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血管生成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抗血管生成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抗血管生成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不良反应及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及抗结核药物常 见不良反应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不良反应相关概念及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是药三分毒”,即指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上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其实药品的不良反应的发生与患者的身体状况、年龄、遗传因素、生活习惯等等多种因素有关,它本身是在实践中积累出来的用药经验的一部分,现在大部分不良反应详细的药品其实都有长久的临床实践支撑,或者有相应的文献或者病例报道支持。说明书作为法定文件,提供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尽到告知义务是其基本功能。所以详尽的信息给临床治疗的安全性加了一道锁。另外,大部分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不影响治疗和安全的,只需要加强观察即可,同时不良反应也并非每个人都会发生,而且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几率简直比你中彩票还要难。但是,抗结核药品需要联合和长期应用,不良反应发生率则更显突出。 临床上常见药物不良反应导致严重损害: 肝损害导致死亡的,发生率最高! 血小板降低导致死亡! 药物急性过敏! 急性肾功能衰竭! 听力损害!等 ——以上通过早期发现均可救治成功! 不良反应包括: (1)副作用:当一种药物具有多种作用时,除治疗作用之外的其他作用都可认为是副作用。副作用常是一过性的,药物的治疗作用消失,反应也消退,但有时也会造成较严

重的后果。 (2)毒性反应:毒性和副作用较难区别,习惯则按反应程度的轻重不同而定。一般情况下,毒性是指可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的反应,这些反应,有的停药后可逐渐恢复,但也常造成一些不可逆的损害,终身不退。 (3)首剂效应:某些药物在开始应用的时候,由于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尚未适应,因而可引起较强的反应,若一开始即按常规剂量则常导致过度作用,对于这类药物,应用时宜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至常用量,使机体逐步适应。 (4)后遗效应:指停药后的生物效应,例如服用,次日的宿醉现象,停药后可消失。 (5)停药综合症:或称撤药反应。由于药物较长期应用,致使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已经适应,而一旦停用该药,就会使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主要的表现是症状反跳。 (6)特异质反应:少数人用药之后,会发生于药理作用无关的反应。多数是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比如缺乏某种酶所形成依赖性喉,断药后体内不能维持正常,出现,有时很严重,可发生惊厥,甚至死亡。 (7)致畸:在妊娠期内,特别是头三个月胎儿器官形成期,此时某些药物可作用于胎儿而形成。 (8)致癌:具有致癌作用的药物称,不少化学药品属于此类物质。 (9)致突变反应:DNA的构成发生和,可引起此变异的因子称变异原。短时间内变异原通过机体内因起作用,发生显着的生物学变异,如或肿瘤的生成。 不良反应分类:

常见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

临床常见药物配伍禁忌2007-10-03 09:33在畜禽疾病的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疗效或便于使用药物,常将数种药物配合在一个处方中,这就要求兽医临床工作者了解各种药物的配伍禁忌。配伍禁忌就是某些药物在一起发生的不良反应,如药效降低甚至失效或变成有毒物质。 药理性药理性配伍禁忌即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的现象。属于本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外,必须注意本类药配伍禁忌是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而定的,有时会出现转化。例如,有些药物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进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 抗生素类药物临床常见注射用抗生素有青霉素、硫酸链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等,其中青霉素G钾和青霉素G钠不宜与四环素、土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磺胺嘧啶钠、碳酸氢钠、维生素C、维生素B1、去钾肾上腺、阿托品、氯丙嗪等混合使用;青霉素G钾比青霉素G钠的刺激性强,钾盐静脉注射时浓度过高或过快,可致高血钾症而使心跳骤停等;氨苄青霉素不可与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盐酸氯丙嗪、碳酸氢钠、维生素C、维生素B1、50g/L葡萄糖、葡萄糖生理盐水配伍使用;头孢菌素忌与氨基苷类抗生素如硫酸链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联合使用,不可与生理盐水或复方氧化钠注射液配伍;磺胺嘧啶钠注射液遇pH值较低的酸性溶液易析出沉淀,除可与生理盐水、复方氯化钠注射液、200mL/L甘醇、硫酸镁注射液配伍外,与多种药物均为配伍禁忌。 盐代谢平衡类药物这类药物较多,其中9g/L氯化钠、50g/L葡萄糖、100g/L葡萄糖、复方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配伍禁忌见抗生素类药物所述。不同浓度的葡萄糖注射液可使新霉素变色、影响其抗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新霉素混合使用。60g/L右旋糖酣除可与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配伍外,与多种药物均为配伍禁忌。氯化钙注射液静脉滴注时必须缓慢,以免血钙骤升,导致心率失常;它对组织还有强烈的刺激性,注射时严防漏到血管外,以免引起局部肿胀或坏死,若不慎漏出应立即用注射器吸取漏出液,再在漏出局部注入250g/L硫酸钠溶液10-25mL,以便形成无刺激的硫酸钙,严重时应进行局部切开处理;本品忌与强心苷、肾上腺素、硫酸链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磺胺嘧啶钠、地塞米松磷酸钠、硫酸镁注射液合用;另外,氯化钙葡萄糖注射液与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不是同一种药,不可混淆。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静脉注射速度也应缓慢,忌与强心苷、肾上腺素、碳酸氢钠、CoA、硫酸镁注射液并用。碳酸氢钠注射液为碱性药物,忌与酸性药物配合使用;碳酸氢根离子与钙离子、镁离子等形成不溶性盐而沉淀,故本品不与含钙、镁离子的注射液混合使用;对患有心脏衰弱、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缺钾并伴有二氧化碳储留的病畜应慎用;临床不宜与碳酸氢钠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氢化可的松、维生素K3、杜冷丁、硫酸阿托品、硫酸镁、盐酸氯丙嗪、青霉素G 钾、青霉素G钠、复方氯化钠、维生素C、肾上腺素、ATP、CoA、细胞色素C注射液等;一般情况下,50g/L碳酸氢钠只与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配伍。氯化钾注射液在动物尿量很少或尿闭未得到改善时严禁使用;晚其慢性肾功能不全、急性肾功能不全病畜应慎用;用本品静脉滴注的浓度不宜过高、速度不宜过快,否则会抑制心肌收缩,甚至导致心跳骤停;本品在临床上除不与肾上腺素、磺胺嘧啶钠注射液配伍外,可与多种药物混合使用。 维生素类药物维生素B1不宜与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邻氯霉素、氯霉素等抗生素配伍;维生素B1在临床上未见与任何药物配伍禁忌的报道;维生素K不宜与巴比妥类药物、碳酸氢钠、青霉素G钠、盐酸普鲁卡因、盐酸氯丙嗪注射液配伍作用;维生素C注射液在碱性溶液中易被氧化失效,故不宜与碱性较强的注射液混合使用,另外不宜与钙剂、氨茶碱、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四环素、卡那霉素等混合注射。 能量性药物这类药物临床常见的包括ATP、CoA、细胞色素C、肌苷等注射液,其中不宜与ATP、肌苷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碳酸氢钠、氨茶碱注射液等;宜与细胞色素C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碳酸氢钠、氨茶碱、青霉素G钠、青霉素G钾、硫酸卡那霉素等;不宜与CoA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青霉素G钠、青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和护理部主任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督促当事医护人员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护人员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

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当及时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或直接在医院内网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及时上报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做好观察与记录。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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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一)青霉素类 1 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或全身大剂量应用时易发生。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肌痉挛;抽搐;脑反射增强;昏迷;偶有精神病发作。 2 变态反应居首位。各种反应过敏性休克,哮喘,血清型反应,间质性肾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肺部浸润及过敏性血管炎致颅内压增高较罕见。 ?3赫氏反应 ? 4 二重感染? (二)头孢类 1 过敏反应常见表现。?? 2 胃肠道反应 ? 3 菌群失调与二重感染,第二;第三代为甚。 ? 4 肝毒性多数剂量应用可致转胺酶升高。 5 造血系统偶致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6 肾损害以头孢噻啶的肾损害较为显著。偶可致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升高;少尿;蛋白尿等;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苷类合用可增加肾损害. ? 7 凝血功能障碍所有的头孢类均可抑制肠道菌群产生维生素K的功能,具有潜在的致出血作用。 8双硫醒样反应。 (三)氨基糖苷类?1耳毒性前庭功能失调,按损害大小排序:卡那霉素>链霉素>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目前实验证实奈替米星的耳毒性最小。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发生机制:内耳淋巴液中因为浓度过高,致使毛细胞受损害,先影响高频听力,逐渐导致全聋。?? 2肾毒性主要损害近端身曲管。常用剂量时其毒性大小:卡那霉素和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妥布霉素>链霉素。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机制:因为与肾组织亲和力较高,选择性的积聚于身皮质和髓质,特别是肾皮质。? 3 神经几肌肉阻滞作用引起心肌抑制,血压下降,呼吸哀竭。可用钙剂和新斯的明对抗,以卡那霉素和链霉素多见,其他也不除外,患者肌无力或与肌松药联合用更易发生。 ? 4 其他过敏反应,血象变化,(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肝酶增高;面部及四肢肌肉麻木,周围神经类,视力模糊,脂肪性腹泻,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 (四)四环素类 ? 1 消化道反应除一般症状外,可发生食管溃疡。 2 肝损害长期口服或较大剂量静滴时可引起肝损害。??3肾损害正常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和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药剂科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药剂科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四、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药剂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4、不定期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ADR监测小组通报全院ADR发生情况及报告表收集情况,对ADR发生频度高的药品、对导致严重或致死性ADR 的药品,应尽量寻找原因,并提出减少或避免发生ADR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厂家联系。 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发布) 1、第三章是有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第十三条、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3)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2、第五章是关于处罚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二)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一)青霉素类 1 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或全身大剂量应用时易发生。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肌痉挛;抽搐;脑反射增强;昏迷;偶有精神病发作。 2 变态反应居首位。各种反应过敏性休克,哮喘,血清型反应,间质性肾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肺部浸润及过敏性血管炎致颅内压增高较罕见。 3 赫氏反应 4 二重感染 (二)头孢类 1 过敏反应常见表现。 2 胃肠道反应 3 菌群失调与二重感染,第二;第三代为甚。 4 肝毒性多数剂量应用可致转胺酶升高。 5 造血系统偶致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6 肾损害以头孢噻啶的肾损害较为显著。偶可致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升高;少尿;蛋白尿等;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苷类合用可增加肾损害. 7 凝血功能障碍所有的头孢类均可抑制肠道菌群产生维生素K的功能,具有潜在的致出血作用。 8 双硫醒样反应。 (三)氨基糖苷类 1 耳毒性前庭功能失调,按损害大小排序:卡那霉素>链霉素>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目前实验证实奈替米星的耳毒性最小。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发生机制:内耳淋巴液中因为浓度过高,致使毛细胞受损害,先影响高频听力,逐渐导致全聋。 2 肾毒性主要损害近端身曲管。常用剂量时其毒性大小:卡那霉素和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妥布霉素>链霉素。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机制:因为与肾组织亲和力较高,选择性的积聚于身皮质和髓质,特别是肾皮质。 3 神经几肌肉阻滞作用引起心肌抑制,血压下降,呼吸哀竭。可用钙剂和新斯的明对抗,以卡那霉素和链霉素多见,其他也不除外,患者肌无力或与肌松药联合用更易发生。 4 其他过敏反应,血象变化,(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肝酶增高;面部及四肢肌肉麻木,周围神经类,视力模糊,脂肪性腹泻,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 (四)四环素类 1 消化道反应除一般症状外,可发生食管溃疡。 2 肝损害长期口服或较大剂量静滴时可引起肝损害。 3 肾损害正常应用无不良反应,肾功能不全者易发生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4 可沉积牙齿引起牙齿黄染可通过胎盘和乳汁,影响婴儿骨发育,孕妇授乳妇女和8岁以下儿童禁用。 5 局部刺激症状 6 二重感染 7 过敏反应可诱发红斑狼疮或狼疮细胞阳性和一般过敏反应。 8 可生成差向四环素,服用后产生范康尼氏综和症,表现:恶心;呕吐,蛋白尿;糖尿和氨基酸尿;产生肾小管性酸中毒。 9 神经系统损害少见,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升高。 (五)氯霉素 1 再生障碍性贫血难逆转,但少见。 2 红细胞生长抑制较多见,与剂量,疗程有关;周围血象是明显贫血,伴有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 3 白血病儿童或50岁以上老年患者多见。 4 灰缨综合征:早产儿及新生儿中采用大剂量后引起的全身循环哀竭。 5 视神经炎症甚至失明,长期大剂量用可发生,可引起听力障碍,共济失调,

药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2、13、15、16、29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0、74条。 3、适用范围: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 5.1定义: 5.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 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1.2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5.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 2、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 3、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5.2质量管理人员为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 5.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

的依据,不是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5.4发生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的不同反应情况作出停药或其他相应的措施,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5.5报告范围: 5.5.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 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5.5.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 5 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 5 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5.6报告程序和要求: 5.6.1企业对所经营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营业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月向XX市药品 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 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6.2企业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 方式报告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6.3发现非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 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7处理措施: 5.7.1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 知保管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5.7.2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张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张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10 / 1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4)锥体外系反应(EPS):有五种表现形式1)药源性帕金森氏综合征:四个特征:运动不能、肌肉强劲、震颤、植物神经功能紊乱。2)静坐不能。3)急性肌张力障碍。以上三种锥体外系反应均可减药、停药、合用对抗药。4)迟障(TD):处理:减、停、换药。停抗胆碱能药;对症治疗选用多巴胺耗竭剂,多巴胺阻滞剂;抗组胺药非那根;促大脑代谢药;抗焦虑药安定。说明:TD重在预防。5)兔唇综合征:停药可消失,抗震颤麻痹药可能有效。 (5)植物神经系统:轻的不必处理,如症状持续发展并渐趋严重,则可能出现抗胆碱能中毒综合征或抗胆碱能危象。此时应停药,可用毒扁豆碱1-2mg肌注。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显著的帕金森氏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可伴高热、意识障碍,可能与药物锥体外系反应和体

药学毕业论文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以下是搜集整理的常见药物不良反应一般规律探究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上世纪60年代初期发生的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使许多国家都意识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在临床用药中的重要性。随着大量高效、高选择性和治疗剂量范围窄的药物不断上市,且联合用药机会大大增加,使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断增加,这也使ADR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工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药物监测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视,定期分析导致ADR发生的因素,尽量减少和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作为一所三甲医院,来我院就诊的患者人数众多,因此,明确开展ADR监测,对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药源性疾病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我院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上报的568例有效ADR报告表进行统计分析,探讨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查阅我院于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ADR共568例。

1.2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法分别按患者年龄、药物剂型及给药途径、药物种类、ADR累及器官或系统以及临床表现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患者年龄与ADR发生的关系从年龄分布来看大于60岁老 人(180例,占31.69%)和小于14岁儿童(103例,占18.13%)是发 生不良反应的主要人群,两者共占发生ADR的一半(共283例);且 是发生严重或新的药物不良反应的重点人群(严重或新的ADR共10例,占71.43%)。见表1。 2.2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的关系通过对不同给药途径的分析发现,引起ADR发生最多的为静脉给药(占72.89%),口服和其它给 药方式占较小的比例。其中静脉滴注给药有8例发生严重不良反应,2例新的一般不良反应;口服给药有3例发生严重不良反应,1例新的一般不良反应。见表2。 2.3药物种类与ADR发生的关系通过对药物所属类别进行分类统计得出,568例ADR报告中涉及多类别药物,ADR发生率最高的 药物为抗菌药物(排名前20位中占8个品种),其次为中药注射剂 和抗肿瘤药物及生物制剂。抗菌药物中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不良 反应发生例数最多,占据前三位,分别是阿洛西林(30例)、头孢 呋辛(20例)、头孢他啶(19例)。见表3。 2.4ADR累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对ADR累及的器官或系

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职责 1、制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按规定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上报,确保病例上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3、积极配合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重点监测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二、专职监测员职责 1、拟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年度工作计划,掌握日常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汇报 2、组织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并负责建立、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档案。 3、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并向有关科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三、报告程序和要求 1、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每季度纸报表报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报表向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各级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功能与药害事件需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检测员调查、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后,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有关人员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专职检测员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专职检测员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信息网络报告 4、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检测,重点检测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有原始记录,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调查、分析 5、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检测管理小组因密切关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临床科室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应急处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应急处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应急处理制度1 为加强安全医疗.安全用药,规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 全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 3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回顾分析医院内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提出指导临床用药的意见,学习通报国家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有关文件。 3.1 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作的常设部门。 3.2 各临床科室指定监控医生.护士各一名参与全院监控网络,负责本部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4 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1 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2 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4.3 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4.4 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报和总结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4.5 承担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的相关任务。 5 报告流程 5.1 医护人员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网上呈报(院内网填写《不良反应速报表》),必要时联系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5.2 药剂科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速报表后,在24 小时内(法定休息日除外)详细记录,分析因果,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进行网上上报,纸质报表留底备查。 6 医护人员发现紧急.严重或群发的不良事件需立即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尽快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现场无法提出处理意见的经查阅资料后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6.1 疑为药品质量问题,与药库调剂部门乃至药品供货方协调解决。 6.2 因用法原因(品种选择.剂量.用法.配伍等)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6.3 对疑为药物不良反应的,组织填写不良反应报表并上报。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xx口腔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致畸、致癌、致残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 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三、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范围:报 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四、院里由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监测工作。 五、医务人员如发现医疗器械所引起的不良事件时,应 及时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员,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单,同时,报告副院长。 六、监测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测工作的宣传,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的收集,并报告副院长。 七、副院长发现或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报告进,应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后,定期提交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小组评价,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单。 八、发现严重罕见、新的不良反应病例,或严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出现死亡病例的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报告。 九、未经国家药监管理局公布的不良事件监测资料,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泄漏。 十、不得瞒报或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十一、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汇总后上报xx区不良反应中心,地址:xxxxx,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 十二、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张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张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4)锥体外系反应(EPS):有五种表现形式1)药源性帕金森氏综合征:四个特征:运动不能、肌肉强劲、震颤、植物神经功能紊乱。2)静坐不能。3)急性肌张力障碍。以上三种锥体外系反应均可减药、停药、合用对抗药。4)迟

药品不良反应规章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规章 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章制度 一、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 应的检测及报告工作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制定本制度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适用范围: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二、相关责任单位:质量管理部,药品购进、销售部,医院各诊 所对本制度负责 1.要求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员,负责药品 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2.关于报告程序和要求 1).负责企业所有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检测。要求连锁门店、销售部、医院各诊所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的情况,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报告,质量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调查确定后填写《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国家不良反应中心并同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报告。 2).如果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以快速的方式报告国家不良反应中心并及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3)要求连锁门店,如果发现药品说明书已载明的药品不良

反应病例,一个月集中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及时上报,不得有误。 4)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培训药品不良反应的工作。 三、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措施 1.质量管理部及时监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已 确认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应根据国家要求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和发货,,产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 2.对本企业药品发现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一经确认,应立即 通知相关部门,停售,招回,就地封存,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待处理。 3.企业内部如果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无论是连锁药店还是是 医院各部门不及时上报或是瞒报,引起严重后果的,严厉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等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同公医药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着的伤残; (4)以器管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二、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对公司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制定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所有品种产生不良反应的信息管理 四、职责分配 1、质管部是公司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综合处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管理、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销售部门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录、跟踪、报告的责任部门。 五、制度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业务部收集到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应当及时填报药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3、质管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的,新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公司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侧中心。 6、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质量管理部应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去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四.内容: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五)质管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六)各部门全体员工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七)质管部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省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八)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1.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3.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4.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九)不良反应报告的要求: 1.对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检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质管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报告。质管部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中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3.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和已记载明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集中报告。 4.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发现普查普治用药品出现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群体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5.发现非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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