,总结分析税务工作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请结合税务的实际工作,总结分析税务工作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篇一:请结合税务的实际工作,总结分析税务工作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结题报告书 (□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项目名称:探析 项目编号:负责人:指导教师:所属院系:立项年度:联系电话:填表日期: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制附录一 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名称: 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探析项目参加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职称: 所在系、部:管理学院会计系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税务风险是企业风险的一种主要表现 形式,在很多情况下它与企业的业务循环结合在一起,分布在业务循环之中。内部控制是防 范企业风险的有效方法,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离不开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本文从业务循环 的角度分析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探讨企业防范税务风险建立内部控制的

必要性,并提出针对不同循环的税务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和对策。关键词:内部控制,税务风险,业务循环,防范措施abstract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ol,tax risk,business cycles,preventive measures 一、项目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大趋势,企业经营 的业务日益多样化和集团化,并且企业的经营模式与行为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国家税收 法规的政策体系也相应地越来越繁杂,新的税收法规政策不断地出台,企业的涉税业务要紧 跟国家税收政策的步伐。 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税务风险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逐步成为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 XX 年1月17日德勤公布的中国 XX 税务大会 调查结果显示,未来年度企业面对的主要难题包括:充分掌握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税务合 规性要求日益增长的复杂性、税务机关监管尺度的收紧,以及税务风险管理。近年来,国内 外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出现税收

泉信院教函〔2017〕46号 关于发布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习材料的通知(20171213)

泉信院教函…2017?46号关于发布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习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相关知识和工作内容。根据学校迎评工作安排,教务处特编制《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知识问答》。 现将学习材料以电子版和学校OA系统发布,请各部门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知识问答 教务处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 知识问答 1.什么是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即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具有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如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学士学位由谁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4.学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授予学士学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共计25个): 1、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清华大学(“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4、北京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5、天津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6、吉林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7、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8、复旦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9、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0、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领域) 11、东南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2、浙江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4、山东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5、中国海洋大学(能源与环保”领域) 16、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7、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8、中南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9、四川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0、重庆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2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领域) 22、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3、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与信息”领域) 25、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自评报告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自评报告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自评报告XXX( 专业名称) ) 二○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部分学院概况 ............................................. 1 第二部分评建工作................................ ............ 1 第三部分本科办学及建设成绩................................ .. 1 一.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 .......................................... 1 (一)专业建设 ................................................... 1 (二)人才培养方案 ............................................... 1 二.师资队伍 ........................................................ 1 (一)专业负责人 ................................................. 1 (二)专业教师配置 ...............................................

1 (三)专业教师结构 ............................................... 1 (四)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含教学研究) ........................... 1 (五)实验教师队伍 ............................................... 1 三.教学条件及利用 .................................................. 1 (一)专业实验室 ................................................. 1 (二)专业图书资料 ............................................... 1 (三)实习基地 ................................................... 1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 .................................................. 1 (一)课程建设 ................................................... 1 (二)教材建设 (1)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 ............................................. 1 (四)质量监控 ...................................................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的本科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习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8; 3.修习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取得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第三条毕业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者; 2.在修业期间因考试严重违反考纪、作弊、论文剽窃或作假等,以及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第四条因出现第三条第2款情况无法取得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的,可以依照本细则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前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占本届本专业前10%者;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且平均学分绩点≥ 3.0者;

3.在校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且平均学分绩点≥3.0者; 4.受到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表彰、由上级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5.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者获国际学科竞赛奖励者或者获行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6.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科学技术发明专利者。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第五条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管理。程序如下: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专业提交的授予与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本学科授予与不授予学位决定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作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会议决定,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撤消学位 第六条已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撤消学位。 第七条根据上级规定需要撤销学位的,应予以撤销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自2015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附件2: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简况表 申请单位:农大发展学院传媒艺术学院(公章) 申请专业 名称:艺术设计 代码:050407 申请学士学位 学科门类:文学学士学位 本科专业设置 批准文号:吉教高字[2002]10号 批准时间:2002年 学制:本科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2008年12月5日制

填表说明 一、封面“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内容对应填写。 二、封面“专业批准文号”、“专业批准时间”、“学制”按教育部批准文件的时间。 三、Ⅱ师资队伍情况。普通高校填本单位在编人员,独立学院填专职专任教师和聘期两年以上的校外专任教师。 四、Ⅲ-2代表性科研成果(限填20项)。普通高校引进人员填写调入本单位之后的成果,独立学院的科研成果是专任教师在独立学院任教期间的成果。可另附页,作为本《简况表》的附件一。 五、Ⅲ-3目前承担的科研和教改项目。普通高校引进人员填写调入本单位之后的项目,独立学院的项目是专任教师在独立学院任教期间的项目。作为本《简况表》的附件二。 六、在复制本表时,应保持原格式不变,并用A4纸打印。 七、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内容的时间截止为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2月底,所填统计数字截止到近4年。 八、本表封面之上,不另加其他封面。 九、另加的附件要按顺序装订在《简况表》后,除已说明的栏目外,不另加附件。

Ⅰ专业简况 Ⅰ-1 本专业基本情况:批准年份、首次招生年份、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本年度毕业生数、学校内归属院(系)、本专业开设方向、已有的相近专业、教研室设置 艺术设计专业于2002年批准,现在校生已发展到627名学生,2005级毕业生为192人,本专业归属与传媒艺术学院;学院设有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下设《环境艺术设计》、《园林设计》和《展示设计》三个专业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于2005年开始招生;《园林设计》和《展示设计》方向于2007年开始招生。通过几年的建设,教学条件不断完善,教师队伍不断成长壮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艺术设计设有一个专业教研室,专门研究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展示空间设计方向、园林景观设计的重要教学、教研、科研单位,抓好教研室建设就抓好了教学质量、对人才培养方案就有了基本保障。 Ⅰ-2 本科专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特别是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36人(专职28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助教22人。四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教授主讲制,同时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年轻教师配合做好教学工作结成了新老结合的对子。我们切身感到这种主讲教师的授课制度,有助于保证授课质量,有助于带动青年教师的业务培养。 二、教学条件: 1、实验室建设:为了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掌握电脑语言进行创意艺术设计的能力,我们建了三个微机室,一个非线性编辑实验室,两个静态,动态摄影室,十八个专业画室,十二个设计室,一个静物收藏室,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室,学生作品展厅,图书阅览室,电脑设计工作室,模型制作工作室。 2、实习基地建设:根据公司规模小,难以集中接待实习生的特点,我们采取学校与学生“两条腿走路”、分散实习与小组集中实习的办法。先后与吉林电视台青苹果栏目、吉林省明光装饰设计公司、吉林省赛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这些单位成为我们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科学研究:专兼职教师发表论文4篇,发表作品10余篇,出版教材专著8部,参加全国民办教育艺术大赛,师生获一等奖30人。市广告展获优秀奖多人,这些奖项极大鼓舞了师生科研热情。 四、教学管理:几年来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研究制定了《教学质量标准》、《教学管理规程》、《教师教学规范》、《新教师试讲制度》、《听课制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制度》、《实验室与备品管理制度》、《基础课专业课授课制度》等并以认真实施。 五、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其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引进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双师型教师。 2、进一步加大投入,计划于2年内投入200万增加高档次设计试验室的数量,完善专业图书资料室建设,购置新的教学设备。 3、深化教学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改革,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实践教学,加强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训练。 4、提高对教研、科研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5、进一步转换人才培养模式,走开放办学之路,加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 Ⅰ-3 专业规划、专业特色、存在问题 一、专业规划 1.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以提高专业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增强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在内专业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保证,坚持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同步发展,努力把艺术设计专业办成省级特色或示范专业。 二、专业特色 构建具了有前瞻性、开放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艺术设计课程机构,用专业基础课解决学生如何利用基础知识进行创意性思维及设计表现;利用专业课扩大学生掌握专业知识面;利用实践课解决学生从思维到产品具体设计与动手能力的表现,更重要的是结构提高学生对设计方案通过手绘技法和电脑设计语言迅速表达的能力。 三、存在问题 1、师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青年教师比例大而且学历层次有待提高。 2、教学条件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档次的设计实验室数量不足,某些教学设备需要增加。 3、教师队伍的整体教研、科研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材料内容及要求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材料内容与要求由学院评估办公室及全体专家组成员参与讨论形成的指导意 见; 二、本体系材料内容与要求作为各系整理材料的主要依据,如果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对评估工作有新的 要求,将另行研究确定; 三、本材料说明可能存在有疏忽和遗漏的地方,对有疑问的地方请大家及时与我们联系,欢迎大家到 学院评估办公室来研究讨论。 学院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级指标:1.专业建设二级指标:1.1定位与培养方案三级指标A级标准C级标准支撑材料材料内容与要求 1.1.1专业定位定位准确,专业设 置满足社会需求 定位基本准 确 1专业设置的相关文件 及定位讨论记录; 2定位的论证材料; 3为实现定位的措施及 效果的材料 1.2004年学校办学时统一申报专业的材料,07年3个新增专业 和08年2个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或批文。各系补充论证材料, 要以学院的一纲两规划为依据。 2.写一页文字:学院2006年组织了领导及各系主任到长三角地 区、珠三角地区、武汉、西安等地进行了学院定位和专业定 位的大调研,有关调研材料见学院评估材料1.1.1。 3.专业定位:从宏观方面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指导思想、 专业符合学院定位、人才培养符合定位、实践教学突出能力 技能培养、师资为双师型等。 4.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统计表,包括就业率、获奖情况、优秀毕 业生事例。 1.1.2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及培养 计划的制订,符合 培养目标的要求, 体现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有利 于人文素质和科 学素质提高,有利 于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的培养;执 行情况好 培养方案及 培养计划基 本反映培养 目标的要 求;执行情 况较好 1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 订的原则意见; 2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3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 特点分析; 4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 行情况分析; 5人才培养质量分析 1.近三年教学事务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2.近三年培养计划方案、教学计划(简称人才培养计划)。 3.近三年人才培养计划的特点分析:“特色研究”课题将出版五 本书中有分析内容,各专业另可根据目前状况写文字材料。 包括实践教学体系、能力培养,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比例、 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分别所占比例。具 体:表+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突出学生创新、素质教育等。 4.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材料:先写执行好的方面,再分析课程删 减,更改课名、上课时间、学时等情况,今后的改进措施。 5.各种获奖统计与分析,各专业写材料时注意把握:根据各专 业自身情况写出亮点部分,回避不足之处。突出写好的方面, 例如考研、学位授予率、就业率、技能证书、参加全国、省 级竞赛获奖、优秀校友等。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校内字[2009]32号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有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授予学位的专业,由全国妇联审批,报请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完成各项教学实践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且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1.8;

3.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它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者; 2.在修业期间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修业期间出现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纪者; 4.在学生毕业时做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仅因出现第四条第2、3款情况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的,审议通过,可以依照本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前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占专业前10%者; 2.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者; 3.在校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者; 4.受到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表彰、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荣誉称号者; 5.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者获国际学科竞赛奖励者或者获行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6.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科学技术发明专利者。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基础知识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基础知识问答 1.什么是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即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如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学士学位由谁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4.学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授予学士学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第三条中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5.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审”? 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合格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开设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两个层次。如果学校通过授权评审,就表明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资格;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审,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评审的全称是: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专业评审。 6.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依据是什么?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附件1-19: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均须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培养应用型工程类型人才的经历,工程教育特色突出;相关学科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养提供支持。 各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见附表。 二、师资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应具有较高水平和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或与企业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校企联合指导教师队伍。工程领域核心课程应吸收一定比例的企业专家参与教学。 三、教学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需具有开设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条件。有数量充足的可供工程硕士研究生使用的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企业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场所,能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培养模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教学应注重基础理论、实际应用、前沿知识的有机结合。学位论文需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努力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 2 -

附表: 工程领域支撑的主干学科参照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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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栏目“支撑的一级学科代码、名称”与栏目“支撑的主干二级学科名称”之间是“或”的关系,可任选其一申报。 2. 注有(必备)字样的含义为:如果选用一级学科申报需同时具有此二级学科;如果选用二级学科申报,此二级学科为必要条件。 3. 有工程背景的学科指学科代码以“08”开头的学科。 - 5 -

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附件材料目录 (供参考) 1. 定位与规划 1.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1.1 专业申报及论证报告 1.1.2 上级批文 1.1.3 专业定位基本思路 1.1.4 专业定位总结 1.1.5 邵阳学院2003~2010年发展规划 1.1.6 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03~2010) 1.1.7 2003~2006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统计表 1.1.8 专业建设阶段性总结 1.2 培养方案 1.2.1 专业培养计划 1.2.2 专业培养计划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分析材料 1.2.3 2003~2006级专业教学计划 1.2.4 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2. 师资队伍与学科水平 2.1 整体结构 2.1.1 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1.2 专业师资队伍结构情况统计表 2.1.3 专业教师一览表 2.2 主讲教师 2.2.1 主讲教师统计表

2.2.2 专业教师2003~2006年上课情况统计表 2.2.3 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2.2.4 学术带头人批文 2.2.5 学术带头人简介 2.2.6 学术带头人论文、科研、科技项目及各项奖励证书复印件(另本)2.2.7 教授、副教授2003~2006年上课情况统计表 2.2.8 专业教师教学效果统计表 2.2.9 2003~2006年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反映调查表(另本) 2.3 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2.3.1 师资培养计划 2.3.2 师资培养情况总结 2.3.3 鼓励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政策和措施 2.3.4 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统计表 2.3.5 学生对青年教师教学情况反映调查表(另本) 2.3.6 课程教学文件(另本) 2.3.7 课程讲义(另本) 2.4 学科水平 2.4.1 科研、科技工作计划 2.4.2 教师学术活动情况统计表 2.4.3 参加科研活动教师统计表 2.4.4 科研立项统计表 2.4.5 科研、科研成果统计表 2.4.6 科研、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4.7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 2.4.8 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 3. 教学改革与研究 3.1 教学研究与成果 3.1.1 教学改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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