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制度

招商引资制度
招商引资制度

干部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投资商、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关系,推动招商引资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原局干部联系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局干部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局干部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商、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制度,充分听取投资商和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完善决策机制,确保项目及时洽谈、跟踪、推进,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二、主要内容

1、跟踪促进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力争完成计划项目的转化。

2、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促进项目开工、建设、运营。

3、跟踪洽谈重点在谈项目,提高意向项目的转化率。

4、局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及项目实际情况分别联系数量不等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联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做好项目招商引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2、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

3、与投资商联络沟通和适度洽谈;

4、提出并处理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协调各有关部门;

6、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项目协调促进情况;

7、对责任主体为其他部门的,统筹项目总体情况。

三、有关要求

1、思想重视,指导有力。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形象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落实。要认真落实各项主要任务,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帮助所联系的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2、深入基层,协调主动。联系责任人每月深入所联系的项目单位不少于1次。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及时予以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3、严于律己,求真务实。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心竭力为项目单位办实事,竭尽全力解难事,真心实意办好事。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取信于项目单位和投资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投资商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二、失职行为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有关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错误的行为;

(三)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给国家、集体和投资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规定,越级办事,或因项目审批手续不健全、自做主张私自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敷衍塞责、吃拿卡要、收礼受贿、严重违纪违法的;

(六)其他影响招商引资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及查处

(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和领导承担责任。

(二)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公务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告诫。

(三)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公务人员因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公务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招商引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局人员的招商引资积极性,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引进项目并经县有关部门认可,除享受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奖励外,另给予引资人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奖励。

二、引进项目进工业园区的,除享受第一条奖励政策外,一次性奖励引资人1万元。

三、凡提供信息并经局招商办公室认可的,给予下列奖励:

1、信息被采用且项目已实施的,奖励信息提供者2000元;

2、信息被采用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奖励信息提供者1000元;

3、信息被采用且投资方专程来滨海考察的,奖励信息提供者500元;

4、信息被列入局洽谈项目的,奖励信息提供者200元。

年内未向局提供一条有价值信息者,年终扣除奖金200元。

四、完成任务的科室,自然进入年终考评先进单位,优先推荐到县以上表彰,加发科室人员一个月工资;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个人取消年终考核奖。

五、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将被优先考虑提干;

六、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同全局任务挂钩,如全局完成任务,奖励每个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工资;完不成任务,取消年终考核奖。

本办法解释权属局招商办。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鼓励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引荐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苍南产业导向的下列投资项目,并对引荐成功者给予奖励。 (一)生产性项目; (二)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三)技术转让项目; (四)扶贫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地投资者为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者在项目投资方与县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县举办成功的行为。 引荐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招商引

资办公室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荐项目成功标准,是指项目经县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投资者同我县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并且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竣工投产。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对引荐者的奖励以来苍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县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第八条对引荐者的奖励标准。 引进县外境内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4‰兑奖。 引进国外及港澳台资金,按5‰兑奖。 引进县外境内一次性投资300—1000万元人民币、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3‰兑奖。 引进非生产性项目和市场建设项目,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doc

LOGO 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引进酒店业、物流业、金融业及中介服务业(不含房地产)等项目的,根据纳税总额、投资规模奖励标准、招商引资洽谈阶段、项目成功引进、客商自行联系洽谈投资项目、企业增资扩产购买土地、租用土地和厂房的,具体材料详见: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外来客商到我镇投资兴业,促进镇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含镇政府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引荐人”)。

第三条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且达到**市工业强区投入强度、产出强度规定要求。 第四条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年纳税总额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奖励2万元; 2、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奖励4万元; 3、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4、年纳税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5、年纳税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6、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7、凡引进的项目属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的,从投产之日起满一年,经镇政府同意奖励标准可相应上浮10%,最高50万元;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开发区全方位、宽领域大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凡从开发区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 二、三产项目,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均为奖励项目。 2、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邢台市开发区区内区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3、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第一引荐者的认定 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6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人资格。 第三条奖励原则及标准 项目签署入区协议并开始投资建设后开始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按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1‰-4‰分四个类别进行奖励。跨年度的项目依照本年度的投资完成总额进行奖励(另见《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外资项目、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4‰进行奖励; 第二类引进加工制造类项目按3‰进行奖励; 第三类引进商业、酒店等三产类、高效农业类项目按2‰奖励

第四类引进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按1‰奖励。 第四条奖励程序 1、申请 凡在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管委会不再追发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区招商局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 (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开发区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区书记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兑现 每年3月底之前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第一引荐者并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奖金来源 引进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不影响项目单位享受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新编

小街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促进我镇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招商办确认的镇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镇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的原则: (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镇特色经济相结合; (二)招商引资要与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 (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 (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 (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 (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镇小街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招商办,分管

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班子成员。 第六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 (二)对全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制定全镇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 (四)检查、指导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向外征集、储存、编印、推介项目,做好引进、洽谈、签约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检查投资环境情况,处理投资商的投诉案件,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制定各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和年终责任目标的奖罚兑现; (五)负责筹办镇内重大招商活动,搞好各类经贸招商洽谈会议的组团及展馆展销工作;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大我市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重点鼓舞产业型、财源型项目尽快落户我市,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进展,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方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3]33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商务厅、招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招商字[2004]1号),特制定本办法。 1、最新招商方法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方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关于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广西北部湾北海投资给出的新方法,第六条附则第三点:“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托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托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量。”其意指:在北海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方法进行投资(此方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投资人再亲自为北海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都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到了我们那儿,没有不赚钞票的,只是赚10倍依旧几十倍上百倍的咨询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托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 2、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方法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咨询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看起来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咨询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进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都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动身,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预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那个面积大约4.25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进展前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其进展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治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存成功的经验。西部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不是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方法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海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要负责为投资人寻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非常多退还。欢迎广西区外宽阔投资者积极参与广西北部湾的建设,我们在北海随时欢迎你们的到来!!

章丘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章丘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点击量:5374 2007-04-24 【大中小】【打 印】【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引进引办为总抓手,全方位、全领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招商引资是指:从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境外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所办的各类项目,境内项目包括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房地产开发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四条创新软硬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和完善的设施,在各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 第五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指导工作,解决投资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六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若干人。常务副主任负责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吸收部分行业专家参加,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第七条招商促进委员会的职责: (一)讨论、研究招商引资的方向、重点、任务、目标和计划,以及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就招商引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直接处理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问题。 (四)召集重大项目论证、听证会。 (五)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和任务,并确定处理时限和达到的标准。 (六)讨论、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节招商局 第八条招商局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的常设

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句容临港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临港工业区全方位、宽领域的大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二条凡从句容市外引进临港工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港工业区准入门槛,并在下蜀镇注册纳税的所有工业项目,对项目引荐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第一引荐者的认定。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临港工业区招商部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6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者资格。 第三章奖励原则及标准 第五条项目签署入区协议后逐步开始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按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2‰和3‰两个类别进行奖励。

第一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外资项目、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3‰进行奖励; 第二类: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2‰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六条申请。凡在临港工业区招商部登记备案的第一 引荐者,项目注册资金到帐后方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根据项目的进度分阶段发放引荐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临港工业区招商部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核。(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临港工业区招 商部、下蜀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下蜀镇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兑现。 (1)对购地建厂的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兑现引荐奖励。 第一阶段:项目设立后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手续,注册资金到帐验资后,凭引荐者(公司)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1》报临港工业区招商部,

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

---------------------------------------------------------------范文最新推荐------------------------------------------------------ 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 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为抢抓国家扩内需、保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和省委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县区位、环境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充区域经济总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汇报如下: 一、招商引资的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区域 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抓住我县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我县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环境优势,整合、调动各种招商引资的资源和力量,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服务、全方位参与的前提下,发挥重点区域、部门、产业、企业和开发区主力军的作用,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以引进大项目和有助于形成产业聚集、产业升级、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按照“投资大、质量高、效益好”的标准,加大对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引进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实现引资项目由数量型向质量 1 / 15

型的根本转变。全年全县引进千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实体项目达到57个,协议引进投资额保持在65亿元以上。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5个;各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1个。 重点招商区域:在引进外资方面,“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锁定港、台、日、韩、德等地区和国家开展定向招商活动;在引进内资方面,突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重点抓住民营经济向内地转移的机遇,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搞好项目对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今年一季度招商引资成效 三、目前招商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发生的美国“金融海啸”加大了招商引资的难度 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形势下滑,经济安全威胁度增加,各行业特别是中低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不景气,外商投资者缺乏投资信心,招商引资、新上项目受到很大制约。 (二)国内各地之间招商竞争日益激烈 面临经济危机形势走向,国内各地投资扩张势头减弱,招商引资竞争加剧,招商引资周期拉长、难度加大、效率降低,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甚至于同一地区之间,招商引资竞争趋于激烈化,产业转移速度放缓。 (三)国家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中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为了实施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

北部湾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标签:标题] 篇一:广西北部湾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1、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规定关于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给出的新办法,第六条附则第三点:“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 2、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 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为抢抓国家扩内需、保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和省委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县区位、环境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充区域经济总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汇报如下:一、招商引资的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区域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抓住我县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我县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环境优势,整合、调动各种招商引资的资源和力量,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服务、全方位参与的前提下,发挥重点区域、部门、产业、企业和开发区主力军的作用,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以引进大项目和有助于形成产业聚集、产业升级、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按照“投资大、质量高、效益好”的标准,加大对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引进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实现引资项目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根本转变。全年全县引进千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实体项目达到57个,协议引进投资额保持在65亿元以上。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5个;各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1个。重点招商区域:在引进外资方面,“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锁定港、台、日、韩、德等地区和国家开展定向招商活动;在引进内资方面,突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重点抓住民营经济向内地转移的机遇,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搞好项目对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二、今年一季度招商引资成效三、目前招商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发生的美国“金融海啸”加大了招商引资的难度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形势下滑,经济安全威胁度增加,各行业特别是中低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不景气,外商投资者缺乏投资信心,招商引资、新上项目受到很大制约。(二)国内各地之间招商竞争日益激烈面临经济危机形势走向,国内各地投资扩张势头减弱,招商引资竞争加剧,招商引资周期拉长、难度加大、效率降低,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甚至于同一地区之间,招商引资竞争趋于激烈化,产业转移速度放缓。(三)国家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为了实施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在诸如环保、土地上实行了最严格的管理制度,这对开展招商引资、新上工业等项目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在一些地方甚至对工业新上项目用地出现了挂牌现象,可见招商难、难招商、项目落地难会进一步加剧。 (四)签约项目履约率较低,进展慢,项目资金到位率低能带动产业发展的签约大项目和工业项目较少,尤其是一些大的项目意向多于合同,履约较低,资金到位缓慢,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五)储备项目对接性不强,园区招商平台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项目信息少、结构不优、更新不快,个别储备项目层次不高、论证不充分,不符合国家和省投资导向,缺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作为承接项目的开发园区落户项目少,载体作用没能发挥出来,带动和示范效能不够明显。四、招商引资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一)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围绕招大引强工作重点。坚持外资、民资、国资三资并举,三次产业齐头并进,招大引强,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重点引进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的“四高”项目。特别是要瞄准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重点瞄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50强及“国”字头企业,对接项目,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围绕构筑六大产业集群工作重点。加强产业链招商,以招引符合本县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特色,不断壮大支柱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重点引进盐煤化工、电动三轮车(机械制造)、果蔬加工、木业加工、纺织服装和三产服务业,着力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业链长、资源转化能力强、符合环保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大项目,以及引进一批与县域特色经济相匹配的商贸物流旅游业等三产项目。围绕矿产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工作重点。依托盐、煤矿

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二、考核实施(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考核程序。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三、奖金来源及奖金分配(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当年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二)奖金分配1、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应委托一人申请奖励。引进人之间有争议的,应自行解决争议问题,自行解决不了的,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确定。2、属社会自然人引进的项目,奖金100奖给个人。3、属县内国家工作人员未受单位指派引进的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并按奖金总额的70奖给个人,30奖给单位;属县直单位或乡镇引进的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并按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单位“一把手”或项目具体负责人。70奖励给单位。四、其它事项(一)项目引进人和 (二)同一项目既符合重点项目奖励范围,项目引进单位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又符合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不重复计奖,按奖金额度高的进行奖励。(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引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即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推动新安镇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体现重大项目招引导向,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XX年引进的、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XX万元(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均以实收资本为准)、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经县招商引资考核确认并有明显形象进度的进园区工业项目。其中引进化工园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XX年实际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以省商务厅确认数据为准)及以上的新批工业项目或增资项目。 二、奖励对象 项目直接引进人。 三、奖励标准 项目直接引进人除享受县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奖励政策外,另享受如下奖励: 1、进园区项目(含外资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在项目主体工程有明显形象进度后(主厂房建筑露出地面),奖励2万元,当年投产达效的另外奖励5万元;新批实际利用外资或项目增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省商务厅确认后),奖励2万元;技改项目奖励参照新增项目标准执行。 2、引进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及装备制造 第 2 页共 4 页

业类工业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3、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未能投产达效的,收回全部奖励。 四、奖励程序 1、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引进人填报重大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招商办公室,并与县里同步奖惩。 2、镇招商办会同督查办公室、财政分局等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包括看资料、查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地察看等,最终确定应奖励项目及标准,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兑现奖励。 五、其它事项 1、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奖励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3 页共 4 页

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大招商格局,结合《隆阳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隆办发〔2015〕1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实施细则的奖励对象是指为隆阳区发展引进云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资人,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等。 第三条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 (一)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项目资金系引进省外、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2.凡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第四条奖励项目类型划分 (一)农牧产业、生物资源开发类项目:农、林、牧、渔业及生物食品药品加工等相关产业项目。 (二)工矿产业类项目: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相关产业项目。

(三)城乡建设类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建筑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类等项目。 (四)商贸物流类项目:转口贸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包括互联网、电商、大数据)等项目。 (五)其他类项目: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社会公共服务、科技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金融业等项目。 第五条奖励基础额确定 按照年度省外资金利用实际投资额为标准确定(金融业按实际注册资本金计算)。 第六条奖励标准 (一)农牧产业、生物资源开发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2‰奖励。 外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2‰奖励。 (二)工矿产业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投资周期为多年的项目,项目实施第一年按照实际投资额2‰奖励,第二年按照实际投资额1.5‰奖励,三年及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1‰奖励。 外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周期为多年的项目,项目实施第一年按照实际投资额2‰奖励,第二年按照实际投资额1.5‰奖励,三年及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1‰奖励。 (三)城乡建设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投资周期为多年的项目,项目实施第一年按照实际投资额1‰奖励,第二年按照实际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要求,按照领导人人有责任、干部个个有压力、全局上下齐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全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各科室通力合作,举全局之力,确保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监督一科承办招商引资日常服务工作。 二、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根据市里要求确定招商引资目标,监督一科按照目标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确保完成。 三、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监督一科安排专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广泛参与,认真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四、注重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所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资料、投资意向、招商工作进程及遇到的难题等,定期向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汇报。 五、加强信息交流,对收集到的投资信息和资料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力求做到及时、准确。

六、对已经签署或有签署意向的投资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认真做好相关衔接服务工作。对投资方提出的要求要及时向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汇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资方。 七、直属事业单位及各科室,要树立项目意识,在参加各类会议时,主动了解项目投资信息和意向,并积极联系,向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反馈。监督一科定期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并予以公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不断完善招商管理机制,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掌握招商的真实全面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各责任科室对招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说明,提出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对招商工作的疑难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 九、对重点拟招商引资的项目,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全程服务,必要时全局统一协调,专人跟踪,直至该招商项目开工建设。 十、建立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制度。将各科室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按要求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科室,年底加5分考核分数;对提供项目被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和考核办

2020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XXXX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 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XXX

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XXX域以外的部分,或宁乡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㈡具有履约能力; ㈢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㈣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㈠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六二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一六二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宽领域的全民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凡从一六二团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二、三产项目,并在本团落户的均为奖励项目。 1.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一六二团团内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2.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3.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 (2)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3)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4)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 第三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完成团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第四条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第五条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3000元。 第六条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对引荐项目的自然人,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则给予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1.申请。凡在团招商办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团不再追发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团招商办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团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兑现。每年3月底之前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八条2017年起,招商引资任务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宣传、招商,真正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大招商格局。 第九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惩罚措施。未完成招商引

最新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促进我镇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招商办确认的镇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镇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的原则: (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镇特色经济相结合; (二)招商引资要与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 (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 (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 (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 (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镇小街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招商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班子成员。 第六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 (二)对全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制定全镇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 (四)检查、指导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向外征集、储存、编印、推介项目,做好引进、洽谈、签约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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