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最新]

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最新]
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最新]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本行独立董事制度,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安徽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行章程规定的人

数时,本行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参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所组织的任

前辅导。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职责的工作经历;

(四)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

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章程以及董事会、监

事会职责;

(七)银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原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

(二)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

(三)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四)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

重的;

(五)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

(六)有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

前款第(二)项中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

(一)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本行1%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行之间存在法律、会计、

审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本行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弟姐妹。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中文全称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英文全称: *************(缩写:******) 本行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共同发起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设立后,原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由本行承继。 第四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七条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八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本行根据农村产业结构状况,执行由股东大会确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SWOT分析与战略定位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SWOT分析与战略定位 蒋蔷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一、城市商业银行SWOT分析 美国管理学家安德鲁斯等人(Andrews)采用 SWOT分析法,即“强势—弱势—机会—威胁”(SWOT)模型,通过对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态等一系列条件的分析判断,帮助决策者在企业内部优势(Strengths)和劣势(Weaknesses),外部环境的机会(Opporiunities)和威胁(Threats)的动态的结合分析中,确定相应的生存和发展战略。作为小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有着公认的劣势,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城市银行进行的竞争既有针对所有同时同地开展业务的银行的竞争,也常常针对某一家银行就特定产品、服务或项目开展竞争,因而,准确把握了解自己与每一位竞争对手的优势与劣势,才能扬长避短,保证竞争的效果;在可能及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取长补短,甚至合作,改变优势对比及竞争地位,实现战略目标。 1.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条件分析。(1)优势:城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相应的保护,可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形成价格竞争优势。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较低,不良资产比重较少,呆滞账较少,资本充足率较高,历史包袱轻;由于实行股份制,经营机制较为灵活,员工的积极性较高;机构小,人员少,容易采纳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和技术。与外资银行相比,对国内市场特别是地方城市市场比较熟悉,与本地工商企业和政府等机构联系较多,关系比较密切,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业务人员都是当地人员,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缘和时效优势,对当地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效果所掌握的情况更详实,有利于银行作出正确选择,增强防风险的能力。(2)劣势:首先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自身资源条件极其薄弱。结构松散,统一的法人体制远未建立起来。人员素质低下,从业人员缺乏现代银行意识与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在人才和网络资源方面处于劣势。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防范风险能力差。其次城市商业银行的异地业务(尤其是结算、汇兑)需要通过他行代理,中转环节较多,在途时间长,客户资金成本较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存在着大量不公平性,业务创新和中间业务受到制约。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SWOT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SWOT分析 随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份制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导方向,各省将经营情况良好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日趋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无论从产权、公司治理和竞争对象都与前身农村信用社完全不同,作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如何应对区域内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进行有效的体制建设和机制转换,如何克服自身弱势,在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也成为各家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为何要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SWOT分析 虽然国家一再推出扶持“三农”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显然并没有构建垄断的意图,邮储银行的建立和国有股份制银行在农村地区分支机构的恢复可表明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趋势。愈演愈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已使得各家金融机构不得不制定一个相对稳固的发展战略以应对愈来愈狭小的市场优势。对于先天不足的农村商业银行而言,本身已在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容乐观:一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其发展的影响要大于其他商业银行。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一级法人,其规模和影响力均小于其他商业银行,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提高,对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规模和效率影响较大。二是银行业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基本上成立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也在陆续进驻,使其所在城市的金融企业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有一个飞跃,同时各家金融企业都在调整目标市场定位,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将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和方式产生影响。三是农村商业银行都是从过去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过来的,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将不再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将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村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 从经典的营销学理论而言,SWOT分析是一个普遍运用且科学性较强的分析工具。这种分析工具通过对公司企业的内部情况: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企业的外部环境:机会(Opportunities)、风险(Threats)以矩阵的形式进行分析,可以较为全面地对企业进行分析与定位,并制定相应战略。因此,从金融市场形势与营销学定位分析理论,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SWOT分析既有科学性,也有必要性。综合二者,进行SWOT分析,可以说实际操作意义较强,也具有相当的价值。 二、对农村信用社的SWOT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是国企还是私企

农村商业银行是国企还是私企 农村商业银行是国企还是私企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到底是国企还是私企 都不是,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百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度银行。 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 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知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发展历史的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多年来,它立足南粤大地,秉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城乡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16年8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441位。 [1] 2020年3月9日,“2019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发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排名第27位。 [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6月29日。在原重庆市信用联社和39个区县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组建而成。这是继上海、北京之后我国第三家、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93亿元,下辖39家县级支行、1797家分理处。截至2008年5月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余额达到1117亿元,贷款余额为682亿元,资产规模、存款规模、网点数量居重庆金融机构首位。原重庆农村信用合作社成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有效维护全行金融债权,规范贷款诉讼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贷款诉讼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诉讼行为是指借款人不依约归还到期贷款且担保人亦不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所列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第五条申请仲裁的,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仲裁。 第六条总行指定专人负责每件贷款诉讼案件,负责案件从

起诉到审理直至执行终结。 第二章提起诉讼 第七条对逾期贷款,经催要未果,拟提起诉讼的,应报总行批准。原则上,贷款逾期 3 个月仍不归还,或在逾期 3 个月内不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制订了还款计划仍不按还款计划执行的,支行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 第八条提起诉讼前,责任人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摸清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确定诉讼的最终目的,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诉讼的,当事行须将相关材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当事行指派专人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立案,并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 第十条诉讼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当事行有权委托相关业务人员代理。案情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行在报告总行批准后可以选聘律师代理。 第十一条对确定律师代理贷款诉讼案件的,当事行应按法律程序与其签定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当事行聘请律师时,应与其商定律师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立案后,当事行要在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始于1995年,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名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到2010年,城商行数量持续增增加,至2010年达到最大(147家)。 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计提拨备,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城商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渐成为国内银行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下面就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来源于原城市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城市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众多法人机构合并形成的一级法人单位,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1995年7月,以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为起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它的历程。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计14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为9.9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1.7%;负债

总额为9.3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0.6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37.7%(图1、图2、图3)。这期间,城市商业银行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背负了沉重负担,暴露出诸多问题。从功能上讲,城市商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因此,它首先应该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点。同时,由于自身独特的发展过程,城市商业银行又有它自己独有的特点,这就是: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图1: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重 图2: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比重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SWOT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SWOT分析 随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份制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导方向各省将经营情况良好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日趋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无论从产权、公司治理和竞争对象都与前身农村信用社完全不同作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如何应对区域内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进行有效的体制建设和机制转换如何克服自身弱势在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也成为各家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为何要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SWOT分析 虽然国家一再推出扶持“三农”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显然并没有构建垄 断的意图邮储银行的建立和国有股份制银行在农村地区分支机构的恢复可表明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趋势。愈演愈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已使得各家金融机构不得不制定一个相对稳固的发展战略以应对愈来愈狭小的市场优势。对于先天不足的农村商业银行而言本身已在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容乐观一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其发展的影响要大于其他商业银行。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一级法人其规模和影响力均小于其他商业银行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提高对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规模和效率影响较大。 二是银行业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基本上成立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也在陆续进驻使其所在城市的金融企业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有一个飞跃同时各家金融企业都在调整目标市场定位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将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和方式产生影响。三是农村商业银行都是从过去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过来的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将不再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将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村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 从经典的营销学理论而言SWOT分析是一个普遍运用且科学性较强的分析工具。这种分析工具通过对公司企业的内部情况优势Strengths、劣势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豫银监复[2013]40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0.14 【实施日期】201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3〕409号)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汝农商筹〔2013〕6号)收悉。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汝州农商银行)开业。营业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育路3号。 二、核准《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核准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438.4163万元。

四、核准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行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在批准本部的经营金融业务范围内由该行授权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业务。 五、核准姬淑玲、李汶杰、王延杰、孙志强、李转伟、胡万涛、康学明、闫新锋、贾行柱(独立董事)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 核准姬淑玲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秦廷献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闫垒升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李汶杰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娄国奇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张大召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核准吕延涛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蔡红勋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朱科举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杨德权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杨红现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范振锋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邢军伟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庙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谢勋歌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汝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促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个人购房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在推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手房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 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信用社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信用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辖内的各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二手住房或二手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类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对外宣称全家乐),是指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 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 第三章贷款要求 第六条二手房按揭贷款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购房产应为地理位置优越、社区环境良好、变现能力强的房产; (二)所购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和明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买卖的条件; (三)申请贷款时,转让房产未被列入城镇改造拆迁规划范围,售房人对转让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四)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贷款,如未能及时办理登记的应由房产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1.城商行发展历史 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初形式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创立的城市信用社。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城市信用社,是以集体经济和个体工商户为主建立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我国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3000多家,但是城市信用社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在非公有制的控制之下发展得更好,相反,当时的城市信用社隐含了很大的风险。于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决定改组城市信用社,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1.1第一次变革—城市信用社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并选择京、津、沪、深和石家庄五城市作为试点。199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在35个大中城市和60个地级城市中全面展开。1997年12月,根据95个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进程,国务院又批准在东莞等58个地级城市继续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 1.2第二次变革—由城市合作银行到城市商业银行 1998年3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城市商业银行。此后,城市信用社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直到2012年4月,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成为最后一家被改制成功的城市信用社。 城商行通过深化改革,推进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整体业务指标也保持了中高速发展势头,同时部分业绩指标高于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相关业务板块呈现出独有的行业亮点。截至2015年末,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发展到133家。资产总额从不足5000亿元壮大到22.68万亿元,年度利润从10亿元攀升到1993.6亿元,不良贷款率从34%下降到1.4%,资本充足率从负数增加到12.59%。 2.城商行发展现状 2.1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财务分析 财务状况是指一定时期的企业经营活动体现在财务上的资金筹集与资金运用状况,它是企业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反映。由于银监会和许多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官网上公布了一定的财务报表,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看出其发展现状。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以及盈利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

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定; 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算、结息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本行规定执行,利率确定原则上须上浮。 第九条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生产 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从以下方面对质押物进行调查和核实。 (一)对客户提供的质押物资料进行逐项核实,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质押物必须是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可接受质押物;

(三)质押物是否为借款人(即出质人)所有或享有依法处分权,权属真实有效; (四)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报告是否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五)质押率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调查完毕后,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真实反映,初步计算质押率,提出明确调查意见。 质押; (三)明确出质人下列事项的及时通知义务: 1.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2.股权变更; 3.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质押物登记

【关注】农商银行未来发展9大趋势!

农商银行未来发展9大趋势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产物,其前身是立足于广大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在1979年国家恢复农业银行,拉开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在此阶段农村信用社归属农业银行管理,是农业银行的下属单位,与农业银行有行政隶属关系。在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独立经营。在2001年11月全国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成立,拉开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制的序幕,随后有多家农村商业银行相继改制建立;2004年下半年,随着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农商行改革试点的全面铺开,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加速。 自改制以来,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突飞猛进,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资产规模、税后利润都得到迅速攀升,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的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得益于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农商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是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后,它们将面临的风险管理仍不容忽视。加上实际存在的“影子银行”、“民营银行”、与及快速发展的农村市场,都使得农商行所面对的竞争只会越来越激烈。 农村商业银行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点。 目前,农商行已形成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面临着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多重挑战。一方面,规模增速正呈现逐年放缓趋势,本地市场增长受限,同业竞争加剧市场份额侵蚀。另一方面,农商行的盈利能力仍落后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其收入结构、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率仍待改善。同时,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注重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障战略规划和业务转型的有效实施。 农商行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一:跨区域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发展不仅是其银行规模增长与业务扩张的必然结果,而且通过跨区域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降低区域性风险和优化合理配置资源。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之初,主要是为当地区域经济服务,因此其地域集中度、行业集中度较高。在经济形式发生变化,地区经济及行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时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本行独立董事制度,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安徽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本行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参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所组织的任

前辅导。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职责的工作经历; (四)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职责; (五)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六)具有担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七)银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应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3、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房产三证; 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证。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1、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2、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4、项目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 —2—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城市商业银行的差异化发展

第一章绪论 城市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金融板块之一,在供应区域金融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中小金融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今银行体系中,城市商业银行是指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外、由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来的中小商业银行。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的城市商业银行145家,营业网点近万个,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经历十几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已经逐渐成熟。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一是扩大了银行业的竞争主体,促进了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和效率的提高;二是推动了利率差异化;三是增强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问题,并推动了金融创新,促进了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了渠道,从而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地区金融的多样化需求。 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也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有表现为市场定位不清晰,人才和技术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政府干预较多等问题。银行没有以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基础进行战略规划,缺少差异化发展理念和战略,使得城市商业银行走上与其它类型商业银行相同的发展道路,并导致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低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银行未能根据自身特色,发掘不同于其他银行的优势,确定自身差异化的市场定位,是造成商业银行同业化竞争的原因。必须对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了解后针对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建立特色组织构架,保持高效管理,选择差异化市场定位开辟新的盈利模式,开发差别性金融服务产品,占领市场等。只有在立足于自身机制、市场与区域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城市商业银行才能确立自身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发挥在我国银行业的作用,巩固自身优势。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SWOT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SWOT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SWOT分析,金融/投资, 程承约3709字 随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份制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导方向,各省将经营情况良好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日趋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无论从产权、公司治理和竞争对象都与前身农村信用社完全不同,作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如何应对区域内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进行有效的体制建设和机制转换,如何克服自身弱势,在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也成为各家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为何要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SWOT分析 虽然国家一再推出扶持“三农”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显然并没有构建垄断的意图,邮储银行的建立和国有股份制银行在农村地区分支机构的恢复可表明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趋势。愈演愈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已使得各家金融机构不得不制定一个相对稳固的发展战略以应对愈来愈狭小的市场优势。对于先天不足的农村商业银行而言,本身已在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容乐观:一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其发展的影响要大于其他商业银行。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一级法人,其规模和影响力均小于其他商业银行,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提高,对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规模和效率影响较大。二是银行业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基本上成立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也在陆续进驻,使其所在城市的金融企业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有一个飞跃,同时各家金融企业都在调整目标市场定位,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将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和方式产生影响。三是农村商业银行都是从过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2018年农村商业银行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8年农村商业银行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8~2020) 2018年1月

目录 一、本行的发展规划 (5) (一)两大核心目标 (5) 1、核心业绩目标 (5) 2、“互联网+金融”模式目标 (5) (二)围绕一个定位、打造两个核心力 (6) 1、核心定位:做小、做精、做强、做大 (6) 2、打造核心竞争力 (6) 3、培育核心凝聚力 (7) (三)努力推动“一体两翼三步走出去”发展战略 (7) 1、一体战略:本土精耕细作 (7) 2、两翼之一:地面稳健走出去战略 (8) 3、两翼之二:空中跨越走出去战略 (8) 4、遵循三步走计划,积极推动战略实施 (9) (四)积极实施六大战略举措,全面提升业务、风控、计财、运营、科技和人力六大能力 (9) (五)打造“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10) 1、电商服务平台 (10) (1)平台定位 (10) (2)平台模式 (11) (3)发展策略 (11) (4)推进计划 (12) 2、非金融服务平台 (12) 3、小企业服务平台 (14) 4、金融服务平台 (15) 5、同业服务平台 (17) 6、异业合作平台 (19) 二、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实施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

径 (20) (一)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20) (二)实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21) 1、系统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客户细分、产品创新、营销升级和渠道优化等方面的水 平 (21) (1)建立科学的客户分类体系 (22) (2)建立科学的产品管理体系 (23) ①建立多层次的产品创新体系 (23) ②建立规范的产品管理体系 (24) (3)发展以社会化营销为核心的多元化营销体系 (24) ①重点打造社会化营销体系 (24) ②创新其他营销模式 (26) ③提升营销技能 (26) ④推进品牌建设与品牌营销 (27) (4)构建协同的多层次服务渠道 (27) ①建立以网点为核心的基层服务渠道 (27) ②通过设立支行和办事处延伸物理服务范围 (27) ③建立空中全方位服务渠道 (28) ④渠道优化和拓展计划 (28) 2、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全面、系统、可控的风险管理体系 (29) (1)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9) (2)构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29) (3)构建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 (29) (4)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能力 (30) (5)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技术 (30) 3、逐步提升资产负债和财务管理能力 (30) (1)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 (30) (2)提升流动性及FTP管理能力 (30) (3)逐步提高全面预算管理能力 (3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