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凡遇诊断、治疗或抢救的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批

准同意,科内全体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科或院外医师参加。讨论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讨论时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者归纳总结,提出诊疗方案,记录整理归入病案。2.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尤其是未明确诊断及死亡原因,或疑有差错事故者;均应及时组织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进行。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但一般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领导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记录归入住院病案。3.出院病例讨论为了保证出院病人的病历质量,总结医疗经验,每月应由科主任或主冶医师主持,召开有各级经治医师参加的讨论会1?2次,做为出院病历归档前的最后审查,主要

审查以下内容: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首页填写是否齐令。,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诊断手术名称是否符合分类标准。④诊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总结的经验教训。4.临床病理讨论为了解决疑难病人的诊断、

治疗和更好地总结临床经验,提高医疗质量,对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者,可选择有病理解剖资料的病例,由临床医师邀请病理科医师,组织临床病理讨论会。讨论记录由主治科室和病理科整理归入住院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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