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操作程序,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综合部安环组负责易制毒品品监管。

3.2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4.1易制毒品品安全管理

4.1.1易制毒品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4.1.2易制毒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综合部安环组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易制毒品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易制毒品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4.1.5易制毒品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易制毒品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4.1.6使用易制毒品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4.1.7分装易制毒品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4.1.8在运输、投料、处理易制毒品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4.1.9易制毒品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10易制毒品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2设备检修

4.2.1设备检修,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2.2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

4.2.3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2.4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记录

《易制毒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 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仓库讨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私用,否则,经发现一律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处。 10、充装时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易

易制爆管理规定范文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 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规定,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易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 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 3.1 硝化纤维素(含30%乙醇固体)或30%的硝化棉溶解液 3.2 本公司实行硝化棉进厂立即溶解库存制度,强制要求所购固体硝化棉,按需求定量采购,进厂立即溶解成30%溶液来进行使用,半成品采用密封包装桶贮存,做成涂料产品后立即出厂销售,厂内硝化棉半成品溶液和硝基漆成品,在厂内的长期库存量不超过100公斤。 3.3 涂料用颜料铝粉浆(》35%矿物油)和铝粉 4. 职责和权限: 4.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2 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 4.3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4 生产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5 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代为变更备案。 5. 程序 5.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 使用部门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动力装备部负责人、采购部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购。 5.1.2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 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可的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购 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销售 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档,以 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输、储 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 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 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经理 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 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

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 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相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实验室内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为收录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试剂 四、职责 4.1实验室主任 负责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 4.2实验室采购员 4.2.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4.2.2 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技术部; 4.2.3采购新增易制爆化学品时,及时通知保卫部; 4.2.4 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负责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实验室技术部 4.3.1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级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2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储存、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3负责学校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3.4负责作业人员培训纪录等档案的管理。 4.3.5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统一协调。 4.3.6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指导。 4.3.7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修订实验室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措施与预案。 4.4实验室安全员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 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5、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1、接报 值班人员应记清报告或通知人姓名、单位、时间、现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现场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的指示,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后迅速赶赴现场。派出所接报后应迅速派员,清理无关人员。 2、丢失被盗现场调查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Q/WYKJ-G-AQ-027-2016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2.3 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 3.内容与要求 3.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3.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 (船)。 3.2.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3.3.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3.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易制毒、易制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5、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6、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7、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8、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查。 9、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0、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12、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13、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4、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5、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 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 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职责: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 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367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市中医院。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4、职责 4.1 后勤处是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院部危化品购买、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污水处理站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管理要求 5.1 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 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5.6 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7 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8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9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23 编辑:炎英手机版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1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 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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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o. 文件类型版本 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doc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 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5、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1、接报 值班人员应记清报告或通知人姓名、单位、时间、现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现场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的指示,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后迅速赶赴现场。派出所接报后应迅速派员,清理无关人员。 2、丢失被盗现场调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1、 2、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严格遵守本公司 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可的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4、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购买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5、 6、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销售台账,销售时, 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7、 8、 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档,以供公安消防部门 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1、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输、储存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12、 13、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设 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14、 15、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当 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16、 17、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经理等应当立即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8、 19、 2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 机关处理。

易制爆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硝酸、双氧水、高锰酸钾)。职责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安全组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监督以及向公安部门的备案手续。 仓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进出库的管理。 保安负责仓库安全巡逻,视频监控,进出车辆的管控。 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工作。 首先确定供应商是否有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相关资质,是否有备案。并需要提供一份相关资料给我公司备案。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 采购易制爆化学品需签订购销合同。 采购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送货日期需知会安全组,以便向公安局备案。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由供应商负责运送到公司仓库。 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 易制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由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仓库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 防雷、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 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仓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信装置,视频监控,上锁等安全措施。 仓库应当如实记录其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库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 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 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第四十一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条例》第七十条) 《条例》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六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规定,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京轴承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易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 3.1 硝酸钾 3.2 硝酸 3.3 高锰酸钾 3.4 硫磺 4. 职责和权限: 4.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2 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 4.3 动力装备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4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5 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动力装备部代为变更备案。 5. 程序 5.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 使用部门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动力装备部负责人、采购部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购。 5.1.2 动力装备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5.1.4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动力装备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对口分管人员进行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购买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的包括:双氧水、锌粉、过氧乙酸、高锰酸钾、水合肼。 4.职责和权限 4.1供应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2供应部和仓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仓储部门负责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3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4安全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 5.程序 5.1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包括使用时间、采购数量等,由安全部负责人、和供应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买。 5.1.2供应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1.3供应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5.1.4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内,供应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2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5.2.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库中,储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报警、监控装置。 5.2.2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漏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2.3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 5.2.4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品管部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品管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品管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及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职责 4.1 品管部是负责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品管部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品管部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5.1品管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品管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品管部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品管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7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8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品管部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5.9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1688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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