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

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竟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沙、雨、雪、洪水、地震等)破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地(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进行抢修。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恢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对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机械设备、设计文件、峻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小修保养

第十六条小修保养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第十七条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养护工程定额核定养护经费,实行定额计量管理。

第十八条小修保养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的公路管理单位或委托的合同单位,根据上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达的养护工程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条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应实行检查、考核、评定、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制定。

各管养单位应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条小修保养质量应严格按照有关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对已实施GBM工程、文明样板路的路段,其养护质量应达到《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和《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中修工程

第二十二条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第二十三条中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建议计划和概算,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提出建议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第二十四条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

第二十五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复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质量管理。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和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工后,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抽查。

第五章大修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大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建议计划和概算,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提出建议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第二十九条大修工程项目,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条大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要逐步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养护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大修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要逐步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大修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核拨工程资金。

第三十三条大修工程完工后,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文本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初验,并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

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改建工程

第三十四条改建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第三十五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辖区路网的总体规划、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通行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等的需要,研究提出本辖区的路网改建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国省干线改建工程项目,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县道改建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于资质、信誉、技术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得违法转包与分包。

第三十八条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已经批准的改建工程项目,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设计概算等需要变更时,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改建工程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的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要按照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准备竣工验收的各类资料,并向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 (K71+100~ZK72+530(YK72+502))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五月

目录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涉 路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编制依据 1、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K71+100~K74+750)第1标段(K71+100~ZK72+530(YK72+502))《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一册~第八册; 2、招投标文件; 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2015)公路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编制原则 1、改变交通流向的交通控制应确保行车安全。 2、对G5011芜合高速公路行车干扰控制到最低限度。

3、各类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确保正常状态下G5011芜合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4、架设梁板施工期间,杜绝杂物、施工废液等坠落至高速路面上。 5、实现“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0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章、概况 、工程概况 试刀山隧道工程是整个合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控制性工程,因此,拟将试刀山隧道路段改扩建作为应急先期进行,先期进行内容含在原有隧道两侧进行新建隧道,以及两端连接工程,先期开工段起点桩号K71+100(各个分离式路基起点桩号一致),终点桩号K74+450(各个分离式路基终点桩号一致),建设里程。 SDS-1标段起点位于巢湖市半汤街道办力寺村,即试刀山隧道南侧,本标段终点位于试刀山隧道内(2ZK72+530,2YK72+502),合同段线路全长左线,右线。 本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填方万m3、挖方万m3,隧道左线670m(其中明洞40m)、右线727m(其中明洞5m),涵洞4座(其中钢筋砼圆函位于ZK71+YK71+处,与线路交角为120;钢筋砼箱涵2座,位于桩号ZK71+600/YK71+600处,与线路交角为90),车行通道2座(位于ZK71+380. 194/YK71+处),分离式式立交1处。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标准宽度为米。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 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 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 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第四条工程部门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规定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一)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 台) 、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二)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三)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四)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 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二)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三)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四)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第三章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 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工完成。 第十一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一)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二)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各条款; (三)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 核检测; (四)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以及《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合同》有关精神,结合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凡从事江西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相关的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三、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体制。项目办负责全线安全的监督指导,具体监督总监办履行安全职责;总监办受项目办委托,具体负责全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全面承担并履行承包项目的安全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交通基本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实行安全监管。 四、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六、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目标是: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7年3月)。 五、《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302号2007年4月21日)。 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第1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九、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十、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十一、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十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含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有关会议纪要、下发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作指令)等。 第三章安全职责

路桥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路桥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新建铁路哈齐客运专线工程 齐泰特大桥 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单位:中铁十三局哈齐客专项目部齐齐哈尔分部一工区 二零一零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能打善战的施工队伍,加大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实施名牌战略,增强全员质量意识,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哈齐客专齐泰特大桥工程的施工任务,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哈齐客专齐泰特大桥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技术问题。 3、本制度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宣传和实施。 第二章图纸自审制度 1、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 2、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4.3平面图所标注的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物施工图,设计说明结构尺寸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图纸审核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或直接上报设计单位。 第三章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目的: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2、会审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内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3、会审时间: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4、会审组织: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督促业主尽快组织会审。 5、会审内容: 5.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5.2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5.3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5.4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电力、通信、信号、设备安装及预留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 (高速公路)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 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施工方案(两份); 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

项目部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管理要求,加强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控制临时工程成本,建立临时工程方案报批、数量和预算控制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驻地、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1. 因地制宜:综合自然环境、地质状况、地形地貌、既有建筑、各类管线等因素,科学规划; 2. 永临结合:尽量利用地方既有道路和建(构)筑物,并结合地方政府规划,减少临时用地数量、降低临时费用; 3. 有利施工:尽量保证各施工工序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 第四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内容 1. 临时工程设置的数量、位置、规模、标准。 2. 总平面布置图。

第五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权限 1. 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全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工程技术部根据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编制本工区临时工程总体规划,工区长审核,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主要临时工程技术标准 1. 驻地 (1) 优先租用既有房屋,也可自建住房。 (2) 自建住房应采用防火保暖的活动板房,搭设最高不超过2层;办公生活区应以绿化和植被为主,减少硬化面积,确需硬化的地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行车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高于C20。 2. 施工便道 (1) 便道路面宽度不大于5.5m,每200~300m设置一处会车道,会车道宽不大于7m,长度10~20m。 (2) 便道结构:底基层可为原状土、三七灰土、建筑垃圾、挖方废渣,面层采用原状土、泥结碎石、砂石等,当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混凝土,但应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除混凝土之外,道面结构层总厚度不大于0.5m。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管理实施细则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项目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治理办公室

项目建设治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施工治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依照《吉安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建设治理方法》及标准化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S223永丰古县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实施细则: 一、差不多要求: (一)、日常工作 1.项目经理部要通过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 2.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如质量举报电话牌、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主动同意社会各界的监督。 3.所有施工人员均应佩戴上岗证上岗。上岗证应由项目办规定统一样式,或统一制作。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治理人员、工

人、特种工应带不同颜色安全帽;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装备。 5.施工人员应文明驾驶、文明作业。特种作业工人应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二)、外业治理 1.场地布置 1)应合理选择预制(拌和)场设置地点;预制(拌和)场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要紧作业区、堆放区及场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 2.原材料堆放和治理 1)按原材料质量治理要求,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不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 2)钢筋、水泥等主材不能露天存放,并架空堆放。

3)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及报验牌,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原材料报验牌上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刻、合格率、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三)、.路基工程 1)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打格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做到表面平坦、排水畅通、边线顺直、边坡顺适,并应修建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路基挖方应坡面平坦。 2)修建挡墙、边沟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严禁在已施工的路面堆放、解小及拌和砂浆。 3)弃方应整齐堆放在指定的弃方场地,四周要修建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应按水保方案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四)、施工安全治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机构,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应配备专职

浅析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浅析路桥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摘要:文章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问题,从路桥施工管理、安全监督检查两方面详细地阐述了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论文关键词: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监督 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实力在近年来均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无论从何种角度,发展模式、生产方式以及历史实际来看,路桥施工企业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我国交通施工行业的领军队伍,尤其是在2009年国家三保方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促进下,路桥施工企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良好发展机遇。但在路桥施工产值得到有效提高的同时,应清楚认识到的是,尽管企业在“安全就是效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等理念的指导下,不断应用了诸多安全技术及手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GB/T28001-2001标准也得到了切实的应用,但在施工业务急剧膨胀的状况下,路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仍是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毫不讳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成为解决当前路桥施工企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性课题。 1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些年来路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除表面上的若干致因外,其中约90%的安全事故是由“人机”系统中“人”的行为要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这种安全事故产生的内因是由人力资源匮乏与安全生产管理 需求间巨大差距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现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所引发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较长时间内路桥施工企业更加重视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较多地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形成的安全管理思路及办法,不能妥善处理近期利润与长远发展、责任风险与获利间的协调关系,尤其是人力资源存量与施工管理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需求间的差距逐步 拉大,更影响到了路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执行的实效性。 具体而言,这些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主要包括:其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有职无位,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做得少;其二,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停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状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口号缺乏明确的实际行动;其三,较多路桥施工企业未单设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而是将其职能分摊于劳动人事部门, 在人员配备也以兼职人员居多,很难做到细致全面地开展相应管理工作; 其四,安全规章制度更新速度慢,缺乏指导性与可操作性,致使企业用于安全技术、设备、资金中的投资与高保障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其五,路桥施 工企业大量采用农民工作为劳动力主体,以尽可能地获取最大化的施工产值,但也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缺乏有力的技术保障。就此而言,要有效地解 决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诸多缺陷,应从路桥施工管理与安全监督检查两方面着手。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编号:鲁路涉许字()号 甲方:×××公路局 乙方:申请单位(个人) 乙方经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具体位置)从事(具体事项),并依法取得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号:鲁路涉许字()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县(市、区)(具体位置)。(距公路标(界)桩、路面、路缘石的距离、占用面积等)该工程为:(工程技术状况)。 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应严格按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确定的许可事项、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和许可机关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和改变施工地点、施工期限或超越甲方界定的施工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地下文物和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以及涉及需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宜,由乙方负

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和办理; 3、涉路工程建设施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置施工机械和堆放物料; 4、涉路设施设置完毕后,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乙方负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按照上述国标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5、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6、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 1、乙方修建和设置的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对其修建和设置的设施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义务,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责任; 3、乙方对设置的平交道口负有保洁责任,因进出乙方的车辆造成的公路和道口路面漏洒、污染(或在乙方门前道口的堆积物),由乙方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通用标准》(长住建发(2011)128号)。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路桥公司管理办法

路桥公司管理办法 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秉着责、权、利、罚相结合之原则,特制定公司管理办法。 一、?公司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聘任上岗,优化组合 公司经理、副经理由局支部聘任。公司经理聘用其他有关人员,由公司拟聘经党组批准发文公布各受聘人员,并报局党组备案。 A﹑被聘用人员根据局有关政策按公司管理办法核发工资和有关待遇。凡被聘用人员应与公司签订计划生育、廉政责任制。 B﹑以下人员作下岗处理: (1)末聘用者作下岗一年的处理。下岗期间按局里的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300元/月),公司根据需要,可安排临时性工作并增发临时性工资(30元/天)。????????????????????????????????????????????????????????????????????????? ????????????????????????????????????????????????????????? (2)对年终评定不称职人员,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发下岗生活费(300元/月)。

(3)公司职工在工地期间如果违反工地有关制度,依照工地管理办法对其处罚并可退回公司,一律做下岗处理,按局里的规定发生活费(300元/月)。 C﹑公司人员请假者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公司对其不发工资(工程技术人员应向公司交纳300元/月管理费),不享受公司福利,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公司负责,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 D、凡属县局或市局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借用、借调人员,公司一律不发工资,不享受公司福利,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公司负责,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 ??E、如本人既不参与公司人员的竞聘又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者,公司对其除名并退回县局。 (二)?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公司人员应认真学习工程建设和机械有关方面的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掌握办公、工程预算等软件操作技术以及机械有关先进技术。 (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公司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召开各种会议,教育干部职工勤政廉洁,顾全大局,一心为公司利益着想,谋求公司发展。 二、公司内部核算制度 为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增加效益。必须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管办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概述 (1) 第二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1) 第三节质量管理的原则 (1) 第四节质量控制依据 (1)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2)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2) 第二节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2) 第三节总监办职责 (3) 第四节驻地办职责 (3) 第五节施工企业职责 (3)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 (4) 第一节质保体系的运行与管理 (4) 第二节施工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6) 第一条施工准备阶段 (6) 第二条施工阶段 (7) 第三条验收阶段 (8)

第三节质量控制的方法 (9) 第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自检系统 (9) 第二条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 (10)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核查和日常管理 (10) 第四条施工技术交底 (10) 第五条开工报告的审查 (11) 第六条首件施工管理 (11) 第七条工地巡视检查 (11) 第八条关键工序全过程监理 (11) 第九条监理指令的执行 (11) 第十条联合检查 (12)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管理 (12)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 (12) 第十三条信息化质量管控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概述 为做好改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创建一流建设项目,打造品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补充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构造物混凝土外观良好,主要分项工程质量评分95分以上,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交(竣)工资料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合同段交工验收达到一次合格;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避免一般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通病;合同段工程质量竣工评分达到90分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第三节质量管理的原则 体系健全、机制运转顺畅、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检查到位。 第四节质量控制依据 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及高速公路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费用控制,将临时工程纳入七项监管之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程设置应永临结合、统筹兼顾,充分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严控临时工程建设“超标准、超数量、超清单”。 第三条项目策划时应明确临时工程内容、标准及方案审批等管理要求。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遵照“方案编制(包括工程数量、平面图、方案设计)→预算→审批→验收→结算→归档”的程序进行。严禁“无方案、无预算、无审批”施工。 临时工程实施之前应当签订书面临时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若在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将临时工程施工纳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则应当将临时工程内容、费用等约定清楚,严禁“无合同、先进场”。 第四条铁路项目临时工程分为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和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工程)。 1、大型临时设施包括: ⑴铁路岔线、便桥。

⑵铁路便线、便桥。 ⑶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⑷运梁便道。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⑸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 ⑹通信干线。指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处、段、队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的费用水平内。 ⑺集中发电站、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⑻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和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轨节拼装场、制(存)梁场等的引入线。 ⑼给水干管路,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⑽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