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说明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七)

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我省在学法、普法、用法、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推进落实措施,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法制功能已经初步显现。但是,当前我省劳动关系矛盾仍呈现多样多发的态势。解决这一问题,既对加大劳动法律贯彻实施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完善地方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全面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作为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措施,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确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立法理念、法条设置、

立法技术等方面均有别于17年前出台的《劳动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因此,相关条款的表述差异较大,个别条款也相抵触。二是开展地方立法十分迫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着眼全国情况,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构建了基本框架,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江苏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较早的地区之一,在劳动关系运行方面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也相应摸索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结合省情实际,适时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是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具备条件。长期以来,我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省委书记罗志军就我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作了大会发言。目前,全省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1240.72万,依托劳动关系的社会群体和用人单位日益广泛,这既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也为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如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劳动合同中止、劳动用工管理等条款具有地方特色,在全面修订时值得进一步总结提高。四是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需要立法先行。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得当前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处理职工加薪预期和诉求趋强,与落实同工同酬规定的矛盾;如何处理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与管理规范缺失、职工权益受损的矛盾;如何处理企业增本减利因素增多,与劳动者权益诉求不断提高的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近几年我省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临时性、阶段性应急做法总结上升为常态化、长效化的法律规范,运用立法手段,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历时2年,数易其稿,起草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11年12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经过初步审查修改后,书面征求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残联,省法院,南京中院等部门和单位以及13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3月中旬,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到南京和苏州进行调研,进一步征求了地方有关部门、法学专家及部分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民办

非企业和个体户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3次召开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会,逐条反复推敲、协商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送审稿)。同时,还高度关注国家立法动向,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4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劳动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企业规章制度具有企业“内部法”的效力。特别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更具有依据和证据作用。为此,《条例(修订草案)》着力引导劳动关系当事人遵循劳资伦理,形成企业善待劳动者和劳动者忠于企业的和谐氛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重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第四条第三款)。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长期用工、规范用工已逐步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共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不断上升,功能作用初步显现。对于这一积极态势,应当在立法中予以肯定和巩固。《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这样既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要求,进一步从程序上保障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又有利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了合同合意约定的本义。同时,兼顾了用人单位签约权,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

(三)关于工资问题

工资问题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关乎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也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实践中也最容易引起劳动争议。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中,因工资引发的案件数均居首位。为此,《条例(修订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工资分配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

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第二十条第二款)。同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规定了处理原则(第二十一条)。在工资支付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与《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十条第一款)。另外,为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享有获得津贴的权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四)关于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服务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要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突破岗位性质滥用、职工同工不同酬、企业异地参加社会保险等规避劳动用工责任的现象。为此,《条例(修订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限制。《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用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二十人的除外(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二是鼓励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用工关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第三十八条)。三是规范劳务派遣企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参保方式。《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务派遣企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第三十九条)。四是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五)关于全日制学生实习问题

近年来,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呈持续增长之势。目前,国家只是规定实习学生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如何保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部分企业打着实习的旗号,借机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报酬低,特别是发生人身伤害后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严重损害了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与学生实习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条例(修订草案)》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从规范实习用工管理、引导正常实习需要的角度,对学生实习从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几个基本环节进行了规范(第四十四条)。

(六)关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问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条例(修订草案)》对用人单位的关切予以了积极回应。如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

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第十条第二款)。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再就业时,新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第十三条)。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变更劳动合同,合理调整工作岗位(第二十六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五条)。针对近年来兴起的非全日制用工,《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其不适用国家有关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第四十三条)。这些规定帮助用人单位解决灵活用工的需要,同时适当降低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七)关于劳动合同监督管理问题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社会协同,合力协调。《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第四十

五条第一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负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第七条、第八条)。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运行方式(第六条、第五十四条)。针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比较薄弱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第四十七条),以及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第五十条)。针对现阶段企业劳资纠纷易发频发的特点,《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第四十九条)。尽量在源头柔性调处矛盾,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修订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样本_1

合同编号:WU-PO-700-33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职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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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书2 单位名称(甲方)甘肃烨宇辉测绘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甘肃烨宇辉测绘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私营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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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13195219.html,浏览字号:小中大打印本页关闭窗口——2005年4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三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四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五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

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六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证券法的呼声比较高,在十届全国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有2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修订证券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证券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3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同时聘请刘鸿儒、周道炯、厉以宁等八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顾问组。起草组认真分析研究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证券法修订的议案和各部门关于修 订证券法的建议,专门赴上海、深圳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多次邀请国内证券法律专家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代表,以及中小投资者代表举行研讨会和座谈会,就有关条款修订征求意见。同时,召开了“证券法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德国、英国、韩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法律专家和国内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对国外有关证券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借鉴其有益经验。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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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经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劳动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60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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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 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劳动纠纷 处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 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 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 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劳动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能够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即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实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附件2: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科学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在多轮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制度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首先,原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满足诸如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新要求;其次,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学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型和业务特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科学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新要求。此外,2012年12月,财政部先后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

令第68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对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等都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为了贯彻落实科学事业单位管理改革新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原制度亟待全面修订。 二、修订原则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准则》体现了最新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求和会计核算理念,是修订原制度的依据。因此,我们在修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过程中,遵循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协调。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与新修订发布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协调一致,使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体现财政改革相关成果。近十几年来,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对加强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因此,原制度的修订要适应财政改革新要求,满足财务管理的新需要。 四是突出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加强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是提升新时期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这次修订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充实了对科研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要求,这将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打好“两基”、推进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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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广州市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职工: 身份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技术总监。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两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

山西省劳动合同

编号:????? ??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适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 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地名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草案》全文及起草说明

地名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我国对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以及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等活动,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山、河、湖、海、岛礁、草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试验区、保税区、农林牧渔区等功能区域名称; (三)城镇、区片、社区、村、自然村,城镇街路巷等居民地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纪念地、旅游地,住宅区、建筑物(群)等名称; (五)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和天体地理实体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五条地名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外交、国防、发展改革、教育、民族事务、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的地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将地名管理工作纳入本级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研究,传承、宣传地名文化,健全标准体系,鼓励科技创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山西省劳动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劳动合同

编号:FS-DY-20101 山西省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 现在住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为:_____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现行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对实践中新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现行法未作列举;现行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特征发生变化,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在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查处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需要根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完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有机联系,并以刑事责任为最后惩戒手段的法律责任体系。三是现行法施行以后,又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现行法与这些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修改现行法,以保持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反对不正当竞争,建立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现行法的修订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点,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 2015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法制办收到此件后,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行业协会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企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会同工商总局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准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法律的适应性。修改现行法,应当对已经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同时为查处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此,修订草案一是在维持现行法有关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第二条),以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更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二是为满足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增加兜底认定

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2篇

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2篇Labor contract regulations of Jiangsu Province in 2020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 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 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 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 2、篇章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 篇章1:2020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文档 以下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 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年月日起施行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退休人员和在校生去“打工”该怎么和用人单位签合同?9月24日,《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七章44条,立足于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通过法律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实际问题。 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押金或者其他财物。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内部退养协议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内部退养协议约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1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

政府采购法(2020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当前,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4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明确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增加对采购人内部需求管理的要求。 四是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结合不同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市场供需情况,梳理出不同竞争范围、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方法。明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大全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大全 毕业季到了,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出来找工作了。而找工作就要用到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欢迎借鉴。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 甲方:乙方:依部颁双方达成 据发的以《的权下中《利协 华人民共和国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义务和责任,便于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已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行发电机输送电缆敷设 2、项目内容及施工范围:本项目要求首先将一段给食堂操作间供电的240后重新安装到发电机房然后再接到分行大楼配电缆的输送能力,然后再加装一路分行大楼配电房 2大约3180米左右的3_185+1_95mm电缆设备。施缆沟开挖,桥架排布安装,电缆敷设及转接,路熔接,调试,竣工资料提交等。电房到工面缆,食内恢设以堂容复备加操涉,拆大作及电除电间电缆。 3、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总造价: 本项目总造价为元(大写:) 二、承建方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一次包死方式,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造价不发生任何变化。 2、乙方负责电缆设备、桥架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甲方只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验收。 三、施工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日历天数15天,现场满足施工条件、设备到场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日起算,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四、工程款支付: 合合方同方同同提总有签总供价权字价国款签生款家的字 效后,设备运抵现场经甲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的40%(元);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55%,余下的5%作为保证金,一年后质保合格,人签字确认后,一周内付清。 支在方经付乙合甲 五、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电力安装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项目所用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正规厂家产品. 3、安装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保证安装后达到甲方安全正常使用验收要求。如因所供设备、材料及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简单版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2020最新版-(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简单版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2020 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合同示范文 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

同遵守执行。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月)。(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岗位,承担_____任务,从事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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