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

(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建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

(一)主体工艺装备

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矿热炉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

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的操作系统。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须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配备干法布袋除尘或其它先进的烟气净化除尘装置。

3.铁合金生产企业须同步建设炉渣、烟尘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

4.电解金属锰生产须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原料破碎、装卸运输等主要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配备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

5.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项目须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渣库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渣场堆存锰渣达到设计标高后,应覆土、压实并绿化;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以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渣场;渣坝下游设渗滤液收集装置,将渗滤液引入生产废水处理池或就地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禁止渗滤液直接外排。渣场附近严禁用水直接冲洗压滤机滤布。

6.电解金属锰生产厂区内污水收集和排放管线要设置清晰,采取雨污分流和污水分流系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锰矿粉应采取封闭式或防扬散储存。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内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7.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能(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

(一)铁合金

1.新(改、扩)建铁合金项目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如下:

品种产品

规格单位冶炼电耗(KWH/T)主元素回收率(%)矿品位每升降1%电耗降升值备注

矿(%)(KWH/T)

硅铁FeSi75≤8500Si≥92

TFeSi75≤9200Si≥85

工业硅Si-1≤12000Si≥85

锰硅合金Mn68Si18≤4200Mn≥82Mn34100

≤4500Mn≥90回收锰渣法

Mn67Si23≤5200Mn≥80Mn36100产品含Si上升1%电耗升值100

高碳锰铁Mn68C7≤2600Mn≥78Mn3860熔剂法

Mn≥95无熔剂法

高碳铬铁Cr67C6≤3200Cr≥90Cr2O34080

炉料级≤3600Cr≥87

镍铁含Ni10%计≤6500Ni≥93Ni1.5

2.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硅铁、工业硅矿热炉烟气微硅粉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5%。

3.矿热炉煤气或烟气余热须100%回收利用,可用于发电或其它工业生产等用途。

4.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等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二)电解金属锰

1.按照YB/T051标准生产的电解金属锰:高纯级电解金属锰直流电耗≤7600千瓦时/吨;普通级、电子级电解金属锰直流电耗≤5800千瓦时/吨。

2.新水消耗量≤3立方米/吨。

3.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82%。

4.经高效过滤后电解金属锰滤渣中水溶锰含量≤1.1%。

5.总锰含量低于14%的贫锰矿不得使用直接作为电解锰生产原料。

五、环境保护

(一)铁合金生产企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相关地方标准,并满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二)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相关地方标准,粉尘、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主要污染排放应满足总量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三)铁合金生产企业矿热炉排气烟囱、废水总排口,以及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冷却水、处理后的含铬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取水量要严格计量。

(四)铁合金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新建渣场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处理含铬废水产生的含铬污泥及阳极渣,应交有资质的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与其他一般废渣混合堆存。

(五)铁合金生产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并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符合《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或《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相关要求。

六、产品质量、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社会保险。

(三)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按照《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2010)要求,配备火灾、爆炸、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

(四)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要求。

(五)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技术进步

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精料入炉技术(粉锰矿烧结或球团、粉铬矿冷压块或金属化热球团技术等),原料处理、除尘系统计算机智能自动化操作和控制系统,低品位锰矿石冶炼锰硅合金技术,锰氧化矿还原技术,阳极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电解金属锰绿色电站及新型电解技术,锰渣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铬、硒无害化技术及废水综合利用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

八、监督与管理

(一)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准入条件。

(二)各省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对本地区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改、扩)建企业名单,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对准入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市场、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在行业内推广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二)电石炉、黄磷炉等转炼铁合金产品,电解二氧化锰生产企业转产电解金属锰,也须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起实施,《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铝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2014年修订) 为进一步遏制盲目投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电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储量、能源供应、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重点按照上下游配套发展的理念对电石生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不再新增孤立的电石生产厂点。 (一)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煤炭资源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区、文化办公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商住混合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有电石生产装置存在。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有相应的下游产业与之配套;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并就近与下游产业形成紧密关联关

系,以使电石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副产物、剩余物等能够得到综合治理和利用。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 对电石产能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新增电石生产能力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且被置换产能须在新产能建成前予以拆除。强化技术进步,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 2.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控制。 鼓励开发并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出炉装置。鼓励冷却循环水系统采用水冷或风冷闭式冷却塔。 3.必须配套安全报警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必须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连续正常运行。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 部新编年第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成文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解读:除上述要求外,在已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则指引中,均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和偿债能力等作出任何成文的硬性规定,目的在于与“注册制”的内涵相契合。 ?行业准入方面的窗口指导政策: 钢铁:1、粗钢产量综合排名需进入全国前20位。20位以下的,除非是生产特殊用钢,原则上不支持。2、近期召开的主承销商大会对钢铁行业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对于正处于重组整合过程之中的钢企项目要谨慎考量;对于处于存续期内的项目,若发行主体发生并购重组的,要妥善处理好相关偿债责任的承接。 房地产:不受理房地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房地产企业认定标准:房地产为第一大主业,或收入占比超过30%。 政府平台类企业:根据协会近期的最新政策,所有类型的平台类企业均不予受理。 ?国务院最新指导政策:《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 ?解读:目前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存在盲目扩张,而且风电设备、 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十部委联合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所涉及的行业,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产业政策导向: 钢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 尽快完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水泥: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平板玻璃: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公斤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严格环保治理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煤化工: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焦化、电石项目。 多晶硅: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风电设备: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依托优势企业和

我国铁合金行业发展趋势解析

“十二五”我国铁合金行业发展趋势解析 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也是铁合金生产大国,目前我国铁合金的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铁合金是炼钢必备辅料,使用量约占钢产量的4%左右。我国钢铁工业做强做优离不开铁合金行业的支撑,铁合金行业未来如何发展是目前困惑国内铁合金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我国铁合金行业现状与发展方向 我国铁合金行业整体状况较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我国铁合金企业的数量、产能自2000年以来的800余家、900万吨,迅速发展到1800家之多,产能跃升至3600万吨以上。而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对铁合金的需求量只有2400万~2500万吨,实际产能过剩约1/3,且新增产能每年大于200万吨,产能过剩趋势的矛盾将不断加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钢产量不会超过8亿吨,对铁合金需求量不会超过3000万吨,铁合金进出口量目前乃至未来的逆差还将进一步加大。同时,铁合金生产企业布局分散、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小、电炉容量低(6300KVA电炉及以下约占1/3)、设备简陋、污染严重、节能环保不达标。时至今日,进入我国《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尚不到总量的一半,在产业布局、产品结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已严重地制约着我国铁合金行业的进步。 我国钢铁工业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追求产量扩张(靠增加资源投入)向注重品种质量效益提高(靠科技进步、科学管理、人才成长)的集约化转变;由只注重钢铁主业发展,

向既做强钢铁主业又向钢铁下游产业链延伸的多元化转变;由过去多在内陆发展,向沿海和靠近原料及用户的地区转变;由消化引进技术集成创新,向更多的原始发明创新、能引导行业发展的方向转变。铁合金行业发展要适应钢铁工业发展,钢铁工业的“四个转变”同样适用于铁合金行业。 优化产业布局,向具有资源优势的区域转移 具有煤、水、电、运、钢、原料优势的区域是铁合金产业布局的首选。铁合金行业属于高耗能、资源依存度高的行业。电与矿是铁合金生产的基本要素,而电与水、煤息息相关,靠近资源才能取得优势。同样,矿资源更加重要。我国铬矿资源严重匮乏,目前分布在13个地区的资源潜力为3100万吨,其中仅西藏保有量较多,但也只有425万吨。目前我国锰矿资源储量的金属量为1.4亿吨,居世界第5位,主要集中在湖南、广西、云南、贵州、重庆、辽宁等地,随着开采量增加,品位会越来越低,使用价值递减,未来一定时期将会枯竭,也会与铬矿一样要依赖进口。低品位红土镍矿则全部依赖进口,只有硅石、石灰石储量丰富。为此,锰、铬、镍生产企业应侧重在沿海地区布局,以便于减少原料海运费及火运、汽运费用。同时,生产锰、铬、镍、硅铁的企业下游主要用户是钢厂,铁合金产品也要考虑周边钢厂运距及品种对应问题。 加快技术进步,逐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持续地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是必经过程。10多年来,我国铁合金行业虽然发展迅猛,但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比较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锻造中频炉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铸造方法及工艺: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中频炉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的冲天炉。 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

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修订版)

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修订)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

铝型材行业现状分析及市场前景

2014年中国铝型材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编号:133AA05

行业市场研究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一份专业的行业市场研究分析报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以上内容的数据和研究分析部分,在报告中的比例各占50%。 作为通用型调研报告,行业市场研究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铝型材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铝型材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铝型材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铝型材行业现状和整体的发展情况,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铝型材行业现状及铝型材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铝型材市场变化和铝型材行业发展趋势。

产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铝型材行业发展迅速,国内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不断加大生产规模和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全行业的产量和消费量的迅猛增长,我国也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铝型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装备和技术水平也将越来越先进,铝型材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的事实已是不容置疑。但是,如何把握好这个黄金时机也成了众多铝型材供应商需要思考的问题。当前背景下,传统互联网所形成的格局并不能给中小企业的销售渠道带来大的开发拓展,特别是真真假假鱼目混杂的加盟和购物网站,让众多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即使建站或者已经开展传统电子商务的渠道,却又被高额的费用所累赘,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所以,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其低成本、受众更具有针对性,适应了中小企业的销售需要。 市场容量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属门窗、建筑幕墙、铁路运输设备、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迅速,推动了铝型材行业的快速发展。另外,随着中国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铝型材作为建筑领域和机械工业领域重要的应用材料,其全行业的产量和消费量迅猛增长,中国也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铝材产量约为4000万吨,同比增长25.36%,其中,铝型材产量为1730万吨,同比增长20.14%。 在未来的20-30年内,中国将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铝型材在工业发展中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目前,国内124个工业部门中,有113个部门涉及铝制品,占总数的9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和其他九部委联合发表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指出铝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在于提升高附加值加工产品的比例,使工业型材与建筑型材的比例达到7:3。与此同时,随着交通行业轻量化和电子、电力工业及机械工业的发展,铝型材行业在中国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中、高强度铝合金板带箔,管材和棒材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未来几年,受益城市化进程加快、旧有建筑改造更新,建筑铝型材消费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国内二三线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将逐渐成为铝型材消费的主要市场,工业铝型材消费量占铝型材总消费量的比重将逐年增长,至2015年,比重将由目前的30%增加到45%-50%,逐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市场格局 从铝型材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内铝冶炼挤铝材加工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未来我国铝型材加工行业的竞争状况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由于铝型材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产品差异化程度较小,因此成本竞争在未来仍然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二是厂商的规模化扩张趋势和产业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加快,少数快速成长的优质企业将越来越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

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准入指导要点

台州市金属熔炼铸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熔炼铸造、金属压延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熔炼铸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2011.6.1;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7年); (三)《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64号公告); (五)《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13号公告); (六)《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2011年第7号公告); (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公告);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

(九)《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 (十)《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 4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十二)《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浙环函〔2011〕383号); (十三)《关于印发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1〕113号); (十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十五)《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 (十六)《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二、指导原则 (一)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严格准入、装备提升、末端治理、全程监管为措施,根据“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国家“十个不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促进金属熔炼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氧化铝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2765223.html, 2007年11月16日 14:15 金牛财顺 《铝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是国家促进铝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并有利于淘汰铝行业的落后产能,这对于我国金属铝行业是一项利好。对政策的相关解读如下: 《铝行业准入条件》明确了准入企业的最低规模 (1)新建铝土矿开发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2)新建氧化铝项目: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3)新建电解铝项目: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 目; (4)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 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5)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有色金属行业调控的又一举措 这是继对金属钨、稀土、铅、锌行业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后,又一金属行业制定行业的准入条件,这对于调控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促进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意思十分深 远。 抑制铝行业的产能扩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基本金属牛市中,原铝、氧化铝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这引发了行业的盲目投资扩张,产能持续处于电解铝产能出现严重的过剩。《铝行业准入条件》中对新建铝行业(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再生铝)项目的规模、装备、能耗等条件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这将抑制小规模、高能耗的落后产能项目建设,限制铝业项目的盲目扩张。据安泰科预计,新增的电解铝产能预计在2007年四季度投产,2008年以后电解铝产能扩张的速度将有所放缓。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有效的促进我国铝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原铝、氧化铝产量迅速扩张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原铝生产国,2006年我国原铝的产量为918.75万吨,占全球产量的27%,其中出口量为56.62万吨;2007年1-9月,累计生产原铝为888.23万吨,同比增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附件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 (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 (一)主体工艺装备 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 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球团或烧结工序应配备脱硫装置。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2010年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特此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铸造市场调研报告提到,该行业准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铸造行业准入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二、铸造工艺 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 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

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3年内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5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提倡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新建铸造企业不再采用?5吨/小时的冲天炉。 2. 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3.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4.企业必须设有实验室,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禁止新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的无磁扼的铝壳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四、产量与产值(企业规模) 1、现有的铸铁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0吨(不含铸管企业)。 2、市场调研提到,铸造业现有的铸钢件生产企业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2000吨,二类区不低于3000吨,一类区不低于4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8000吨。 3、现有的有色金属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吨/年。 4、生产球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20万吨;生产灰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万吨; 五、铸件质量 1. 铸造企业需要设有独立质量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铝型材加工行业分析报告

铝型材加工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政策 (5)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管理体制 (5) 2、行业政策、法规与国家标准 (5) 二、铝型材行业基本状况 (7) 1、全球铝型材行业概况 (7) 2、中国铝型材行业概况 (9) (1)中国铝型材产量 (9) (2)中国铝型材出口情况分析 (10) 三、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11) 1、上下游行业概览 (11)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 (12) (1)上游行业对铝型材行业的影响 (12) (2)下游行业对铝型材行业的影响 (13) 3、替代产品对铝型材产品的影响 (16) (1)建筑铝型材的替代性 (16) (2)工业铝型材的替代性 (18) 四、行业竞争格局 (18) 1、行业现状和市场化程度 (18) 2、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9) (1)表面处理技术不断提高,新技术广泛应用 (19) (2)节能环保领域取得突破,开始规模应用 (19) (3)行业工艺装备水平迅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 (20) 3、行业经营模式和特点 (20) (1)行业经营模式 (20) (2)周期性和季节性 (20)

(3)区域性 (21) 4、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原因 (21) (1)行业利润率逐步降低,但行业利润总额将持续增长 (21) (2)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可保持较高利润率 (22) (3)高端深加工铝型材产品将持续保持较高利润率 (22) 五、本行业的主要进入壁垒 (23) 1、政策壁垒 (23) 2、研发和技术壁垒 (23) 3、工艺水平壁垒 (24) 4、品牌壁垒 (24) 5、营销渠道壁垒 (24) 6、资金壁垒 (24)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25) 1、有利因素 (25) (1)政策鼓励扶持 (25) (2)宏观经济快速增长推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 (25) (3)我国人均用铝量较低,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26) (4)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26) 2、不利因素 (27) (1)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偏小、形成一定恶性竞争 (27) (2)房地产调控可能对建筑型材有一定的影响 (27) 七、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 (28) 1、建筑铝型材消费量仍将长期需求旺盛 (28) 2、工业铝型材消费量将快速增长,中高端产品成为主流 (28) 3、技术创新成为行业发展最大推动力 (28) 4、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广泛应用 (29) (1)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应用 (29)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 为促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和规范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对照本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努力提升工艺技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采用矿热炉生产的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其他铁合金品种(含高炉生产的镍铁)暂不纳入规范条件。 (三)本规范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酸浸获得锰盐溶液,经电解槽电解生产的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 (一)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布设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工艺装备 (一)主体工艺装备 1.硅铁、工业硅矿热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应采用全封闭型,镍铁矿热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或全封闭型,矿热炉容量≥25000千伏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矿热炉容量≥12500千伏安),同步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应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节能、安全及综合利用设施 1.铁合金生产原料的贮存应采用封闭料场,加工处理采用高效节能的预处理系统,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应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配备干法布袋除尘或其他先进的烟气除尘装置,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烧结机和回转窑应同步配套建设烟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第一条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风电材料设备 第三条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

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

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 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修订,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建电解铝项目~必须以煤,水,电铝一体化模式或铝电一体化模式建设~同时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现有电解铝企业通过改造、重组等方式实现煤,水,电铝一体化或铝电一体化。 再生铝: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铝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铝土矿开采和铝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铝土矿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4483-2009、氧化铝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4487,2009、重熔用铝锭必须符合GB/T1196,2008等国家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铝土矿:铝土矿山必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尽量采用大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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