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模板

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模板
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模板

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模板

本文是关于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第一篇】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及上级单位信息安全有关文件的规定,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损害中国电信企业形象。

三、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

四、本单位所有信息源类业务均已落实信息内容审核机制,不经营无能力、无把握落实内容审核机制的业务或项目。

六、本单位提供接入服务时,严格落实接入用户资质审核、信息安全责任书签订、定期监督检查等工作。不接入无资质的用户;不开通未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的用户WEB服务端口;不向提供非法信息和内容服务的客户提供接入服务。

非法信息和内容主要指本责任书七、八条所禁止的信息和内容。

七、本单位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十三类低俗内容:

(一)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二)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三)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四)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五)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私部位的内容;

(六)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七)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八)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九)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十)情色动漫;

(十一)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十二)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十三)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九、本单位加强服务器安全管理,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十、本单位已按照《中国电信安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了应急机制,发生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将按照办法要求及时通知省公司。

十一、本单位与贵单位业务合作中不得违背以下条款:

(一)合作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

(二)不得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

(三)不得利用未经贵单位授权的渠道推广。

十二、若违反本责任书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按照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第2篇】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诺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1、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郴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向公安机关提供本单位互联网资料、网络拓扑结构和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

3、向公安机关提供本单位Ip地址范围、分配给本网联网用户Ip地址和详细使用情况。

4、与郴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建立联席制度和用户资料报告制度,确保用户Ip 等资料及时更新。

二、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

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注:据修订后的292号令的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