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的读书笔记doc

民法总论的读书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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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律的生命是斗争。法律的重要原则无一不是从反对者的手中夺来。

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指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则不过是有名无实的正义。…运用宝剑的威力和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而后法律才能完全付诸实现。

法律也好,财产也好都有两个方面的要素,人们因其环境的不同,或只看到享乐与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劳苦与斗争之一面。

财产与法律犹如双面神的耶努斯的头颅(Janus-head)一样,对甲示其一面,对乙示其另一面,于是各人所得印象完全不同。此双面的形象不但是个人,连整个也是一样。某一时代的生活是战争,另一时代的生活又是和平。...没有战争的和平和没有勤劳的收益,只存在于天堂,其若在人间,只能视之为辛苦奋斗的结果。

德文Recht由主观和客观两种意思,客观上是指法律,及国家所维护的法律原则,也就是社会生活的秩序,主观上是指权利,即将抽象的规则改为具体的权利。

然而我们须知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有拥护的人,又有反对的人,两相对立,必然引起一场斗争,在斗争中,胜负之数并不是决定于理由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力量的大小。…一种制度老早就应废止,而卒不能废止者,并不是因为历史的惰性,而是由于拥护者的抵抗力。事故在现行法律之下,要采用新的法律,势必要进行斗争。.....法律所经过的路程并不是香花铺路,而是腥血涂地。

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去的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若母子,母之生子必须冒生命危险,母子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犯法律不是由人民努力获得者,人民对峙常无爱惜之情。

我们应该为权利而坚决反抗敌人乎?亦或是为了避免斗争,不惜牺牲权利乎?前者是为法律牺牲和平,后者是为和平而牺牲法律。

被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实际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权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诉讼对你并不单单是利益问题,而是名誉问题,即人格问题。

权利斗争是权利人受到了损害,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人类除肉体的生命外还有精神的生命,这精神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是权利。.....无人的生存并不是单由法律之抽象的保护,而是由于具体的坚决主张权利。

盗窃的行为可能发生两个结果:一是侵害别人的利益,二是侵害别人的人格.....故凡提起诉讼而能得到胜诉,应对加害人要求双重赔偿,一是讨还标的物,二是赔偿权利感情受到的损伤。

法律的本质在于实行.....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社会的责任。(权利斗争就是法律斗争).....不法行为遇到权利人的坚决抵抗,往往会因之中止。试着法律之毁灭,责任不在于侵害法律的人,而在于被害人缺乏勇气。我敢大胆主张“无为不法(do no justice)”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suffer no justice)尤为可贵.

当他(舍洛克)悄然离开法庭之时,威尼斯的法律也悄然毁灭了。

但是驱使科尔哈斯做此行动,并不单单只为复仇,二是基于正义的观念。即余当为自己目前所受侮辱恢复名誉,并对同胞将来所受之侵害,要求保护,这是余的义务。

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

人类的权利感情的不到满足,往往采取非常手段。.....然此(即人民放弃法律而进行自助)又不是毫无结果,教徒的殉难可使罗马皇帝承认基督教,欧洲各国的民主宪政无一不是流血得来。科尔哈斯挥动宝剑实乃“法治”发生的基础。

对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国民在必要时,要能知道如何保护政治权利,如何于各国之间保护国家的独立,必须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够知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沉于安乐,怯于抗斗,不能勇敢的保护自己权利的人,那肯为国家的名誉,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故在国内争取民主政治,于国外方能争取国家声望。

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哪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

专制国家的门户常开放给敌人进来。盖专制政府无不蔑视私权......人民养成盲从的习惯......要培养对外民气,必须先培养对内民气。

公法VS私法

请求权规范基础anspruchsnormangrundlage,简称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即现行法上是否有足以支持当事人请求权的规定。

其基本问题在于:1、分类标准;2、分类实益

分类标准:

1、利益说——以公益为目的或是以私益为目的。民法虽为私法,但需兼顾公益

2、从属规范说——规范上下率属关系的是公法;规范平等者之间关系的是私法。民法中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也为上下隶属关系,行政契约中也有基于平等关系而建立者。

3、主体说——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国家或机关;双方为私人者。国家或机关也可能从事私法活动。

4、特别法规说(新主体说)——国家或机关以公权力主体地位为法律关系主体者;该法对任何人都适用的为私法。

民法无论基于何种分类标准均属于私法,其旨在规范个人之间的利益,以平等为基础,其主体均为私人或非基于公权力地位,对任何人皆可适用。民法的主要特征及规范意义在于私法自治,即个人的自主决定、自我负责的形成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诉讼法被视为公法,其主要规范政府行为。但由于民事诉讼法中不同主体间的关系既涉及上下隶属又涉及平等关系,因而很难分公私,因此公私法的划分应着眼于规范主体间的生活关系,以定其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而不及于规范如何实现权利的民事诉讼法。

分类实益:

1、有助于认识两者的不同特点

2、主要在于诉讼时管辖法院的确定和救济程序——这主要在设有专门行政法院的国家。

关于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公私法德划分应当依个案认定,其争议主要在行政法。

私法与公法的关系:

1、私法以个人自由决定为特征;公法则依法律或一定的权限以强制和拘束为内容

2、基于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In dubio pro libertate有疑义时为自由,依据个人乃各自事务的最佳判断者及照顾者,选择的自由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政府”必须保障私法制度的功能的发挥,并排除契约自由的滥用,“政府”为更高的价值或为公益而为干扰时,必须有正当的理由。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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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读书笔记800字(共8篇)

篇一:名人传读书笔记800字 俗话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从中,我体会到了贝多芬一直都在与命运抗争,与思想斗争,尽管他给人一种傲慢的感觉,然而他内心的一份脆弱,一份坚强,是不了解他的人无法挖掘的。对于创作完美歌曲的热情,对于寻觅欢乐的执著,对于完美的邂逅,促使他的生命成为了“大自然的一股力;一股原始的力与大自然其余成分之间的那种交战,产生了荷马史诗般的壮观景象”,他以自己的苦难在铸就欢乐,“用苦痛换来欢乐”就足以浓缩了他的人生。米开朗琪罗又何尝不是呢?“他有力量,他有幸生来就是为了奋斗,为了征服的,而且他也征服了——他不要胜利。那不是他所企望的。”他是精神贵族,是天才,然而他被天才所困扰,连他的精神与心灵也无能为力。这种疯狂的激发存在于一个过于柔弱的躯体和心灵中无法控制它的可怕的生命。从中我看出,他的一生是神圣痛苦的,但是他相信只要自己的灵魂能够坚忍果敢,不因悲苦而一味沉沦,那么就一定会冲破精神上的束缚,他在斗争和舍弃中,献出了毕生的精力创造表现真善美的不朽杰作。而托尔斯泰,这位大地上火光闪亮的俄罗斯的伟大灵魂,在十九世纪末那阴霾浓重的日暮黄昏时抚慰人的星辰,他用他强而有力的笔杆写出一部部能让我们一步一步地紧跟着托尔斯泰那冒险生涯的矛盾经历的作品。这些作品的描写除了当时社会的阴暗,对神的信仰是他坚持不懈地用笔尖向人间播撒爱的种子。 是的,贝多芬,米开朗琪罗和托尔斯泰都是世界的征服者。我们享受着他们的天才创作出来的作品,同享受我们先辈的伟绩一样,不再去想听他们流出的鲜血,这无疑是使我们尴尬的事情,因为这些巨人的生涯就像一面明镜,使我们的卑劣与渺小纤毫毕现。我们宁愿去赞美他们的作品而不愿去感受他们人格的伟大。不是的,伟大的心魂有如崇山峻岭,我们将在那里获得更大的启示。 篇二:家的读书笔记800字 家的读书笔记800字 很小的时候就看过巴金老先生写的激流三部曲之一《家》。长大后闲来无事随手还会翻翻这本书。《家》以娴熟的艺术手法,塑造了众多富有典型的形象。每个形象都写得血肉丰满、个性鲜明、栩栩如生。小说中的人物有七十来个,其中既有专横,衰老的高老太爷,荒淫残忍的假道学冯乐山,腐化堕落的五老爷克定,又有敢于向死向封建专制抗议的刚烈丫头鸣凤,温顺驯良的梅芬,善良厚道的长孙媳瑞钰等;以及受新潮思想、向往自由平等的觉慧、觉民、琴等青年觉悟者和叛逆者的形象。其实,《家》一书是写在中国社会剧烈大变革时期一代青年走过的历程。觉新、觉民、觉慧三弟兄代表了三种不同的性格,他们出身在四世同堂,黑洞洞的大家族公馆中。因为性格的不同所走的人生道路也就完全不同。觉慧应该是巴金老先生笔下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新青年的一个典型人物。巴金曾在他的这个第十版序中这样写到:“一个旧礼教的叛徒,一个幼稚然而大胆的叛徒。我要把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要他给我们带进来一点新鲜空气,在那个旧家庭里面我们是闷得透不过气来了。”觉慧正是这样一个人物,他有着新思想,看到了社会的弊端,他反对旧礼教。同时,他也很幼稚。但是,他敢于反抗,并且最终冲出了那个封建礼教的大家庭的束缚,乘着不停东流的绿水走入了他向往的新生活。书中还有一个特别显著的气息:到处闪耀着青春的色彩。这种单纯而自然的环境就是作者本人所写的那样:“永生在青春的原野”,“我始终记住:青春是美丽的东西。而且它一直是我的鼓舞源泉。”巴金老先生笔下的《家》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缩影。而《家》的那些子弟们正代表了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物。例如:高家中专横、衰老、腐朽的最高统治者高老太爷。他代表的正是政府机构中腐败、贪婪的官员。那些官员仗着自己的官职,随意支配人,在无形中,人们对他产生了怨恨,对他也产生了无形的威胁。还有像狡猾贪婪的四老爷克安的贪官,他们运用自己的小聪明,毫无顾忌地从公家手中“榨钱”,行贿受贿是样样不缺。社会中也有像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 (1)制定法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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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好句好段感悟 读书的时候脑子要思考,要认真的思考,看不懂的地方要谦谦虚虚的问别人,把问到的知识记下来不断思考看看对不对再继续看书,这样看书你才会汲取书中的知识。我为大家带来的读书笔记好句好段感悟,希望大家喜欢。 读书笔记好句好段感悟: 1) 读书使人视野宽阔,读书使人知识渊博,读书使人品德高尚读书的好处真是多得像天上的繁星,地上的细沙,大海的水。我从读书中得到的实在是太多,太多了!难怪人们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啊,我实在不能不高声欢呼:读书真好! 2) 有句话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读好书,确实给我带来了很多帮助。不仅是我,可能读好书的人都会感觉到这一点。总而言之,读好书,会带来很多益处,同时它也会帮你奠定一个坚固的"地基"。 3) 读书之乐何处寻,数点梅花天地心。书是我生活中的一大乐趣。我坚信,只有让我们的灵魂融入书的海洋,让书的内容融入我们的生命,才能有一个比水海更为广阔的心灵空间! 4) 读书,充实了我的生活,使我活得更精彩,使我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读书,给我带了莫大的乐趣,每当翻开书,我总会情不自禁地涌出一种感觉:读书,真好!" 5) 有人说:"书是阶梯,书是船只,书是良药,书是营养,书

是智慧,书是老师,书是遗训、忠千和命令》"书,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怎样评价,都不为过。可是,若不读或不会读,书有何用?朋友:你不仅要拥有书,爱书,而且要勤于读书,要学以致用,那才能充份体现书的价值。 6) 书籍是人类数百年来无数聪明才智的载体,它记录着人类记几十年的知识教训。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书卷也日益繁多。当我面对如排山倒海般袭来的"书山书海",不禁会想,我们为什么读书? 7) 读书的时候脑子要思考,要认真的思考,看不懂的地方要谦谦虚虚的问别人,把问到的知识记下来不断思考看看对不对再继续看书,这样看书你才会汲取书中的知识。 8) 读书的方法有很多但不会掌握方法等于没看。有些人认为读课外书耽误学习,这个观点是错的因为读书本是一种学习,读书能把书里的知识学到自己的脑子里,学习语、数、英能记住各种那个知识,好读书的习惯每个人都应该养成。 9) 读书不可专为反驳作者而争辩,也不可轻易相信书中所言,以为当然如此,也不是为了寻找谈话资料。而应当权衡轻重,认真思考。有些书浅尝即可,另一些不妨吞咽,少数书则须咀嚼消化。这就是说,有的书只要读其中一部分,有的可以大致浏览,少数则须通读,读时要全神贯注,勤奋不懈。有些书也可以请人代读,取其所须作摘要,但这只限于题材不太重要和质量不高的作品。 10) 读书是一种清福,这种境界被吴延康说得直白:"读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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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 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 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 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 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 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 人的死亡 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订立合同 D 甲把乙打伤 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 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 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 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B 甲将乙打伤 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 帮甲修好门窗 15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 果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2 、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 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4、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 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A.任何阶段B.最后六个月C.最后三个月D.前六个月 6、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政府工作,乙为未成年人,暂住姑姑丙家,甲、丙都不愿意担任乙的监护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丙均非乙之法定监护人B.因甲、丙均表示非乙之法定监护人,故皆非乙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 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 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 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读书笔记十五篇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保尔·柯察金用行动回答了这一问题。保尔他残废后,毫不灰心,还要顽强的学习,努力工作,并且开始了文学创造。后来双目失明了,这对于已经瘫痪的人来说,要是一场多么沉重的打击呀!在战火纷飞的战场上,面对生与死的考验,他没有后退;在狂风暴雨的建设工地上,面对难以忍受的饥寒与劳累,他没有倒下;在双目失明、疾病缠身的情况下,面对书稿丢失、身体状况日益渐衰的无情打击,他仍没有屈服!多么令人敬佩,让人感动啊……细细品味这本书,品味着保尔的计算。越发觉得我们应该从保尔的精神中汲取营养,坚定理想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记得有段名言脍炙人口:“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应该为碌碌而为而悔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它教会我应该勇于去拼搏,去奋斗。敢于向命运、向自然、向挫折挑战。人只有在这种英勇的拼搏中超越自我,才能证明自身的价值。让我们做一个有顽强精神、顽强毅力的人,在生活的烈火中百炼成钢吧 《海底两万里》 这部作品叙述法国生物学者阿龙纳斯在海洋深处旅行的故事。这事发生在一八六六年,当时海上发现了一只被断定为独角鲸的大怪物,他接受邀请参加追捕,在追捕过程中不幸落水,泅到怪物的脊背上。其实这怪物并非什么独角鲸,而是一艘构造奇妙的潜水船。潜水船是船长尼摩在大洋中的一座荒岛上秘密建造的,船身坚固,利用海洋发电。尼摩船长邀请阿龙纳斯作海底旅行。他们从太平洋出发,经过珊瑚岛、印度洋、红海、地中海,进入大西洋,看到许多罕见的海生动植物和水中的奇异景象,又经历了搁浅、土人围攻、同鲨鱼搏斗、冰山封路、章鱼袭击等许多险情。最后,当潜水船到达挪威海岸时,阿龙纳斯不辞而别,把他所知道的海底秘密公布于世。这部作品不但为读者解读了海底知识,更让后人看到了古人的智慧与文明。 《鲁滨逊漂流记》 我现在不得不承认我与鲁滨逊相比,自己是软弱与无能的。从呱呱坠地到背上书包,父母、学校为我们铺设了成长的道路。我心安理得地在这条平坦的大道上走过了一年又一年,没有挫折,没有风浪,这本书向我展示了鲁滨逊自信、自立、自强、永不满足、不甘平庸、勇于创业的精神;告诉我鲁滨逊靠自己的善良、智慧和坚毅,去创建、去开拓。我想我应该拿出所有的精力努力地向他学习。他的那种敢于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的精神深深的感动了我。 《城南旧事》 书中的主人公英子,她的童年充满了酸甜苦辣、喜怒哀乐,在英子记忆的开始,都有过那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 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保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别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8.民事法律义务的特点:具有利他性、限定性和法律拘束性。 9.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鼓励和倡导,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2)民事法律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法律责任具有制裁;(3)民事法律义务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民事责任仅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发生。(4)此外,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法律约束力以及承担者的范围方面都不同。 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给付性质不同,但形式相同。 10.物的意义:须有体,须为人力所能支配,为权利客体,须独立成为一体,需满足人民需要,须有一定的界限范围。 11.物的种类:不同分类:有不动产和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一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D )。 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B ) A 北京 B 广州 C 上海 D 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D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个人成长档案之读书笔记.doc

峰峰矿区义井中学皈依我佛《爱的教育》这本书是一部流传世界各地的著作,它是以一个小孩的日记方式来写的,虽然每篇的篇幅不长,但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爱",一个多么闪亮,多么令人钟爱的字眼.人们追求爱,也希望能拥有爱,爱能使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美好.我们要完全的拥有它,就必须去充实它,让我们携手,共创出人世间最美好的爱.这本书里也正是想表达这一点. 在这本书里其中我最喜欢的是《卖炭者与绅士》还有《义快的行为》这两节,第一节写了一个父亲对他儿子诺琵斯的爱,诺琵斯骂培谛的父亲是个"叫花子",诺琵斯的父亲知道后,非要诺琵斯向培谛和他父亲道歉,虽然培谛的父亲一再拒绝,可诺琵斯的父亲还是坚持要让诺琵斯道歉,从这里可以知道,诺琵斯的父亲是一个多么正直的人啊,他用他的爱来熏陶他的儿子,让他的儿子也变成一个关心别人,不取笑他人的人.第二节写的是一个墨盒砸到老师的事件,原因是克洛西被人凌辱,最后忍受不了了,就拿起墨盒向那些人扔去,没想到扔到了刚从门外进来的老师,最后卡隆要帮他顶罪,但老师知道不是他,让肇事者站起来,并没给他处罚,听他讲完事实后把那些人抓了起来,但卡隆跟老师说了些话,老师就不处罚他们了.这里就表现了卡隆他关心他人的一种高尚的精神,并且得饶人过且饶人,这是难得的一种为人处事. 读到这里,我想在这个以经济利益为主的社会上,使同学之间自私自利,以我为主,嫉妒打击,怕得罪人,恶意竞争等不良作风日益生成,那种关爱他人的精神已经渐渐淡漠,在社会加强精神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在学校家庭上学习这关爱他人,让自己以身作则,用自己的爱心来熏陶别人,让爱在人们心中永驻.

峰峰矿区义井中学皈依我佛《格林童话》是通过“寓教于故事”的形式,让读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懂得道理,汲取到健康成长的丰富“养料”。并且,通过寓言故事,教懂读者一些课本上未能学到的道理。教会读者“分辨善恶、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做人不能懒散、智慧是进步的阶梯、遇到危险要冷静……”等做人、待人的道理。 《格林童话》在语言上朴实无华、生动流畅,简明易懂,朗朗上口,娓娓道来,栩栩如生,又充满了德国的乡土气息,令人倍感亲切。 《格林童话》寓教于乐,每一则故事都有其深刻的人生哲理。《背包、帽子和号角》告诉人们做事不能太贪心,多做一些帮助别人的事,一定会得到他人的好报。《灰姑娘》则说明了凡事不能光看外表,美好的本质总有一天会被人发现的。《不孝的儿子》教人们懂得了对待父母、长辈一定要孝顺、尊敬…… 《格林童话》源自民间,在艺术上通俗、质朴、粗犷、生动,表现了纯真的自然美。文中的主人公个性鲜明,善恶对错一目了然。不少主人公憨态可拘、滑稽可笑,使故事妙趣横生,引人入胜。总是把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矛盾冲突置于斑斓多彩的幻梦之中,借助神奇的力量化解矛盾,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结局告终。故事中,自然与神奇,现实主义与浪漫幻想交相辉映,融为一体,使读者既感到故事情节合情合理,又体现了读者的意愿,从而得到满足。如今在这样一个物欲如潮如流的社会里,有些人迷失了方向,有时无法正确辨别善与恶、对与错。这种时候,不妨看一下《格林童话》,在一个个生动、简单的故事里你会体味出内在的深刻意义——以理性的态度去辨别世间的善恶对错。看《格林童话》就像是一次心灵的放飞,看看故事情节体味一下其中的意义,欣赏欣赏其语言艺术的特色。犹如采撷最丰硕的花果,吮吸最甜美的甘露,来滋养自己,丰富自己,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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