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合作意向书

产业基金合作意向书
产业基金合作意向书

产业基金合作意向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乙方持股%。

第二条合作项目

2.1 基金名称:。

2.2 基金规模:。

2.3 基金结构:。

2.4 基金存续期:。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第四条合作分工

4.1 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4.2 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即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人民币元,即占基金规

模的%,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作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作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4.3 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名合作人,共同出资投

资项目。

4.4 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4.5 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元,在

本协议签订的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投资基金的策划、筹

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

4.6 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4.7 在基金存

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五条保密

5.1 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5.3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收益分配

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乙方占股权分成%。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

第七条合作保障措施

7.1 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7.2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8.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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