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技术规范

地坪技术规范
地坪技术规范

新疆升晟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kVA高压特种变压器工程

变压器厂房环氧自流地坪工程技术规范(用于工程招投标)

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目录

1.总则 (1)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1)

3.设计制造标准、要求 (3)

4.规格型号 (4)

5.技术要求 (4)

6. 质量保证及性能验收 (4)

7. 供货范围和要求 (6)

8.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7)

9. 技术服务 (8)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8)

11. 其他 (9)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新疆升晟股份有限公司500万kVA高压特种变压器工程项目中,用于变压器厂房环氧自流地坪工程,它提出了对地坪结构、性能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了对地坪各项指标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施工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3施工方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外购的产品。施工方的产品如果由于制造等质量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施工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4施工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的内容,本技术协议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协议所列的内容。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更新、更高要求的标准、规范时,则应按更新、更高要求的标准、规范执行。

1.5工程所采用的专利为施工方拥有,无侵权行为。工程涉及到的全部专利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报价中,施工方保证建设方不承担有关工程施工专利的一切责任。

1.6 在签定合同后,建设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及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双方共同商定,但施工方必须予以解决。

1.7施工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均采用中文,相互间的通讯、谈判、合同及签约后的联络和服务等均应使用中文。

1.8技术协议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9合同签定5天内,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施工方提供工程合同内容中的施工、检验/试验和维护等标准的清单。

2 工程使用环境条件

2.1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

2.1.1该项目所在地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工业园区,距国际机场、货运车站在10公里范围内,与吐乌大高速公路、安宁渠路、乌昌公路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2.1.2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据乌鲁木齐市建委【1999】6号《乌鲁木齐抗震设防区划》划分,拟建区内无断层通过,本区属于抗震有利区,抗震设防裂度为8级,基本分压值为0.6kN/m2,基本雪压值为0.8 kN/m2但仍需进行抗震设计。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执行。

厂区土质和类别:杂填土下卧卵石层,分别均匀,表明该场地土为均匀基地土,不存在不均匀沉降的不良地质因素。

厂区海拔高度为596-603米

2.1.3厂址气象特征值

环境条件

设备安装地点:500万kVA高压特种变压器工程项目变压器厂房内。

据乌鲁木齐市气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乌鲁木齐市气温

多年平均大气温度 6.4 ℃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42.1 ℃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41.5 ℃

室内温度 0~35 ℃

年平均降水量 236mm 日最大降水量57.7 mm

平均相对湿度 58.8%

最大积雪厚度 48cm

常年主导风向西北风

无霜期平均 176天;最常201天;最短138天

2.2 工程条件

项目名称:500万kVA高压特种变压器工程项目变压器厂房

施工地点:变压器厂房室内

设备运行海拔高度:596-603米

2.3工程规模:约160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3 设计制造标准、要求

技术协议书中提及的内容均应符合以下的国家、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选用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

4 规格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干燥时间≤24h(实干)≤4h(表干)

5.2与水泥粘接强度≥2Mp

5.3硬度≥2H

5.4耐冲击性大于1J/cm2

5.5耐磨性(750g/500r,失重,g)≤0.02 5.6耐热性150℃ 2h无变化

5.7耐水性 48h无变化

5.8抗压强度:≥88Mpa

5.9抗折强度:≥80Mpa

5.10抗拉强度:≥10Mpa

5.11耐NaCl(30%) 13天无变化5.12 耐NaOH(10%) 56天无变化

5.13耐H

2SO

4

(10%) 56天无变化

5.14耐机油、汽油 56天无变化

5.15地面要求平整、无缝,地面不平度小于1.5mm/2m

6 质量保证及性能验收

6.1 工程性能保证

6.1.1 卖方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包括外购产品的质量均由卖方保证。

6.1.2 对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操作,愿意接受买方的监督。

6.1.3 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和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并附有质量证明书。不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在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准确无误,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清晰、正确、完整,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6.2 试验

1)卖方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及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同行业厂

家在近期的使用情况报告。

2)现场验收

现场检查、验收试验应按国标和行业试验标准进行,在买方代表在场时由卖方或第三方进行。现场验收试验所得的结果,应符合出厂试验的结果或买方规定的数据。

6.3交货地点及到货验收

6.3.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材料时,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全部的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6.4性能保证试验、验收及售后服务

1)工程保质期:工程验收完毕后12个月。

2)卖方提供整套工程现场性能试验调试方案,经买方确认,由卖方组织实施。

3)工程保质期从验收合格起计算,12个月整工程无性能缺陷,满足性能要求,则可通过最终验收确定质保期结束,但这并不意味卖方对潜在缺陷责任的解除。

4)在工程保质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卖方无偿修理或更换。

5)质保期后,卖方长期、稳定、及时的有偿以优惠价进行维修活动。

6)质保期后,非工程质量问题时,如买方有必要请卖方人员到现场技术服务时,卖方人员积极到现场服务。

7)售后服务的承诺:卖方接到买方通知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

7 供货范围和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 本协议规定了合同工程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工程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工程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协议的要求。

7.1.2 卖方应提供详细材料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工程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协议未列出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7.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验收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1.6提供所供工程中分包供货清单。

7.1.6卖方工程详细供货数量必须保证工程的完整性。

7.2供货范围、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提供范围:以土建地坪基面为分界点。

7.3本设备供货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国家检测机构的检验、验收、材料运保、安装、调试、试运行合格等内容),工程交付前全部费用均有卖方承担。

供货清单(厂家填写)

随机备品备件(厂家填写)

专用工具(厂家填写)

8.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8.1一般要求

1)卖方在签定协议后5天内必须向买方提交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书4套,卖方对资料的

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卖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推诿,否则延误本工程总体进度的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根据买方要求及时、无条件地提供其所需的附加资料。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协议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

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8.2 技术文件与资料

8.2.1 所提供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有

1)使用、技术说明书

2)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

3)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合格证等

4)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8.2.2说明书包括下列资料

1)齐全和详细的安装资料

2)维护和检验要求

3)工作条件

8.2.3 卖方随货提供的成品图纸及文件

1)材料出厂试验报告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9 技术服务

9.1 在工程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提供无偿的现场服务,直至工程无缺陷为止。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协议工程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9.2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9.2.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工程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包括现场免费技术培训)。

9.2.2工程交接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

法。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9.2.3卖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2.4 卖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9.2.5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买方协商。

9.2.6 卖方提供的工程及附件规格、重量或结构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 包装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10.2交货地点为买方施工现场。

10.3包装箱上应有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怕湿、防震的明显标志,以及吊装位置指示)。

10.4包装应牢固,使设备各零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及受潮。

10.5 工程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安装、保管使用说明书。

11其他

11.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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