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 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采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四、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

原规范从节省能源,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置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反射率过高、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

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

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采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2003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采用单片钢化玻璃,

驳接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采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采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设备最大加工尺寸限制,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采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采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

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采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采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采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采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区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采用铝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五、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范2003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

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性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接设计;硅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类型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采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6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采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采用弹性活动连接,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接,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过铰接摇臂机构和弹簧机构等充分满足大位移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不再强调每一处连接都必须采用螺栓连接,也不排除部分连接采用焊接的方式。

实际建成的玻璃幕墙工程中,许多是采用部分连接为焊接(包括立柱的角码与预埋件用焊接的工程),有些已经经历了多次十二级台风的吹袭;焊接连接的幕墙,多次经历9度以上振动台试验仍安全无损。实践表明,在幕墙连接中完全禁止采用焊接是不合理的,有些场合往往也是难以做到的,具体工程要作具体分析。

3、明确了要考虑的荷载与作用,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

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从几年来工程设计表明,满足装配空隙构造要求和缝宽要求后,温度应力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不再计算以简化设计。

4、引入重要性系数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这是结构设计的基本系数,用以调整结构设计的安全度,用于无抗震效应的组合,用于有地震效应的组合。为保持与结构设计规范表达一致,本规范在内力、应力控制总表达式中,引入这两个系数。在玻璃幕墙设计时,这两个系数均可取为1.0,并不增加设计工作量。

5、采用各个方向分别验算和控制挠度的方法

玻璃幕墙中风荷载和自重一般情况下作用于不同方向,地震作用力很小,所以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挠度控制,采用风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分别控制的方法。当横梁双向受力时,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分别控制挠度。作为围护结构和装饰性结构,这种控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也简化了设计工作量。

6、提示考虑荷载偏心产生的扭转影响

在框支承幕墙的横梁上,玻璃的重力是偏心施加的,会使梁产生扭转,当采用中空、夹层中空玻璃或偏心距较大时,梁受到的扭矩会较大,设计中要加以考虑。

(二)材料力学性能

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分为三档

原规范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其厚度分为两档,由于级差过大,会出现玻璃加厚后承载力反而降低的不合理现象。现在将强度设计值按厚度分为三档,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明确玻璃侧面强度的概念。侧面是指玻璃切割后所形成的断面,其宽度等于玻璃的厚度。侧面强度低于大面强度,常用于螺栓或其它连接件产生的玻璃平面内受拉承载力计算和玻璃肋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等。

3、给出不锈钢的强度设计值取用方法,即按屈服强度除以系数1.15后得到。

4、张拉索杆结构中,拉杆和拉索长期处于拉力状态下,宜有较高的安全度。拉杆强度设计值按屈服强度除以系数1.4后取用;拉索的强度设计值按抗拉强度除以系数1.8后取用。

5、在附录中列出了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和螺栓、焊缝、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

(三)荷载与地震作用

1、风荷载计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基本风压按50年重现期采用。200m 以上高度的幕墙、体型复杂及风环境复杂的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来决定风荷载取值。

2、地震作用计算时,动力系数取值为5.0。并增加了两个地面加速度等级的地震系数(对应于7度半和8度半的烈度)。

(四)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度

1、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取为1.2。当重力荷载效应有利时(如下端支承玻璃肋受弯计算时,自重产生轴压力与风荷载产生受弯的拉应力组合),取为1.0;当重力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如下端支承的受压钢柱,自重与风荷载组合),尚应考虑为1.35的组合,相应风荷载的组合系数取为0.6。

2、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取为0.5。

3、在验算幕墙构件的挠度时,只验算风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值,两者不进行组合(验算雨棚和采光顶构件时,应考虑风荷载和自重两者的共同作用,但这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五)连接设计

1、要求采用预埋件连接,预埋钢板和预埋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放入并固定其位置。在附录中列出了预埋钢板的设计方法。

2、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时,可用后加锚栓固定连接件。后加锚栓应采用机械式锚栓或化学锚栓,在条文中还提出了后加锚栓应用中应遵守的事项。

3、砌体墙平面外承载力低,且连接件难以固定。所以条文中作出了增设钢或混凝土连接梁、柱的要求。

(六)密封胶

1、结构密封胶承载力设计公式采用了强度设计值,与其它部分的设计表达式一致。

2、在密封胶厚度计算时,对变位承受能力的取值作出规定,采用应力为

0.14MPa 时的延伸率,这个数值可由厂家提供的应力-应变曲线得到。玻璃面板的位移取为,明确为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此时胶缝的应力不会超过0.14MPa )。必要时还应考虑温度的作用。

六、框支承幕墙的设计

(一)玻璃面板设计

1、增加了玻璃最小厚度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前后片玻璃最大厚度差的规定。

2、在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玻璃大挠度工作状态,对计算值予以折减,引入了折减系数。

3、挠度限值规定为短边边长的1/60。由于幕墙玻璃的挠度主要为风荷载产生,因此在计算挠度时可采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4、给出了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计算方法。原规范中对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等效厚度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两片等厚度、同类型玻璃的特例。一般情况下,外加荷载在两片玻璃上应按其刚度D 比例分配,亦即按或比例分配。考虑到中空玻璃中前后片玻璃挠度有差异,将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前玻璃所分配的荷载加大10%。

(二)横梁设计

1、合理规定横梁截面最小厚度的要求。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由三个条件决定:板件的宽厚比b / t;铝型材采用螺纹直接受力连接时的局部厚度不小于螺钉直径;铝型材跨度不大于1.2m 时,最小2mm ;跨度大于1.2m 时,最小

2.5mm 。钢型材最小壁厚2.5mm 。

截面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在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提示横梁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设计。当横梁

采用开口截面时,还应考虑薄壁杆件约束扭转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抗扭计算。

3、取消了原规范对横梁绝对挠度值的限值规定。原规定限值适用于跨度不大的梁。目前幕墙形式多样,梁的跨度变化很大,采用单一数值限制有时会很不合理。由相对挠度加以控制符合结构设计的一般习惯。所以本次修订将铝合金型材的挠度控制为跨度的1/180;钢型材控制为跨度的1/250。

(三)立柱设计

1、立柱截面最小厚度的控制原则与横梁类似。板件宽厚比和铝型材螺纹连接局部厚度要求与横梁相同。有差别的是规定铝型材截面开口部分最小壁厚为

3mm ,箱形部分最小壁厚为2.5mm ;钢型材最小壁厚为3mm 。

截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进行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并考虑到上、下柱连接处即使插芯加长,也难以作为连续截面进行计算,所以闭口型材的插芯长度按250mm 取用;开口型材可采用适当的型材或钢板连接。上、下柱连接构造可单边(上柱或下柱)用螺栓或焊缝固定,另一边为滑动配合。

3、立柱可以为拉弯构件,也有可能为压弯构件。两者均须进行承载力计算,压弯柱还须进行稳定性计算。规范第6.3.7条文中“轴压力”一词“压”字为误加,应删去,公式6.3.7同样适用于拉弯柱的计算。

4、横梁与立柱连接可以有多种方式,所以条文中采用“可采用螺栓连接”的表述,并不排除钢横梁与钢立柱采用焊接或其它连接方式的可能性。

七、全玻幕墙设计

本章是新增加的。全玻幕墙包括整根玻璃肋、靠胶缝传力的一般全玻幕墙;也包括驳接玻璃肋,用支承装置传力的点支承全玻幕墙。

(一)一般规定

1、更合理地规定玻璃的最大支承高度。底部支承大玻璃的稳定、平面外变形都与玻璃的厚度有关,原规范规定玻璃高度4.5m 以上均须吊挂过于笼统,不尽合理。本规范按其不同厚度规定了不同的最大支承高度,比较合理。

2、全玻幕墙玻璃破裂的事例时有发生,多数情况下是玻璃被结构或装修夹持,变形受限所致。因此强调玻璃与周围的结构、装修和上、下槽口的空隙不小于8mm 、支承垫块厚度不小于10mm ,使玻璃有足够的变形、位移空间。

(二)面板

1、面板按支承情况分别按对边简支板或多点支承板进行应力和挠度计算,并考虑折减系数。

2、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可按其跨度(点支承时为点支承沿长边间距)的1/60控制。

(三)玻璃肋

1、玻璃肋是全玻幕墙的主要支承结构,如果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自爆,难以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全玻幕墙会有倒塌的危险。有些工程已发生过类似的险情。因此,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宁愿用浮法玻璃肋,也不采用单片钢化玻璃肋。

2、点支承全玻幕墙的驳接玻璃肋在连接处会产生高的应力,应采用夹层钢化玻璃。驳接接头应能承受玻璃肋作为偏心受拉(受压)构件所产生的内力。连接钢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 。

3、玻璃肋高度大于8m 时,应考虑玻璃肋的整体稳定问题;高度大于12m 时,应采取措施对玻璃肋支撑或拉结,防止侧向失稳。

4、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200。公式7.3.3-2中,系数5/16应改为5/64。

八、点支承玻璃幕墙设计

原规范不包含对于点支承幕墙的规定。近几年来,点支承幕墙广泛应用,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本规范新增加了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一章。

(一)玻璃面板

1、点支承面板在支承点附近产生高的集中应力,应采用强度较高的钢化玻璃及其制成品。

2、采用支承钢爪时,玻璃要打孔,沉头式支承开锥形孔,由孔壁承力,玻璃应有较大的厚度,所以厚度不应小于8mm ;浮头式支承由玻璃大面受力,可采用6mm 玻璃。

3、点支承玻璃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10mm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耐候胶嵌缝,无须密封的装饰性点支承玻璃之间可不用嵌缝。

4、点支承玻璃按多点支承受弯板计算应力和

挠度,规范给出了四点支承板的计算用表。计算可考虑折减系数。

5、点支承玻璃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点支承之间的长边间距的1/60。

(二)点支承装置

1、点支承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支承装置要能适应玻璃变形的要求(例如支承钢爪设置球铰、支承夹板加垫层等)。夹板式支承应设置托板支承玻璃的自重。

2、支承装置只用于支承幕墙玻璃的荷载,不应兼作其它的用途(如悬挂其它重物等)。

(三)支承结构

1、用于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除少量采用接驳玻璃肋外,大量采用各种形式的钢结构。支承钢结构可以采用刚性结构(如单根构件、

梁系、桁架、网架、网壳等),柔性结构(张拉索杆体系、索网等)以及刚柔混合结构。

2、支承钢结构单独承受玻璃面板传来的荷载和作用,不考虑面板玻璃与支承钢结构的共同工作。

3、一般情况下支承钢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结构分析,柔性结构体系宜考虑结构的几何非线性。简单的支承结构允许采用手算方法。

4、支承钢结构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设计。

5、支承钢结构必须保持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张拉索杆体系还应在正反两个方向都形成可以承受风荷载的稳定结构体系。单根构件应符合长细比的要求,受压构件的无支承长度应满足λ不大于150、受拉构件应满足λ不大于250的要求。

6、拉杆和拉索应施加预拉力,预拉力要能使得在各种可能的荷载和作用下,拉杆与拉索能保持一定的拉力,不应出现压力。

九、小结

综上所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对102-96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玻璃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反映了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它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幕墙工程提供更充分的技术依据,进一步促进幕墙工程技术的发展。

四.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钢材: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或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2.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电咏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3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4.穿条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酰胺+玻璃纤维

浇注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氨基甲酸乙酯

5.玻璃幕墙用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8%

6.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9mm,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用硅酮密封胶

7.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8.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9.幕墙开启扇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高度超过40米应设置清洗设备。

10.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

11.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要求的玻璃幕墙的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

12.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1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密封

14.幕墙玻璃间的拼接胶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 ,玻璃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

15.框支承宜采用安全玻璃,点支承应采用钢化玻璃,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容易受到撞击部位应采用安全玻璃

16.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 ,高度不低于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与楼板、隔墙外沿缝隙用岩棉或石棉封堵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7.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7mm, 厚度≥6mm,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2倍,隐框玻璃幕墙厚度不应大于12mm]

21. 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收口槽壁、玻璃肋)直接接触,空隙≥8mm,且应用密封胶密封

22. 全玻幕墙玻璃肋厚度≥12mm,截面高度≥100mm,面板玻璃≥10mm,夹层玻璃≥8mm

23. 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4. 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厚度≥6mm(浮头式连接件),玻璃厚度≥8mm(沉头式连接件),玻璃之间空隙宽度≥10mm,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25.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一、幕墙的防火设计

幕墙的防火,设计要先行,设计是前提是基础。所以防火设计应做到:

(1明确设计责任。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

应的设计责任。幕墙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设计。

(2建筑幕墙的设置、层数、长度、面积和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要求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构件要求密封性好,尤其是玻璃幕墙其开启部分面积要求不宜大于幕培墙面面积的15%:且开启部分宜采用上悬结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45度。所以,以建筑幕墙为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基本上是属于封闭性建筑物,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幕墙防火措施要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系统结合考虑。

(4设计幕墙分格时要力求杆件与柱、梁、墙、楼板位置一致,避免交叉。一般地,幕墙立挺与柱要重合,幕墙横梁与建筑物楼板或主框梁、

防火墙裙要吻合,避免一玻璃跨越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幕墙的主杆件才可以与建筑物主体可靠连接,防火区才得以封闭。 (5个别情况下,幕墙横梁与楼面标高不一致时,应在楼面外沿设置水平放置的铝型材填充,铝型材用透明结构胶与玻璃粘结。 (6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lh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7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lh,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楼;或在幕墙内侧每层设间距 <=2m 的自动喷水喷头。 (8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培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楼板和隔墙处形成水平或垂直防火带。 (9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来决定。防火层应采用隔离措施。防火层的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mm 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工程劳务合同书

甲方: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

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元,但最多不能超过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工程数量

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

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工程项目总价约元,单价元/平方。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

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

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

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里。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

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还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

第六条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70%,扣留3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满,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 (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10%罚款。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2)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3)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4)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 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 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支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

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 必须得到甲方

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

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 元对乙方

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

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

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

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

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

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卖,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

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

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负责联系监

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2、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

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5、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

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

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

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