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程序——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美国总统选举程序——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美国总统选举程序——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美国总统选举程序——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现在的美国总统,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要理解美国总统选举法的利弊,关键是大选举团这一奇怪的设置。宪法规定,各州大选举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大选举团。为什么他们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

“伟大的妥协”和大选举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轻而易举地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如果不是这样,小州就要退出联邦,不惜造成国家分裂。

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史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宪法没有对大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大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一致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大选是一种地方性事务

根据宪法,选举是州一级的事务,联邦政府只是等着各州送来当选的参众议员和大选举团的投票结果,各州的选举并不在联邦政府的领导之下。1970年代建立的联邦选举委员会,只是监督竞选经费的合法筹集和使用。

大选之日,各州的选票各不相同。在每个县的投票站,选民不仅要选有关总统的大选举团,还要改选本州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本选区的众议员,有时还要改选州长、州议员。然后,还有本县的地方官员,比如县委员会委员、小镇镇长、治安警官,甚至公共图书馆的馆长。有些地方还要趁此机会把需要公投的事情让选民投票决定。

民主政治首先是一种地方性政治。选民如果管不了身边的事情,谈不上对国家大事有发言权。尽管大家最关心的是谁当选总统,但是在全国各地的投票站,有难以计数的地方性事务要选民投票决定。即使是选择总统副总统,也不是联邦政府统一规定,各个州也不一样。一个总统候选人,你的名字出现在某个州的选票上,却并不保证出现在别的州的选票上。

那么,总统候选人的名字怎样才会出现在大选日的选票上呢?总统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

复杂的初选

各党的总统候选人要经过各党的提名和初选产生。各州对提名和初选的法律规定不同,各党的竞争规则也不同。各州的法律规定又经常在修改,各大党的做法也在不断变化,这样就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初选。这是美国总统选举的又一个特点。

各党总统候选人先是在各州党内竞争,其激烈程度不亚于正式竞选时的竞争。竞争出来的一个或者多个候选人,再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竞争,最后确定的才是该党的总统候选人,才正式在各州登记,并且随之开始紧锣密鼓的全国竞选活动。

在各州竞争总统候选人的活动,各党又有所不同。这种竞争活动,要决定的是该州本党认定谁是总统候选人,但是名义上却是要竞争派谁作为代表,出席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本党的正式总统候选人。这样,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好像大选时候的大选举团。竞争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党团会议(Caucus)和初选(Primary)。这两种方式,又有封闭的和开放的之分。如果只让经过登记的党员参与,这就是封闭的;如果让所有愿意的民众都能参与,这就是开放的。

“党团会议”是一种比较老的方式,现在只有几个州,如爱荷华州,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民间政党在地方上的活动:先是在镇一级或者县一级,召集本党党员开会。开放式的则向民众开放。谁都可以在会上发言,说说谁当本党的总统候选人比较好。总统候选人不一定是本地人。最后用简单表决的方式,决定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有多少比例,从而确定本地派出参加上一级党团会议的代表,他们的比例应该符合与会者拥戴各个总统候选人的比例。

最后召开州一级的党团会议,经过同样的辩论,然后在本党推派的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表决,决定该党本州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比例是多少。同时,州的党团会议还要选出本州该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表决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而投票却又是分别进行的。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只是信使,可是却又有代表人数的问题,以及采用比例代表制抑或“赢者通吃”的问题。各州在这些问题上法律规定不同,各党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结果非常复杂。

这种“党团会议”的做法比较体现政党的组织和整合作用。

第二种做法是“初选”的做法,1904年首先在佛罗里达州实行,现在大多数州采用这种方式,对一般选民开放度更大。每次大选年第一个举行初选的,习惯上总是新罕布郡州。

这种方式的做法是:各党总统候选人的多个候选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党内竞选活动以后,在某州统一的初选日,让经过登记的党员(封闭式)或者选民(开放式)到投票站对这众多候选人作出选择。现在大多数州都规定初选是开放的,鼓励没有登记为党员的选民去参加初选。但是多数州也规定了,你在共和党的初选选票上投了票,就不能再在民主党的初选选票上去投票了。这一规定是防止有人到对方党的选票上去捣乱,去选出对方最差的候选人。

可是,从理论上讲,初选不是选总统,甚至还不是选总统候选人,而是要选出本州派往某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样,初选就有直接初选和间接初选的区别。直接初选即直接选出党代表大会代表,而间接初选即选民只投票对偏向哪个总统候选人作出表态,然后由该党根据选民态度来决定派什么人去参加全国代表大会。

即使在初选的时候选民对各个总统候选人的候选人作出了可以定量的表态,各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团还有一个“比例代表制”和“赢者通吃”的问题。现在,各州共和党通常采用“赢者通吃”的做法,派出代表团就打算在全国代表大会上力挺一个总统候选人;而民主党在1970年代实行改革,现在规定各州民主党在初选一律采用“比例代表制”,让这个“比例代表团”把本党各方选民意见带到全国代表大会上。

真正决定大选时总统候选人的,是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

民主、共和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大选年夏天进行,是大选年最重要的事情。在此以前,各党内竞选总统候选人者,在各州举行党团会议或初选的日子里,已经展开过“自相残杀”的竞选,能升起来的渐渐升起来,该沉下去的

慢慢沉下去。等到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该党谁去竞选总统,已经水落石出。所以,全国代表大会上名义上非常重要,实质上选举本党最终候选人只是个形式,更重要的是动员全党支持这个候选人。

全国代表大会是由一系列的演讲和表决组成的。本党推出的正式总统候选人主张的政策,将得到充分的表现和大力的推崇。而在表决的时候,各州来的代表团,有些是在初选时就言明有投票约束的,这时候必须服从这种约束。比如某代表在早先初选时是誓言到全国代表大会上拥戴张三候选人的,而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实际上李四当选已经成为定局。那么,怎么保证投票结果是李四浮出水面呢?

不难理解,这涉及各州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数。各州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数,有点像大选时的大选举团人数,决定了最终开票的结果。各党规则不同,都有复杂的计算方法。

以民主党为例。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人数以3000为基本数,那么某州可以在这3000人里占多大比例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首先算出前三次大选该州大选举团人数占全国大选举团人数(现在是538)的比例,比如说是0.12;然后计算出前三次大选中,该州投民主党票的民众数占全国投民主党票的民众数的比例,比如说是0.1;两个比例数平均一下,得0.11。这个比例数去乘以3000,就是该州派出的代表基本数。此外,该州还可派出占15%的机动票,给本党的现任官员,比如任州长或议员的党员。经过这样一番规定,在各州初选结论明朗的前提下,全国代表大会的多次表决就成为形式上的选举,事实上的动员了。

竞选和大选

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两党就正式摆开了对抗性的竞选。此后竞选费用的使用就全部纳入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监督。正式总统候选人在全国各地穿梭演讲,助选的人则暗暗使劲,在报纸和电台上旁敲侧击。1960年代肯尼迪和尼克松的电视辩论以后形成惯例,两党候选人还要举行一次或几次电视公开辩论,这是竞选中对抗性亮相的重头戏。

最后,11月第一个星期一过了以后,第二天星期二便是全国大选日。各地民众到当地的投票站,为选总统,也为地方上和自己直接间接有关的事务,投下自己的一票。各大新闻机构派出大量人员,守在投票站外面,询问选民选谁当总统,以此为依据,推算该州谁将“赢者通吃”大选举团,抢先报道新闻,并据此推算出谁将最终赢得总统职位。这样的推算通常是准确的。

比例投票,是美国大选利弊参半的一个特点,总统候选人由党派推出,各州的大选举团也相应由党派推出。民众选票只是在选大选举团,而当选的大选举团却全部投一个总统候选人的票。

比如某州可以派出十人的大选举团,民众有六成选甲总统候选人,四成选乙总统候选人,从而甲党大选举团当选。当选的十人在大选举团投票时必然全部投甲的票,看上去就好像该州民众全部选甲一样,即用六成选票赢了该州大选举团的甲总统候选人,通吃了该州所有的民众选票。“赢者通吃”产生的好处是,大选举团投票比较集中,一般都集中在两大党之间,几乎不再出现得票都不过半的情况,从而强化了美国两党政治的稳定;弊端是有时候民众选票和大选举团选票不符,民众选票的多数,反而成了大选举团的少数。这种情况虽然罕见却曾经

发生,2000年大选争端恰恰由此引发。这一规律也使得美国的小党很难和两大党竞争,从来没有第三个小党的候选人成功当选总统。

选举法修订

?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了两部选举法(1953年与1979年),作过五次修改(含1979年对1953年选举法的修改以及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对第二部选举法的修改)、一次补充(1983年)。经过“二”、“五”、“一”变迁,中国的选举制度在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逐步有了发展,从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规定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规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与此同时,在修改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选举法》,即当代中国的第二部《选举法》。 ? ?与1953年的《选举法》相比,新《选举法》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变化: ?①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 ?②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③将原规定的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④将原规定的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选区,改为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⑤将原规定的只有不属于党派、闭体的选民或代表才能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改为任何选民或代表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⑥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难以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可以进行预选; ?⑦将原规定的候选人以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改为须获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⑧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要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 ?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了较小的修改。修改后的选举法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增加了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下补选代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改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会议重新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但不涉及《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部分。修改后的一些规定,是为了便于1987年底以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机构建设。修改稿集中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包括: 简化选民登记手续,确立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而之前的规定是每次选举都普遍进行选民登记,耗时耗力;“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而修改前的规定为“三人以上附议”;缩小了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规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仍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而修改前的直接选举差额幅度为二分之一至一倍。有关直接选举的这些修改,来自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议,其后果在于控制产生更多的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使直接选举的组织者、管理者“便于” 进行选举,但它也有另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削弱了选民政治参与的力度,降低了直接选举的民主性、竞争性。 ?⑨规定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等等。预选的规定也是一例,在确定直

美国总统产生的过程

美国总统的产生过程 倪世清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总统由全国选举产生,任期4 年,可以连任一次。所以每隔4年便进行一次全国大选。2004年就是美国总统大选年,如按时间计算,自 从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届总统以来,至今已有216年,因此,今年美国选举第55届总统;但是,由 于美国法律规定一位总统可以连任两届(富兰克林· 罗斯福因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特殊年代,破例四度 连任总统),同时一届总统也可能由两位总统担任。因此,美国今年虽然选举第55届总统,但选举的是第44 任总统;如果现任总统布什连任,那么他仍然是第43 任总统。 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和诞生过程极为错综复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预选。这是选举的第一阶段。一般从大选年的 2月开始,至6月结束。在此阶段,美国两大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各自在各州进行预选,即各党的政治 领袖人物(有志于当总统的)在各自的党内进行角逐。开始,每一党内列入总统候选人初选名单的人数较多, 到3、4月份每一党内实际上只要2、3名候选人,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竞争,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党内预选中 获胜,即获得党内多数票,这样他才有可能被本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就是为获得本党总统候选 人提名做的竞争,也是各政党为提出总统候选人做的 准备。 由于今年共和党没有人与布什竞争候选人位置, 这样,现任总统布什实际上已获共和党提名;所以,在 今年的预选中,只有民主党进行初选。民主党人克里 于2004年3月2日在美国民主党“超级星期二”预选中获得全面胜利,迫使其主要竞争对手爱德华滋退出 竞争,这标志着民主党内部总统候选人之争提前结束, 也就意味着民主党与共和党白宫争夺战的序幕正式拉开。 2.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一般在7、8月份举行。 这期间两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各州代表投票,选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由总统候选人提名副总统候选人,并制定正式的竞选纲领。 3.竞选运动。这一阶段历时4个月左右。所谓竞 选运动是指两党总统候选人为争夺总统职位直接在全国选民中寻求选票而展开的各种活动。在这期间,他 们分别会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择手段,到全国各州进行竞选旅行,发表电视演说,广泛会见选民,进行各种 辩论……其最终目的是使选民相信自己的竞选纲领,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知识 试题及答案

宪法知识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的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抵触。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的特权。 9、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10、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1、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12、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1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1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16、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 的。 17、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18、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19、任何公民,非经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 20、禁止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公民的身体。 21、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公民的住宅。 22、除因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权利。 24、我国妇女在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6、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28、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0、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 31、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的职务。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 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的决定和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继任主席的职位。 40、审计机关在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判断题 1.中国宪法属于柔性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3号 发布日期: 2015.08.29 实施日期: 2015.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权力机关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04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正)[201010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对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评价

对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评价 摘要:美国总统大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政党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初选和全民投票是两个极其重要的阶段。 关键字:总统选举制度总统的产生重要的作用重要的阶段参议员和众议员政党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选举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其间,各党派竞选人将争夺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两党总统候选人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这一天被称为大选日。为避免大选日投票过于拥挤,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允许选民在大选日前45天内提前投票。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在大选中,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 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选举人在其所在州的首府投票表决。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 此外,如果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有第三党候选人“入围”而导致无人获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则总统人选由国会众议院决定。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直至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总统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卷与答案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30分)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阶级力量对比B.物质生活条件C.精神文明建设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瑞士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B.预防性审查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一战线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换届选举法律法规

人大换届选举法律常识 人大换届选举法律常识 1. 怎么换届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 2. 我国的哪些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怎么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如何领取选票?各选区应怎样进行选举?《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5. 怎样确定选举或选票是否有效?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选举有效。 6. 破坏选举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按照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的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7. 对于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应当如何予以制裁? 有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人员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以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应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由选举委员会宣布。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3月14日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人,XX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人大主席团成员6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联名,可以在本代表团内联名,也可以和其它代表团的代表联名。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应充分尊重代表个人意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他人签名,也不得对同一被提名者重复参加联名;如果被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即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表示不愿意被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则仍应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被提名,请代表考虑。对不符合程序的提名,大会主席团不予受理,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之前。 四、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可以

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五、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和人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副镇长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大会主席团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发、传送有关候选人的各种材料,否则,应视为违法。 七、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选举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号选票)、镇人民政府镇长(2号选票)、副镇长(3号选票)、人大主席团成员(4号选票)。选举采取1次发票,1次投票,分别计票。选举设1个票箱。 八、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是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结果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九、选举大会设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总监票、监票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所有在本次大会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人。 十、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复习提示】 此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的考点是: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依法救济权利。 一、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理解;易考选择题) 1.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考点: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利与义务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广狭两义之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理论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公民有选举权就有被选举权,二者不可分离。【考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功能有所不同。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 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 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具有以下作用:第一,言论自由可促成个人自我价值、成就的实现;第二,言论自由可增进知识及追求真理,从而增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第三,保障公民自由且公开发表意见,可凝聚民意,形成舆论,以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考点:言论自由的作用】从内容上看,言论中包括政治言论、商业言论、学术言论、艺术言论、宗教言论等多种具体类型。【考点:言论自由的内容】言论自由,不仅是指一个人有“说”的权利,同时指其他人有“听”的权利,所以言论自由不是一种纯个人的权利,而是一切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①不得以造谣、徘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2004年修正的《选举法》是11章53条,今年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3月14日修正后的《选举法》是12章57条,现行的《选举法》从1979年制定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五次修正,这次修改主要是从以下12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充分体现平等原则。 过去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农村人口4倍于城镇人口。而修改后的选举法,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修改后的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增强代表的广泛性,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增加了保证“一线”代表的规定

(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 这次修改选举法则从制度上保证了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 3、对选举机构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其产生、回避、职责进行了明确。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了一章就是增加了“选举机构”专章为第二章,进一步细化了选举委员会的六大职责(选举法第十条):一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是确定选举日期;四是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是主持投票选举;六

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6修正)

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6修正)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8.03 【实施日期】2016.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980年7月10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3年12月18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1987年2月8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根据1989年9月22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订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次修正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次修正根据2007年3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1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

定》第七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八次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驻辽宁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第三条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四条选举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适当补贴。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含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下同)、区(指市辖区,下同)和乡(含民族乡,下同)、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区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六条县、区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七人组成,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七至十三人组

选举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选区划分 第七章选民登记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选举程序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Presidential election美国总统选举流程,英文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流程 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选举的程序分为预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和“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正式选举总统5个阶段进行,整个程序需耗费近一年的时间。 预选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像艾奥瓦州那样,由各党从基层选区开始,自下而上逐级选出出席县、州和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另一种是像新罕布什尔州那样,由各党的选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秘密投票,分别选举各自支持的总统候选人,然后根据各候选人的得票比例确定该州参加各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第二种方式比较正规,绝大部分州都采用这一方式。 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在7、8月份举行,主要任务是确定该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通过党的竞选纲领。此后,总统竞选便正式展开,各党的总统候选人开始疯狂拉票,这一过程一般持续8周-9周。 全国选民投票是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天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真正的总统选举,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届时,各州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最终选出新总统,当选总统将在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process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s are held every four years. Presidential election procedure is divided into pre-selection of the party'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esidential candidates campaign, the national voters elected president "electors" and "elector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lectoral College formally elected president five stages, the entire program would entail nearly a year's time. Preselection mode, there are two: one is like Iowa did, by the party from the grass-roots constituency, the bottom-up level by level elected to attend the county, state,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other is like New Hampshire as, by the party's voters to the polls by secret ballot on the same day, respectively election respective support presidential candidate, then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proportion of the votes of the candidates in the state to participate in each party's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he second approach is more formal, the vast majority of states in this manner.

美国总统选举过程

美国选举程序 美国选民—般比大多数其他民主国家的公民有参与选举的更多机会。有些美国人—年中可以有5、6次投票机会,每张选票上有角逐各层次政府的各种职务的各式各样的候选人。 美国的联邦体制让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有不同的权力分工,因此,美国的选举日实际上也是同时进行—系列州和地方选举的日子;不过,各地选举的程序不尽相同。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许多政府职务经选举产生;此外,还有很多涉及为教育和州及地方服务项目——如公园和高速公路——提供资金的事项是由公众投票决定。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政策性问题也是通过这样的选民表决和提案来决定。—些政治学者认为,选举频繁也许是过去50年中美国选民投票率下降的一个原因。美国人在预选中选出的大多是党派候选人,预选的其实是由选举行政人员主持的政党运作。 投票程序 美国选举的地方性意味着,这项工作需要有成千上万人负责组织和进行,包括统汁和确认选举结果。这是—套重要而复杂的工作——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候选人资格,登记合格选民,准备选民名册,选择投票装置,设计选票,组织庞大的临时工作队来管理选举日当天的程序,并负责汁票和确认选举结果。 从以往的情形来看,美国的选举—般没有产生过十分接近的投票结果。选票上的大部份职务是地方性的,而选区范围也经常由执政党按照过去的投票规律划定,从而保障那里是一党得胜。 美国的投票程序分为两步。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合格选民名册,所以,公民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投票资格。近来,登记的规定趋于简化,1993年通过的《全国选民登记法》(Nati 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也叫“Moter Voter”Law,即“机动选民”法),使人们可以在延长汽车驾驶执照的同时进行选举登记。 选举管理人员(公务员)最重要的职责:1.是确保每个有选举资格的人登记在册,没有选举资格的人不被入册。—般而言,地方选举管理人员宁肯误把最近没有投过票的人入册,也不愿将合格选民排除。当姓名不在登记名册上的人来投票时,他们被给予—张临时选票。然后,经过核实其选举资格,再将其选票纳入统计结果。 2.每次选举设计选票,确保所有合格候选人票上有名,确保所有付诸公决的议题得到准确陈述。他们必须将选票设计得尽可能简洁明了。 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范的选票形式或投票装嚣。选举管理人员通常要采用多种语言、有时甚至不同格式的选票。在一些选区,必须将候选人和党派的名字用任意方式排列。具体的投票装置最终必须由地方选举管理人员确定,而选票必须适应投票装置。鉴于2000年总统大选佛罗里达州选区出现的问题,国会通过立法,向州和县提供资助,帮助它们采用最先进和最可靠的投票方式。

选举 法试题

选举法练习题 1、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D) A、1/2至1倍 B、1倍 C、2倍 D、1/3至1倍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A、可以行使选举权 B、不能行使选举权 C、没有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3、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选举进行前,选民名单出现纠纷,则此类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 (B) A、选民户籍所在地法院 B、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选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D、选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4、某选区选民为12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为1000人,甲候选人至少获多少票才能当选? (C) A、600 B、601 C、501 D、500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的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列选项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D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某省新源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大代表,该县人大代表350人,该次开会时有320人到会,张三作为该次选举的候选人,在对其投票时20人投弃权票,那么至少应当获得多少票同意方能当选?(B) A、175 B、176 C、161 D、150 7、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当选(D)?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8、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3人均不得当选 9、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C)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摘要:美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世界大国美国总统的提名与竞选也成为了新闻报纸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6年正值美国总统大选之年,究竟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会成为为下一届美国白宫的主人,成为大家目前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因此本文就美国的政党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流程,美国总统竞选影响因素等对总统选举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总结,从而了解和掌握整个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进程。 关键词:美国政党美国总统选举流程影响因素 引言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即将到来。大选将美国民主党与美国共和党两派的斗争再一次推 向四年一度的高潮。2016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美国民主党)与唐纳德·特 朗普(美国共和党)以及其他诸位候选人将在次大选中角逐、对抗。白宫,国会乃至最高法院的两党政治势力都将在此次竞争后重新洗牌。根据《英语报刊选读》第一章所收录的 一文所述的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大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巴拉克·奥巴马)之间的差距与问题,作此文以研究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现象、流程、历史与本质。采取了上网调查、图书查阅、和汲取文学影视作品核心内涵等方式收集样本资料,提取有用信息,然后进行整理分类、概括归纳。 美国总统的选举 1美国的政党制度 要想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政党制度。 美国实行两党制,即区别于多党制和一党制的政党制度,由美国两大执政党操控国家 政权,在美国三大权力核心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共和党是"右派""保守派",代表资产阶层和社会保守势力,在乡村特别是南方力量 强大.主要支持者有宗教组织,大企业,退伍军人,白人特别是男性白人是共和党最重要资源.政策上,共和党支持商界,削减政府规模开支和福利计划,但保证军力,与民主党对立,后者强调政府投资同时削减军队把钱用于国内.共和党比较偏重外交,特别是动用军力干涉国际事物,是所谓"鹰派",与民主党"鸽派"相对. 美国民主党是"左派""自由派",代表中产阶层和贫民阶层, 城市力量较强,主要支持者是 工会和知识分子,及社会边缘化势力如移民,女权主义,少数族群,同性恋团体等.政治上,民 主党重视内政,环境保护,健康保险与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奥巴马便是属于美国民主党,其所进行的医疗改革法案也符合民主党人的宗旨。 美国国会作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标志,被视为是制约总统权力的重要形式,虽然国会中两党派人数相差不会太大,但两大党派在国会的所占比例与总统本人所属的党派有着重要联系。 此外,美国总统会在每年的年初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总结上一年的工作与经验,并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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