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许可流程图

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许可流程图

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许可流程图

国家卫计委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

附件2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1.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简介 在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以满足未来实施电子化注册、实现电子证照管理需要为目标,围绕现有系统升级和新功能开发等开展研究,补充数据库内容,实现数据共享,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1个人端系统分为医师个人端系统和护士个人端系统。 1.1.1医师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医师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师执业信息查询、医师考核信息查询、医师个人信息维护。 1.1.2护士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护士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护士个人信息维护。 1.2医疗机构端主要功能为: 1.2.1医师账号激活、医师业务联网确认、医师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医师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考核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修改信息确认。 1.2.2护士账号激活、护士业务联网确认、护士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护士修改信息确认。

1.2.3医疗机构业务联网申请、医疗机构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疗机构信息维护、医疗机构执业信息查看。 1.3卫生计生委端主要功能为: 1.3.1医师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2护士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3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各项业务的办理。 1.3.4医疗机构账号的分发与管理。 1.3.5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 1.4社会公示端主要功能为: 按相关规定公示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信息。 2.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 2.1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医疗机构端登录系统后,按规定和系统提示填写拟办理的业务申请,保存并提交至相关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端可以在审批列表中查看并审批提交的业务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将依据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开。总体流程图示如下:

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流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9312942298.html, (一)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种类:入省变更、出省变更和省内变更三种。 (二)各种变更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入省变更流程:审核→现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注册部门意见盖章→现注册部门意见盖章。 (1)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老人老办法者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部队转业护士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军队转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携以上材料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然后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领取《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注销。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备齐拟执业地发证和注册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接收单位证明等。 (3)申请变更。 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供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聘用合同(在民办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者和部队转业护士提交“(1)”中相对应的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4)发证并注册。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现执业地发正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2、出省变更流程:(假设需要从江苏省转出) 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1)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9312942298.html, )“许可办理”栏目内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或者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领取; 2)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3)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到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 4)最后持上述材料到省级卫生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X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X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某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无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6)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制度.doc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制度1 护士执业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是护士准入的资格考试,新入院的护士应在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由护理部统一办理注册后,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护理岗位只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三)新入院的护士必须在两年内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未取得国家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予录用。 (四)对中断护理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在卫生厅指定的医院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五)调入人员严格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对需要办理变更的人员及时变更,确保持证上岗。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管理制度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因不能作为护士行使其职责。因此,各护理单元在使用时需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概念(界定) (一)当年毕业未取得护士资格认证。 (二)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 (三)中断注册的护士。 二、岗位及工作范围 (一)护士长根据工作需求,安排无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护士配合上级护士完成护理工作。 (二)主动完成晨晚间护理,床单位的整理。 (三)参与基础护理,协助或帮助不能自理的病人做好生活照顾,如皮肤、头面部、口腔、会阴等清洁。 (四)经常巡视病房,了解病人需求,如饮食饮水、大小便排泄等生活护理。(五)对卧床及腹泻病人进行皮肤完整性的观察与护理。 (六)随时注意病人的情绪,以及卧床及活动期间的安全。 (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护士或医生。 三、管理制度 (一)护士长排班时不得安排无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护士独立值班。 (二)在排班表中注明无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护士的姓名并在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86132教程文件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86132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二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 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后,需要做哪些事情,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什么时候领取,怎么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护士执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或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2020年护士资格证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入口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二、护士证注册的流程 1.打印护士成绩单。 2.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也有可能是医院)。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4.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5.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三、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 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试通过后半年内领取,大约是考试当地的12月左右开始领取,有些晚的地方卫生局会第二年在3、4月份发放,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无忧烤网也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资格证领取通知。 四、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 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各地卫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注册时间,个别地方卫生局可全年工作时间注册,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执业证注册通知。 2020年护士资格证考试课程让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doc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 管理办法》1 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的录入 和注册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和申请材 料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合格者制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终审和颁发证书工作。 二、执业注册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 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以下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聘用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7、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同版)。 (三)申请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

【管理制度)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护士执业注册 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且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之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于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之上护理临床实习,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壹)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关联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且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1.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 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②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 理。 ③了解层流手术室的管理,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 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④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刷洗、上油与打包;熟知各专 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⑤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 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⑥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 (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 组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 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手术室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流程

2015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 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

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 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 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空着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 五、受理机构 空着 六、决定机构 空着 七、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初审同意,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八、申办材料

(一)首次注册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小二寸白底照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加盖原执业单位与拟执业单位的公章); 2、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注销注册 1、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五)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纸同一页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5、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7、拟执业机构与原执业单位不同的,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的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办理方式 空着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批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1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1.2护士执业证书;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2.1无精神病史;

2.2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2.3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4.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4.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5. 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6.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6.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7.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守则.doc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4]15号文件、粤卫办[2005]83号文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4)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doc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1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1日制定) 1、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 法执业。 2、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护士注册管理: (1)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我院临床试用期护士,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 合格者;工作≥1年,工作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者。 (2)护士再注册每五年一次,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自觉遵守≤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和临床实践的,必须在带教护士的指导

下进行。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 理。 7、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 及的急救措施。 8、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 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9、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10、护士在护理活动中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10月1日

华彩6.天汉集团人力资源管控制度与操作 流程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六 宁波天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管控制度(5) 薪酬考核权限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二级子公司考核管理方式(5) 第三章二级子公司薪酬管理方式(6) 第四章附则(8) 高管人员述职报告制度(9) 第一章总则(9) 第二章述职概述(9)

护士准入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士准入制度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 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规章制度频道原文地址:护士准入制度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 / 6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最新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 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 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 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 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 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 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 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