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之间的比较(政策整理)

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之间的比较(政策整理)
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之间的比较(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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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之间的比较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要求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三)研发活动内容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补充条件: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研发活动同时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1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十大(137 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信息;2.生物;3.航空航天;4.新材料;5.先进能源;6.现代农业;7.先进制造;8.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9.海洋;10.高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四)财务核算要求 专账管理: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分项(目)归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五)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八大费用)

研发费用归集说明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及维护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高企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归集说明

可以申报高新的企业研发费用应达到什么标准? 172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销售收入的界定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销售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不难看出,销售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而企业经过审计过的利润表中却又无法找到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对于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很可能把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说,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该按下面的公式进行核算: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这样测算,确定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及额度,则很有可能与专家最终评定的结果出现天壤之别。 如某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过的利润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5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0,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又包含了接受委托科研收入200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3100万元确认,由此推断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6%。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186万元(3100×6%)。但是这些材料上报后,因为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无法体现上述2000万元是受托科研收入,专家则很有可能根据5100万元的主营收入就直接判断企业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4%,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204万元(5100×4%)。假如企业经过专项审计后的研发费用是190万元,对于企业自测而言是符合了要求,但专家却很可能认为研发费用不达标而把企业予以否决。 那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只有人为扩大销售收入数额,并以此为基础测算研发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一律按销售收入计算,以此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基本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 二、费用比例的界定 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在这里面指的是总额的概念,也就是只要企业过去三年的总数相比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年的比例到要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

研发费用归集说明

研发费用归集说明 研发费用归集,以2010年为例, ,一,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2010年度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按申报清单核实研发人员名单 研发人员是指在公司研发机构,部门,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行政、销售、市场、文员、后勤等与研发无关的人员不列入研发人员范围。研发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两者均不具备的研发人员不得超过研发人员总数的15%。企业需提供研发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审计机构应检查有关证书和劳动合同是否与提供的研发人员名单一致。 2、核实研发人员工资 核实企业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以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为准~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研发人员工资不列入资助范围。工资的所属期应当为2010年度。 3、外聘人员的工资列入试验外协费~应有聘用合同~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为准~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外聘研发人员工资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1、按研发支出清单核实直接投入的费用。核实直接投入费用须获取企业领用原材料的领料单、或试制试验品的生产通知单等。其中水电、燃料等一般应通过分配计入并应获取其发票复印件,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应当获取企业的试验、试制的生产指令通知单复印件并结合原材料领料单等予以核实,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一般应获取企业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单复印件,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应当获取企业的租赁合同并复核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与研发相关。 对上述直接投入的发生额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研发用材料一般不超过企业全年领用材料总额的10%~若超过10%~审计人员需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并由市科技局再选派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核定其真实性。研发用水电、燃料占全年水电、燃料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研发用材料占全年领用材料总量的比例。 2、直接投入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合法票据及付款凭证为依据~发生时间及付款均须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臵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 期待摊费用。 1、应当对企业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臵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存在与发生情况进行审核并获取相应的证明资料~分析相关资产用于研发的合理性与适当性。

研发费用归集指南

研发费用及高新产品指标: 一、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不得做虚假台账!!!每张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都需真实有效。税务局将抽查凭证。 研发费用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生产型企业此项费用一般占当个项目总费用的的60%左右)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当年研发总折旧不超过当年全公司折旧的25%)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 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 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 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 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 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 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 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 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 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 规定的除外。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晓明 我国《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低税率税收优惠,并可对归集的研发费用在规定范围内享受5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当然,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于人工费用加计扣除,还有那些事项需引起高新技术企业注意。 一、注意人员范围 1、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范围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研发人员范围的规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虽然97号公告将研究开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虽未细分,但分析其条款也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两者范围基本一致。但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而97号公告对时间无要求。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若存在累计工作时间未达183天的研发人员,其从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应将该部分人员费用按会计核算受益原则计入研发费用。 二、注意归集范围 1、加计扣除对人员费用的归集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工费用的归集范围 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从上述文件看出,就人员人工费的归集范围,97号公告与国科发火[2016] 195号文件规定一致。 三、如何准确归集费用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和福利费不在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根据会计核算的受益原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 一、研发费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什么要求?需要如何设置科目,分别归 集哪些内容? ◆ 核算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应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 ◆ 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级到五级科目: 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级科目(见下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五级科目。 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四级子科目归集内容 工资薪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奖金、年 终加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其他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材料燃料和动力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测试手段购置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工装及检验费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仪器设备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其他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 租赁费,及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研发仪器、设备在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 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制定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其他设计费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研发软件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专利权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非专利发明(技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勘探现场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图书资料及翻译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他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注:五级子科目中,带*的“其他”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范围,但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 二、研发费如何分阶段进行归集? 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 市场调研与设计; ◆ 立项; ◆ 实验室试验; ◆ 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 ◆ 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例解析 一、案例介绍 甲企业属于境内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企业财务健全,配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研发能力,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00万,营业成本8000万,管理费用4800万。2016年度主要涉及以下4个研发项目:(一)自主研发 甲企业自2016年1月份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项目(编号RD0001),2016年9月份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投入使用,未取得专利,研发支出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2016年度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200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其中,2016年1月,甲企业收到市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符合且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全部用于该项目研究阶段的研发人员工资发放。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0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10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其中房屋折旧50万元,设备会计折旧50万元,该设备原值500万元,会计上按10年折旧,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缩短年限为5年,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100万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25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60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20万元、评审费20万元。 (二)委托研发 甲企业于2015年与境内有关联关系的乙企业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协议(编号RD0002),协议约定,委托研发费用总额为420万元,该费用包含受托方研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测试化验费及相关税金等,委托方无需就该次委托研发事项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研究阶段已完成,正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60万元;2016年度9月份研发成功,取得专利证书,当年发生研发投入360万元,该项目经甲企业验收合格,10月份投入使用,按10年进行摊销。受托方提供的2016年研发具体明细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五险一金”18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9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72万元、燃料18万元、动力费用18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5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36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研发成果评审、验收费用9万元。 假设以上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合作研发 甲企业与丙企业2016年3月,在研发项目(RD0003)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约定,RD0003项目属于双方共同筹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合作双方共同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介绍及申请步骤

研发加计扣除补助申请步骤 补助金额的计算 研发费用R, 0—500万元,补助比例10%,补助金额Y=R*10% 研发费用R,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5%,补助金额Y=50+(R-500)*5% 一、申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申报与审核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本专项资金申请由企业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帐号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企业注册后应先登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2016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系统管理,新增备案)

(三)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继续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2017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研发费用2016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2016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以及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优惠事项名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需要提交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四)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地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地市级科技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并汇总形成当地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拟补助汇总表(XX 市)》,汇总表按审核通过和未通过两部分内容分别汇总。各地市的汇总表由各地市级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签署后报送省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由省级科技部门受理)。 (五)公示 审批后公示,广东省财政厅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公示时间为7天,约在12 月上中旬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 (一)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政策排除 (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科研经费归集说明

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科研经费归集 1、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四、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2、企业应按照表1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按要求进行归集 (1)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研究开发项目,如表1的RD01,RD02…,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2)表1中各科目释义 ①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②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④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⑤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

高新技术型企业认定条件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简而言之,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型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研发费如何加计扣除?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解读2018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 (一)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Z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3月委托ABC税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税务师在工作底稿中记载相关内容如下: (1)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6500万元,营业成本为3900万元,税金及附加265.5万元,管理费用165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销售费用9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6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0.5万元,投资收益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营业外支出350万元。 (2)经检查发现甲公司当年管理费用中有100万元取得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65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15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利息支出系向乙公司借款发生,取得乙公司开具的相关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销售费用中有600万元为广告费(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为10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系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85万元。 (5)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系某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 (6)投资收益包括两笔,第一笔为对A公司投资收到的分红(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于2019年3月投资,A公司于6月2日分红200万元,持股时间7个月),第二笔为对B公司的投资(对B公司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甲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万元)。 (7)营业外收入中有300万元系当地政府发放的指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补贴(已列支费用100万元)。 (8)营业外支出中有支付C公司的违约金10万元,有支付工商罚款5万元,有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对灾区的捐赠款20万元,有达到使用年限集中报废固定资产损失50万元,有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损失10万元,有债务重组损失38万元,有产品赞助支出217万元(该批产品市场不含税售价200万元,成本191万元)。 (9)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650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已全额上缴),职工教育经费62万元(已全部使用),职工福利费90万元(实际使用85万元)。 (10)企业研发费用台账中列明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为30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35万元(包括在上述650万元工资薪金中),社保费19.25万元,设备租赁费35万元,直接耗用材料费100.5万元,试制产品检验费2.5万元,研发设备检修费6.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8.25万元,委托境内外部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10万元,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 (10)答案:委托外部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按其金额的80%加计扣除,支付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合计63万元,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63-(300-2-63)×10%/(1-10%)=36.89(万元),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0-2- 36.89)×75%=195.83(万元)。 答案解析: 第一步计算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20+33+10=63万元; 第二步计算委托境内外部个人进行的研发支出扣除限额=10*80%=8 第三步计算委托境内外部个人进行的研发支出不得扣除的部分=10-8=2 第四步计算1-5项研发费用支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摊销、三新一勘探)=300-2-63=235万元; 第五步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前五项支出*10%/(1-10%)=235*10%/(1-10%)=26.11,超过限额部分,不得扣除=63-26.11=36.89 第五步计算研发费用支出的总额=前五项支出+其他相关费用=235+26.11=261.11 第六步计算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额=261.11*75%=1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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