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维护

女职工权益维护
女职工权益维护

女职工权益维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班组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班组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班组女职工权益维护措施。

1、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理由

(1)女职工存在与男职工不同的特殊生理;

(2)由于女职工扮演双重社会角色,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肩挑,使女职工的精力和体力承受特殊压力;

(3)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2、对班组女职工统计

3、女职工“五期”保护

(1)经期保护

定义:在月经期间,女职工机体活动能力发生一定的变化,生理波动也较大,使得女职工的作业能力有所下降。因此,女职工在经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本班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安排从事下列劳动:

1)长时间冷水作业即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2)长时间低温作业即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3)重体力劳动或负重工作;

4)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孕期保护

定义: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五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怀孕期间女职工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康,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1)孕期女职工安排在本班组,班组不得以怀孕、生产、哺乳为由,向车间反应不要此职工。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安排调动轻松岗位,涉及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重体力劳动或负重工作、高处作业和接触化学药剂的作业由同岗位其他男职工代劳。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期保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期保护由于不在班组上班,故班组不制定保护措施)

(4)哺乳期保护

定义: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一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并对哺乳期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车间规定制度,哺乳时间内的工作由同岗位人员代劳。

5、更年期保护

(1)定义:指对绝经期及绝经前期的女职工进行的劳动安排和劳动保健。

(班组内无更年期女职工,故不制定保护措施)

附:女职工孕期统计表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单位: 姓名:问卷时间: 一、填空:(20分,每空分) 1、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和权益以及。 2、女职工特殊权益是指女职工出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中所给予的特别劳动保护。 3、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享有同男子的权利。 4、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享有的接受的权利和从事、、、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5、女职工的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和利益。 6、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内容:、、、等。 7、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内容:、、、。 8、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内容:、、、管理等。 9、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至时间逐步恢复。 10、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时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 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时间。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计40分) 1、女职工都有哪些合法权益 2、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3、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 5女职工享有哪些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6、女职工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7、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8、孕妇为何不宜从事强烈振动的作业 三、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40分) 1、试述女职工在孕期都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最新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女职工。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公司在内部公开招聘、劳动组织调整或企业改制时,坚持平等原则,防止性别歧视或单独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

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中,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以支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公司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高空、室外流动性作业,公司应予以适当照顾。 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应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或相应补贴。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承担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怀孕时,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女职工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女职工权益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委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国家重点联系的首批300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主要从事工程机械、路面机械、起重机械、铲运机械以及建筑机械的研发和制造,其中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叉车等机械产品远销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集团公司总部设于柳州,在江阴、扬州、镇江、常州、上海、蚌埠、天津拥有7家异地整机生产厂,位于印度的首家海外工厂2009年正式投产,位于波兰的首家欧洲工厂即将签约。201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90多亿元、海外业务收入2.55亿美元,职工人均工资5.22万元,在世界工程机械50强企业中排名第20位。目前,公司现有员工16000多人,其中女职工3600多人,占公司职工总数的23%。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工会女职委始终坚持“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女职工成长成才服务”的宗旨,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和活动方式的改进,努力增强各级女职工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团结和带领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女职工队伍文化技术素质、岗位竞争能力的大幅提升,有效地增强了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扩大了女职工组织的影响力。 一、推动企业用工男女平等,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 我们通过《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明确公司在人员招聘及劳动用工过程中不得有性别歧视,实现男女职工的同岗同薪同待遇;通过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女职工地位的提高,赢得了企业对女职工的尊重。 作为重矿行业生产企业,为了推动用工上的男女平等,同时有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柳工每年都要招收一定比例的女职工。2008年至2010年,柳工累计招收了800多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女生占了近30%。今年以来,由于国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和履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十 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 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 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 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 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 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 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 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十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后,应在集体 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并签订下一轮专项集体合同 ]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集体协商,于年月日,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发展。第四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岁以下)。第七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计13天。 第九条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应作为劳动时间,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非医疗需要中止妊娠除外),掺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共计12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90天,共计180天。同时享受独子奖励和保健费。在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六)女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根据《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 (七)女职工在享受以上产假期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XX 公司 2018 年4 月

XX 公司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本合同由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 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保障、实现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构建和谐XX 、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公司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第五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

行。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 和社会保障权利,实行同工同酬。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 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会目标。 第八条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职 工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九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依法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条公司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职工的工 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 工的录用标准。公司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合法的结婚、生育的内容。在公司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不歧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技术培训,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XX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上级工会工作安排,我院工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出具体安排,下面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总结如下:一是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标志着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和加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新形势下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院紧紧抓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首先将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女职工工作重点纳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实行广覆盖。通过横幅、简报、标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运用座谈会、知识答题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其次借助社会力量,扩大影响。我院妇产科、公共卫生科开展政策解答、免费妇检、健康咨询、检查等活动,提高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透明度,增进了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上下联动,营造氛围。为了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我院根据卫生局有关工作安排,对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宣传单,组织女工干部深入到周围市场、社区进行宣讲并赠送学习资料。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宣传培训班,通过上下联动,营造氛围,形成学习宣传高潮。 三是注重实效,立足维权。此项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将学习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相结合,同时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检查,查出漏洞,及时整改。在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同时,与当前的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服务职工,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提高我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自觉性。通过宣传,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人心。 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三个文明建设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女职工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随州市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服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具有独特的军队+学校+家庭+球队”企业文化及优质做工品质的服装企业,因为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的女性摆脱了沉重的封建桎梏,开始积极的走向职场,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女性职工在我国职工中的比例也越来大。女职工现已成为企业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新时期,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女性职员不但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还面临的生育问题及工作与家庭平衡等许多特殊问题。由于女性的独特心理、生理特点,使得新时期女职工的利益维护及问题解决也面临着更复杂的挑战。为了有效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必须捍卫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要以人为本,维护女职工权益 企业要对女职工工作重视,各个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分析本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分别召开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摸清女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使得广大女职工的要求能够得到解决。 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有关人员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例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女职工除享受婚、丧、探亲、年休假等法定假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外,还可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对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公司要为女职

工建立健康档案,以便及时了解女职工的健康状况。针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二、工会要发挥核心作用,维护女职工权益 认真履行好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女职工的社会地位,直接反映着企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工会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急女职工所急,想女职工所想,为女工解决实际困难。工会要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 在女职工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方面,工会应当关心和帮助,公司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和广大女职工的需求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让广大女职工深刻了解她们所拥有的各项基本权益,营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使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其次,工会要注重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举办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帮助树立健康生活理念。 再次,工会可以开展活动,积极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比如在“三·八”妇女节开展相关活动;举行“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等表彰大会、开展趣味体育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从而增进了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四川建业机械有限公司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公司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公司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公司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公司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公司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产假期满,公司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公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洪山区建筑业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女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女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其比例数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六条企业在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企业要支持工会开展提高女职工技能素质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如果活动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企业应给予支持。 第八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九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十条企业要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受害女职工有权向企业、工会组织及有关机关投诉。 第十一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不得降低工资,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含各种补贴、保险、加班工资和免费食宿。 第十三条企业要以80%的女职工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在8小时内完成的工作量为标准,制定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辛集镇齐庄小学

2016年9月 齐庄小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教职工在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教职工在推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学校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制度对学校和女教职工具有同等的束力。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教职工包括:学校内所有在职的女性教职工。 本制度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教职工。 第二章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教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学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次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对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女教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休假。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教职工,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对因身体健康状况造成的不能承担工作量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 轻工作量。 怀孕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工作时间,学校不按病、事假和旷工处理。

第九条对怀孕7 个月以上(含7个月)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工作劳动,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 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无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 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 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 个婴儿, 增加产假15 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三)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增加 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四)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 天。 第十一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2 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 个婴儿,每次哺 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教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婴儿满1 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 个月 第十二条女教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 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80%,无其他福利待遇。女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样本)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01月25日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岁以下)。

第七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计13天。 第九条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应作为劳动时间,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20191229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 案)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 (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企业女职委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也是女职工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这里主要讲以下四方面:1、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3、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4、在维护工作中的作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女职工应当享受的权益。由于女职工角色的多样性,她们既是公民又是职工,同时还是妇女,因而女职工权益具有广泛性,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各种法律的配合。工会是按照工作(生产)场所和劳动单位来建立组织的比如企业中的班组、车间等。工会所代表和维护的,是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利益。换一个角度说,女职工的利益,首先包含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之中。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秉权同志曾经讲过,男女职工的要求00%是一致的,10%是特殊的。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种种原因,使女职工产生了一些特殊利益和特殊要求,需要我们去维护,这就是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也是我们专门设立女职工工作部门的原因。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从宏观上讲,就是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监督和协助行政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反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为受歧视、虐待、侮辱、迫害的女职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保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法律规

2020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标准版)-(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2020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标准 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篇一: 本合同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的整体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女职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

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思考和建议(论文)

新时期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思考和建议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黄梅仙 在新时期各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下,女职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基层女职工组织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更为复杂,工作任务也更为繁重。尽管各级女职工组织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形势的要求和广大女职工的希望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而女职工由于生理特点和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所涉及的面更广,遇到的困难和特殊性必然会更广。现在笔者就新时期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维护,作些浅谈,以求共识。 一、新时期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存在问题(一)特殊权益难以落实。在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过程中,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人员编制,减少费用开支,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承包,有些单位和承包人不愿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还有少数单位经营者在经营思路上短期行为较重,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愿在劳动保护上多投精力、物力和财力,使女职工特殊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加之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使女职工和男职工在法律与现实上的不平等日益成为一个不容争辩的现实。如:一些部门女职工在“四期”不敢请假,得不到照顾;有的因产假而被加大考核力度;每月的女职工例假得不到落实;女职工的住房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等。有的女职工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岗位,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就自动放弃本应依法享有的假期而匆匆返回工作岗位,有的为了完成企业生产任务加班加点而不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索要加班工资。尽管女职工组织对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但有些女职工因为害怕而宁愿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参政议政严重受阻。中国经历二千多年封建社会,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推崇的是男尊女卑,现在,虽然国家从法律上确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传统观念仍极大地阻碍着女性素质的提高。女性参政难正是当前社会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很低,女干部参政议政范围小、层次低、能量不足、基础不平等,致使女职工参政议政大打折扣,使许多女职工参政意识趋于淡化,工作上安于现状,不求进取,致使女职工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状态。目前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因职务级别等问题,造成女职工工作干部说话分量低或不能直接参与企业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研究。

最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最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十一条对不属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 1、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完整版)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及答案

合法权益我知晓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一、单选题(共60题) 1、《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2、《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起施行。 A、2019年1月3日 B、2018年1月16日 C、1991年8月23日 D、2019年3月1日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A、计划生育,合法 B、计划生育,特殊 C、男女平等,特殊 D、男女平等,合法 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一 B、二 C、三 D、四 5、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A、三十,十 B、六十,七 C、六十,十 D、三十,七 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生育保险基金 7、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 A、90,15 B、98,15 C、90,10 D、98, 10 8、《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权利。 A、劳动,民事 B、劳动,社会保障 C、就业,社会保障 D、劳动,社会经济权利 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七十 10、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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