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定记录表

计量器具检定记录表

计量器具检定记录表

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有限公司 游标卡尺检定规程 一、外观检查 1、检查方法:用专用擦布擦拭卡尺表面,保持卡尺表面清洁、无油污,目力观察卡尺。 2、在卡尺表面不有碰伤、锈蚀和其他缺陷; 3、游标刻线和数字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游标刻线应刻到斜面下边缘; 4、卡尺上应刻有制造厂名和商标、出厂编号和分度值; 5、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二、各部分相互作用检查 1、检查方法:目测和手动检查; 2、轻轻移动尺框,尺框沿尺身移动硬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 3、旋动各紧固螺钉,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 4、移动深度尺杆,深度尺不允许有窜动,尺身或尺框的配合间隙引起的外量爪不错位 三、各部分相对位置检定 1、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检定; 2、游标尺标记表面棱边至主标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3mm; 四、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检定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对游标尺量爪的测量面和底座工作面的粗糙度进行比较检定 五、圆弧内量爪的尺寸和平行度检定 用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合格卡尺沿卡尺量爪在平行尺身的方向上测量.在其它方向上测量时,所测量之偏差应不超过标准值的上偏差,检定是在尺框紧固与松开的两种状态下各测一次。 六、刀口内量爪尺寸和两量爪侧面间隙 先将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合格卡尺固定在20mm,沿全长范围内测量刀口内量爪尺寸,尺寸偏差由测得值与检定用尺寸之差确定,其它方向测得值与检定用尺寸之差,应不超过内量爪尺寸的上偏差。 七、零值误差的确定 1、移动游标卡尺的尺框,使卡尺的两测量面接触,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情况下观察游标零刻线和尾刻线与尺身相应刻线的重合情况,从而确定零值误差。 2、检定深度尺和高度尺的零值时,应将尺置于1级平板上,移动尺框,使量爪测量面与平板正常接触(有微动装置的使用微动装置),检查游标上的零标记和尾标记与主标尺相应标记的重合情况,确定零度值误差。 3、合度应在-0.030-+0.030mm范围内。 八、示值误差的检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许可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四、许可程序: 1、申请: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提交给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受理:计量行政部门收到使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单位的备案申请后审查并备案;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周期检定申请进行受理; 3、检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五、期限: 1、受理备案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 2、计量检定机构在收到检定申请后10(批量较大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六、收费: 对应具体种类计量器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计量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收取检定费。 七、对当事人的要求 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及使用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计量法》及有关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明细目录,准确划分计量器具属性,将属强检的计量器具全部登记造册; 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名录及相关规定

强检计量器具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公示如下: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架盘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计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 1999年调整增加以下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2001年10月26日新增目录 1. 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 热能表:热能表。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统计表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统计表 机构名称:×××医院统计日期: 在用受检合格序号强检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名称台件台件台件 1 医用直线加速器 602 Co治疗机 3 后装治疗机 4 χ、γ刀治疗机 5 深度X射线治疗仪 6 医用CT机 7 正电子发射CT(SPECT) 8 医用辐射源单光子发射CT(ECT) 9 医用DSA 系统 10 医用CR、DR系统(数字X光机) 11 乳腺机 12 诊断X射线辐射源(普通X 光机) 13 数字胃肠机 14 模拟胃肠机 15 骨密度仪 16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 17 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 18 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医用超声源 19 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20 医用彩色多普勒诊断仪超声源 21 骨密度仪(超声法) 22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治疗装置 23 场强计医用磁共振系统(MRI) 24 血压表(计) 25 血压计和血压表数字式电子血压计 26 血压监护仪 27 心电图机 28 脑电图机心脑电测量仪器 29 脑电地形图仪 30 心电监护仪 31 PH计血液气体酸碱分析仪32 火焰光度计电解质分析仪 33 体温计红外温度计 34 听力计听力计 35 分光光度计分光光度计 36 生化分析仪 37 尿液分析仪 38 酶标仪 39 血细胞分析仪 40 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41 血红蛋白仪 42 氧气表氧气吸入器 4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44 屈光度计、验光仪屈光度计、验光仪 45 验光镜片组验光镜片组 酸度计、血压计、体 46 血液透析机温计 血压计、压力表、流 47 医用输液泵、医用注射泵、肺功能仪量计 压力表、流量计、氧 48 医用呼吸机、麻醉机气表 体温计、压力表、声 49 婴儿培养箱级计、流量计 血压计、血压表、心 50 多参数监护仪脑电图机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1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 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1、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4、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 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全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1 目的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是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重要措施,计量人员和计量器具的使用者都应相互配合,及时地完成到期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以保证测量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不出现超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测量设备(强检设备除外)计量确认间隔的规定和调整。 3.内容 3.1检定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定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绝不许超周期使用。 3.2工作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联系技术部及时送外单位检定(校准)。 3.3经检定(校准)合格者须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并在计量器具上做好合格标记, 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降级使用的以降级使用处理,不能再用给予以报废手续,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统一由技术部按月保存。 3.5对各单位所用计量器具还应经常定期抽检,并作好抽检记录。计算每次抽检合格率,具体按“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检制度”执行。 3.6计量管理员必须按月作出检定(校准)情况统计表,统计和计算计量器具周检计

划的应检数、实检数、送检合格数,周检合格率和抽检数、抽检率、合格数和抽 检合格率等。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 1 目的 企业标准化对建立企业最佳秩序、稳定和提高质量、实现科学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护安全健康和环境、消除贸易壁垒、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标准根据《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计量检测体系中各部门测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3 内容 3.1计量器具配备 3.1.1配置策划的依据: a)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产品销售合同; c)产品工艺规程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d)产品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3.1.2设计、生产和检验工作中所必须的测量设备的购置由相关人员提出,填写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发[1987]31号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doc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计量器具能够满足检测任务要求、不确定度已知、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计量器具的采购、贮存、使用、校准和报废等管理。计量器包括具有检验、测量和试验功能的工具、仪表和仪器。 3职责 质量检验部计量中心(计量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 4工作流程 4.1采购 4.1.1分工 1)电工仪表、热力仪表、无线电类仪器、长度计量仪器、光学、生学、化学等计量器具、长度量具、量规、产品检验用的检具及电子衡器由计量部门负责采购。 2)机修用的检验工具(平板、平尺、角尺等)由设备部门采购。 4.1.2采购资料 1)采购资料应清楚说明对计量器具的要求,主要内容为:a)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级、测量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分度值、生产厂家。 b)需特殊制作的计量器具应提供设计文件等。 c)计量器检定/校准所需要的“检定/校准规程”。 2)计量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资料并与使用部门商定,报主管领导批准。 3)计量部门负责编制本年度专项仪器仪表采购计划(例如:技改措施、节能、环保、新产品度制、设备大修等)。而生产需要的仪器仪表,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并列入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计量部门编制,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年度内,因工作需要,须单项采购的计量器应履行同样审批手 续。 4.1.3对生产厂的要求 1)计量器具生产厂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且在计量器上有明确标记。 2)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3)对大型、贵重、进口的计量器,充分听取使用部门的意见并进行调研、询价、对比、分析,并报计量部门领导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订货。如需与生产厂进行技术理性谈判,应请作用单位人员参加,就计量器具的性能、质量、交货期、价格、保修、备件、供应培训等项达成协议,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 4.2入库前验收 1)计量器到货后,采购单位应通知计量部门。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2)自制专用量具及准确度样板必须经计量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验收检测记录,由工艺部门签发合格证入库。 3)验收/检定依据: a)有并的计量器检定规程。 b)图样或技术资料。 c)经过审批的验收/检定方法。 4)验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要办理有关退货、保修等手续。 4.3领用 1)计量器的领用单位对没有入库验收合格证的计量器具,须向计量部门报告。经过计量部门专业人员检定或验证并记帐后,可以使用。对超过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必须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发放使用。 2)仪器、仪表领用,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按固定资产办理手续),经本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 3)除非新增领用,否则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或凭报废单换新。4.4使用、维护和保养 1)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不验收规定合理地选择计量器具,做到既能满足测量任务,也不使测量能力过剩很多。应由工艺人员和计量员核算量具的工作能力指数Mcp值。 2)使用的计量器必须有合格证,标名有关的名称、编号和有效期等。 3)凡有操作规程的计量器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规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必须由专人使用。 4)计量器具应处于所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保护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3.职责 本制度由各车间、部门计量网员具体实施,由设备动力部管理并监督检查。 4.内容 4.1强制检定 4.1.1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4.1.2计量器具、计量设备、工作计量器具 4.1.2.1计量器具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例如生产中所用各种压力表、兆欧表、万用表、游标卡尺、氧压表、秤、天平等仪器、仪表及各种设备的控制指示仪表等。 4.1.2.2计量设备是指能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如生产现场使用的电子秤、电子电能表、密度测试仪、高压试验仪、继电保护校验仪、电缆故障测试仪、机电设备综合测试仪、综合参数测试仪等。 4.1.2.3使用现场是指指包括各生产车间、班组、质检站、变电所、仓库、磅房及其它使用计量器具及设备的部门。

4.2方法与要求 4.2.1登记入册的计量器具、计量设备都要建立台帐,内容包括计量器具、计量设备的相关信息: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测量范围、出厂编号、生产厂家、使用地点、使用日期、检定(校验)有效日期、检定(校验)编号、使用(保管)人、变动记录。 4.2.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见附录1)。 4.2.3计量器具的流转要符合《计量器具的流转程序规定》 4.2.4计量器具及计量设备的使用与保养要符合《计量器具、计量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规定》(见附录2)。 4.2.5计量设备、器具要定期检定,其程序要符合《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见附录3),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4.2.6计量器具、计量设备的采购,流转要符合《计量器具、计量设备采购入库、流转、管理规定》(见附录4) 4.2.7计量器具、计量设备的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要符合《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规定》(见附录 5)。 4.2.8各车间、部门计量网员、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要积极配合设备动力部工作,根据标准负责具体内容为: (一)示值例如:电子皮带秤,智能电度表,天平,电子秤,各种压力表,兆欧表,万用表,游标卡尺,钳形表,氧压表,乙炔表,台秤,水表,各种盘表的准确度等。 (二)计量器具的灵敏度。 (三)计量器具在使用中的规范程度。 (四)使用环境、状态。 4.2.9计量器具、计量设备使用人、计量网员必须认真、完整地保管该计量器具、计量设备的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无正当理由损坏、丢失计量器具、计量设备或零配件时,对责任人按《计量器具、设备保管、保养(洁)规定及处罚办法》规定处

计量器具自校验规范

目录 一.计量设备自校规程 (2) 二.游标卡尺内部校准规程 (2) 三.钢尺、卷尺内部校准规程 (3) 四.千分尺内部校验规程 (3) 五.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4) 六.万用表内部校准规程 (4) 七.匝数测量仪内部校准规程 (5)

一、计量设备自校规程 1、目的 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校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检测设备内校的控制原则、内容和方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与质量有影响的所有检测设备的校准。 3、职责权限 技术质量部负责计量设备的定期校准。 4. 工作程序 4.1技术质量部根据每台计量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校准/检定周期,由技术质量部按时校准/检定,超过校准/检定周期的计量设备不能作为合格计量设备使用。 4.2在检测周期内发现计量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使用人员通知上级处理,对修理后的性能重新检定和校准。 4.3技术质量部统一管理每台计量设备的原始资料,包括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单、历次送检情况记录、检定记录或检测报告等,长期保存。 4.5检测设备上都应在明显部位有明确标识,包括“合格”、“准用”、“不合格”。 合格:适用于有计量检定规程的,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用绿色标签。 准用:适用于没有计量检定规程,而按校准规范校准的测量设备也用绿色标签。 不合格:适用于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用红色标签,标示禁止使用。 二、游标卡尺内部校准规程 1、目的 对游标卡尺进行内部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游标卡尺的内部校准。 3、校准用基准物质 一把经外部具有检验资质单位检定合格的卡尺作为参照对比(简称封样卡尺),一块测试量块。 4、环境条件 20℃--25℃ 5、校准步骤 5.1 检查卡尺测量接触面,干净、无污渍、锈迹,指针式卡尺表头的指针是否完好,有无松动,刻度是否清晰,推动表头是否平稳、平滑。 5.2调校零位,或使指针对准零点。 5.3先用封样卡尺测量量块外径,量块被测量面要干净、平整,连续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记录在《计量器具自效验/检定计录》相应栏目内,然后用被检定卡尺测量同一量块同一部位,连续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记录在《计量器具自效验/检定计录》相应栏目内,然后和封样卡尺所测数据相比较,误差小于±0.02mm 为合格。 5.6测内径接触面磨损程度:取同一量块(该量块有一正方形凹槽),先用封样卡尺移动表头,使游标卡尺上面的测量端张开靠紧量块凹槽两基准面后再读数,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记录在《计量器具自效验/检定计录》相应栏目内,然后用被检定卡尺测量同一量块同一部位,连续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记录在《计量器具自效验/检定计录》相应栏目内,然后和封样卡尺所测数据相比较,误差小于±0.02mm为合格。5.7新购卡尺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才能用此比对方法进行检定。 5.8 历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校准合格。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凡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称之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强检计量器具目录:1. 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 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 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 体温计:体温计 5. 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 热量计:热量计; 7. 砝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8. 天平:天平; 9. 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0. 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1. 轨道衡:轨道衡;12. 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3. 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4. 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5. 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6. 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7. 酒精计:酒精计;18. 密度计:密度计;19. 糖量计:糖量计;20. 乳汁计:乳汁计;21. 煤气表:煤气表;22. 水表:水表;23. 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24. 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压表;25. 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6. 眼压表:眼压表;27.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28. 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29. 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0. 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31. 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2.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33. 场强计:场强计;强制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详细最新)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 有关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全文 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

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最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

使用状况决定的;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最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最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三、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明细目录-(DOC)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明细目录 - (DOC)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 类别: 1、贸易结算 2、安全防护 3、医疗卫生 4、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 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 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计量法》、《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2、封面编号: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机构根据申请备案区域顺序自行编号。 3、表1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照《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将本单位的强检计量器具填入本表。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表共十一项,其中1、2、3、4、5、6、8项由申请单位填写,7、9项由检定单位填写,10项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填写。 其中项种号:是指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所列的项别号、种别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最高计量标准则注“标”; 出厂编号或位号:指器具的出产编号(器号),没有出产编号填写单位资产编号。属于定位管理的写位号; 用途:指用于最高计量标准(a)、贸易结算(b)、安全防护(c)、医疗卫生(d)、环境监督(e)、执法监督(f)六个方面。填写a、b、c、d、e、f字母。 计划检定日期:由检定单位根据周检计划的安排填写; 4、表2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变更记录,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填写,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报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5、表4为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表,使用单位应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中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计量器具填入本表。 6、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县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单位各一份。 7、需使用本表电子表格请登入三明市质量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18026990.html,)。

表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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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计量器具检测规程

物业公司计量器具检测规程 为了确保计量器具测量的有效性,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对检测,减小测量工作中产生的误差。适用于各分公司、管理处所有测量器具。 1、各分公司、管理处维修班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2、按检测计划表时间提前15天将计量器具送检。 3、检测要求:计量器具检测环境要求:温度:20±5℃;湿度:小于75%。 4、万用表的检定(每年检定一次)。 ①DCV档,使用DF130直流稳压电源,用经计量所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对3.000V、24.00V、36.00V检定误差,并作记录。 ②ACV值,使用交流可调调压器,用经计量所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对110.0V、220.0V、380.0V各点电压检定误差,并作记录。 ③DCA值,用DF130直流电源发生器带不同的电阻负载作为电流源,用经计量所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分别对3.000MA、100.0MA、300.0MA、3.000A进行检定,并作记录。 ④ACA值,用交流调压器带不同的电阻调压作为电流源,用经计量所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分别对30.00MA、100.0MA、300.0MA、3.000A进行检定,并作记录。 ⑤OHΩ值:用经计量所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分

别对200.0Ω、2.000KΩ、20.00KΩ进行测定后与被测验的万用表测定值对比确定误差,并作记录。(本法只适用于电阻值1Ω以上的检定。) 5、钳形电流表的检测(每年)。交流电流值,用自耦调压器、小型交流电焊机作为交流大电流发生器,用经计量所检测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分别对10.0A、50.0A、100A、200A 进行检定误差,并作记录。 6、转速表、数字欧姆表每年送市计量所直接检测一次。 7、兆欧表的检测(每年):用不同的高阻值电阻作被测体及经计量所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和被检定兆欧表对0.10M Ω、0.5MΩ、5.0MΩ、50MΩ、100MΩ、500MΩ读数值采用对比法检定误差,并作记录。 8、尺类及弹簧秤的检测、报废: ①钢板尺、卷尺、角尺、水平尺、游标卡尺、千分尺、塞尺使用对比法测量。 ②外观损伤严重而影响精度时,可由主管主任审批报废。 ③弹簧秤类的计量器具使用满三年报废。 9、公司内使用仪表测量均为维修中一般性测量,精度要求不高,所以对检测的计量器具,电压电流测量值的误差在2.5%以内、电阻测量值的误差在5%以内为合格。 10、检测电路原理图 ①直流电压检定原理图 ②直流电流检定原理图 a.小电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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