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

花园小学关于严禁体罚学生的条例

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推动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进程,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提高对体罚学生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禁止在任何场合讽刺、挖苦或侮辱学生。

3.处理学生时不得让学生下蹲或上举、跑步、置之不理等。

4.不允许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如罚学生抄作业等。

5.所有教职工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动辄对学生进行停课处理或赶出教室等。

6.体罚学生,情节轻微者,由学校给予点名批评。

7.体罚学生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所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流生的,由当事人负责找回,并对照学额巩固条例进行处罚。

8.凡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学期末不得被评为先进。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师德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镇教育系统通报批评。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扣发半年或一年津贴。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花园小学

2020年9月

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

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 一、关于体罚的概念与定义 (一)概念:体罚就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 (二)教师体罚编辑定义 直接的肉体打击就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就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就是变相体罚,甚至就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变相体罚就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她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国际日 每年的4月30日就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 二、禁止老师体罚新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与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体罚,就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就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与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

关于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情况的自查报告

规范教师执教行为自查报告 “三乱一体罚”行为(乱办班、乱收费、乱买辅导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直 以来都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 体育局“关于整治‘三乱一体罚’行为的通知” ,杜绝“三乱一体罚”行为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和广大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体育局 和中心学校关于自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的安排意见,我校认真进行了教师执教行为自查 工作,以便主动查找问题,及时纠偏纠错,把学校建设成文明、和谐学校。现将学校自 查自纠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我校接到上级通知后,及时召开了学校会议,明确了规范教师执教行为的主要内容,组织全校教师传达学习中宁教体发 【2013】223 号《关于进一步清查违规办班、补课从事有偿家教的紧急通知》和中心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服务和教育质量》以及相关规定,并向各办公室复印了该文件。通过教师大会,学习上级精神,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提出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宣传,使规范教师执教行为成为全体教师的共识。 二、学校行风自评自查情况 1、办学行为(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多年来,我校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制定了我校可持续发展的宏伟蓝图。从领导作风、办学 理念、教风、学风四个方面强化软环境建设。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接收

辐射区域的儿童入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得到发展, 我校从新生入学开始,无歧视学生现象发生。一至六年级无重点班。(3)智育工作。我 校认真贯彻区、市、区有关规定,开全开足课程,无随意增减现象。学校严格执行节假日 放假通知,严格控制学生 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时间,学生在校不超过 6 个小时,一、二年级按规定家庭作业量不超过 半小时,三到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本学期起,学校规定每周三为无作业日。不在节假日为 学生补课;不乱办班、乱补课;严格控制学 生用书,不给学生购买规定之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2、师德建设情况(1)领导班子。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一向重视自身建设,兢兢业业,勤勉得力,严 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服务、廉政、规范、进取”的形象,永葆党员先进性模范带 头作用,用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引领教师。在品德上,凡 要求教师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吃“苦中苦” ,勤政敬业,和教师“心贴心” ,无私奉献不计 报酬;在广大师生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2)教职工。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自己的师德师风情况查找问题,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尊重学生,热爱学生,严格要求 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没有出现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致使家长上访的事件发生。教师能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教育学生方面,与家长适度接触,无索要、吃请等现 象发生。教师们都能听从学校安排, 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无有偿家教现象。3、收费管理情况(1)、学校 向家长承诺不进行任何乱收费,严格按“一费制”有关要求进行收费并公示, 学校在显眼位置设立了收费公示牌,使家长对学校任何收费一目了然。(2)、 学校没有强迫学生购买省定书目以外的书籍和资料、学具等情况。(3)、学校

北环路小学校园欺凌、教师体罚现象自查报告

高新区北环路小学 校园欺凌、教师体罚现象自查报告 根据2018年1月4日社发局关于校园欺凌自查的会议精神,我校对各班级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以及教师对于学生的体罚现象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摸底,至今我校没有发现校园欺凌事件、教师体罚或变形体罚事件的发生。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制定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进行更加细致的排查,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领导,科学部署 1、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组及具体工作小组,责任分工明确。 组长:刘铁军 副组长:张顺达王金锋王凤娟李运凯 成员:姜振动杨利民张志义赵永及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 组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审订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对此次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组长:督促教师宣传教育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召开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知识讲座。 成员: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为学生保驾护航。通过微信、校讯通等平台向家长朋友宣传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知识,确保

学生安全无事故 二、多措并举、专项治理 1、、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北环路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北环路小学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由班主任老师通过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针对校园欺凌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防范能力,预防、避免、抵制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发生。 3、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校内外信息整合收集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同时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活动,多方合力、多措并举保障学生校内外安全。 4、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学校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5、当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学校门口、厕所、操场、宿舍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做好大门管理等,进一步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6、学校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多观察、勤关心,发现学生有异常情绪及时询问调查。 7、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保安员要及时到位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

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 今时不同往日,在古代通常学生犯错先生多数都是施以体罚,而如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以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不受到伤害。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告诫老师们要用合理的办法管教学生,避免触犯国家法律。 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一、体罚学生相关法律规定 体 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 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自查报告

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自查报告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振兴教育的根本所在,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在此我就我个人在师德师风学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做自我剖析,尽量做到:优良的得以发扬,失误、过失毫不遮掩。 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体现在既爱“双优”的学生,更多地关爱“欠发展的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新型的师生关系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努力做到在关爱与严格要求学生上把握好分寸。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师人格不断完善的动力。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体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外出学校、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参加任何赌博活动和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严于律已,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但是在工作中难免还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学生过于严厉;偶尔对学生小施惩戒,还认为是对学生的关爱,有歧视后进生的言行;情绪易激动,言行有时过激。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教学行为,我校在校长的组织领导下4月份进行专项的在全校自查,通过对学生的调查发现,我校没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都能自我约束自己,严格根据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去做。 为了更好地加强自身建设,我们教师应该做到:一,更新教育观念、彻底改变以往那种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的错误思想、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差生和后进生;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了解教育形势,学习好的师德建设经验。 思渠完小 2012年12月12日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_规章守则.doc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_规章 制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 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 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 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第四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月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镇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除本人活工资30-50元,并扣除校长10元;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教育成功的国家允许体罚学生

教育成功的国家允许体罚 学生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教育成功的国家允许体罚学生 美国:21个州法律允许体罚 据统计,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3万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美国有21个州的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法院认为“教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家长地位”,但是,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殴打教师、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骂人、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包括校内外)等。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韩国:对女生只能打大腿 在韩国,2002年6月26日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作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 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 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 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 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世界各国对惩罚学生的规定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小学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查自纠报告

解家庄小学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查自纠报告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两起教师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校虽然没有针对此类现象,我校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开展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广大教师进行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针对体罚学生事件认真进行讨论,增强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学校要进一步

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全体教职工检查了自己以往的工作,全校没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家进一步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发生。学校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做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和学校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工作,把它作为创建“和谐校园”、“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师德规范成为教职员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要求履行教师职责。要进一步开展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和师德标兵评比等活动,推广典型,激励教师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大力培育教师学术魅力和人格魅力,树立教师队伍崭新风貌。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园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学校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学校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为做好秋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的人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省教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现将我校安全检查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认真部署和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根据秋冬季学校安全情况,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我校成立了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黄华广(校长),副组长:李竞伟(副校长),组员:李亦明、张运龙、董奇志、陈伟明、罗伟绣、彭福懿、谢文汉、黎春明),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第一条: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管理,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师生健康。 第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了解教师、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师生应视情况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他们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履行告知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严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八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第九条:了解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学生的监护人履行告知职责。 2、应急预案 第一条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报告。 第二条告知:对学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履行告知责任,尽量通过各种渠道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 第三条处理: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相关责任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态恶化,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降低伤亡。 二、制定安全责任制度 1、责任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课堂: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2、责任划分: A、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B、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所安排到各班的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全面负责工作时间自己所涉及教育对象的安全工作。 C、教室、实验室、电教室由教导处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负责;体育设备、设施、场地由体卫处领导负责;水电由总务处负责。 D、教学楼、科学楼楼道、楼梯间安全,由相关年级级长、班主任负责。 E、学生饭堂由黄惠生总管负责;G、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和法律规定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和法 律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老师体罚学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日下午,张老师在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三(六)班讲解化学试卷时,发现学生乐绪龙没有听讲和拿出试卷,并与同桌讲话。张老师看了乐几眼,以示警示,但乐仍我行我素,张老师便走到乐绪龙的课桌旁,用脚踢向乐绪龙的左腰部,又打了乐的左脸部一巴掌。然后继续讲了一会儿课,发现乐绪龙伏在课桌上呈痛苦状,便让同学吴爽扶乐同学回寝室休息。张老师不放心就赶去寝室观察,发现乐情况不对,急忙派学生请来医生为其诊治。后情况进一步严重,张老师又派学生复请医生诊断:可能脾脏受伤。乐绪龙入院诊断后脾脏破裂经手术摘除,住院治疗23天。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乐伤势等级为九级,伤残程度为重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给张某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各项经济损失23883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付清(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内部经济责任追究)。 案例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小学一年级一位学生家长发帖称,孩子遭老师体罚,拇指和背部有伤。2015年6月29日上午,渝中区教委通报称,当事教师因学生作业错误太多,“情绪失控”,打了孩子手心。事后,渝中区教委认为,该老师周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渝中教育及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在校内外造成较恶劣的影响”。因而,对其做出了六点处理意见:责令其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取得学生及家长谅解;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学生慰问、教师代课等相关费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记教育严重违规1次,扣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评析: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但是,个别老师还是将相关制度当成了耳边风,体罚学生的事件屡禁不止。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目前法律对于学生的保护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以下法律都对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自查报告

体罚和变相体罚自查报告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非常理解做一个幼儿老师的压力。孩子在幼儿园吃、穿、住、行、学习老师都得操心,磕着碰着就更不用说,其实老师把每个孩子都当自己的宝贝一样护着,爱着。但毕竟幼儿园保教人员面对的是孩子,难免会有惹人生气的时候。有些老师及时反思了,积极思考了问题所在,并找到办法解决;也有一些老师性格过于暴躁,老师也是人,也有性格差异,脾气一暴躁就很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也就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孩子。 《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要尊重、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各个幼儿园也在大力学习宣传法律知识,指导规范教师的行为,单凭工作经验是不够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淘气、调皮”是成人对孩子的一种看法,不是孩子的错。 作为孩子启蒙老师的幼儿教师,更应该有一颗宽容的心去对待每个孩子。虽然现在的孩子,是爷爷奶奶的“心肝宝贝”,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造成有个别孩子的脾气性格可能是比较古怪、倔强、偏激。聪明的孩子是夸出来的,而不是体罚出来,所以如果只要老师有耐心、有责任心,相信没有教不会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只要坚持积极鼓励孩子、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方法,我相信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那么该如何来正面引导呢?对于孩子,只有两个字:尊重。从“管”孩子到尊重孩子。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孩子生来不懂事,就要大人管。其实孩子虽小,但也是一个人,有自己的天性、人格和尊严。尊重儿童的天性,了解儿童的遗传特点:儿童的天资有差异,但可以自我补偿;对天资较差的孩子,不能说“笨”;根据儿童的天性,确定恰当的期望值,提出恰当的目标;针对儿童的气质、情绪和性格特点,采取恰当的教育方式。采取怎样的教育方式就是我们老师的问题了。 我们对孩子应该低控制,不要认为孩子听话、守纪律就是最好的状态,应该尊重天性,顺其自然,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帮助孩子实现他自己的愿望和理想,对孩子说话不是直接的命令式,而是建议、商量的语气。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独立性,高报负,高自尊,高自信,重视个人价值,对成人的权威不盲从,这样的人格完整的人。没有爱的教育不成教育,缺乏爱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幼儿的爱心需要我们老师用爱心去唤醒,所以让我们一起来播撒爱的种子。 针对以上内容,我在此进行自查: 存在问题: 1、有时候做教的内容孩子不会,就会急,会说他是不是“傻”。 2、有时孩子太吵闹,我会说闭嘴。 3、对于课堂纪律不好时,我会大声的叫他们坐,而不是用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福堪镇六合中心小学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校委会以及校长举报。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

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市教育局处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所在年级的年段长应负领导责任,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第八条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诉。 第九条受到处理者(取消教师资格的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 第十条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学校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比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以及政教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国家法律对学生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

法律对学生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是肯定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学生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1、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学生也享有此项权利,教育教学中对违犯纪律学生关禁闭或者放学后长时间留学生补作业、面壁、罚站,以及为了没收玩具而搜身等,它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而且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更是在某一时间限制学生的人生自由,这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人格尊严是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应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在教学工作中一些教师为了达到所谓的教学目的,所实施的一些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如扯头发、打耳光、罚站立、罚劳动等,表面上出于对学生的惩戒,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其实质上教师已经将自身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借用“教育者”这一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尽管每一次体罚都触及学生的皮肉,但这种伤害却是心灵上永久的痛楚。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 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的健康的权力,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黄金时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如省商州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某,就因课后与同学们吵闹,被气极败坏的老师打成脑振荡,并拌有听力减退等症状。 4、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受教育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的因违犯校规、班规或劳动纪律,被教师逐出教室,罚站或以劳代学等不让学生进入课堂听

教师个人自查报告范文3篇.pdf

教师个人自查报告范文 3 篇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是搞好教学的前提保证,是教师的立身之本。作 为教师我们要在日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我对行风整顿活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学习和反思使我更加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为了更进一步地搞好本职工作,我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1、教育观念:新课程理念使我们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学过程为师生互动配合发展的过程。教学课程是师生配合开发课程、丰富课程。课程变成一种动态的、发展的、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师生在愉快、和谐的氛围中互相学习、互相进步。教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是教给他们学习方法。 2、教育教学:认真研究 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 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 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持学习教育教 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3、对待学生:一直以来我都 认真的对待每一位学生。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余时间,我都时刻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从未传播过对学生有害的思想。 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 的个体差异,努力做到在关爱与严格要求学生上把握好分寸。在工作中, 从来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能够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刚正对待每个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 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无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4、工作方法:在工作中,能够积 极学习各地先进的教育方法,汲取优秀教师的优秀工作经验,采用灵活多 样的教育方法,循序善诱。尊重学生,教育引导,实现“亲其师,信其道 ”的教学境界。引导孩子们逐渐形成优良的行为习惯,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小学生。 5、思想道德:为一名教师,我能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不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收取额外的报酬。与家长交往中不收礼,不吃 请客,不叫家长办事,不进行有偿家教。 6、社会活动:课余时间, 我经常看看书,或者上网游览一些教育网站,从没有残疾赌博、酗酒等不 良活动。也没有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是一位合法的公民。 7、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自己处于大众场所,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人民 教师。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要文明有修养,具备一个优秀的人民教师的 伟大形象。能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做文明公民。能够使自己的形象无愧于教师的称号,能够做到文明有 礼貌又修养。 自查的过程中,也感觉到一下几个方面做得还不够:

小学教师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小学教师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引导文:小学教师是对小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老师;按照职业类型分,教师可分为讲授型和非讲授型两种类型。平常大家所熟悉的讲授型职业,就是通常说的站在三尺讲台上的老师。下面是xx整理的有关。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为扎实推进教师作风建设,按照教育局及学校作风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本人在思想、学习、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对照学校作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评议内容进行了自查,我尽量做到优良的得以发扬,失误、过失毫不遮掩。 从教生涯积累的一些经验: 在依法执教方面本人从教以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十不准》等,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教,用法律手段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爱岗敬业只有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才能为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在热爱学生方面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体现在既爱“双优”的学生,更多地关爱“欠发展的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在严谨治学方面要认真研究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三、在团结协作方面我总是和同事良好合作,尊重同事,虚心向他们学习,共同讨论,探索教学规律,我不单单注意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主动调解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摩擦,同时也注意树立其他科任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维护科任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在学生面前议论科任教师的“长短”。就是学生对别的老师有什么误解,我也主动帮助解决。 四、在尊重家长方面人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教育好孩子,离不开父母的教育。一个人所受的教育是多方面的,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教师要想教育好学生,就离不开与家庭联系,共同教育学生,只有主动与家庭联系,才能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思想和科学教育方法,共同教育好学生。 五、在廉洁从教方面我一直认真做为人民灵魂的工程师──教师。 六、在为人师表方面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体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时刻注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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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 一、关于体罚的概念和定义 (一)概念: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 (二)教师体罚编辑定义 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国际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 二、禁止老师体罚新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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