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

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

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

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2 位于地下室的配变电所

,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通风

系统或空调装置。

4.10.2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4.10.24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4.10.27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kV配电房设计要求

10kV配电房设计相关要求10kV配电房是供配电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设计的优劣对终端用户用电质量造成极大影响。本文对10kV配电房的设计规范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共同交流以便提高。 一、配电房的优点 1.变压器装于室内,不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防止坏人破坏和偷盗变压器铜心,用户放心,可延长变压器使用寿命,且有防老鼠人内造成电气事故的功能。 2.用户计费总表装于室内,上锁交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用户无法入内,只能维护管理装于室外各分路的计费分表。 3.高压.低压均采用架空线,成本低,易安装,维护检修方便,易发现和排除故障,线路对地距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二、10kV配电房设计规范 1.配电房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配电房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3.配电房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4.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

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5.同一配电房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6.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6m时,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7.配电房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8.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两个出口,宜布置在配电房的两端。当配电房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房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9.配电房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10.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房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11.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房,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有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12.配电房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3817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参考国标DB11/ 527—2008 西安秦人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关注企业目视化设计制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变配电室运行、变配电室人员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五防 function of five-precaution 包括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推拉小车);防止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刀闸); 防止带地线合开关(合刀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 一般要求 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变配电室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并依法开展变配电室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 4.2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变配电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

变配电室设计

某小区:高层33F两栋,两个单元,一梯四户;20F三栋,一个单元,一梯五户;多层5栋,两个单元,一梯两户。还有办公楼1栋(18F)1.6万平米,公寓两栋,17F,约1.7万平米/栋。请问:变配电室面积大约多大,需要几台多大变压器?谢谢! 根据楼主提供的资料估算如下: 住宅大约644户,其他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 住宅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每户6kw计) 其他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80w/m2) 变电所需要建在负荷中心的位置,很有可能是分散布置并非全都放在一起。 估算暂且分为住宅区,公寓区和办公区考虑。 住宅区4台变压器预计需要200平方米。 公寓区约需100平方米。 办公区约需100平方米。 (每台变压器可按10平方米计,配套高低压柜所占的面积,可以按每台柜子4个平方米计算)。 必须先做负荷计算,根据负荷性质考虑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计算出总视在功率后,再根据建筑物分布位置确定变电所数量,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还需要考虑每台变压器的负荷率。 因本人不了解楼主的总平面布置,只能按大区分配估算。对于房地产项目,变压器容量以不超过800kva为宜。仅供参考。 规范规定变配电室不得位于厕所等长期积水房间的正上方或正下方或相邻,但现在的高层住宅,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地上住宅一套面积不大,要想变配电室正好错开厕所,经常很难做到。那么能不能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 如果不能,那这个位置基本选不了,请大家谈谈各自的看法及设计经验, 另外关于柴发机房,各位的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还是在一层就排到室外了呢? 进风井是和排风井同侧布置还是在柴发两侧(两头)布置呢?从合理性讲排烟应高空排放,进排风应分开布置,但实际上我看到很多设计图都是放在一起并排布置的,也没有单独的排烟井, 请大家谈谈看法, 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这样不安全 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这样有利于控制废气及地面的空气质量 进风井和排风井同侧布置有可能是从美观及施工的方便性考虑,建设单位可能在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各个方面着想而设计的,当然也有设计人员的风格问题存在吧,我认为分开设置在美观来说会差一点吧 变配电室不能够放在厕所下方,是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条文,主要出于电气安全考虑,没什么商量 的余地。 高层住宅的低下室通常只做派接,真正的供电电源多是在附近设置箱式变电站或合适的地方设置 室外独立变电站。 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上方或公共地面是可以的,只要方便进出线通道方便,另需注意变压器躁音对住宅的影响! 我不怎么认同一楼的看法! 问题1:高层住宅小配电室一般在一楼独立的位置!就算在地下,现在一般有防空地下室!问题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 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 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2 低压 2.2.1 配电室380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1。 2.2.2 配电室低压设备布置101、107为进线柜,104为母联柜,103、105为电容器补偿装置,102、106为馈线柜,每面馈线柜配置4回路出线,馈线柜为双面(柜前、柜后)操作。低压开关柜排列布置图,见图1。 2.2.3 低压柜布置长度为5.6米,低压柜深度为0.8米,柜体高度为2.2米。 2.2.4 对应上述条件,低压开关柜基础埋件图及安装图,见图2。低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为,600毫米宽X 5400毫米长。 2.2.5 低压柜下面的夹层顶板内相应位置,应预埋安装电缆支架的预埋铁。 低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5米,低压柜后通道不应小于1.3米。低压柜双(对)面排列时,操作走廊距离不小于2.0米。柜前、柜后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2.7 电容器分室安装时电容器柜宽度为1.0米至1.2米,柜后与墙距离不得小于0.8米(电容器柜为双开门时)。 2.2.8 考虑到设备维修、维护的方便,配电室低压设备不考虑靠墙安装方式。 2.3.1 配电室高压系统短路容量为20千安,10千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2。 2.3.2 配电室高压设备采用SF6气体绝缘小型环网柜,平面布置按6-8面柜考虑,1#、8#为进线柜,2#、7#为变压器出线柜,3#、4#、5#、6#柜为馈线柜。 2.3.3 高压柜布置长度为4米,高压柜深度为0.64米,柜体高度不超过1.8米。高压开关柜排列布置,见图3。对应上述高压设备的基础埋件及安装图,见图4。 2.3.4 基础尺寸610毫米宽X 4000毫米长。高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410毫米X 3800毫米。 2.3.5 高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8米,高压柜后不设通道,但考虑各型号设备的安装,柜后距离不应小于0.5米,高压柜前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4 变压器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最新版】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

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 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 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住宅小区变配电室的设计案例

备选择、对各专业条件要求等几方面,结合有关现行国家规范以及本人的设计实践经验,对变配电室设计作一粗浅的分析和总结。 提纲 1. 前言 2. 工程概况 3. 变配电室选址 4. 变配电室内的电气设计 5.变压器及高低压电器的选择 6. 对土建设备的要求 7. 结束语 ************************************************************************ ********************** ██前言 近几年来,国家及北京、上海等地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先进的住宅设计标准,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2003 年版), 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等一系列相关规范及文件。这些规范和文件的颁布,推动了住宅电气设计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如小区变配电室形式、所址的确定,供配电系统设计等。住宅小区变配电室是整个小区供配电系统的核心,不仅要考虑

它的技术可行性,还要兼顾它的经济合理性。本文以唐山天元帝景住宅小区的变配电室设计为实例,总结了一些有关变配电室设计的常见问题,谈谈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体会。 ██工程概况 唐山天元帝景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40万m2,是集多层住宅楼、高层住宅楼、配套商业、车库、会所、幼儿园等多种类型单体的综合性住宅小区。小区内共设置9 个变配电室和1 个10kV高压开闭站。共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2 万m2,共设5 个变配电室;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7 万m2 ,共设4 个变配电室。见表1 :表1 唐山天元帝景住宅小区变配电室明细表 ██变配电室的选址 确定了居住区负荷并选定变压器后,需要确定变配电室的位置。首先要深入负荷中心;其次要符合供电半径的要求,同时还要协调与其他专业的关系,与小区总体规划相结合。在总平面上难以确定最佳站址,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

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 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 80m的自然采光

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 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三、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 3. 1条的要求;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配电室土建要求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如果还有要补充的条款(希望有根据),大家提出来,我再把他加进来。 [color=Red]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color] 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color=Red]配变电所《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color] 4.2.1第8条配变电所不宜设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正上方或正下方,当贴邻时其隔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color=Red]配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color] 4.2.4第6条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控制箱、垂直干线、接地线等占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4)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6)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6) 第一节一般规定 (6) 第二节短路保护 (6) 第三节负载保护 (7) 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 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 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12)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 第三节钢索布线 (14) 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 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 第六节电缆布线 (15) 第七节竖井布线 (19) 附录一名词解释 (19)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有关变配电室的设计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0352—2005) 8.3 建筑电气 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单台容量不超过630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8.3.3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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