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保险行业发展历史、现状与趋势

一、新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1949年8月,由陈云同志主持,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创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议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来的。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同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中国保险史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自解放后到1950年5月,全国公私保险公司收入保费的比例,国营公司占70%,华商公司占8%,外商公司占22%。1952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化归财政部领导。

1951年下半年,上海和天津的28家私营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与未复业的寿险公司不在内)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入一半以上的资金,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

1949年在中国的外商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要占全国保险费收入的62%,1950年降低到9.8%,1952年则为0.01%。因此,到1952年外商保险公司都陆续申请停业,自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为了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保险经验,提高国家保险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决定从1954年2月起开始学习《苏联国家保险》材料。1954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由财政部批准公布施行。除17家外商保险公司在我国大陆既无财产又无代表对其寿险契约进行清偿外,其余各公司的寿险清偿工作基本上于1957年底如期结束。只有小部分给付延至1959年。

1956年8月,太平、新丰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合并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58年12月,由于认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财政部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广州、天津的保险业务办理到1966年外,其余国内业务全部停办。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取消了保险公司建制。到1964年全国共有保险机构27个,干部114人。196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又独立建制,当时的保险总公司包括工友在内总共86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在“突出政治,政治带动一切”的强烈气氛中,国外业务与再保险几乎全部停办。196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被精简,其国外业务由13人的“保险业务小组”“守摊和收摊”。保险业务小组自1969年4月成立,到1971年9月为止,历时2年多。

1969年上半年所发生的进口手表以及白金丢失事件后,周总理明确指出涉外保险及国际再保险必须继续办理。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历史时期。在这一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使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结束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组建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全面展开。到1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以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为了完善保险公司的组织,特别是对外活动的需要,国务院于1982年12月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渐打破了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有关规定,1986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

1986年10月,恢复组建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综合性银行——交通银行在开业后不久,即将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至上海,并在1987年由上海分行率先组建了保险业务部,开展保险业务。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按分业管理的要求而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将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

1988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等单位合资创办了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深圳。1992年,该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扩大至全国,遂成为我国第三家全国性、综合性的保险公司。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发表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出现了崭新局面,保险业也开始对外开放。美国国际集团的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美亚保险公司于同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开设分公司。嗣

后,日本的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经批准于1994年11月在上海也开设了分公司。它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迈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与此同时,中国天安保险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有限公司这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分别于1994年12月和1995年1月在上海成立。

1992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为规范我国保险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同年7月颁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颁布《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3月颁布《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同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

按照保险法的分业经营原则,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三家专业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8年11月,集团公司撤消,分别改制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成立五家中资保险公司,其中三家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另两家是总部分别设在西安和深圳的区域性保险公司: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家获准在华开业的欧洲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集团于1997年5月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

一九九八年底保险体制发生重大改革,中国保监会成立,至一九九八年初占市场份额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中保集团“分家”,恢复和改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批准恒康、保诚等四家新的外资保险公司开业,产寿保险结构已由一九九七年的三十四比六十六进一步转变为一九九八年的三十一点六比六十八点四,其结构已逐步与亚洲市场接近。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从1979年恢复保险业,到目前的高速发展,中国保险业走过了“1979年复业—1996年首次扩容—2004年再次扩容—2005年全面开放—2006年…国十条?出台”的历程。保险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到上个世纪末,经过了四个发展时期。一是在五十年代的初创时期,保险业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拓荒阶段,业务范围也十分狭窄;第二阶段是在六七十年代的低谷期,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本外币保险业务基本停办,仅保留五大口岸城市的涉外险业务;第三阶段是八十年代的复苏期,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险业迅速崛起,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多方面广泛的服务,但市场经营主体仍处于人保独家垄断状态;第四阶段是九十年代的发展期,保险业独家垄断的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中外保险公司多家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新格局。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2004年12月11日过渡期结束,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呈现呈现出日渐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的新特点。

30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由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07年,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00多倍。中国已逐步成长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二、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1、2005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2005年,共有22家新公司开业,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5225.9亿元,比年初增加3240.1亿元。全国共有保险机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险公司35家,人身险公司42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80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万家,保险营销员147万人。保险业总资产是2002年的2.4倍,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我国保费收入2004年世界排名第11位,比2000年上升了5位。全年保费收入4927.3亿元,同比增长14%。产险保费收入1229.9亿元,同比增长12.9%;寿险保费收入3244.3亿元,同比增长14%;健康和意外险保费收入453.1亿元,同比增长16.6%。通过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359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73%。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量的77.7%,保险资金专业化管理的框架初步形成。截至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315.8亿元,比年初增加3357.2亿元。其中,保险公司持有国债3588.3亿元、金融债1785.1亿元、企业债1207.6亿元,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6%、13.4%和67%。保险公司持有银行次级债804.9亿元,占发行余额的44.6%。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股票市场845.6亿元。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稳健增长,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增加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等新的投资工具,增加了资金管理的弹性和空间。国务院陆续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又一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有利于推动保险资产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换,对于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

能,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提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保险业务结构上,财产险公司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非车险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农业保险扭转了多年来连续萎缩的趋势,责任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寿险公司更加注重内含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寿险新单期缴和续期业务比例逐步提高,寿险标准保费比规模保费增幅高4.6个百分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保持较快发展,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有8家保险机构获得10项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的资格。

2005年,保险业共支付赔款与给付1129.7亿元,同比增长11.9%。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新疆、宁夏、内蒙古、河北、上海等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4.3%,农业保险赔款同比增长94.8%,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提高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和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逐步发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构建了人工增雨防雹网络体系,仅2005年就成功实施人工增雨168场次,覆盖土地6732平方公里,使15万多户农民受益,减少经济损失约4亿元。大力开展农村医疗保险工作,有6家保险公司在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提供了农民合作医疗保险服务,涉及农民1765万人,累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519万人次,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效率。河南新乡试点经验还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交流。广西等地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得到较快发展。积极开拓为“三农”服务的新领域,主动参与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建设,在18个省(市)的53个地(市、区)开展了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服务。不仅减轻了政府管理强度和费用压力,较好防止了养老基金亏空问题,而且使征地农民得到了持续性的生活和养老保障。

截至2005年底,长期寿险责任准备金达到1.2万亿元,成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当于全国社保基金的6倍和全国各级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积累总额的1.7倍。共为近4亿人次提供了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赔款与给付支出107.9亿元。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在鼓励出口和投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年来,共为426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了收汇保障,为217个企业中长期外贸及投资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为企业提供了116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便利,累计支持农产品出口近30亿美元,支持高科技产品出口211亿美元。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爆发禽流感疫情的情况下,共承保近2亿美元的禽类产品出口,有效保障了高风险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利益。初步统计,去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6.4%。发布了《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对与我国经贸联系比较密切的60多个国家的国家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级,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对外贸易和投资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2006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2006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保险业社会地位稳步提高,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政府、行业、社会共谋保险业发展保险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共有9家新的保险公司开业,保险公司达到98家;共有367家新的专业中介机构开业,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新增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保险资金运用中心,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保险业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局面。保险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2006年共有31家公司增资127亿元,3家公司发行次级债53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29%。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达到80亿元。2006年,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增长22.6%;寿险保费收入3592.6亿元,同比增长10.7%;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同比增长19%。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79.6%。中、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分别增长15.9%和20.7%,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和6.3个百分点。

2006年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438.5亿元,同比增长26.6%。保险行业全年实现投资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到5.8%,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3年最好水平。行业竞争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同,股价不断攀升,中国人寿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

财产险新的业务增长点逐步形成。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实现较快增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2%,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

寿险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寿险公司更加重视内含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期缴业务和长期寿险业务发展较快。个险新单期缴占个险新单保费的27.9%,十年期以上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336.6亿元,同比增长19.9%。

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开办了玉米、水稻、生猪、奶牛等种、养殖业保险,三年累计承保农作物面积1.45亿亩,牲畜2.46亿头。稳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江苏、河南、广东等省市的66个县(市、

区)参与了新农合试点,2006年参合农民2136万人,参合率91%。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1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补偿金额9.7亿元。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重庆、河北等15个省市参保农民累计7541万人次,积累养老金27亿元。探索进城务工人员保险。上海、云南等22个省市累计参保人员3000万人次,提供保障金额7700亿元。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保险。福建、厦门、浙江等24个省市开展了农房保险,累计承保1800万户,赔款2亿元。海南、广西等25个省市开展了农机具保险,累计承保农机具296万台,赔款3.8亿元。探索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陕西、湖南等12个省市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母婴健康、独生子女健康等保险,累计240万户家庭得到保险保障,支付赔款2400万元。

在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一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推出了适合中小企业的年金集合计划。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受托了295家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16.3亿元,占全部法人受托人业务的65%以上。二是为城镇低保人群提供保障。在政府支持下,新疆伊犁地区的保险公司为当地80%的低保人口提供了“低保人群综合医疗保险”。辽宁锦州开展了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试点,参保特困居民4.5万人。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共援建57所希望小学,新华人寿捐资1000万元在甘肃建万口“母亲水窖”,人保寿险设立了医学助学基金,每年资助710名贫困学生,这些公益活动有效提升了保险行业形象。

在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创新方面。一是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与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责任保险产品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人保开发了新的工程质量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产品。二是确保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科学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审核批准了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条款和费率方案,研究制定了配套规章制度及费率浮动机制框架,推动建立保险业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交强险市场的跟踪和检查,配合财政部制定救助基金办法。三是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与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山东聊城和青岛发展治安保险的经验,得到了中央综治部门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支持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一是支持商业银行改革。多家保险公司作为战略和财务投资者参与商业银行的上市重组。保险公司投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A股合计188.9亿元,H股125.1亿港元,分别占中国银行A股和H股的23.2%和5.8%,占工商银行A股和H股的30.5%和6.8%。二是支持汇率体制改革。推动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2006年保险业境外投资24.6亿美元。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投资京沪高速铁路项目,投资额已达到100亿元。四是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40多家中外资银行开展了贸易融资合作,为出口企业提供了1100多亿元的资金支持

3、2007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2007年,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比2002年增加6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目前保险业管理人员达到7.6万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8万人。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成长壮大,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7万人。在保险营销人才方面,保险营销员由2002年的118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01万人。全国保费收入是2002年的2.3倍。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平均每年上升1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是2002年的4.5倍。保险密度提高了81.2%,保险深度提高了0.3个百分点。

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7035.8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997.7亿元,同比增长32.6%;寿险保费收入4463.8亿元,同比增长24.5%;健康险保费收入384.2亿元,同比增长2.4%;意外险保费收入190.1亿元,同比增长17.4%。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万亿元,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的总和,达到2791.7亿元,投资收益率为历史最好水平。初步测算,全行业利润总额672.7亿元。

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选择6省(区)的5种主要农作物开展试点,对农业保险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6省(区)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超过全国存栏总量的60%。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精心整理保险公司是专卖店我们是高端定制 保险的起源1、埃及(人身)2、海上保险(意外)3、中国保险的起源同治年间民国中国4、保险中介的产生劳合社5、中国保险的三次改革 意外伤害:普通100-120高管300(新光海航) ??(一)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人类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

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 ??16 务。 ??(二 ?? 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l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

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 ??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公司大量出现,保险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为主,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 ?? ”,并于 ” 世界各国有关保险的渊源众说纷纭。 据古史文稿的引证和推论,远自奴隶社会起,已有互助救济的群体方法和活动。约在公 元前四五世纪,古埃及的石匠曾采取集体扶助办法,帮助石匠及其亲属解决生活困难。古希 腊也有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业的工匠集体采取救济受难者的方法。古罗马的丧葬互助 会,以参加者按规定交纳的摊款,支付会死亡后焚尸和坟穴的费用。古马勒斯坦对被盗或被 野兽吞噬的牲口,采取由群体的牲口饲养人共同负担损失的办法。公元前20世纪,古马比 伦(Babylonia)时代,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所辖镜内居民征收赋金,以备 救济火灾及其他天灾损失之用。公元前10世纪,以色列(Israel)王所罗门(Solomon)对其 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这类各种为个体和群 体利益所采取的救灾和补偿损失方法,已开始孕育了保险的胚胎。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摘要:农业保险是针对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灾 害和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而设置的一种保险。完善的农业 保险不仅可以加快农业现代化前进的步伐,而且促进了农村 金融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其 次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农业保险存在 的问题,最后对农业保险的长足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发展 对策 一、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几经起落,经 历了曲折却又不断前进的过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主 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大力恢复经 济,并进行了开办农业保险的初次尝试。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开始在一些地区试办了牲畜保险和棉花保险, 虽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并没有取得成功,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赔了近400亿的钱款。因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1953年进行农业保险整顿又在1955年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与此 同时,国家也在尝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二)第二阶段。1958年,我国在经济上出现了左倾方针错误,开始提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因此大力发展人民公 社,即集体劳动、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国家认为集体的力 量大,可以对抗任何自然灾害,所以在这一年,国家宣布停 止开办农业保险,在这之后,又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 大革命,直到1982年才重新开办农业保险,这期间停办了 24年。 (三)第三阶段。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全 国实施,没有了集体劳作,而是包产到户,农民生产积极性 在提高的同时,也要自己面对自然灾害等农业问题,因此, 重新开办农业保险迫在眉睫。1982年国家恢复农业保险的办理,并且国家也采取许多的鼓励措施,因此,不仅办理农业 保险业务的机构与保险税种有所增加,而且保险收入也大幅 度提高,1982年至1992年这十年间,保险收入从23万升至8.62亿元。这期间,大多数农业保险机构都赔了钱,尽管如此,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在这一阶段也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四)第四阶段。1992年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业保险也开始由商业化经营转变, 而此时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刚刚起步,规模小、业务单一,并 且不能很好的应对风险,再加上这一期间国家不重视商业保 险,鼓励措施少,支持力度不强,因此1993年后,农业保险开始萎缩,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 3.77亿元,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保险发展史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发 自有人类以来,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就时常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寻求防灾避祸、安居乐业之道,萌生了对付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保险思想和一些原始形态的保险做法,中外历史上对此均有记载。 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很早之前,我国商人就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像历史悠久的仓储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所熟悉的镖局就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镖局是一种类似保险的民间安全保卫组织,其经营的业务之一是承运货物。商人交镖局承运货物,俗称“镖码”(相当于保险标的)。货物须经镖局检验,按贵贱分级,根据不同等级确定“镖力”(相当于保险费率),据此收费签发“镖单”(相当于保险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镖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成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国外最早的保险思想产生于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古代文明国家,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古希腊等。《汉漠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尔特制就是一种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这种行会制度在中世纪非常盛行,欧洲各国城市都有各种行会组织,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相互合作保险组织。 二、保险活动的萌芽 我们都知道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数海上保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而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海上保险是海上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产物。在当时的条件下,航海是一种风险很大的冒险行为,于是在当时地中海航行的商人中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放弃货物所引起的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获益的各方共同分摊,这就是“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原则。这一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吸收,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必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因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萌芽。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投保海上保险,类似于现代的人身意外伤害

中国保险历史

中国保险摇曳沉浮两百年 中国保险,摇曳沉浮两百年 to strive, to seek, to find, and not to yield: honoring the bicentennial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保险”刚进入中国时,曾有个非常诗意的名称,“燕梳”(insurance的音译)。如此轻巧的一个名字,却背负着中国保险两百年的历史。 保险进入中国 1685年闭关多年的清政府出于对外贸易的需要,开放海禁,特设广州为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洋商在广州的海运贸易越来越频繁,其中尤以鸦片运输为多。在运输过程中,船舶常常会遇到风浪、海盗,甚至战争的威胁,商人们迫切地需要降低风险,于是在西方已经产生了两个世纪的现代保险业进入了中国。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鸦片部经理达卫森在广州发起成立了谏当保安行。它是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机构,中国保险历史从此开始。 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保险的业务量不是非常多,外商保险公司更多是通过洋行代理其在华业务。洋行代理保险业务,是稳赚不赔,不仅可以从保费超过赔款的余额中,取得按股份分配的红利,而且每做成一笔保险生意都能收取佣金。 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以及《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条约的签订,外商可以从事贸易的口岸,从上海等沿海“五口”逐步扩展到长江中下游的“十口”。保险也跟着贸易的脚步踏上了各个口岸,从沿海进入了内地。鸦片战争之前,广州是中国保险业的中心。当鸦片战争敲开了中国的国门,上海成为通商口岸后,优越的地理位置,使上海迅速取代了广州,成为保险业的中心。 敞开国门的中国很快就成为欧美国家远东贸易的中心。中国各个新开港口之间的短程货运逐渐频繁,但是这一时期时局动荡,战乱的危险也在增加,保险显得越来越重要,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亟待开发的保险市场。英国《泰晤士报》曾为此大肆鼓吹:“我们英国商人正在闯入中国,好像进入一个未开发的处女地带。……‘能够保险吗?’中国托运商很快就提出这个迫切的询问了。因此,为1/3人类的贸易开办保险业务,也摆在这些新来的的冒险家的面前了。”兼营大量业务的洋行显然已不能满足需要,于是洋行便筹措资金投资设立独立经营的保险公司。1835年宝顺洋行设立了于人洋面保安行,1836年怡和洋行设立了谏当保险公司,洋行既是投资者又是代理人。英商保险最早进入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垄断了中国保险市场。但如此广阔的市场,其他国家的洋行怎肯让英国人独享。19世纪60年代,美商、德商、日商洋行不仅开始代理本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而且和英商一样开始直接设立保险机构。 民族保险业之兴起 虽然19世纪初,保险就进入中国,但是对保险思想的引介却在鸦片战争之后。1841年,魏源受林则徐之托,根据林则徐在广东组织翻译的《四洲志》等资料,撰写了《海国图志》,望国人能师夷长技攻夷、制夷。书中介绍了世界各地人文、地理、历史等,其中谈到了“船担保”(即水险)、“宅担保”(即火险)及“命担保”(即寿险)三大“担保会”(即保险公司)及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 经济侵略而来的。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

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1912年到1925年,陆续成立的保险公司有39家。1926年到1936年,全国有保险公司40家,分支机构126家。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关保险立法亦为政府和社会人士所重视。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先后拟订了《保险业章程草案》、《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北洋政府时期,曾聘请法国顾问爱斯嘉拟订了《保险契约法草案》。1917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拟订了《保险法草案》。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保险法》。1935年5月和9月,分别公布了《简易人寿险法》和《简易人寿保险章程》。1937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和《保险业实施法》。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内地保险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保险中心则由抗战前的上海转移到重庆。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保险公司是专卖店我们是高端定制 保险的起源1、埃及(人身)2、海上保险(意外)3、中国保险的起源同治年间民国中国4、保险中介的产生劳合社5、中国保险的三次改革 意外伤害:普通100-120 高管300 (新光海航) 现代保险起源于意大利也有说是中国首创,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由镖局承运货物,收费签发“镖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该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还有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下面是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几种保险: (一)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人类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 (二)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l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大事记 1805年英国人在XX成立于仁保险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保险公司。 1875年最早的华商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XX成立。 1899年中国经营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永年人寿保险公司成立。 1949年XX约有中外保险公司400余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126家。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 1952年12月,外国保险公司在华的垄断地位彻底改变,种种特权被取消,业务来源锐减,至年底已全部自动申请停业,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8年10月,XX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 1959年起,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XX、XX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1959年9月,做出10年国有保险总结:共收入保险费16.2亿元,其中,财产险占91.19%,人身险占8.81%,支付赔款共3.8亿元,拨付防灾费1300万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财政5亿元。 1968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海外业务对外的分保由民安保险公司办理,寿险业务由中国保险公司办理分保,港、澳、新等地区的保险业务下放到中国保险公司XX分公司管理。 1972年4月1日起,恢复对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保险。 1973年起,人保开办了来料加工、建筑工程安装、石油开采、钻井平台、油轮的油污及其他保

1974年,人保开办国际航线的航空保险。 1978年保险复办。但是产、寿险合并。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XX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2年简易人生保险开卖。 198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XX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法规。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4年11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用一部分保险准备金进行投资,并成立投资公司。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6年10月,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综合性银行———交通银行组建保险业务部,经营保险业务,打破了XX保险业务由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 1988年3月21日,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XX工商银行合资成立平安保险公司,资本金为4500万元。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的、地方性的保险企业。1992年9月29日,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

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

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 2003-04-29资料来源:全景网络 一、行业发展状况 1.保险行业的特点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具备储蓄功能。与一般的企业相比,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稳定的特点,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其中产险业具有高度周期性[1]。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保险按其目的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强制征收保费,形成保险基金,以对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是按商业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保险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达到1241.9亿元,商业保险公司总资产达6494.1亿元。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商业保险。 3.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 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速度较快。全国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3053.14元,年均增长速度34.4%,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现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在15-20位之间。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非寿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从1992至2002十年间,寿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而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仅为18.1%;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时,寿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199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0.4%,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超过产险,200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74.5%,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下去。 伴随着保费收入以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人口数量增长的速度增加,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这两个保险市场成熟度指标不断增长。截至2002年底,中国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为237.6元,较之世界发达国家保险深

第三章_保险的发展历程练习题(含答案)

第三章保险的发展历程练习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近代海上保险发源于( c )。 A.英国 B.伦敦 C.意大利 D.中国 2、被誉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的( B )人尼古拉斯·巴篷开办了专业承保火灾的营业所。 A.法国 B.英国 C.美国 D.德国 3、在(),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 A.巴比伦 B.古希腊 C.中国 D.德国 4、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最早出现在() A.罗地安海商法 B.罗马法典 C.“冬蒂法” D.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5、在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 D ),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为寿险计算提供了依据。 A.保险表 B.费率表 C.统计表 D.生命表 6、关于劳合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 ) A.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公司 B.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市场 C.劳合社的成员只能是法人 D.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承保辛迪加直接见面 7、( )年,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 A.1865 B.1875 C.1899 D.1926 8、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定的()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的货物,其损失由受益方共同分摊。 A.《汉穆拉比法典》 B.《罗地安海商法》

C.罗马法典 D.基儿特制度 9、1998年11月,()成立,标志着我国的保险宏观管理体制日渐成熟。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央财政部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是( B )。 A.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B.平安保险公司 C.天安保险公司 D.大众保险有限公司 11、( C )是世界上唯一的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的组织形式。 A.专业再保险公司 B.皇家交易所 C.劳合社 D.伦敦保险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 1、人寿保险的起源是由()的情况及其汇集演变而成的。 A.海上保险 B.古代的殡葬制度 C.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 D.1666年伦敦大火 E. 伦巴第人 2、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了《保险法》颁布后的首批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即( ABCDE )。 A.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D.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一国政府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A.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B.家庭的赡养功能 C.财政政策 D.经济管理体制 E.总人口 4、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人口因素主要包括()。 A.总人口 B.家庭的赡养功能 C.人口结构 D.家庭消费支出 E.人的生命发展阶段 5、下列对责任保险陈述正确的是( CDE )。 A.责任保险的起源比人寿保险要早

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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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 一、行业发展状况 1.保险行业的特点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具备储蓄功能。与一般的企业相比,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稳定的特点,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其中产险业具有高度周期性[1]。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保险按其目的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强制征收保费,形成保险基金,以对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是按商业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保险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达到1241.9亿元,商业保险公司总资产达6494.1亿元。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商业保险。 3.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 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速度较快。全国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3053.14元,年均增长速度34.4%,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现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在15-20位之间。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非寿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从1992至2002十年间,寿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而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仅为18.1%;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时,寿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199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0.4%,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超过产险,200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74.5%,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下去。

中国保险业SWOT分析

中国保险业SWOT分析 中国保险业基本概况 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村合合作医疗建设、从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从2006年-2010年的5年间,中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绩,保险公司从93家发展到146家,中国保险全行业高管人员由1.45万人发展到2.94万人,营销员由156万人发展到330万人,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专业技术人员日益成长,为行业更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规模增长迅速,2009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1137.3亿元,提前一年实现了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列出的保费收入超万亿的目标。2010年,我国保费收入达到14500亿元,201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5万亿元,是2005年的3.3倍,2010年1—12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5万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895.6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06万亿元。保险赔付3200.4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1756.03亿元;人身险赔付1444.4亿元。 目前,中国保险业呈现出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相互协调,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到2010年底,国内有7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千亿元、2家超过五千亿元、1家超过万亿元。专业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逐步成长并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 在未来,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将面对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进行SWOT分析,能让我们对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一个清醒的、客观的认识。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优势(strength)和劣势(weakness)分析 自1980年以来,短短三十几年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在此期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但在世界保险业市场上,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和发展优势,具体表现在: 1、政策环境好 2、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总量排名世界第一 3、金融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外汇储备过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 4、外贸高速增长、总额保持世界第三 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中等收入以上人群不断壮大、居民储蓄余额达16.7万亿元, 同比增长13.3% 6、监管机构鼓励保险业做大做强 7、消费者对中国保险业本土文化的认同感 8、后发优势 9、业务快速发展 10、市场体系逐步健全

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在我国,立法始于50年代初。此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改变,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逐步发展和改革的过程。大致可分为首次立法及其适用时期(20世纪50—80年代)、改革探索时期(20世纪90年代)和重大发展时期(进入21世纪以来)等三个阶段。 (一)首次立法及其适用时期(20世纪50—80年代)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于1953年1月重新修订)。这部劳动保险综合法规对各项劳动保险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将工伤保险列在各项保险项目之首。该条例对于工伤保险的制度构成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在保险费的征缴方面确立了雇主责任原则;在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式方面,确立了劳动保险基金与雇主分担责任的原则在工伤待遇方面,包括了医疗和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三大部分,并确立了收入保障与就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当时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厂、矿,以及铁路、运输、邮电、工矿、交通事业和国营建筑公司等;实施对象包括了上述企业职工、学徒工、临时工和试用人员。 1953年1月,劳动部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对工伤保险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期还颁布了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管理章程、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名单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此后,国务院及劳动部、卫生部等主管部门又多次就我国工伤保险的实施做了补充规定。1957年2 月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职工健康比较严重的14种职业病纳入工伤范围,享受因工伤残和死亡的相关待遇。1978 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休、退职工伤人员的待遇做了调整。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划分为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疾病等9大类,共99种。 《劳动保险条例》是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制定的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法规。自该条例规定并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对于保障企业工伤职工权益、安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诸多不足或较大的缺陷,诸如:工伤认定范围过窄且不规范,待遇标准偏低而不符合基本保障和补偿的要求,伤残等级鉴定缺乏统一标准和鉴定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有机结合等等。 自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已经平稳运行了15年的体系受到政治冲击而崩溃。工伤保险制度也进入了非正常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被停止活动,社会保险体系在中央政府宏观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浅析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将为中国汽车保险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汽车保险;起源与发展;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无过失责任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

中国保险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中国保险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 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为 2."2%,保险密度为 168."98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 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 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但产寿险增长不同。 原保险保费收入 1、财产险

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历程

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历程 自1980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短短20多年的时间,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形成了中、外保险公司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2004年12月11日,按照入世协议,保险业的入世过渡期结束,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保险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回顾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历程,总结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有利于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工作,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 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 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80年至1992年,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准备阶段。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外资保险代表处为增进中外保险业相互了解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外资保险公司下一步进入中国市场奠定了基础。 (二)1992年至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初步发展阶段。国务院选定上海作为第一个保险对外开放试点城市,标志着这一阶段的开始。1995年,保险对外开放的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1992年9月,美国友邦公司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随后,有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截至入世前,共有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6家,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3家。2000年,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国际保险界的联系与合作。 (三)加入世贸后的三年过渡期:从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开始,我国保险业进入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入世后,中国严格履行承诺,不断扩大保险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截至2004年9月9日,已有14个国家(地区)的39家(含4家筹建)外国(地区)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70个(含7家筹建)营业性机构。此外,还有124家保险机构在中国共设立了187个代表处;保险对外开放城市已由加入时的上海、广州、深圳、大连和佛山等五个城市,扩大到了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重庆、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福州等城市;外国非寿险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并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 与此同时,中资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也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至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分别在境外上市,三家公司共筹集资金折合人民币480亿元左右,改善了资本结构,提高了偿付能力,向建立现代保险企业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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