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试题

2019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试题
2019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试题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试题

1..基于Internet 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连通全球的Internet 开展的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如()、在线订货、物流管理等。

A.网上订票

B.语音聊天

C.在线产品信息发布

D.微信发红包

2.下面哪个年段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停滞阶段?()。

A.1999 年

B.2003--2005

C.2000—2002年

D.2000—2002年

3.互联网时代C2C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分为()和店铺模式两种。

A.义卖模式

B.拍卖模式

C.导购模式

D.捐赠模式

4.()模式是政府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模式。

A.G2C

B.G2G

C.C2C

D.B2C

5.当谈到关于Web时,ICP是指()。

A.Internet 控制程序

B.Internet 入网服务提供商

C.Internet 内容供应商

D.Internet 服务发行商

6.2010年之前以下哪个不是B2C电子商务模式的网站?()

A.麦包包

B.淘宝网

C.卓越亚马逊

D.凡客诚品

7.电子商务企业的结构越来越趋向于()。

A.网状化

B.垂直化

C.矩形化

D.扁平化

8.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卡是()发行的。

A.美洲银行

B.富兰克林国民银行

C.佛拉特布什国民银行

D.伦敦银行

9.网上专卖店模式一般面向价值相对较高,()或个人需求差异

较明显的商品。

A.专业化程度较高

B.生活水平较高

C.专业化程度较低

D.生活水平较低

10.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卡是哪一年发行的?()

A.1959 年

B.1952年

C.1956年

D.1950 年

11.在特定的场所对物品进行保存及对其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是()。

A.运输

B.仓储

C.装卸

D.搬运

12.互联网时代B2B电子商务网站的收益模式不包括?()

A.收取使用费

B.收取会员费

C.收取广告费

D.收取竞价排名费

13.()是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无线方式完成支付行为的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

A.移动支付

B.网上支付

C.自动终端

D.销售点终端交易

14.下面不属于电子支付系统的功能的是()。

A.不能使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实现对各方的认证

B.使用加密技术对业务进行加密

C.使用消息摘要算法以确认业务的完整性

D.方便支付淘宝购物

15.互联网时代B2C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中参与方不包括()。

A.商户(企业)

B.政府

C.银行

D.消费者

16.下面不属于网上银行的业务项目是()。

A.支付宝

B.国际银行

C.企业银行

D.QQ发红包

17.2009 年中国手机支付市场规模达到()亿元。

A.19.74

B.51

C.299

D.10.9

18.《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推出的()。

A.2010 年6月21日

B.2003年7月1号

C.1999年3月11日

D.1999 年5月3号

19.互联网本身就存在安全威胁,如网络篡改、拒绝服务攻击、木马和()。

A.网络仿冒

B.安全防护

C.防毒软件维护

D.360杀毒

20.超级网银是什么时候上线的()。

A.2010 年6月21日

B.2010年8月30日

C.2009年12月5日

D.2011 年7月1日

21.8月30日,超级网银在()四地上线的。

A.北京、广州、深圳、天津

B.北京、广州、深圳、上海

C.北京、上海、深圳、天津

D.北京、浙江、天津、广州

22.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SSL协议不提供哪些服务()。

A.认证用户和服务器,确保数据发送到正确客户机和服务器

B.加密数据以防止数据中途被窃取

C.维护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改变

D.对被窃取的传输数据进行修复和还原

23.数字签名使用公开密钥体系,并采用()进行加密。

A.发送方私有发送方公有密钥

B.发送方公有密钥

C.接收方私有密钥

D.接收方共有密钥

24.()的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是:电子商务=电子化的市场+电子化的交易+电子化的服务。

A.Intel 公司

B.HP公司

C.微软公司

D.阿里巴巴集团

25.EDI网络传输的数据是()。

A.自由文件

B.平面文件

C.用户端格式

D.EDI标准报文

26.广义的电子商务又可称作()。

A.电子事务

B.电子业务

C.电子交易

D.网络淘宝

27.IBM公司的电子商务概念包括,企业内部网,企业外部网,

()。

A.电子交易

B.企业互联网

C.电子商务

D.企业交易网

28.CA认证中心不具备哪些功能?()。

A.颁发证书

B.撤销证书

C.证书替换

D.证书更新

29.电子商务概念模型由(),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

A.电子交易

B.电子研究

C.电子商务实体

D.网络淘宝

30.SET协议的目标哪项是不对的()。

A.防止数据被非法用户窃取,保证信息在互联网上的安全传输

B.提供一个封闭式的标准,不需要规范协议和消息的格式

C.解决多方认证问题,不但对客户的信用卡认证,还对在线商家认证,实现客户和商家、银行间的互相认证

D.保证上网交易的实时性、是所有的支付过程都是在线的

31.以下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策略的是(BD)。

A.信息筛选性

B.快速反应

C.低速反应

D.有效客户响应

32.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物流主要应用模式有()。

A.企业自营物流模式

B.物流企业联盟模式

C.第三方物流模式

D.第四方物流模式

33.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有哪些区别()。

A.营销理念的转变

B.营销策略的改变

C.沟通方式的转变

D.营销对象的改变

34.网络营销对传统营销有哪些冲击()。

A.对标准化产品的冲击

B.对定价策略的冲击

C.对广告策略的冲击

D.对营销渠道的冲击

35.物流配送中心运作过程中采用的物流配送模式有()。

A.单货型配送模式

B.集货型配送模式

C.散货型配送模式

D.混合型配送模式

36.影响定价的主要因素是()。

A.社会因素

B.竞争因素

C.供求关系

D.成本因素

37.网络营销渠道可分为()。

A.直接分销

B.间接分销

C.直接直销

D.间接直销

38.下面是网络促销的作用的是()。

A.诱导功能

B.创造需求

C.告知功能

D.反馈功能

39.电子商务下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A.高水平企业管理

B.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对人员的要求

C.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对装备配置的要求

D.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对员工健康的要求

40.可以利用哪些网络技术发布公告()。

A.使用新闻组

B.使用电视剧

C.使用BBS电子公告板

D.使用电子邮件

41.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象包括()。

A.著作权

B.专利

C.商标

D.邻接权

42.电子商务物流是基于传统物流概念基础上,结合电子商务中

()的特点而提出的。

A.信息流

B.业务流

C.商流

D.资金流

43.国际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在进行贸易活动时会涉及哪些相关系统()。

A.海关系统

B.银行系统

C.保险系统

D.以上都不对

44.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模式的内涵有哪些含义()。

A.应用系统的建设

B.商务活动的内容

C.目标价值的实现

D.价值增值方式

45.物流信息的分类方式包括()。

A.按广义和狭义分

B.按信息的作用不同分

C.按信息加工程度不同分

D.按管理区域不同分

46.互联网时代B2C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中参与方主要有()。

A.商户(企业)

B.政府

C.银行

D.消费者

47.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技术的身份认证方式有()。

A.动静态口令认证

B.IC卡认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9216213680.html,BKey认证

D.生物特征认证

48.计算机病毒有哪些危害()。

A.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B.具有传染性强

C.可以利用他来获取信息

D.可以保护区域网络安全

49.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A.物流是保证商流顺畅进行,实现商品价值的物质基础

B.物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决定着市场的发展广度、规模、

方向

C.物流直接制约社会生产力要素能否合理流动、直接制约社会

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利用水平,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

D.物流是开拓市场的物质基础,决定着市场的发展广度、规模、

方向

50.下列属于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功能的是()。

A.广告宣传

B.咨询洽谈

C.融资

D.网上订购

51.当前世界经济正向全球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农业活动迅速扩展到了全世界的每

一个地方。

A.对

B.错

52.交易事务是指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各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非商业活动内容。

A.对

B.错

53.卖家想在C2C交易平台上展示其商品,需要向该交易平台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卖家想对商品进行修饰,如添加商品照片、运用特殊字体等,不需要另外缴费。

A.对

B.错

54.企业内联网模式是指企业有限地对商业伙伴开放,允许已有

的或潜在的商业伙伴有条件地进入自己的内部计算机网络,进行商业交易相关操作。

A.对

B.错

55.交易事务是指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各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商务活动内容,如询价、报价、转账支付、广告宣传、商品运输等。

A.对

B.错

56.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没有店铺成本,没有专门销售人员,但有库存压力。

A.对

B.错

57.企业自营物流模式经营管理企业的整个物流运作过程。

A.对

B.错

58.库存种类和库存量属于计划信息。

A.对

B.错

59.与其他各种广告形式相比,在网上的广告成本要更高。

A.对

B.错

60.申请SP证的条件是: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级市等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

A.对

B.错

6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网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资质许可。

A.对

B.错

62.EDI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

A.对

B.错

63.网络促销策略指企业以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刺激消费者的

购买欲望、促进产品销售的方式来实现其营销目标,其中包括对与促销有关的广告、公共关系等可控因素的组合和运用。

A.对

B.错

64.运输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

A.对

B.错

65.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涵盖了政府与企业间的各项事务。

A.对

B.错

66.20世纪70年代日本成为世界上物流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A.对

B.错

67.手机支付是一种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

A.对

B.错

68.目前的电子支付系统可以分为三类:大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A.对

B.错

69.按所利用的计算机网络划分电子商务有基于三种类型的电子网络。

A.对

B.错

70.按照物流系统的作用划分。包括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废弃物流。

A.对

B.错

71.在密码学中,原始消息称为密文,加密消息称为明文。

A.对

B.错

72.B2C电子商务模式是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

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方式,是消费者广泛接触的一类电子商务,也是互联网上最早创立的电子商务模式。

A.对

B.错

73.SET协议于1996年6月1日推出的一种新的电子支付模型。

A.对

B.错

74.安全套接层协议是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及数据完整性的一种安全协议。

A.对

B.错

75.EDI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从概念的提出到技术的应用,都得到了政策和企业的

大力支持,国际贸易、金融、海关、航空等领域得到迅速的应用。

A.对

B.错

76.B2B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分为垂直B2B电子商务和水平B2B

电子商务。

A.对

B.错

77.我国B2B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政府项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三金工程”。

A.对

B.错

78.远程国内电子商务要求具有一个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环境。

A.对

B.错

79.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认为,主要有四种新兴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模式。

A.对

B.错

80.在整个价值网络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增加新的价值。

A.对

B.错

电子商务法2019_《电子商务》实验报告一

电子商务法2019_《电子商务》实验报告一 《电子商务》实验报告一开课实验室: 电子商务实验室2005 年4 月4 日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年级、专业、班姓名成绩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概论实验项目名称B2B交易的流程与业务处理指导教师邵兵家教师评语教师签名: 年月日一、实验目的1.熟练掌握B2B模式的运作过程。 2.掌握合适供应商选择的方法。 3.能熟练进行订单信息处理。 4.能熟练通过库存管理发送调拨单据。 5.培养网上商务谈判能力、6.能在谈判成功后熟练进行发货交易。 7.熟悉供应商客户关系管理方法。 8.掌握物流商的选择标准和方法9.掌握物流服务的申请过程。 10.掌握入库处理、配送处理和调拨处理的处理过程11.理解各个过程之间的关系二、实验原理(流程图)参见实验教材指导三、使用仪器、材料1.计算机网络2.虚拟商品与企业信息四、实验步骤(仅介绍关键的步骤,至少10步)……………………………………………装……………………………………

订……………………………………线…………………………………………………………… 五、实验过程原始记录(数据、图表、计算等) (银行帐号、订单信息、安全证书信息、自己创建的采购与供应商、物流商信息,交易完成的信息与页面截图。)六、实验结果及分析(自己的体会,B2B特点,各角色的作用,及流程改进建议)500字以上《电子商务》实验报告二开课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2005 年4 月日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年级、专业、班姓名同组所有同学(每组一份)成绩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概论实验项目名称网上商店创建与管理指导教师邵兵家教师评语教师签名: 年月日一、实验目的1.熟悉不同网上商店的设计要求; 2.根据需要利用平台建立一个网上商店; 3.掌握网上商店的管理内容; 4.掌握网上商店的管理技巧; 5.能够进行日常的业务处理。 二、实验原理(根据平台介绍绘制创建流程图)三、使用仪器、材料1.计算机网络2.虚拟商品与企业信息四、实验步骤(一、项目策划书(二、实现过程(三、业务管理营销宣传……………………………………………装……………………………………订……………………………………线…………………………………………………………… 五、实验过程原始记录(数据、图表、计算等)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优的,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8分) 1.按照( )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 A.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 B.辐射范围 C.适用的网络类型 D.商务活动的内容 2. 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 ),在其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 A.《电子签名示范法》 B.《电子商务示范法》 C.《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D.《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B.到达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C.进入该特定系统 D.到达该特定系统 4.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在电子商务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证服务功能?( ) A.担保功能 B.防止欺诈功能 C.防止否认功能 D.防止违约功能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的解释。 A.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D.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6.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 A.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7.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控制人确认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信息,信息控制人应允许信息主体查看、修改及补充关于自己的信息。这是( )原则。 A.信息质量 B.使用限制 C.限制收集 D.个人参与 8.所得的来源地国对取得收入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 )。 A.属人税收管辖权 B.公民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 子 商 务 法 案 例 分 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电子商务法之案例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B.电子签名案.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D.信息服务案例,E.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 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9216213680.html,”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https://www.360docs.net/doc/9216213680.html,”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9216213680.html,”域名。 B.电子签名案.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

20xx年1月1日期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最权威的解读(附全文)

20xx年1月1日期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最权威的 解读(附全文) 20xx年1月1日期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最权威的解读(附全文) 《电子商务法》全文解读 这部影响整个电商行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才最终落定。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因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所以电子商务法就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子商务的空间,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所以法律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做了一系列的制度性的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此外,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

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现在这种制度设计是基于我们国家的实践,反映了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智慧。 解读一:如何从我国电商环境看待电商法的出台?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电商法的出台其实已经呼吁很久了,选在这个时间出台不排除有社会事件因素,但更多的是电商作为新型行业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成为行业的模范、指导行业发展,更好调整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国家的电商问题,比较显著的或者说大家第一印象比较严重的就是假货,包括国际上也认为中国是假货泛滥国之一。 阿里巴巴从恶名市场退出之后,在年初又被划进20xx年的恶名市场名单,这件事作为国内电商巨头应当引起重视。阿里发布的文件强调其打击假货力度之大、重视知识产权态度之诚恳,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假货、知识产权问题背后有文化、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在内,阿里的种种手段不能说不有效,但也应当辩证来看,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而这与法律的缺失是有关系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

2019年电子商务部绩效考核方案

电子商务部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1.激励员工工作行为,提升业绩,将员工的个体行为引向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上,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 2.在企业内部保持竞争机制,通过优胜劣汰,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 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上级考核下级的原则。 3.工作目标设置坚持量化原则,不能量化的项目必须设立相应的评分标准; 4.考核人对考评对象应该坚持事前指导、事中支持、事后检查的原则。 5.坚持被考核人的意见应当受到尊重,并具有申请复核权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仅适用于电商部;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 开始按照年度目标分解; 由于提成奖金只针对部门计发,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部门内部分配细则; ⒈每月月初(3日前),电商部负责人需制定出当月营销目标值,并公示;

⒉电商部需在每月1日,将月度销售额提报行政人事部; ⒊每月月初(1-5日),由行政人事部牵头,完成月度绩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 ⒋考评完成后,各部门考评人须就考评结果、依据等跟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如面谈完毕被考评者仍存在异议,可就考评结果进行申诉;申诉由行政人事部及部门共同受理; ⒌行政人事部需做好统计和考评跟踪,并整理员工的绩效考核表,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档案,以备查、检索。 ⒍每次绩效考核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计算考核奖金并计发当月工资。 五、绩效提成比例及奖金分配 电商部总体提成比率为销售额的 XX %(扣除推广活动等费用成本); 绩效提成比例表 每超额完成1W,除按照相应比率获取提成外,另给予奖励 XXXX元; 各部门奖金分配明细 六、绩效考核内容 1.A类

1)对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考核因素主要分为: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和例外考核三部分。 工作业绩:是考核的主要内容,采用目标管理方法,指员工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岗位职责:是指员工岗位责任书中规定的条款; 2)考核因素的比重及计算方式 月度考核奖金=工作业绩完成比例得分×80%+岗位职责考核总得分×20% 2.B类 1)各部门一线员工考核因素主要分为:工作业绩、例外考核; 2)考核因素的比重 七、公司绩效/提成奖金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员工薪资晋级由年度考核(全年各月份的考评平均值)。部门排名第一者

新《电子商务法》法律知识测试--答案

新《电子商务法》法律知识测试时长:1小时 答题人:分数: (判断题15题共30分、单选题12题共24分、多选题共12题36分,简述题1题10分,总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2、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4、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不需要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5、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6、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7、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能从其约定。(×) 9、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犯人承担连带责任。(√) 10、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但不需要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11、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题及答 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从具体独特的现象中抽取一些主要性质,舍弃其他性质而建立的典型或标本,这种方法称为() A.理想类型比较法 B.抽象和具体法 C.归纳和演绎法 D.分析和综合法 2.下面属于专业数据的是() A.市场供求关系 B.销售量 C.速度指标 D.综合经济效益指标 3.信息被组织成信元,各个信息元不需要周期性出现,这种传输模式是() 4.下面关于Linux说法错误的是() A.部分免费 B.完全的多任务和多用户 C.源代码公开 D.适应多种硬件平台 5.一个网站应该有()主色调。 A.两种 B.一种 C.一种或两种 D.都可以 6.()的水平决定电子商务实现的水平。 A.资金流 B.信息流 C.物流 D.以上都是

7.下面对于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说法错误的是() A.在开放的网络中寻找每笔交易的最佳伙伴 B.包含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 C.虽说是非特定企业,也可以设想是限于某一行业的企业,因为该网络中只是那些需要该商品的企业 D.以持续交易为前提 8.计算机应用系统指的是() 标准报文格式详情部以()开始与首部分离。 +S’ +D’ 指的是() A.企业资源规划 B.人力资源管理 C.供应链管理 D.客户关系管理 1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EDI标准报文中,每个段可以由多个复合数据元组成 标准报文格式分为三级:0级、1级、2级 数据元目录给出相对应的数据元的值 推荐报文标准分为4个部分 12.以借记卡为基础电子支付不具备的功能是()

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

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

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评析. 2001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01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01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 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易趣网与用户刘某服务关系的建立,系基于易趣网的《服务协议》,那么,易趣网单方提出的《服务协议》是否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何区别?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合同,依合同法之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易趣网《服务协议》的字面上看,该《服务协议》应该是一种协议,且这《服务协议》也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故易趣网的《服务协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的要件形式,应该当做一种合同。 但本案的问题在于,这份《服务协议》系易趣网在平台上单方公布的,它作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显然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合同法的分则虽然规定了十余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但是此类网络合同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未对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网络合同予以明确。 可见,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

电子商务法实训教学案例.doc

“电子商务”课程教学实践案例

使用说明 本案例库是针对电子商务课程的学生实践时的案例或背景。学生通过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或决策,完成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分析和知识的学习。案例针对不同专业特点,选择了不同的案例,案例中的企业也具有各专业对应行业企业,因此能与专业知识结合。使学生更能感兴趣。 案例没有给出所有细节,主要目的是给学生留出足够空间,由学生去设想和完成。这也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过程。上课教师要根据知识点由扮演的学生完成细节设计,并进入角色运作。

目录 使用说明 (1) 目录 (2) 1信管案例 (3) 2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案例 (6) 3物流案例 (11) 4金融案例 (14) 5会计案例 (17) 6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实例 (21) 7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实例 (26) 8工程管理电子商务实例 (32)

1 信管案例 教学目的: B2C是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商务活动,它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主要的商务形式,"B2C网上购物网站"是实现这种商务活动的电子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己发展电子商务的目标来选择所需的功能系统,组成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通过案例,了解B2C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方法与技术基础。 背景介绍: A服装饰品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服装饰品系列企业。公司自创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对女性着装的饰品探索与研究。公司推出的服装饰品始终走个性化、系列化、多元化的道路。 公司拥有全套从韩国进口的先进生产设备,拥有自己固定的厂房及配套宿舍等。现有员工5000多人。产品设计以简洁、时尚、优雅为主。 公司主要经营:烫钻,烫片,高温压花,压边,珠管,反光片,及烫印的各种精彩图案。 公司现行销售管道有二,其一是来自周边地区的顾客;其二是通商品目录订购,并不主动散发商品目录,只在顾客索取时才提供。基于其独特的路线风格,公司的产品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业务量也在不断扩大。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销售成本,扩大客户群为目标,公司决定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因特网上增设电子商务网站。 系统功能简介: 根据对公司目前需求的调查与分析,B2C网站的系统功能模块如下: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2019年年会议程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 2019年年会议程 年会开幕式 主题报告: 《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评估 会议时间:12月15日09:00 - 11:3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电子商务法》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来,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更加深度融合的业态背景下,法律的正式实施对于生产和生活实践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实现规范电子商务经济秩序、促进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电子商务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提炼和问题总结显然成为一种迫切需要。在本次年会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律学科与经济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将与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领域企业一道深入观察实施中的《电子商务法》,对其中的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新型电商合规发展等问题进行评估分析。 分论坛(1)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问题探析 会议时间:12月15日 13:00 - 15:0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电子商务平台上一系列侵权事件,尤其是恶性事件的发生,让平台责任的承担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电子商务法》在法律层面上予以了回应,规定了平台经营者进行信息检验、安全保障和信息数据保存等责任形式。然而,如何在电子商务规制实践中具体把握平台责任、平衡平台上各方主体的利益、实现电子商务经营秩序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一步剖析和研讨。本论坛将以“平台责任”为核心议题,邀请各位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共同贡献与凝聚法律智慧。 分论坛(2)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会议时间:12月15日 13:00 - 15:0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电商法实施一年来,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来被人们热议。《电子商务法》通过一系列规定,构建了由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治理措施与法律责任等部分组成的平台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如何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形成知识产权人、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等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构建的共管、共治与共赢的新秩序?本论坛将邀请相关产学研各界别的专家人士和代表,聚焦平台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 分论坛(3) 互联网时代的竞争政策 会议时间:12月15日 15:30 - 17:3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电商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1: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这个案例反映出对电子合同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的意义。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根本无法看到或辨别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是利用计算机按键或鼠标来发出意思表示,即便网络中心要求交易相对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或信用卡号以证实其为成年人,但仍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可能性,故网络中心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售者基本上无从得知对方当事人究竟是否是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何判断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无必要对通过网上订立交易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加以限制,成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难题。, 本案中是李某的未满10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10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而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导致其子滥用其身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认定购物网站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货物的往返运费和其他交易费用。

新电子商务法考卷 及答案

新《电子商务法》常识测试 答题人分数 (判断题10题共20分、单选题10题共20分、多选题共12题60分,总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对) 2.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 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错)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 护知识产权。(对) 4.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 明。声明不需要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错) 5.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对) 6.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不 具有法律效力。(错) 7.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 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 8.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 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能从其约定。(错) 9.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 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 10.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 法等事项,但不需要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 1、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B)

电子商务法课后案例答案(这些都是课后题,每章应该在这啦)

1.、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1.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 2.因为16日的来电对我方的发盘构成拒绝,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失效,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所以,外商11.5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2.2001年6月20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 成立,理由1.网站的冲洗服务广告为邀约邀请,王某选择网站支付为要约。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两项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当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交易成功时,表明网站对王某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并到达要约人。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受此事件,视为到达时间,因此该案中,承诺已到达。3.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此服务合同无其他例外情况,并且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生效做出特别声明,因此合同成立时即生效。5.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网站不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3.美好化妆品假货购买。网络服务商的的责任规范有哪些基本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1、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 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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