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医疗器械买卖案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从一起医疗器械买卖案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要点提示】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情】

2004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10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10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2005年至2006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2006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

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2006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2007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2007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

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

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

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2004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

(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

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

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

综上所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合同的效力予以确认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

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当交付的合同总价款,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 依《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律师函

律师函 致:xx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就贵司违反20XX年x月xx日与XX公司所签订的x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20XX年xx月xx日所签补充协议的约定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XX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贵司作为承包人施工承建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面积共四处约2400㎡,实际结算面积以石家庄市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合同单价450元/㎡;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约壹佰零捌万元整。承包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第八条之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有关约定,已向贵司支付工程价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 盖因双方所签合同之仓促,未能对工程面积进行科学测量,以致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巨大误差,后经贵司与XX公司重新测量,工程面积由承包合同中约定的2400㎡变更为730㎡,相应XX公司应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

80%(以730㎡为计算基数),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由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2400㎡为基数,已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贵司承诺于20XX年10月19日前,全部向XX公司退还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元整(xxxx元),承包合同未变更条款持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本律师认为,双方所签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后所达成的补充协议是对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之变更,是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亦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之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后变更内容将覆盖并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双方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如一方违反变更内容,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然而,贵司置商业信用于不顾、法律规定之若罔,公然违约,拒不退还XX公司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严重损害XX公司合法利益。 有鉴于此,本律师特此函告: 第一,履行双方所签之补充协议,于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XX公司退还人民币xxx元整(xx元)。支付到: 账号:xxxx 户名:xx

分期付款购买合同范本

分期付款购买合同范本 Model installment purchas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分期付款购买合同范本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房屋买卖合同(分期付款)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 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 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 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该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 施(等物品);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 款: 分期付款: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付甲方履行合约定金人民币 (大写:); 2、乙方于日之内交首付人民币元(大 写)。 3、乙方于该房屋办理更名手续成功之时,将剩余部分房款人 民币(大写:)交付于甲方; 4、甲方于日之内将房屋户口迁出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乙方将尾款人民币(大写)支 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房屋办理更名手续成功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

用结清,若发现有陈欠的采暖费、物业费,乙方有权向甲方 追讨,甲方必须支付。 第四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 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各 自承担所需费用。 第五条违约规定: 买卖双方规定,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即总价)的% , 即人民币(大写:)作为违 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六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 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七条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合同法》第167 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依《民法通则》第72 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 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律师讲解的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XX]14号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直接从业人员达到三千多万人,如包括民工及相关人员达到九千多万人,房地产业属资金密集性产业,而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

业的产值占GdP的7.6%,是房地产业的2.5倍。目前的建筑市场很不规范,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多,因建筑业为粗放式管理,签证、施工日志在诉讼阶段难于全面提供,拖欠工程款严重,(20XX年的前五年,拖欠金额达到5500多亿,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4)。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相比,利润率很低,大概在3%左右,而房地产业达到10%-20%,有的甚至达到30%。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启动制定司法解释,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出台该解释。 《建筑法》是规范建筑业的最直接的法律,却未列入该解释的法律依据,是因为《建筑法》调整的是建筑管理机关和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以及划分管理机关之间的职权、职能,虽有部分内容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但居 于次要地位。因此,该解释虽未列入,事实上却有所涉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根据《合同法》,确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事实上远不止以下四种情况,但为统一司法尺度,提醒各级法院注意,特提出以下常见的情况。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因建筑业涉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该条为法律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严掌握。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如果是有资质的施工人出现质量问题,就是违约责任,而该处指的是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 eration And Win-Win Coop eration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lb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 益, 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 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支付款项予甲方: ⑴前款, ⑵余款, (3)月息、, 日至 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 额定为人民帀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 J bo 第二条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 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 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 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 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曰县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 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通用版)

YOUR LOGO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通用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通用版)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 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二手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

编号: FS-HT-05018 手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Purchase contract for installment of used car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 月 ___ 日 编订: FoonShion 设计

精品合同系列编 号FS-HT-05018 二手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权利人明确其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换以得到自己的所需 物,可用于电子版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和证件 1、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 ,行驶公里: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 ,燃料: 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 ,初次入户时间: 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 J”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路费收

据□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备胎□千斤顶□钥匙 3、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 有 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 ________ 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 取 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首付款,即人民币

最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建筑纠纷常见的一种纠纷,在调解、仲裁。诉讼的解决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法律依据,法律快车小编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中节选整理了最全面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欢迎阅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件违法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显示公平的,应予撤销。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条款,合法有效。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观点认为,就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发生的修补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普通时效。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 4.发现承包人聘用的管理及施工人员达不到资质,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承包人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适当补偿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 5.代建单位迟延交房时间已超出了设计变更可以适当延期的合理期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要免除自己的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迟延是由委托方设计变更造成的,但是设计变更所造成的迟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6.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其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7.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发包人与第三人合资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继受该项目的,承包人未获得工程款,无权请求原发包人、合资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条件不明确时,法院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折算相应工程的工期。 9.工程结算鉴定结构已认定了增加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的,法院不宜在此基础上,于鉴定结论外增加工程造价款。 10.名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认定 11.《遗留问题处理通知书》不能否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合格证书的法律效力,工程合格证书应作为法院认定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质检部门在作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或优良等级认定的同时,出具的《遗留问题处理通知书》中开列的质量瑕疵,属于合格工程中存在的需要整改的质量保修范围。当事人提出的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能推翻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及否定建设工程质检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合格证书的效力。质检部门核发建设工程合格证书的行为属于一种确认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2.名为房地产续建合同实为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区别和认定。当事人签订的房产续建合同没有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内容,而是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确定的补偿款,该续建合同应属于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性质。作为在建工程的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并不需要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受让人继续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则应具备此资格。 13.从事简单的劳务性工作不需要特殊的施工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系有效合同。 14.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增加了建筑施工面积,但未约定计费的,依照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计算。 15.审计机关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建设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不能约束和否定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

最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完整版)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 ____________产品分期付款买卖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__________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本合同的交易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体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总金额________元,乙方付首期款人民币 _________ 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____期付清,每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如果逾期_________日未付款的,甲方可以请求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可以就本合同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 代理词 审判员: 受原告安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我就**公司诉淮北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 欠款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二份《供销合同书》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真实、有效。原告按期交付二台装载机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分期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XX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二份《供销合同书》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书》(见原告证据1和证据2)。双方约定:被告以分期付款形式,向原告购买二台装载机。二台装载机价款分别为万元和万元。除当日首批付款8万元和6万元外,余款万元和万元被告分别在XX年4月17日和XX年6月18日前付清。同时约定,分期付款利息分别为元和2072元,与货款本金同时付清。如果买方未按期支付货款,则每逾期一日买方应向

卖方支付万分之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该二份合同符合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该二份合同真实、有效。 被告在收到二台装载机后,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付款。到目前为止,被告除了首付款外,总共只付给原告2万元。合同付款期限早已超过。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息元,应当继续履行;并且,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元。(见原告证据3) 二、除以上货款外,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欠款万元。 被告曾经两次自愿为其他客户承担货款,并且向原告打了欠条。XX年1月31日,被告欠款4万元。XX年4月5日,被告欠款万元。这分别有原告第二组证据,即证据4和证据5证明。两笔欠款共计万元。 三、对于存在以上二方面的债务,被告曾于XX年10月15日出具《还款承诺书》,作为自认。(见原告第三组证据。)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本息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元、欠款118000元,三项合计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及实战案例(王志想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及实战案例 主讲人:王志想律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国际上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早期只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些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 对于商事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可谓是路人皆知。合同双方在商事活动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规范约束在商事合同中,因此重视商事合同的签订、并严格按照商事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证商事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双方实现预期利益等方面至关重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管是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尤其如此,由于建设项目工期普遍比较长,情况复杂,过程中变化多,因此签订一份完善具体、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对保障当事人合同权益、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经济利益尤其重要。 但工程建设管理实务中,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方管理人员,合同意识低下,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工程项目管理非常粗放,签订的合同甚至无效;有时即使合同有效但对合同条款研究不细,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内容不全面,缺陷、漏洞频出,合同难以履行且容易引起争议。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级都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对合同总体情况却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例:施工方不熟悉承包合同条款致诉讼被动案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汽 车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 ,分期付款总额定 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 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

_____日前各支付 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汽车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汽车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_________汽车,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出卖方已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条款的向买受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明,请买受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并深刻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后签字盖章。 买受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了所有条款的真正含义。买受人签章: ______________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____产____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_,功率kw_____,车架号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 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 拾____万___仠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个月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 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过户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第一部分材料目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尽量提供,让律师选择适用)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注意: ①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②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列为相应原(被)告 ③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详见第二部分)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参考目录 一、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电脑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电脑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电脑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上列甲乙双方就电脑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电脑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乙方旧主机回收抵扣叁佰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即共计 _________元,在交货验机完成后,分十二期平均摊付,即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可以提前还款,利息计息随还款月份的提前而减少。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卖方银行卡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乙方每月30号前定时转入。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上海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 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xx年 xx月xx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

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原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词

[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第一被告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景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该公司与沈志国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一审(重审)诉讼代理人,我们谨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黒合同”、“白合同”和“转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争议所涉及到的有三个合同,即2007年2月16日合肥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泰公司)与华景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3月15日富泰公司与华景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2007年4月8日聂正奇以华景公司的名义与沈志国、沈健签订的《内部承包责任书》。上述三个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黒合同”、“白合同”和“转包合同”。从本案查清的案件事实来看,上述三个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体有如下理由: (一)2007年2月16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个月中标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签订的,与此同时签订的还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廉洁合作协议书》。上述包括补充协议在内的这些文件,就是司法实践中常说的相对备案的

“白合同”而言的“黑合同”。上述“黑合同”对涉案工程的工程价款、施工工期、工程履约保证金、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有明确约定,足以说明当事人在中标前就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并达成了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禁止性规定,是串标行为。因此,所签合同无效。 (二)2007年3月15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黒合同”之后所签,同样因当事人之间存在串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而无效。 (三)2007年4月8日沈志国与聂正奇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实为转包合同),是在聂正奇无签约资格且被逼迫、实际施工人沈志国无资质资格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 二、沈志国与富泰公司事实上直接建立了合同关系 实际施工人沈志国与发包人富泰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存在于中标之前和中标之后,贯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有如下事实和理由可以证明沈志国与富泰公司之间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1、2007年2月14日沈志国向富泰公司交纳保证金,本次庭审质证时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对聂正奇的《询问笔录》和聂正奇出具的书面《证明》中,聂正奇陈述:沈志国在2007年2月15日左右陆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