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单据制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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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9、江门市金益五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金益公司)与多米尼加共和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约定由金益公司向该公司出口一批电话机。2000年4月13日,通过以色列以星轮船有限公司(下称以星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金益公司与以星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以星公司负责将金益公司这批货物用集装箱从香港运往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名哥。以星公司并向金益公司签发了全套正本记名提单一式三份,记名的收货人是该批电话机的买方。

然而,该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金益公司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物却被人提走,使金益公司失去对这批货物的控制权,最终导致无法收回货款。

金益公司在收不到货款、手中握有全套正本提单却不知货物下落的情况下,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无正本提单放货侵权诉讼,要求以星公司赔偿货款损失64万元及利息损失。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星公司按照目的港所在国有关规定,向港务局交货,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是履行交货义务的必要步骤。广州海事法院对这起涉外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金益公司对被告以星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功能,出口方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有效控制和支配提单项下的货物的物权,以确保收取货款,这一点不论是通过信用证方式、凭单付款方式还是放单前电汇的方式进行收款都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对于记名提单,这种做法却并非万无一失,而且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入世后我国司法界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国内法院适用外国法律进行判决的情况越来越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根据《民法通则》,“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许多提单的背面条款都约定使用外国法律,因此可以预见,在提单纠纷中适用外国法律进行审判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这就引发了另外一个值得进出口企业高度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各国法律对于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的规定是很不一样的。

本案是一宗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这个个案中,中方当事人的确是遭受了损失,但这缘于他们对贸易对手国的法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其败诉的原因应引起我们深思。按照惯例,提单是承运人据已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此时,全套正本提单并没有流转出去,仍在金益公司手里。

但是在本案中,没有提单却可以照样提货。原来,多米尼加共和国对进口货物的交付问题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境内港口进口货物由港务局直接交付,海运承运人无权也不负责货

物的交付,多米尼加共和国港务局及海关有权在收货人未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以星公司也称,这批货物已交给圣多名哥港口。

以星公司在答辩中称,本案提单的签发地是香港,货物交付地是多米尼加。货物的交付应适用交货地国的法律。而根据本案交货地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以星公司不应承担对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

以星公司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供了多米尼加共和国有关由港口交货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且这些证据均载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以色列驻多米尼加共和国大使馆认证、我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转认证的印章和签字。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星公司按照目的港所在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港务局交货,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是履行交货义务的必要步骤。所以,金益公司要求以星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该法院判决驳回金益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关键是不熟悉对方国的法律,为开发新市场支付了高额学费。同时,这个案例也引发了海商法界争论已久的话题,那就是,记名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这个问题对于进出口公司而言就是,记名提单的承运人能否不凭正本提单而将货物放给记名的收货人?该案对那些抱持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观点的进出口公司也敲醒了警钟。

其实,在进出口业务中,多了解一点对方所在国的法律固然是好,但强求进出口公司通晓各国法律则是不现实的。作为进出口公司应该了解的是,对于记名提单能否作为物权凭证的问题,即便在中国也是有争议的,在不同的国家,则更会有迥然不同的规定。因此,正确的做法是,除非货款已收回或已决定放弃通过控制物权来确保收取货款,在出口业务中,应慎用记名提单。出口业务中通常可能涉及记名提单的有几种情况: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货;通过D/P收汇时对方要求以记名提单进行托收;放单前电汇(前T/T)。由于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不确定性,在出口业务中应尽量避免,实在不得不使用时,应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案例】50、某进出口公司(原告)作为托运人将5份外贸合同项下的货物交由某货运代理公司(被告)承运,货运代理公司向进出口公司签发了一式3份的正本提单,提单载明的托运人为原告,并且指明了收货人。货到后即被买方提走。但是买方客户没有向原告付款赎单,全部提单仍在原告处。原告认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只有在提货人持有正本提单的情

况下,被告才能交付货物。被告作为签发提单的海运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海商法》及国际惯例,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一、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委托运输关系,不受本案项下提单约束。1.被告未接受原告委托,未向原告签发提单;2.被告向案外人某公司签发提单,因该案外人称提单丢失,被告已按照案外人指令电放货物;3.向被告定舱的是案外人,被告按指示电放货物给记名收货人,没有不妥之处。

二、对记名提单法律没有要求必须依提单放货。

法院围绕本案的具体焦点,即双方是否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被告无单放货是否有过错,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展开调查。

原告主要提供了与买方订立的几份买卖合同及相关单据,以及被告签发的3份正本提单,还提供了原告与案外人某公司的代理出口协议。经过庭审和质证,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签发的提单为记名提单,原告是案外人的出口代理人,但并不能证明原告有损失,也不能证明其损失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的。被告提供了托运委托书、案外人的电放保函,提单丢失的报纸声明等证据,证明了被告是接受了案外人委托承运涉案货物并签发了以原告为托运人的正本提单,在案外人声称提单丢失并对提单进行登报挂失后,电放货物给提单上的收货人。因此,由于承运人在电放货物的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本案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系提单上的托运人,被告系承运人。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记名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记名提单与非记名提单不同,非记名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而记名提单是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不具有物权凭证效力。因此,承运人向未持有记名提单的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是按照运输单证履行其交货义务,并未侵犯提单持有人的权益。承运人将货物交付记名收货人之后,交货义务即履行完毕。作为记名提单的托运人,在货物交付前,可以凭其持有的记名提单行使提单项下权利,但在货物交付后,即丧失了对其所持有的提单项下货物的任何权利,无权凭记名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货款损失。被告已提供证据证明其将货物交付给提单载明的收货人,因此被告作为承运人,已适当履行了运输、交付涉案货物的义务,并没有过错。

【案例】51、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

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

【分析】这是一宗有关倒签提单的案件。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可以说,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货物单据。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班轮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可能已定有货运协议,也可能已经定舱,取得定舱单,或托运人已填具托运单或与承运人通过电传、电话达成装货协议,因此正反两面印有提单条款的提单不一定就是承托双方之间唯一的合同,只是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但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它协议或合同,则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

但是,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收货人时,按照有些国家的提单法或海商法规定,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提单条款办理,即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因为收货人不是承托双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无法知道他们之间除提单以外的契约关系,他只知道手里的提单,只能以此作为运输合同。本案中,承运方宏盛公司没有意识到提单的这一重要性质,而应托运人请求倒签日期,以掩盖托运人的违约事实,属于伪造单据的违法行为。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根据买卖合同,

卖方应在买方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原则买方可无条件撤销买卖合约并提出索赔。

因此,在实践中有许多交货人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交付运输,(正如本案中的丰和贸易公司),为使该提单能够符合信用汪规定而付货人可以顺利结汇,交货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贷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又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

这种行为约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或轮船公司都是严重的。所以,承运人在遇到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的情况下,要格外谨慎,因为交货人(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最大的可能是利用此来欺瞒收货方;因为如果收货人同意发货延期付运,那么发货人可以利用要求对方修改信用汪的方式,而不必要求倒签提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发货人要求倒签提单多是因为收货人不同意延期装运。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运人若签发了倒签提单,则令被收货人认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共谍伪造单据进行欺诈,从而使承运人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承运人若签发了倒签提单,会造成何种后果呢?提单所注明的日期能否符合信用汪规定的结汇的条件之一,如果日期已过,即使是一天时间,银行也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而提单日期的真实性只能由承运人一方才能保证。但如果承运人没能在提单上如实注明装船日期,那么以后,承运人要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在一些地区,如美国,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列入刑事诈骗案处理。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

1.货物跌价。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在货物运抵后却价格下跌,买方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急于想甩掉包袱。此时,若出现倒签提单情况,买方正好有了可乘之机。买方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就可以掌握真实情况。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2.应节货物。对于应节货物而言,如果不能在买方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买方的损失会很大,所以,买方会千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如果其发觉提单倒签,则又为其提供一个机会。

了解到以上这些情况,承运人为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尽量不要倒答提单。

在本案中,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的情况下,应该及时与美方威克特公司取得联系,请求修改信用证,并求得对方的谅解,即使对方不同意如此做,至多也只付违约金,而且只

有在美方公司确有损失的前提下才付赔偿金.而不应该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从而造成了买方和承运人共同成为被告,被控合谋伪造单据进行欺诈,既蒙受了经济损失,也丧失商业信誉,实属不该。

【案例】52、某受益人向中国银行山东分行(下简称我行)提交了一套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有效地在中国。经审核单据,我行认为单据合格,遂按信用证规定的寄单方式向开证行寄送了单据。

数天后,经检查发现该套单据的款项仍未收回,且开证行也没有来电通知不符点,我行马上向开证行发电催付,开证行来电称未收到该套单据。后经查实该套单据在邮寄途中遗失。我行马上电告开证行单据遗失,并联系受益人补寄一套副本单据。

开证行在收到副本单据后,来电认为单据遗失的责任在我行,其不能接受副本单据,且认为副本单据的议付日期及交单期限已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将保留单据等待我行指示。

对此我行立即予以驳回:首先,我行已按信用证要求的方式寄送单据,根据UCP500第1 6条,银行对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传递过程中延误及/或任何电讯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它差错概不负责。由此,我行对于单据的遗失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次,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我行可以是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根据UCP500第9条,若规定的单据提交于被指定银行且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构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因此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可推卸。最后,正本单据的议付日期和交单期限均在信用证效期之内,不存在过期问题。

双方电报往来多次,终以开证行付款而告结束。

【分析】第一,受益人的银行对开证行。在信用证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或指定以受益人的银行为议付行或付款行或承兑行时,受益人的银行成为开证行的指定银行,它将来对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任何议付、付款或承兑,都是以开证行的代理人身份进行的,而代理人因准确无误地执行了委托人的指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理所当然地应由委托人承担。所以,由开证行的指定银行议付、付款或承兑了信用证项下合格的单据后,在寄单时由于单据的遗失而引起的后果不能由指定银行承担,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能因此而解除。但如果所寄单据是不合格单据,或信用证规定以开证行自身为付款行、承兑行,情况就不同了。在单据不合格的情况下,受益人的银行不再是开证行的代理人,它的寄单行为是以受益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的,即使它是信用证的指定银行,但由于单据不合格,不能进行议付、付款或承兑,也就无权从开证行处得到偿付。同样,在以开证行自身为付款、承兑行的信用证项下,不存在第三方指

定银行,受益人的银行仅承担着寄单行的角色。而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成立于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之后,在其收到单据之前,开证行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二,受益人对其银行。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对单据传递过程中遗失而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受益人的银行对单据的遗失不对受益人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该银行已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且议付了受益人的单据,或以付款行/承兑行身份进行了付款/承兑,那么,即使单据在邮寄时丢失,该银行仍将承担对受益人到期付款的责任,且对已付款项无任何追索权。它所能做的是应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第三,受益人对开证行。根据UCP600规定,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提交到开证行指定银行时,即构成了开证行的付款/承兑等责任。因此受益人在按信用证的要求把合格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后,他所期待的是开证行及时的付款,而对这以后单据的遗失不负责任;但如果受益人所提交的并不是合格的单据,则无论是单据丢失或由此引起开证行的不付款的责任都将由受益人承担。同时,在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承兑行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在到达开证行之前遗失所产生的后果,也将由受益人承担。

第四,开证申请人对受益人及开证行。由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信用证业务的委托人非申请人即受益人,因此由于单据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最终将由申请人或受益人来承担。而其划分标准是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可以解除,若开证行的责任不能解除,则申请人将承担对开证行的最后偿付责任;若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可以解除,则受益人将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

在转让信用证的情况下,由于大多数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中规定单到转让行有效,因此,单据在到达转让行之前遗失的责任将归由第二受益人承担。若单据到达转让行柜台并由转让行替换单据后,在向开证行寄单途中遗失,转让行与开证行的责任划分应与以上所述非转让信用证一样。而这时第二受益人除非是在转让行已加保兑的情况下,将只有等到转让行向开证行收妥款项之后才能得到偿付,即使提交的单据是完全合格的。因为大多数转让信用证中,开证行都加列“WITHOUT ANY RESPONSIBILITY ON OUR PART,WE TRANSFER…”或“PAYMEN T WILL BE EFFECTED AFTER RECEIPT OF THE FUNDS FROM THNE ISSUING BANK BY US.”等条款。因此无论转让行或第一受益人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案例】53、国际贸易中常见提单诈骗案及其防范

所谓的空头提单诈骗就是指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装船数量远远不足信用证规定的量,而诈骗者用假造的足量提单会同其它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夭夭

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许多国际骗子经常利用这一方法进行诈骗勾当,他们每每先与对方进行几次小额成交,待建立"信用。后就来一次大的瞒骗“利用空头提单"的诈骗虽然受损失的大多是买方,但有时会泱及船方(特别是在货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以下的国际著名案例便是一个典型。

1、伪造提单进行诈骗的防范

1977年,希腊货轮"LORD Baron"号,自新加坡装伪造了一张载20,000吨糖的提单向银行结汇,拿到款走了。而索马里政府就心安理得等侯着心目中的20,000吨糖的到来,但当船抵港后发觉只有500吨,一怒之下降罪于船东,没收了该轮,并把船长收监。后来希腊政府通过领事出现交涉,索马里政府亦不予理会,最后鉴于国际舆论及外交压力,才迫使索马里把船、人释放,但船东已遭受到很大的损失,该船的船长亦在返抵希腊时心脏病发身亡,这样一场无妄之灾就是由国际骗子一手造成了。

诸如这类骗案的受骗对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原因是:(1)他们买货都喜欢用投标的方式来获得最低价,住住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证给没有“信用"的人。这样就很容易被骗子所利用,骗子当然可以轻易地以最低价中标,因为他们几乎不用成本。(2)第三世界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国际商会规定的三种基本单证(即卖方发票shippers Invoice、装船提单Shipped Bills of lading、保险单为议付条件,为议付条件,亦使骗子们有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两点,受骗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方法是,(1)小心选择卖家,对其信誉要有所了解,叫价最低的未必是理想的卖家,否则随意向他人去买货,只求低价,买家就有可能遭受损失。(2)信用证开出的议付条件,除了上述三种必须的基本单证之外,还须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检定文件,例如,由有名望的公证人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定证书或可规定只有驻当地使馆鉴证才能确定货物已如数装船等。

2、利用期租(Time Charter)船的行骗及其防范

这类诈骗主要是指国际诈骗犯只要付首期的租金(通常是15天或30天的租金)就可以以期租方式租入船舶,同时自己就以二船东的身份以程租船的方式把船转租出去,并要求付货人预付运费,等到货物装妥船长签发了已付运费的提单后,收到运费的二船东就溜之大吉或突然破产、倒闭,留下的只是原船东面对提单项下的责任。原船东于是就成了这类诈骗案的受害方,因为原船东的提单表明了他负有不可推卸的承运责任,尽管运费己被二船东骗走。在这种情况下,原船东要完成预定的航次,就要付很多的航次费用,如物料、燃油、工资、

伙食、卸港费等等而其收到的首期或首二期的租金是且然不足以弥补这类开支的,但由于船东提单的存在,他就必须完成这一承运任务,否则就是违约。以下成是二个租家诈骗的国际著名案例:

1960年香港船东所有的“Mandarin star”号货轮,某次装货到日本大阪,将抵目的港时租船人公司突然宣布破产倒闭,船东再也收不到租金,于是就拒绝驶往大阪并要挟收货人再付运费,否则就将货物卖掉,收货人拒不再付款,船东果真把船驶往香港,把货卸岸入仓,并已与人洽妥价,准备把货卖掉.收货人闻讯后成立即向香港法庭申请禁令,并向船东提出诉讼要求赔偿一切损失,结果船东败诉并输得一败涂地并因此跳楼自杀。

又:1978年希腊货轮"siskina"号自欧洲运货住沙特阿拉伯,在船长签发了预付运费提单后,租船人公司倒闭,船东撒野不肯过苏伊士运河,要求提单持有人再付运费。由于所装货物很昂贵,提单持有人不得已只能再付运费予船东;本来船东已收到足以完成航程的款项,但船东仍贪得无厌;仍将货卸塞浦路斯(在当地要取得法庭禁令禁止船东将货物卖掉是很困难的,而且黑市交易很多),该轮后在返希腊入坞的途中沉没。提单持有人平白遭受双重损失。

海运中这类利用期租船进行诈骗的案件频频发生的一些主要原因在于,(1)近年来世界航运业竞争十分激烈,世界租船市场的供远大于求,如果原船东再对租家挑来捡去,可能就没生意了,实际情况是常常四五条船争一个租船人,所以难免上当受骗,香港大大小小的船公司没有一家幸免过此类诈骗。(2)世界租船市场上的经纪人(ship Broker)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这样会有部分经纪人对信用不好的租船人,虽其自己亦对租船人的信用有怀疑但仍向船东推荐为第一流的租船人。但也有时候是由于经纪人的业务水平不高而造成推荐失误的。(3)行骗的租家十分狡猾,他们往往和原船东或别人先做一、二票货的生意来获得好的信誉,为自己创造好的佐证,然后就进行一次数量和金额都较大的租船诈骗,得手后就逃之夭夭,或者干脆立即用另一个新的公司名字登记,这家新的公司与其它信誉昭著的公司一样完全没有投诉的记录,于是船东又容易上当了。

对这类诈骗的最好的防范措施是船东加强对租船人资信的调查,具体可到船东会BIMCO (Balti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查看租家过去有无被投诉的记录,到银行了好租家近期的财务状况,如果情况不妙应断然拒绝租让,另外还应尽可能不与来历不明的租家进行业务交易以免被经常换名称的纸面公司所坑害。值得一提的正在船东受片骗上当已成定局的时候,船东还应尽可能地保持理智,切不可采取通过要挟货主以转嫁损失的做法,

要不然将受到货主的起诉,而遭受新的败诉的名利双重损失,正确的做法应是吸取教训完成航运。

3、提单未到,骗取开证行提货担保的诈骗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出具提货担保给客户提货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近洋贸易中更为常见,因为货物常常先于提单抵达目的地。银行通常要保证对船公司赔偿因没有提单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在客户信用不好时就可能发生冒领货物的情况,那么出担保的银行成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以下案例成是很好的一个佐证。

1990年,香港某银行根据其客户克尼有限公司的指示开立一张金额为20000美元的信用证。货物是从日本海运到香港的一批手表,允许分运。由于日本到香港的航程很短,在第一批货物的单据到开证行之前,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出具提取这第一批货物的提货担保,并附上相应的金额为10000美元的赔款保证,申请人在开证行有30000美元的信用额度,所以该行经办合签了一张给船公司的提货担保,允许申请人捉货。一星期后,第一批货物的单据尚未收到,申请人又要求出具提取价值为10000美元的第二批货物的提货担保.由于近洋贸易中,邮寄单据往往需要一星期以后才能到达开证行,再则申情人的信用额度也未突破,因此开证行开出了第二个提货担保。几天后,开证行获悉它的客户尼克有限公司倒闭了,它的董事们都不知去向。之后开证行成收到了第二批单据,但金额是20000美金,且然信用证下只能有这一批货物,根本没有第二批。一个月以后,凭开证行担保而提走二批货物的船公司,声称开证行侵占了价值为20000美元的宝石手表的第二批货物。原来该客户少报了第一批货物的金额,再冒领了不是它的第二批货货物。

这一类围绕提骗取担保的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得手的主要原因在于,(1)在未收到单据而出具提货担保时,银行不可能象在收到单据后出担保那样知道货物的详细情况,诸如货物的件数、唛头以及提单的编号等重要内容银行往往不是十分清楚,银行所知道的只是大概的货价和笼统的货名。(2)行骗的进口商有一定金额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这样就容易给出具担保的开证行造成一个所借单据金额未突破赔偿担保金额的假象。(3)行骗者往往还利用相同的货名以蒙弊船方,从而提走别人的货物。

防范这类诈骗有效措施有:(1)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并应加信用证号码。这样开证申请人就只能提取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货物,出担保的开证行成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了。(2)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情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笔货物,以进免受骗。(8)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象上述案例

中只有一万美元;并且还可要求他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完整单据设计

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 实验报告 实验(六) 实验题目:完整表单设计 指导老师: 班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1203班 姓名:

一、实验题目 完整单据的设计 二、实验目的 通过本次实验,了解单据的类型及重要性,掌握两种单据的设计及制作方法,特别是单据中的编码以及状态的控制,为课程设计做准备。 三、实验内容 1、实现单据的新增、修改、删除、浏览、审核、弃审等功能。 2、对单据的编码及状态要进行控制。 3、用.NET分层架构设计。 4、单据的具体内容自定。 四、实验过程 1.实验说明: 单据制作实验中总共涉及3个项目,第一个是单据设计(为启动项),其中包括login.vb、bills.vb两个窗体,第二个是单据设计.Data (类库)包含clsHT 和clsuser类,第三个是mycommon类,SQLHelper.vb、clsGetCode.vb和clsConn.vb。 2.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单据 gg_User表:用户登录信息(用户ID、用户名、密码、状态) gg_CodeFormat表:(自动生成单据编码)

gg_GouCheHT表:(购车:单据编码、制单名称、客户名称、制单人、审核人) 3.实验代码 用户登录: Public Class login ‘重新定义clsUser为o Dim o As New clsUser Private Sub 登录_Click(ByVal sender As System.Object, ByVal e As System.EventArgs) Handles 登录.Click Dim dr As SqlClient.SqlDataReader dr = o.getall2dr(" user_name='" & Me.TextBox1.Text & "'and uesr_state= '1'") If dr.Read Then If dr.Item("user_pwd") = Me.TextBox2.Text Then MessageBox.Show("恭喜您登录成功!", "系统提示", MessageBoxButtons.OK,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094348.html,rmation) 单据设计.Show() Me.Close() Else MessageBox.Show("密码错误!", "系统提示", MessageBoxButtons.RetryCancel,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094348.html,rmation) End If Else MessageBox.Show("该用户不存在", "系统提示", MessageBoxButtons.OKCancel,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094348.html,rmation) End If End Sub

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

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 信息来源:外贸知识网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08时29分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它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外贸单证与单证制作实验报告

外贸单证与单证制作实 验报告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外贸单证及单证制作实验一、实习软件 S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是一个十分专业的国际贸易实务模拟软件,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们实习难的问题。我们可以自由地在网上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能够熟悉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发盘与还盘等各种基本技能;熟悉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切身体会到国际贸易中不同角色面临的具体工作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学会外贸公司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思路。真正理解并吸收课堂中所学到的知识,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二、角色扮演 国际贸易不同于国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将面对各种顾客,要培养适应环境、应对各种角色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在Simtrade模拟训练中我分别扮 演三种角色。 1、出口商 出口商是最为重要的角色,在扮演出口商的角色的过程中,经过准备、磋商、签约、履约、善后几个流程。准备阶段,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同工厂和进口商建立广泛而牢固的业务关系。掌握国内外市场行情,根据信息确定目标,同工厂建立业务关系,为备货做准备。磋商阶段,根据成本、税率情况准确计算成本和报价,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更是体现我们业务能力的地方。在交易过程中市场是变化的,作为出口商需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

在贸易术语上,我们分别采用了CFR术语,FOB术语,CIF术语,结汇以 L/C,D/P,D/A等方式,信用证结汇可以保证出口商及时得到货款。Simtrade系统的在线帮助为每一步的进行在线指导,业务日志提醒我们需要做什么,单据的检验系统更让我们及时更正单据中的错误。在业务进行中,我们还通过银行借款或同行间拆借得到更多的资金,以便业务的开展和做大做强。 2、进口商 进口商的利润来自于对产品的销售,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寻找交易产品和对象,同进口商建立业务关系,为进口做好准备。Simtrade的业务中心的消费市场为进口商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使进口商可以及时查询产品销售价格,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方可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同时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签订合约关系到进口商的利益。国际货运风险和保险为我们着实上了一课:我们实习的平台风险是10%左右,非常高,所以学会如何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是很必要的。最后进口商要在市场上及时将货物销售出去,方可实现利润最大化。 3、工厂 工厂扮演的是供应产品的角色,作为供应商我认为应该做到主动为先,确定目标市场,寻找交易产品和交易对象,同出口商建立业务关系,为销售做好准备,这都应该及时主动。供货商的交易对象是多家的,在Simtrade模拟系统中心的市场里查询产品的生产成本,并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以期获取最佳成交条件和价格,这如同显示生产中,工厂的厂长要及时到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的生产状况一样。 三、实习遇到的问题 1、预算错误

外贸单证制作练习答案2

HUANGLONG RD., LIUJIA ZHEN, SUZHOU,JIANGSU, CHINA COMMERCIAL INVOICE TO: YOU DA TRADE CO., LTD., NO.:自定 101 QUEENS ROAD CENTRAL, DATE:2004.1.2 ~ 4.15 HONGKONG L/C NO.:HK1112234 CONTRACT NO. 99WS061 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BY SEA / PER S.S ON/ABOU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RKS & NO.S DESCRIPTIONS OF GOODS QUANTITY UNIT PRICE AMOUNT YOU DA 100PCT NYLON FABRICS 100000YARDS USD0.3368/YD USD33,680.00 HONGKONG 3298 ROLLS CIF HONGKONG R/NO. 1-3298 GW:14077.00KGS NW:12584.00KGS MEASUREMENT: 35CBM SAY US DOLLARS THIRTY THREE THOUSAND SIX HUNDRED AND EIGHTY ONLY. KUNSHAN HUACHENG WEA VING AND DYEING CO.,LTD STAMP & SIGNATURE

HUANGLONG RD., LIUJIA ZHEN, SUZHOU,JIANGSU, CHINA PACKING LIST TO:DA TE:装箱日期 YOU DA TRADE CO.,LTD. INVOICE NO.:发票号 101 QUEENS ROAD CENTRAL, L/C NO.:HK1112234 HONGKONG CONTRACT NO.:99WS061 SHIPPING MARKS:YOU DA HONGKONG R/NO. 1-3298 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BY SEA / PER S.S ON/ABOU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NO. NO.S & KIND ITEM QUANTITY G/W N/W MEA 100PCT NYLON FABRICS HSTU15750478@4.26KGS @3.815KGS 0.011CBM 1469 ROLLS @ 6257.94KGS @6292KGS 17.5 CUM TSTU156**** **** ROLLS @4.26KGS @3.815KGS 0.011CBM @ 6257.94KGS @6292KGS 17.5 CUM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3298 ROLLS 14077.00KGS 12584.00KGS 35CBM TOTAL PACKAGES: SAY TWO CONTAINERS ONLY (THREE THOUSAND TWO HUNDRED NITY-EIGHT ROLLS) KUNSHAN HUACHENG WEA VING AND DYEING CO.,LTD STAMP & SIGNATURE

单据制作细节

单据制作 一,报关单据 (一)报关单据的制作 报关所需要的单据有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依次有以下要点: 报关单位:通常是谁采购谁报关,单据上抬头即是谁 报关合同合同号、发票号,报关吨数和捆数,中文品名,税号,规格 结算方式:依据报关数据执行表 起运港:实际运输港口 目的港:与原外贸合同一致 单价:FOB价=实际采购单价/1.17*1.02/汇率CFR价= FOB价+海运费 英文品名:和提单上货物的品名一致(如果不能确定,可先依据外贸合同上品名) (二)报关预录的审核 报关单据给货代后,他们的报关行把报关明细录入系统,回传预录单给我们,上面的内容我们需要一一核对,报关单位是否正确,货物信息看是否与报关单据(报关数据执行表)一致,吨数和千克数是否对应,支数和套数计价的产品更加要注意。 二,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 (一)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1. 信用证表明不可撤销,信用证若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 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2.“三期”货物能否在船期前出运,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内并在信用证有效 期内交单,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船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3.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 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4. 看信用证金额和信用证货描内货物的金额是否一致 5. 金额的溢短装,货物数量上的溢短装 6. 分批装运和转运是否允许,结合实际看能否达到要求 7. 起运港,目的港的正确性及相关单据能否显示 8. 货描部分的正确性 9. 检查所需要单据的可操作性(是否要求特殊单据),信用证前后要求是否矛盾,检查 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确保能清洁出单 (二)信用证单据的制作

六种单据制作资料

六种单据制作资料

一、根据下述给出的条件缮制汇票 1.信用证资料: TO:2153 23BKCHCNBJA94094610 FM:1453 23 ABNABEBRXXXX46343 ABNABEBRXXXX *ABN AMRO BANK N.V. *BRUSSELS MT:700 01 SEQUENCE OF TOTAL 27: 1/1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40A: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20: 8888 DATE OF ISSUE 31C: 041230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050630 CHINA APPLICANT 50: XYZ COMPANY,BRUSSELS BENEFICIARY 59: ABC COMPANY,NANJING

CURRENCY CODE,AMOUNT 32B: USD100.000,00 A V AILABLE WITH…BY… 41D: ANY BANK BY MIXED PAYMENT DRAFTS AT 42M: AT 30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FOR 80PCT OF INVOICE V ALUE, AT SIGHT FOR 20PCT OF INVOICE V ALUE DRAWEE 42D: OUR NEW YORK BR. PARTIAL SHIPMENTS 43P:NOT ALLOWED PRESENTATION PERIOD 48:15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2.附加信息:

外贸单证全套单据制作后面附答案

体验活动根据下述材料,缮制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1)销售合同 SALES CONFIRMATION NO.: ZHT081115 DATE:,2008 THE SELLER:SHANGHAI ZHENHUA IMP&EMP CO LTD THE BUYER:GR-TRAG Co., Ltd. ADRESS: Rm 501 Longju Building No. 87 Longju Rd., ADRESS: A904 Wealth Building, Kando Jinbocho Chiyodaku, Tokyo Japan Tel.:+8 Fax: +8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SHIPMENT:NOT LATER THAN ,2009,FROM SHANGHAI TO TOKYO JAPAN,ALLOWING TRANSHIPMENT & PARTIAL SHIPMENTS. PAYMENT:THE BUYER SHOULD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100% IRREVOCABLE L/C PAYABLE AT 30 DAYS AFTER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 2008 AND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OF P. I. C. C. DATED 1/1/1981. THE BUYERS: THE SELLERS GR-TRAG Co., Ltd. SHANGHAI ZHENHUA IMP&EMP CO LTD (SIGNATURE) (SIGNATURE) PLEASE SIGN AND RETURN ONE COPY (2)信用证 APPLICATION HEADER 0 700 1417 970214FKBKJPJTAXXX 1343 337998 97021 1317 *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TOKYO USER HEADER SERVICE CODE 103: BANK. PRIORITY 113: MSG USER REF. 108: INFO. FROM CI 115: SEQUENCE OF TOTAL *27 : 1/1 FORM OF DOC. CREDIT *40A : IRREVOCABLE

出口实例说明外贸流程 并附每个环节所需单据

出口实例说明外贸流程(并附每个环节所需单据) 案例基本资料 备注说明: 本案例涉及思科公司的部门有三个: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其中,业务部负责接洽业务,单证储运部负责出运安排、制单、核销,财务部门负责应收、应付帐款。 这是一笔南京思科纺织服装公司和加拿大客户就女式全棉上衣交易的贸易实务案例。 出口到加拿大的纺织品有配额限制,在准备单证时需注意及时申请“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另需注意缮制“加拿大海关发票”等单证,及时寄出给客户用于进口清关。 本案例涉及贸易公司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三个部门,以及工厂、货运代理公司等。在实际业务中,租船订舱、报验、申领核销单、申请配额等工作往往是贸易公司的各个部门在同时进行的,次序不分先后。 一、交易磋商 南京思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LTD,以下简称思科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等产品进出口业务。公司拥有多家下属工厂,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加地区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客户FASHION FORCE CO., LTD(以下简称F.F.公司)与思科公司是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00年12月2日,F.F.公司传真一份制作女式全棉上衣的指示书,并邮寄面料、色样及一件成衣样品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2001年3月25日前交货,并回寄面料、色样及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确认。 2000年12月8日上午,思科公司收到该样件后,立即联络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面、辅料工厂,以下简称百合纺织),根据F.F.公司提供的样件打品质样和色卡,然后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2001年12月1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样件,回复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再寄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供其确认。接此通知,思科公司立即联络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季节制衣)赶制成衣样品。12月17日下午,服装加工厂将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送到思科公司。当天,思科公司又将该成衣样品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12月2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成衣样品,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报价。当天,思科公司根据指示书要求,以面辅料工厂和服装厂的报价、公司利润等为基础向F.F.公司报价。 经过多次磋商,12月26日,双方最终确定以每件USD12.80的报价成交。F.F.公司要求思科公司根据该份报价单制作合同传真其会签,同时传真形式发票供其开具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成衣细节进行修改和最终确认。

【单证】外贸单证制作

【单证】外贸单证制作 国际贸易单证员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根据销售合约和信用证条款从事审核、制作各种贸易结算单据和证书,提交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或委托银行进行收款等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所应用的单据、证书和文件——包括信用证、汇票、发票、装箱单、提单、保单等进行制作处理。 一、单证“严格符合”要求 国际贸易中如果提交的单据与买方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不一致,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制作和提交的单据应做到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符合” (instrictlycompliancewith),这项要求主要体现为: 1.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意思是信用证项下提供的所有单据的相关内容的一致,单证一致指所有单据的有关规定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不应矛盾。 2.表面一致。主要指单据和信用证之间在文字体现上没有冲突。实践中如采用CIF 条件成交,在有关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但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的情况下,银行仍须付款;而如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货物一点儿问题没有,银行也有100%的权利拒绝履行义务。 3.一致原则的灵活处理。业务中对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不可以机械的理解为一字不差,完全照搬照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处理。对此,举几例说明如下:第一、对运输标志中件数的1-UP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做出了限定,一般应理解为实际出口货物的件数;第二、交易条件为 FOB 、 CFR 时保险事宜理应由买方办理,但买方所开立的信用证中可能会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在不违背原则(买方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接受;同样在 FOB 条件下,信用证中如要求运输单据上标明“FREIGHTPREPAID”,只要运费有着落,也是可行的;第三、单

六种单据制作资料

六种单据制作资料. 一、根据下述给出的条件缮制汇票 1.信用证资料: TO: 2153 23BKCHCNBJA94094610

FM: 1453 23 ABNABEBRXXXX46343 ABNABEBRXXXX *ABN AMRO BANK N.V. *BRUSSELS MT: 700 01 SEQUENCE OF TOTAL 27: 1/1 CREDIT OF FORM DOCUMENTARY IRREVOCABLE 40A: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8888 20: OF DATE ISSUE 31C: 041230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050630 CHINA APPLICANT 50: XYZ COMPANY,BRUSSELS BENEFICIARY 59: ABC COMPANY,NANJING CURRENCY CODE,AMOUNT USD100.000,00 32B: AVAILABLE WITH…BY… 41D:

ANY BANK BY MIXED PAYMENT DRAFTS AT 42M: AT 30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FOR 80PCT OF INVOICE VALUE, AT SIGHT FOR 20PCT OF INVOICE VALUE DRAWEE 42D: OUR NEW YORK BR. PARTIAL SHIPMENTS 43P: NOT ALLOWED PRESENTATION PERIOD 48: 15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附加信息:2. 发票号码:SU1266 发票金额: USD100,000.00 汇票日期:2005年1月20日

如何制作外贸单据

如何制作外贸单据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

外贸单证全套单据制作(后面附答案)

体验活动 根据下述材料,缮制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1)销售合同 SALES CONFIRMATION NO.: ZHT081115 DATE:NOV.15,2008 THE SELLER:SHANGHAI ZHENHUA IMP&EMP CO LTD THE BUYER:GR-TRAG Co., Ltd. ADRESS: Rm 501 Longju Building No. 87 Longju Rd., Pudong Shanghai 200136 P.R.China Tel:0086-21-58334388 Fax:0086-21-58334389ADRESS: A904 Wealth Building, Kando Jinbocho Chiyodaku, Tokyo Japan Tel.:+81-3-5283-6765 Fax: +81-3-5283-6775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 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 TED BELOW: PACKING:ONE PIECE IN ONE POL YBAG, 30 POLYBAGS IN ONE CARTON SHIPMENT:NOT LA TER THAN JAN.31,2009,FROM SHANGHAI TO TOKYO JAPAN,ALLOWING TRANSHIPMENT & PARTIAL SHIPMENTS. PAYMENT:THE BUYER SHOULD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100% IRREVOCABLE L/C PAYABLE A T 30 DAYS AFTER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DEC.1, 2008 AND V 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INVOICE V ALUE AGAINST F.P.A. AS PER THE RELEV ANT OCEAN MARINE CARGO OF P. I. C. C. DA TED 1/1/1981. THE BUYERS: THE SELLERS GR-TRAG Co., Ltd. SHANGHAI ZHENHUA IMP&EMP CO LTD (SIGNATURE) (SIGNATURE) PLEASE SIGN AND RETURN ONE COPY

制全套单据3

制全套单据3 题目要求和说明题目名称制议付单据 基本要求根据信用证和补充资料缮制有关单据 下载模板 1. 商业发票03 2. 装箱单03 3. 海运提单01 相关说明 G.W.: 0.5KG/PCS N.W.: 0.4KG/PCS MEAS: 0.5CBM/CARTON PACKED IN 100 CARTONS S/C NO.:TT6321 INVOICE NO.:TY884 INVOICE DATE: MAY 6 2009 VESSEL:DONGFANG VOY.888 SHIPPED ON BOARD DATE: 20090701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SHANGHAI 20090701 LETTER OF CREDIT SEQUENCE OF TOTAL * 27 1 / 1 FORM OF DOC. CREDIT * 40 A NON-TRANSFERABLE DOC. CREDIT NUMBER * 20 4028D223 DATE OF ISSUE 31 C 20090504 APPLICABLE RULES 40 E UCP LATEST VERSION EXPIRY * 31 D DATE 20090720 PLACE CHINA APPLICANT * 50 DAYU IMPORT & EXPORT TRADE COPORATION 564-8,SUNAM-DONG,NAM-KU

ULSAN KOREA. TEL: (052)288-5300 BENEFICIARY * 59 SHANGHAI TOOLS MANUFACTURE CO., LTD. NO.3188 JINZHANG ROAD,SHANGHAI,CHINA AMOUNT * 32 B CURRENCY USD AMOUNT 13608,00 AVAILABLE WITH/BY * 41 D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 C AT SIGHT DRAWEE 42 A PUSBKR2PXXX *PUSAN BANK *PUSAN LETTER OF CREDIT PARTIAL SHIPMTS 43 P NOT ALLOWED TRANSSHIPMENT 43 T NOT ALLOWED PORT OF LOADING 44 E SHANGHAI PORT, CHINA PORT OF DISCHARGE 44 F PUSAN PORT, KOREA LATEST SHIPMENT 44 C 20090710 GOODS DESCRIPT. 45 A ORIGIN CHINA CIF PUSAN PORT DOUBLE OPEN AND SPANER SAME AS THE SAMPLE9 5600PCS AT USD2,43 USD13608,00 DOCS REQUIRED 46 A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FULL SET(3/3)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 (一)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 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 令。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 货运单据的汇票)。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单证制作

单证在国际贸易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如何制作、正确与否关系到收汇的安全性。在此列出一些常见单据的制作,希望大家把手中的资料拿出来大家分享。 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汇票的格式: Drawn under.......................................... L/C NO........................................... Payable with interest @..................% per annum Exchange for ...................................... China,..............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 the sum of......................................................................................... ........................................................................................... To:................................... ........................................ (此处为卖方盖章签字的地方) ..........................................

全套单据制作(含答案)

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一题: 1.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 浙江永康剑鼓手工具进出口有限公司 ZHEJIANG YK GG HAND TOOL I/E CO., LTD. 296 HUAYANG ROAD, YONGKANG CITY ZHEJIANG, CHINA 销售确认书 SALES CONFIRMATION To: SAYID TOOL ENTERPRISES S/C No.: YKGG080609 753 TARRAGONA ROAD Date: 09 JUNE 2008 DURBAN SOUTH AFRICA Place: YONGKANG, CHINA Dear Sirs: Total Amount in words: SAY U. S. DOLLARS TWENTY FOUR THOUSAND FOUR HUNDRED AND FIFTEEN ONLY. Port of loading: NINGBO / SHANGHA I Port of discharge: DURBAN, SOUTH AFRICA Time of Shipment: ON OR BEFORE 16 JULY 2008 Partial: NOT ALLOWED Transshipment: ALLOWED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PCT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ICC(A)DATED 01/01/1982 Terms of Payment: BY CONFIRMED AN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S AND TO BE OPENED AND REACH CHINA ON OR BEFORE 13 JUN. 2008REMAINING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THE TIME OF SHIPMENT Inspection: INSPECTED BY CIQ Shipping Marks: AS PER SELLER’S OPTION Documents required: MANUALLY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URSED NOTIFY THE BUYER INSURANCE POLICY IN DUPLICAT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Q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CERTIFICATE OF ORIGIN The Seller: The Buyer: Zhejiang YK GG Hand Tool I/E Co., Ltd.Sayid Tool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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