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租赁协议

屋顶租赁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第一条. 在本协议下,甲方承诺对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所有权。上述建筑物屋顶由乙方确认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装机位置、屋顶面积及租赁费如下:

产证建筑面积

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位置

(平方米)

合计

屋顶租金单价元/平米/年

屋顶年租金单价元

25年屋顶租金合价元

屋顶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乙方拟在甲方的屋顶上建设MWp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容量以工程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租赁费为元/平米/年,屋顶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节点为开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

方每次向甲方支付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合法的票据。

在乙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适合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后,乙方将作为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的申报工作;甲方将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申报,并在电站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条. 确认和保证

2.1 甲方确认和保证

2.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房屋的屋顶使用权,用于乙方建设、运作和管理屋顶光伏发电站。

2.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所必需的置于屋顶的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从物、附属物的使用权。甲乙双方现场勘查后,共同签字确认。

2.1.3 甲方保证该屋顶未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查封等任何强制性措施。

2.1.4 乙方对屋顶进行评估和鉴定,在此过程中,甲方必须予以配合。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主要包括提供必要的图纸,以便乙方请设计单位进行对房屋荷载的认定、对房屋安全的鉴定。同时甲方应对乙方出具的布置图签字确认等。

2.1.5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房屋屋顶进行任何的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活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设置新的负担和限制,不得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2.1.6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建筑图纸及电气图纸等相关资料给乙方设计使用,为乙方提供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所需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设备存放区域、配电设备空间等配合条件。甲方应确保或者协调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所在地道路通畅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及排水通到红线位置等施工条件;协助乙方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包括设备和材料的临时保存场地、施工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甲方应于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协助乙方建设配套外部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确保项目及时并网投产。甲方如对建筑进行改造等应保障该屋顶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保证该屋顶处于适用的安全状态。

2.1.7 甲方应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甲、乙双方理解本合同的排他性,甲方只允许乙方一家依托甲方资源申报光伏发电项目,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报批、核准、建设与运行等有关事项,以便乙方顺利申报、设计、安装、使用、维护该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电站项目。

2.1.8 光伏发电设备发生人为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和其他相关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查清事实和取证。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光伏发电设备损坏、丢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1.9 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提供乙方有关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企

业三证、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厂房产权证等。

2.2 乙方确认和保证

2.2.1 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计划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授权,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

2.2.2 确保电站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电站在合同有效期内正常运营。

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或无故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适用于建设电站的屋顶有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起始日为乙方开工建设当日,租赁期为20年可以续租5年。

第四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就其租赁的甲方建筑物屋顶进行相关的租赁登记备案,确保乙方对甲方建筑物屋顶的合法使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按照约定向乙方交付屋顶供乙方使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为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提供项目所涉建筑、结构、电气等必需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为乙方的建设和运营等提供必要的协助。

5.1.2 屋顶交付:甲方在乙方取得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应批文后15日内将本协议下屋顶交付乙方使用,以启动项目的建设和运作。屋顶交接时,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屋顶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屋顶交付完毕。

5.1.3 及时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予收到乙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应签署书面认可意见。若有异议,甲方应自收到设计和施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意见。甲方逾期未签发书面核准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经核准。对于甲方的异议,双方同意于项目施工前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5.1.4 在本厂区接受设计方案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项目设计时所需的各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施工时所需的各项工作。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5.1.5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监督检查时应由乙方派员陪同,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尽量减轻对正常施工的影响。对于甲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乙方应予解释说明;对于合理建议,乙方应予采纳。

5.1.6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并可对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施工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明培训教育,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具。甲方对施工和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施工安装前告知乙方,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

5.1.7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电气检测所开展相关测量和验证。具体的验证时间和方式由合同各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确定。

5.1.8 如发现人为损害等甲方需及时制止及补救并及时告知乙方,各种意外灾害灾害等对乙方屋顶光伏电站及相关财产造成损害或影响乙方光伏电站正常运营时,甲方有义务发现后立即告知乙方。

5.1.9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协议项下屋顶区域租赁给他人用于其他用途。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 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并网调试及运营等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或法律规定,将前述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应配合和协助。

5.2.2 将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及时提交甲方审查。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乙方应及时解释说明或采纳甲方的合理建议。

5.2.3 在甲方的协助下,乙方进行由甲方提供的水、电、电讯接口的接引工作,并交纳水、电费用。

5.2.4 根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中断交通等作业的申请批准手续。

5.2.5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按期、认真完成项目施工设计、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规定的要求,对项目所有现场作业的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5.2.6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及其聘请的第三方应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和卫生等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5.2.7 乙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防护设备。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严格要求现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地方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规章制度。

5.2.8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为施工现场自有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办

理第三方责任险以及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设备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复印后留甲方备案。

5.3 其它约定

5.3.1 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通报对方负责人或联系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应急措施和紧急救援。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或参与、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涉及合同相对方的,应邀请相对方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双方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原因所确定的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整改措施等进行处理和整改。

5.3.2 即使甲方审核了乙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乙方仍应对项目施工及运营中发生的非因甲方原因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承担安全赔偿责任。

第六条. 所有权

6.1 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应干涉或者妨碍乙方对上述光伏电站的所有权与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甲方建筑物屋顶的正常使用权。

6.2 乙方可以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项目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融资,但不能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需要为乙方出具书面产权证明。

6.3 乙方需为项目资产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根据需要为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办完保险后乙方交保险单复印件一份交甲方留存备案。

6.4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需向买家阐明甲乙双方的合作情况。

第七条. 施工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1.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屋顶上进行项目施工时,屋顶应具备项目施工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讯、雨水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的申请和批准手续;按道路现状,并为乙方提供方便的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的通道,并负责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和通道的接通,以满足乙方施工运输的需要,从而保证项目按期竣工。

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以供甲方参与评审工作。

3.甲方应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并在乙方提交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之日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认可。

第八条. 屋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乙方应在屋顶交付后至合同终止前的期间内维修、养护和管理进行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所必需的置于屋顶的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原有功能,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对进行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所必需的置于屋顶的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实施年度维修养护的,应向甲方事先披露上述屋顶上置物的维修养护计划。

3.甲方应在屋顶交付后至合同终止前的期间内维修、养护和管理屋顶,和屋顶上的其他全部非为项目建设、运作和管理所必需的置于屋顶的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应提供养护计划,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 因项目建设需要对屋顶上原有建筑物、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拆卸、移除等处理的,需要由乙方出具专项报告,与甲方协商后,由乙方按照图纸和施工方案或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5. 项目投运后,当甲方需要对屋顶另作他用时,或当甲方由于研发、生产或其它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在屋顶安装设备、改扩建设施、重新规划、维修、拆除等情况时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向乙方另行提供相同装机容量的屋顶,并承担迁移、安装项目设施的全部费用,还需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双方亦可经协商后顺延合同有效期限,以弥补乙方因此所受损失。

6. 如因本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它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甲方提供全面的配合。

7. 在本项目运行寿命期间,如厂房因维修原因需要更换屋顶彩钢瓦,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九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必要的防盗工作,防止乙方安装在房屋屋面上的设施、设备被损、被盗。如甲方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对承载乙方设备的房屋屋面进行维护、保养需提前30天通知,要移除乙方设备时,乙方应无偿积极配合移除设备。但甲方应尽可能减少对设备的移动要求。

第十一条. 若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将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屋顶范围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他人用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承诺房屋受让人同意重新签订本协议。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屋顶租赁情况、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应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若甲方不在本项目所在的厂房内继续经营生产,本项目也因此无法继续存在,则甲方承担迁移、安装项目设施的全部费用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承诺对有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

甲方确认所提供的屋顶未收到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查封等任何强制性措施及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任何限制或义务。

如果有人就乙方对房屋屋面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屋顶光伏电站重新选址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如乙方同意继续租用,应当酌情对乙方进行补偿。若乙方无法继续租用,乙方可终止本协议或同意甲方另行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屋顶,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如因甲方房屋屋顶相关报建、报装手续未获通过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因房屋权利瑕疵、非法出租房屋屋顶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如因甲方权利限制,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五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应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屋顶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如果遇到不可控外力,如地震等气象因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免责;如遇政府政策因素,如拆迁等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乙方有继续经营使用意愿,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如甲方事先知道有此种情况而未告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妨碍乙方对屋顶的自主使用权。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 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出房屋屋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拆除相关设备,按照甲方屋顶恢复原样。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遵守行业惯例。

2.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话、电传、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该书面文件应加盖公章。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4.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6年月日签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成立。自乙方获得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许可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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