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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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

4.1 本章要点

■理解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扩张原因

■掌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准确掌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4.2 重点难点导学

一、著作权内容概述

1.内容

著作权同时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2.内容的变化发展

著作权的内容是与时俱进的。最初著作权或版权的主要权项仅有复制权、翻译权、表演权等,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近两个世纪。

3.内容变化发展的原因

著作权内容的丰富和发展,归因于传播技术的革命。

(1)随着无线电和有线电技术用于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以传送广播与电视节目为内容的“播放权”产生了。

(2)随着留声机、录像机、录音机的发明,以机械、光学、电磁为技术特征的“机械

复制权”产生了。

(3)随着摄影机、放映机以及活动照相技术的出现,摄制电影、电视、录像的“制片权”产生了。

(4)随着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数字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应运而生。

二、著作人身权

1.著作人身权概述

(1)著作人身权的定义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也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

(2)关于著作人身权的基本问题

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人格权和身份权

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

②著作人身权与一般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人身权

a.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所以关于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应首先适用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事基本法。

b.一般民事主体生前享有的人身权,在其死亡后不再存在,法律所保护的只是生前获得的人身利益;作者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也不再存在,所受保护的仍然是生前之于作品所获得的人身利益。在这一点上二者并无区别。

(3)著作人身权的特征

①无期限性,即法律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

②不可分离性,即作者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为作者终生享有,不得与作者相分离。

③不可剥夺性,即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即归作者享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这种权利。

2.著作人身权的具体权项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①基本含义

a.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b.决定作品不公之于众的权利;

c.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的权利;

d.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时间和地点的权利。

②行使方式

a.直接授权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

b.间接授权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

c.默示授权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

(2)署名权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①决定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真实姓名署名的权利。

②决定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假名或者笔名署名的权利。

③决定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不署名(即匿名)的权利。

④变更署名方式的权利。

⑤同意他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例】署名权与姓名权(中南财大2009年研)

答:(1)概念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就是在作品上签署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署名的法律意义在于表明作者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作者。署名权是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处于《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之下。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同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自由权并列,且同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

(2)二者的联系

署名权是作者姓名权在著作权法上的反映,一般来说,侵犯了署名权的一定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而侵犯作者姓名权的则不一定侵犯其署名权。

(3)二者的区别

①两权利受不同法律保护。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两个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姓名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署名权是作者拥有的在其作品上表明身份的权利,署名权的拥有者是创作完成作品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始于作品完成之时。

③两权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同。姓名权包括姓名的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署名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决定权、资格权、维持权。

④侵害两权利的行为模式不同。姓名权的侵权模式主要有干涉、盗用、假冒等;署名权

的侵权模式则是假冒他人署名,即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他人之名的行为;发表未署作者姓名的作品,即发表作品时未署或者漏署作者姓名。

(3)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自己修改作品的权利;

②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③禁止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承认他人对作品已作修改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②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割裂或更改的权利;

③禁止他人对作者声誉进行诋毁、贬损的权利。

三、著作财产权

1.著作财产权概述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权项

(1)复制权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关于复制方式,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列举了七种,即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和翻拍,然后再加上一个“等”字,使其具有灵活性。此外,临摹行为也是一种复制行为。

(2)发行权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发行权是著作权领域中唯一可“穷竭”的权利。

(3)出租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出租权的适用对象有:①电影作品;②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是电视、录像、多媒体等作品;③计算机软件。

其他形式的作品都不是出租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不适用于出租权。

(4)展览权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著作权人自己展览或者许可他人展览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展览的对象可以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5)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仅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公开以声音、表情、动作等方式再现版权作品,而且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借助某种技术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

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试题附答案)

第二编商标法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未注册商标的叙述,正确的是() A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B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使用权 C在未注册商标中,除驰名商标另受法律特殊保护外,其他商标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使用权 D法律不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 2、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 A注册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使用原则 3、我国现行商标法所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A强制注册原则 B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C不注册原则 D自愿注册原则 4、商标权的享有主体是() A一切商标使用者 B未注册商标所有人 C注册商标所有人 D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者 5、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 A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B初步审定之后 C公告之后 D核准注册之后 6、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被注销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7、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采取的是() A不审查 B形式审查 C实质审查 D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8、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又在同一天申请,则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A先申请的商标 B先使用的商标 C任何一个商标 D所有申请的商标 9、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注册的有() A“美奇”西服B“成都”牌自行车C“脚上穿”皮鞋D“第一”牌手表 10、目前,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何种制度() A由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 B由申请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C申请人直接办理 D实行商标代理和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 11、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自()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21世纪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时代是互联网发展的社会,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著作权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对数字化作品进行的复制、使用往往比纸质的“盗版”更加容易,而且大多数时候都不需要花费过高成本,这也就导致著作权纠纷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更难处理。超出现行著作权法权利体系之外的新的作品形式和著作权利不断涌现。这些新的作品形式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畴,是研究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二、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三、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网络出版物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当今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量大、速度快、范围广,信息传播可控性差,同时,由于我国网民基数大,网民素质良莠不齐,互联网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保护著作权最好的途径就是对著作权权利体系进行完善。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是顺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护新型著作权,应对作品新型使用方式的需要。我个人建议,从扩张著作权客体和重构著作权权能两个方面完善: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基础还停留在上世纪。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所列举的八类作品形式已不能完全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作品形式。建议重新对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内涵及其外延进行界定,使之具有前瞻性。同时,将网络游戏、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人工智能创作物、网络短视频、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以及带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等新的作品形式纳入保护范围。网络著作权具有区别于传统意义的特征,一旦侵权行为形成,会给知识产权方造成更大伤害。“我建议进一步重视对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尤其是针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制度,规范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鼓励网络产

电影类作品版权的内容特点及使用保护

电影类作品版权的内容特点及使用保护电影类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连续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具有相关的版权,包括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一、电影类作品的特点 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广告片等均属电影类作品。一般而言,电影类作品具有以下特点: 1.包含的信息是一个完整的综合信息; 2.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以某种连续的、动态的方式表达; 3.具有独创性,而不是复制已有的作品。 二、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主体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它是由众多作者共同创作的综合性艺术类作品,例如,一部电影可能涉及小说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的作者、将剧本改编成分镜头剧本的作者(导演)、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配曲配调的词曲作者、美工设计的作者等。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版权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当然,电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三、电影类作品的版权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进行区分。 录音录像制品是对他人作品的一种复制,不具有独创性,例如,复制性的录制他人报告、讲学等而制作的电视片、录像片等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邻接权,是从属于版权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不完整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取,需要取得相应作品的版权人许可,例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他人的演讲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发行,必须取得演讲者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只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 四、电影类作品的相关权利分析 1. 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版权行使与制片者合理使用的限度 电影类作品是由相关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存在电影类作品的整体版权与单独作品版权两个方面的版权。 制片者与电影类作品涉及的相关作者签订合同,支付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对电影类作品的整体享有版权。制片人行使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不能侵犯单一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即不能超过电影类作品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除非在与创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例如,如果音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电影中使用的权利,制片者就不能将其制作为唱片内容。 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享有并有权行使其作品的版权,例如,编剧作者可以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动画片中的剧本、音乐、人物造型设计等也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单一作品版权的使用,不得与电影类作品整体版权的行使相冲突,并且不得违反与制片者的合同约定。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 (1)私权 *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 *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7.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020年电大考试《知识产权法》期末机考题库及答案

单选题 B 巴黎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包括(D.最惠国待遇原则 被誉为现代专利法之始的是( B )B 、1624年英国垄断法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称为(D.地理标志 D 当今世界,最权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管理机构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另一个是( B )B .世界贸易组织 电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C )。C .50年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B )B 、3个月 对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创始国是(C )C 、法国 F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C.20年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 D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G 根据法律规定地理标志权( B ) 。 B .不能转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为(B.实用新型 购物天堂”四个字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 B )。B .商务标语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权自( A )之日起生效 A 、公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 C 18个月)即行公布。 J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D.5年 甲公司设计了新型自行车,其发明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B 6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甲公司申请注册的“鹰”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乙公司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自公告之日起(B )内,可以提出异议B 、3个月 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起(D.3年内L 李某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取得了著作权。其著作权保护期为(C 25年) 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B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李某申请的商标正在进行初步审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B )B .3个月内 M 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D )。D .联合商标R 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是(D.任何人 S 商标的首要功能是( A 区别功能)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B 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B10年) 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 C )C 、威尼斯共和国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属于三个条件中的( A .新颖性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和实用新型( B 技术内容)的文件 T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叫做( C) 。C .服务商标W 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为(B.证明商标 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叫做( D ) 。D .作品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批的组织是( B )。B .专利局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D.反向假冒侵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A .使用侵权 我国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不包括( D ) 。D .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C 、形式审查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D.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 B) 之日起产生。B .作品创作完成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技术称为( C ) 。C .外观设计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分析

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现状保护和分析 随着当前电子科技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已逐步步入互联网的时代。智能手机等工具发展,更是进一步推动了网络在我国的应用和传播的发展。据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稳居上网的第一大终端的宝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地铁上,公交上,掏出手机浏览网页,或浏览时新小说,或阅读电子刊物。3G网络进一步普及、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持续发展的背景,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放弃传统的纸质的阅读模式而开始转向电子书籍,网络文学这一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起来。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2013年手机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又比2012年底增长了12.0%,而就算据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文学用户已达到1.62亿,使用率高达42.3%。网络文学已经迅速成长为继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之后第四大网络娱乐类应用方式。 数字化在给文学提供毋庸置疑的便利性条件,为其开辟新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的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到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伴随迅猛发展的网络文学而来的,还有愈演愈烈的数字化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大量的盗版网站,与网络文学同源而生,利用数字化的便捷愈演愈烈。据数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数百万家,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规模仅为1亿多元。在越来越多的读者乐衷于依靠大量盗版网站来免费的获取VIP等收费文学的阅读的同时,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侵犯他们所推崇的作者权利的帮凶。 一、网络文学的概念和定义 网络文学,通说认为,主要指近年来产生的,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其中,以网络原创作品为主。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其本身所具有的同互联网密不可分并以之为依托的特点,网络文学具有着与传统文学传播方式大不相同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性,这种影响性对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形成了极大的冲击,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汇集及信息对其载体的不确定性,使网络信息的复制变得非常容易,并且这种复制不容易被发现,导致了网上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第二、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上侵权行为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风险更小,对权利人的侵害更严重。第三、网上信息的高度流动性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和时间性提出了挑战。第四、网上信息形态的多样性对传统著作权法的适用性与稳定性形成了冲击。 正因为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因此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与传统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一样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1、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主体的难以确定性。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行为提供了一种隐秘的保护,而正是基于这种保护,使得在侵权主体上,往往难以准确的认定到某一个人

节目模式中哪些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

因海外电视台抄袭韩国综艺节目成风,各种山寨节目泛滥,韩国政府将积极应对维权事宜。报道中还将中韩两国知名综艺节目进行了对比,再次将综艺节目模式的“抄袭”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5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综艺节目的模式做出了界定,但目前这一问题仍不断产生争议,实践中各家电视台在引进海外节目时也对该问题不明晰。 成为作品的条件 “模式”是主体行为的一般方式,是理论和实践的中介环节。依据《解答》,综艺节目模式是指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可见,综艺节目模式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取决于该“模式”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 我国法律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综艺节目模式能够构成作品,须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可被客观感知。有人认为某档节目在观看时有另外一档节目的影子,看起来像,据此认为是后者抄袭了前者,但仅凭传递的感觉认定“抄袭”是相当主观的判断。这种所谓的“感觉”因为无法被客观感知,并不存在可以“以有形的复制”的可能性,因此,无法将此种情况下的“模式”认定为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是该种“模式”必须符合独创性的要求,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有之处,即必须是独立的表达并且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在他人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造如再次具备了“独创性”的特征,依然可以成立“作品”;三是排除公有领域之认知,这一点在综艺节目的模式上极为重要。我们知道,综艺节目中通常存在很多游戏环节,某些游戏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比如抢凳子、你比划我猜等等,仅仅是游戏规则不能构成一个模式,因为在公有领域内这些思想、事实、程序、操作方法等都已经被排除在作品的范围外。 简单地说,从模式的定义来看,其有抽象和一般两种含义,在抽象概念下,“模式”是一种概念、一个理念,没有具体的有形的要素,属于思想类别,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具象的概念下,其包含着多个要素与结构,在实际运用中具体的要素和结构如果具备“作品”的条件,则该“模式”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举例说明较易理解:浙江卫视的《奔跑吧,兄弟》引进的是韩国SBS的《Running Man》,第一季的授权许可费高达1.8亿元。这1.8亿元购买的节目模式绝不仅仅是一个节目名称、一个“撕名牌”的规则或者一个概念,在购买时,韩国版权方将自己的节目脚本、流程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授权,最终呈现的才是一个完整的《奔跑吧,兄弟》节目。 判断能否构成作品的方法 从《解答》中对综艺节目模式所做出的定义来看,司法实践中对综艺模式能否构成作品的判断的主要方法依然是“思想—表达”两分法,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并非思想,而是体现了该思想的具体的表达。综艺节目模式在体例上较容易抄袭,理论界也有呼声对综艺节目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企业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风险

企业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相关案例】 原告甲公司是生产喂料和物料输送设备的企业,开发了失重喂料系统控制软件,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告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上述软件并销售带有上述软件的产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失重喂料控制软件的源程序经过鉴定对比,可以证实两者多次出现整段源程序相同,在关键变量、时间参数与数据寄存器基本相同,因而可以认定被告侵犯了涉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等。 【案例评析】 该案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针对软件作品的特点,法院通过源程序对比鉴定的方式,准确认定的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据此全部支持原告主张的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内的诉讼请求,体现了法院对于计算机软件类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风险提示】 企业应根据作品的特点以及技术性质就著作权权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成都精英律师团律师都燕果提示你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侵权风险 著作权侵权是指权属清楚,只是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是指《著作权法》第46条以及47条的规定的行为。 2、著作权权属认定风险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是基于作者对作品的追创造活动而产生的,在一般情况下,谁是作者谁就是著作权人,权属是明确清晰的,不易发生纠纷的。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主体的合并、变化,作品的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可以的多样化,使著作权经常出现归属不清的现象。 3、著作权合同纠纷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订立著作权适用合同和取得著作权使用许可进行。《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不少关于订立关于合同的条款。对于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著作权合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4、著作权给付报酬纷争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质的权利,使用者向著作权人给付使用报酬,是权利人实现财产权的重要方面之一。当使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付

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10分) 1.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 ________ —与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 之日起计算。 3.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是指对——————、——————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5.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范围有限性、可感知性和——————。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 0 分) 1.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叫做( )。 A. 制造商标 B.销售商标 C.服务商标 D.图形商标 2.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年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 A. 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 C.作品登记 D.作品公告 4.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 A. 使用侵权 B.销售侵权 C.标识侵权 D.反向假冒侵权 5.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技术称为( )。 A. 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新技术 6.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属于三个条件中的( ) A. 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推广性 7.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 A. 5 年 B. 10 年 C. 20年 D. 30 年 8.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是( )。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 ) A.无形财产权;B.产地标记权;C.商号权;D.商业秘密权。 2.《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期限内之权利法》为称为( C ) A.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B.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C.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D.世界上第一部国际公约。 3.在著作权制度中,以下诸命题中正确的选项是( D ) A.外国主体就是在外国享有著作权的人; B.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在内国创作完成的人; C.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首次在内国公开发表的人; D.内、外国主体都是依内国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4.乙通过抄袭甲之作品完成了自己的表现形式,则乙之表现形式( D )A.不具有实用性;B.不具有新颖性; C.不具有创造性;D.不具有独创性。 5.以下诸作品中,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是( D ) A.计算机软件; B.《知识产权法》教材; C.《知识产权法》自考辅导录像片; D.《知识产权法》自学辅导录音带。 6.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来源于( A ) A.法律的直接规定;B.出版社的自己规定; C.国家版权局的规定;D.著作权人的授权。 7.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分为( D ) A.独占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 B.普通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C.法定许可使用权和强制许可使用权; D.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8.甲作词作曲,创作了一首歌曲《沸腾的母爱》。在这首歌发表前,甲请歌手乙试唱。2000年中秋之夜,在某养老院为老人们表演节目时,乙演唱了甲创作的《沸腾的母爱》,赢得了老人们的欢迎。乙的行为是一种( B ) A.合理使用行为;B.侵权行为; C.法定许可使用行为;D.法定免费许可使用行为。 9.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侵犯合作作者的( D ) A.一项权利;B.二项权利;C.三项权利;D.三项以上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被修订的时间是( D ) A.1992年9月2日;B.1996年6月4日; C.1999年10月20日;D.2000年8月25日。 1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是( D )

电子产品的著作权保护

电子作品及其著作权的保护 摘要 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面临严重的形势。在信息技术缔造的网络环境中,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日益尖锐。社会公众在充分利用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与资源的所有者和传播者发生了利益冲突,电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与日俱增。什么是电子作品,以及如何保护电子作品的著作权,本文对此作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电子作品著作权网络 正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信息时代。在信息时代,人们利用网络资源愈益频繁,同时也存在着大量地侵犯电子作品著作权的现象。2001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随后即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有关网络著作权的行政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使得我国的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接近了国际领先水平。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的电子作品著作权保护还存在着许多漏洞。 要完善对电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首先就要了解什么电子作品及其著作权的归属。首先,电子作品,它仍是属于作品的范畴,它与传统作品一样应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满足的要件:第一,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即具有独创性;第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第三,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第四,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次,电子作品与我们所说的传统的作品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电子作品与传统作品的形式或者载体以及传播途径不同,电子作品主要是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因此,我认为,电子作品可以这样定义:电子作品是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数字化作品。 保护电子作品的著作权,毫无疑问地会涉及到电子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电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数字化作品的性质的认识及作品的数字化是否是一项专有权利。学术界中,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一部分学者将作品数字化定性为类似于翻译的演绎行为,其本质是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也就是将人类的自然语言翻译成电脑能够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在作品数字化的过程中,仍然凝聚了人的创造性。另一部分学者则将作品的数字化看作是一种复制行为,近年来,国际上也开始倾向于这个观点。我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作品的数字化要看其在实质上是否具有创造性,若融入了人的创造性,则可视为类似于翻译的演绎行为,若没有融入任何的创造性,仅仅是简单地扫描或者文字录入,则应该视为复制行为。关于作品的数字化是否为专有权,学术界的认识比较统一,认为作者对作品拥有著作权,但不必然独占该作品的数字化权,他人出于盈利目的将作品数字化,必须得到原作者的同意。综合关于电子作品著作权的论述,我认为,电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分为一下几中情形:原作者自行将作品数字化的,毫无疑问,著作权属于原作者;获得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9小题,每小题2分,共38分) 1.《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 ) A.保护专利权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 C.保护注册商标 D.保护录音制品 2.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 ) 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 年瑞士颁布的《吉利法》 年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3.著作权中( ) 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A.发表权 B.使用权 C.署名权 D.获得报酬权 4.我国在专利权的授予上采取的是( ) A.先发明权利 B.先实施权利 C.先申请权利 D.无手续权利 5.下列各项权利中,( )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 A.独占实施权 B.出口权 C.放弃专利权 D.实施许可权 6.( ) ,不必经作者许可 A.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内容上的修改、删节 C.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D.报社、杂志社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7.作者主动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 ) A.六个月 B.两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月 8.目前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最新国际条约是( ) A.《知识产权协议》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

C.《伯尔尼条约》 D.《罗马条约》 9.我国法律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 A.不注册原则 B.自愿注册原则 C.强制注册原则 D.强制注册原则与自愿注册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10.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 A.三个月内 B.六个月内 C.一年内 D.两年内 11.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图形、文字的,( ) 注册申请 A.应当重新 B.应当变更 C.应当免予提出 D.不必提出 12.根据我国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3.转让专利权,专利权自( ) 之日起生效 A.转让合同成立 B.专利局登记并共告 C.转让合同经公证 D.交付专利证书 14.在( ) 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并不丧失新颖性 A.该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该发明在国内出版上公开发表过 C.该发明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D.该发明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15.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 A.发明 B.技术诀窍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16.《伯尔尼公约》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 ) A.作者死后50年 B.作品完成后50年 C.作者死后25年 D.作品完成后25年 17.民法通则中未作规定的知识产权有( ) A.植物新品种权 B.发现权 C.发明权 D.专利权 18.下列方式中,( ) 不能取得著作权 A.因继承取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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