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国内外汽车标准法规信息管理办法

公司对国内外汽车标准法规信息管理办法
公司对国内外汽车标准法规信息管理办法

Q/KJW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企业标准

Q/KJWXG020********

代替:无

公司对国内外汽车标准法规信息

管理办法

2019-00-00发布2019-00-00实施

XXXXX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术语与定义 (3)

3.1 执行部门 (3)

4 职责和权限 (3)

4.1 标准化部 (3)

4.2 执行部门 (3)

5 工作程序 (3)

5.1 收集路径 (3)

5.2 信息识别 (4)

5.3 收集、分析 (4)

5.4 跟踪、更新 (4)

5.5 培训和宣贯 (4)

5.6 资料保管 (4)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4)

7 记录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国内标准法规清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国外标准法规清单 (7)

文件更改状态记录 (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XX公司标准化要求而制定的,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编写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XX公司标准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XX公司标准化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XX公司标准化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会签人:分标委签字

本标准审核人:部门领导签字

本标准批准人:公司领导签字

公司对国内外汽车标准法规信息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国内外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管理工作。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内外汽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信息(以下简称法规信息)的识别、收集及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执行部门

执行部门指设计部门、认证部、采购部、品质管理部等。

4 职责和权限

4.1 标准化部

4.1.1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国内外汽车相关法规信息的识别、获取和更新;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国内外汽车相关的法规信息的学习和宣贯。

4.2 执行部门

4.2.1 负责从标准化部获取与本部门适用的国内外汽车相关的法规信息;

4.2.2 负责对适用的法规信息进行贯彻和实施,包括传达到供应商。

5 工作程序

5.1 收集路径

公司建立获取国内外汽车相关法规信息的渠道,并保持渠道畅通,从以下几个渠道获取。

a)参加汽车行业协会、加入汽车工业信息网;

b)订阅专业杂志和网络期刊;

c)国内政府主管部门;

d)关注欧盟官方网站;

e)关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标馆;

f)关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技术情报研究所;

g)关注国外政府主管部门;

h)关注出口目标国的经销商。

5.2 信息识别

5.2.1 法律法规

法规法规包括如下内容:

a)国家政策法规;

b)省部级的政策法规;

c)地方性政策法规。

5.2.2 标准

标准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5.3 收集、分析

5.3.1 标准化部通过5.1条获取法规信息、进行采集、分析,确定相关法规信息的适用性。

5.3.2 标准化部整理法规信息清单,报批后发布。

5.4 跟踪、更新

5.4.1 在公司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时,标准化部组织相关部门识别、获取相关的法规信息,并及时更新法规信息清单(见附录A和);

5.4.2 标准化部及时跟踪相关法规信息的制定、颁布、修改情况,通过相应渠道及时获得最新版本信息,分析并确定其适用性;

5.4.3 标准化部每年组织对在用法规信息进行一次评审,对公司法规信息清单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公司在用法规信息为有效版本,并更新公司标准法规网。

5.5 培训和宣贯

5.5.1 标准化部不定期组织、策划、实施对相关法规信息的培训;

5.5.2 可以采用集中培训、自学、咨询等方式进行相关法规信息的宣贯;

5.5.3 标准化部保存有关培训的记录。

5.6 资料保管

5.6.1 标准化部负责对国内汽车相关法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5.6.2 标准化部资料管理科负责对国内外汽车相关法规信息进行保管和发放,相关流程见《产品设计资料管理办法》。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国内标准法规清单

文件编号:文件识别号:Q/KJWXG020040120190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国外标准法规清单

文编编号:文件识别号:Q/KJWXG0200401201902

文件更改状态记录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叶盛基副秘书长 今天我想谈三点,一个是中国汽车产业的现状和近十年来取得的发展,第二个是今年汽车工业经济整体的发展和运行情况,第三个是中国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展望。 (一)中国汽车产业的现状和近十年来取得的发展 中国汽车工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汽车工业已经成了世界汽车工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成为国内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我们应努力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速相符合的发展速度(约为8%-10%)。中国汽车现在产销量刷新了全球汽车生产纪录,但2200多万辆并没有达到发展的高峰。中国汽车工业的产销量上限究竟是多少,有人说通过5-10年的发展,可以达到3500万辆甚至4000万辆,这个数字有可能吗?我觉得是很有可能的。但要说明的是,中国汽车目前的保有量是1.8亿,按照每个家庭1台车测算,至少是3个亿,往上高估一点是4—5个亿。现在的居民汽车保有量是1.8个亿,离4—5个亿有很大的空间,可以说中国汽车工业是朝阳产业。近十年来,中国汽车工业的产销量年增长率都超过15%,高的超过了30%,虽然里面有国家政策刺激消费的因素,但中国汽车消费存在很大的刚性需求。整个产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都超过了国外同行的预料。 但是在自主品牌方面,发展形势却不乐观,外资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远高于自主品牌,且自主品牌占有率逐年下滑。如果不重视自主品牌的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在未来十年有没有都还是个问题。没有民族品牌的支持,也就勿论工业支柱了。但在这种环境下,中国品牌汽车更要坚持、坚持、再坚持。 另外在出口方面,出口量也是逐年下滑,形势比较严峻。整体而言,中国汽车工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稳定的时期,从产量大国到汽车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关键问题是如何做大民族品牌,掌握关键技术,掌握核心技术。 (二)2014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整体的发展和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的汽车工业发展形势整体比较平稳,发展速度略高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刚性需求比较稳定,截至8月,产销量均超过1500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8%-10%,但从局部来看,自主品牌的工作做得还是不够,需要引起注意。就出口而言,截至8月一共58万辆,所以全年能否超过80万辆是个问题。

汽车标准法规

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汽车相关细则 (一)环境污染防治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污染。2003年起新车的污染物排放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Ⅱ号的标准,2008年之前,新车的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标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和检测制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加强环保与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中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适用技术;积极推广电动汽车等新型汽车技术。 防治城市地区扬尘污染。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达到环保要求;2003年1月起,凡在四环路内从事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一律实行密闭运输;市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100%。 (二)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 公路。建设完成五环路、六环路、京密路等高速公路和一批一级、二级公路项目,到2008年,全市高速公路达到718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470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87.3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道路。加强城市路网建设,加快完善由环路、通道线、联络线组成的快速干道系统;结合旧城改建,增大城区路网密度。到2007年,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318公里。 公共交通。继续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增加公交专用道,完善公交运营线路;新建、改扩建东直门、西直门、动物园、望京、四惠桥等公交枢纽,形成一个以市区为中心,辐射城市边缘及居民小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公交网络。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公交和出租车司机经常保养车辆,确保车容整洁,排放达标。 停车设施。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在重点地区建立停车诱导系统;优先在轨道交通换乘站和大型公交枢纽站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公共停车位。 交通管理。在市中心区采取限制性的交通措施;建立健全交通法规,加强机动车管理和停车管理,改善交通执法环境、提高市民守法意识;重点建设智能化交通指挥调度系统、现代化交通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和系统化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初步实现市区交通管理现代化。 (来源:中国汽车新网) 汽车报废标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汽车4S店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汽车4S店管理之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全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NCAP发展趋势XXXX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 NCAP发展趋势
刘志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013.6.20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目录
?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二、国外NCAP评价技术最新变化与趋势 ? 三、C-NCAP的研究发展动态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世界三大汽车法规体系:
三大汽车法规体系
美国 FMVSS
欧洲 ECE,EEC
其它国家基本都是参照欧美体系制定
日本 保安基准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
背景:依据1966年9月9日制定的国家交通及汽车安全法 由NHTSA组织制定。
目的:减少汽车交通事故及减轻事故过程中乘员的伤害程 度。 FMVSS100系列(主动安全)29项 FMVSS 200系列(被动安全)27项
主要内容 FMVSS 300系列(防止火灾)5项 FMVSS 400系列(特殊设备)3项 FMVSS 500系列(低速车辆)1项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FMVSS法规的特点
? 法规内容齐全(主动、被动、防火等) ? 法规修订较快,实施灵活 ? 法规与SAE、ASTM、ANSI标准联系密切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欧洲汽车安全法规(ECE/EEC)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汽车法规(ECE) 欧洲经济共同体制定的指令(EEC)
ECE汽车法规(在缔约国中自愿采用) 1958年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 和零部件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书》,ECE共有21个国家 参与,美、日、加、澳观察员身份参与活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 年第1 号公布,自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 定义的 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 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 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 ECE/EEC 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 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 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 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 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实施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这是因为汽车产品不同于国民经济中的其它产品,它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和效益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不可再生的能源,给当代人及其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这不仅涉及汽车产品的使用,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更是与之息息相关。因此汽车工业已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的利益问题,而直接涉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已不仅是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人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而已转化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和规范。因此各国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单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和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 即以欧洲为代表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和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 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我国从 1988 年开始,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将汽车标准在 属性上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将涉及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领域的标准划归为汽 车强制性标准,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确保我国政府对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性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不断提升其水准。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 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 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 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 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1.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与国际典型技术法规的关系 截止到 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已日趋完善,已制定发布的 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包括按照国际惯例所划分的汽车一般性安全项目)共计52项(包 括已经报批,即将发布的标准 2 项),表 1 列出了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 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表 1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参照对应关系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总体概况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地总体简况 <一)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 一是成长为最具规模地产业之一.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我国汽车工业实现了快速发展.1978年,我国汽车产辆不足15万辆,在世界汽车产业中地比重微不足道.2000年,我国汽车产量为207万辆,占世界汽车市场份额地3.6%.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球汽车市场萧条地形势下,我国汽车工业一举突破产销千万辆大关,跃居世界第一.2018年,汽车工业全力消除世界经济低迷带来地影响,赢得了稳步回升和两位数地产销增速,以1900万辆地业绩占据了世界汽车产销份额地25%.今年将有望突破产销2000万辆,保持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短短十多年时间,我国汽车产量增长了近10倍,成为最具成长性地产业.据统计,在1978年至2018年世界汽车产量增量中,中国汽车工业地贡献率达到46%,中国汽车工业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地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汽车产业地格局. 二是确立了支柱产业地地位.改革开放初期,汽车工业增加值占全国GDP仅为0.59%左右,2018年行业总产值达到5.3万亿,工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利润总额4203亿元,GDP占比达到1.56%.利税总额2535亿元,占国家税收总额比重达到13%以上.出口额744亿美元,占全国货物出口总额比例为3.63%.汽车工业及关联产业就业人数超过40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比重约为10%.汽车消费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达11.3%.汽车关联产业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

到8.7%.连年地产销增长、高比例地税收以及巨大地就业和消费市场地拉动,稳固了汽车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地支柱产业地位. 三是形成了中国特色地产业体系.经过多年地调整发展,汽车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小散差地局面得到初步改观,生产集中度不断提升,排位前十名企业地销量总和在行业占比已达88%以上.产业布局、产品结构趋于合理.全国六大产业集群占据了全国汽车市场主要份额,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行业地80%左右.乘用车所占比例提升至78%左右,其中小排量乘用车比例高达65%以上,自主品牌保持了主导地位.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地自主研发体系基本形成,具备了一定地基础研究、平台开发和各类商品车开发能力,掌握了部分核心技术并具有了较完备地设计、实验等条件.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良好.零部件配套、汽车后市场开发等基本形成体系,相关服务业等占汽车产业链比重已近20%. 四是带动了相关产业地协同发展.汽车工业上下游共涉及100多个产业.汽车产业地发展及产品性能地不断提高,有效带动了国家相关重要基础产业和高技术含量产业进步和产业规模化发展.2018年,汽车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在机械工业中地占比分别达到28.79%、34.31%、39.14%,成为机械工业地重要支撑.其中机床行业40%、铸件产量25%地市场来自汽车工业. 汽车对上下游产业如钢铁、石化工业等带动作用明显,与电子、金融、橡胶、纺织等产业发展地关联度越来越紧密.据统计,机械行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我国汽车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我国汽车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汽车工业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刻。一方面,汽车工业正在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汽车工业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从好的方面来看,入世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汽车需求迅速增加,汽车市场逐步扩大,单位购车、个人购车比例快速增长,汽车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潜在汽车市场。国家对汽车企业实行扶弱抗强政策,使在较短的时间内国内出现了上百家汽车生产企业。国内城市纷纷改建道路、修建停车场、加强交通管制,促进了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 从不好的方面看,我国的汽车工业面临的问题也不少。首先,大量居民持币待购影响了汽车工业的

发展,国内缺乏汽车大企业、大集团与国外汽车行业相抗衡。国内汽车企业普遍缺乏完整的轿车开发能力和自主品牌,零部件制造体系比较薄弱,产业服务体系十分落后,汽车工业相对缺乏国际竞争力。汽车在销售过程中价格不稳定,热销车型任意涨价,汽车的维修市场比较混乱。城市道路建设速度跟不上汽车增长速度。市民素质低下影响汽车行驶速度。公路乱收费增加了汽车使用成本,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就长远来看,中国的汽车工业是机遇与挑战并 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发展所带来的强大购买力,将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总体进步,国产汽车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逐步增强。中国政府将致力于汽车工业的战略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

型企业,政府引导百姓汽车消费,大量汽车将进入家庭。 发展。国道、省道、市道、城市干道等组成道路区域体系,高速路、快速路、城区道路、生活道路组成道路速度体系,地铁、高架桥、越江大桥、越江隧道等组成道路空间体系。公民素质教育将形成人、车、路和谐环境,这些都非常有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我国人民将逐步过上“轮子上的生活”。 但汽车工业在未来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国外进口车将严重冲击国内汽车市场,考验中国汽车工业。道路面积增长速度跟不上汽车增长速度导致堵车现象日益严重,道路管理不善将降低道路的有效使用,城市规划不到位引发的停车难、人车争路现象等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生产企业或接受境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我国汽车检测标准法规现状问题及措施

第41卷 第4期 2014年4月 天 津 科 技 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 V ol.41 No.4Apr. 2014 收稿日期:2014-03-09 科学观察 我国汽车VOC 检测标准法规现状、问题及措施 朱培浩,董长青,徐耀宗,贾彦敏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回收利用部 天津 300300) 摘 要:介绍了汽车VOC 的主要来源和危害,分析了国内外汽车VOC 检测标准法规的状况,给出了我国汽车VOC 检测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旨在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汽车挥发性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关键词:VOC 检测 标准法规 现状 措施 中图分类号:U47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945(2014)04-0031-03 Testing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of Automobile VOC in China : Current Statu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ZHU Peihao ,DONG Changqing ,XU Yaozong ,JIA Yanmin (Department of Recycling and Reuse ,China Automotive Technology & Research Center ,Tianjin 300300,China ) Abstract :Major sources and hazards of automotive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 )were introduced and present status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both in China and in foreign countries were analyz ed. Problems facing China's automobile VOC detection were discussed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were proposed ,aiming to making contribu-tio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utomobile VOC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 :VOC testing ;standard and regulation ;status ;countermeasures 0 引 言 汽车的使用存在着两个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一 方面是尾气排放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是车体材料释放的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1] 对于汽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污染,欧洲、美国、日本、俄 罗斯等国家已按相关标准实施了强制管理制度,而我 国还没有可强制实施的标准及管理措施。2012年 3月1日,GB/T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实施 满1年,[2] 恰逢全国两会期间,国内部分地区雾霾等 严重污染现象频发,包括汽车VOC 在内的一系列与 汽车相关的大气污染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 点。汽车VOC 问题形成一股问责声浪,不仅指向有问题的汽车厂商,同时也指向法律约束的无力。本文 在此背景下,分析了国内外汽车VOC 检测标准法规 现状,指出了我国在汽车VOC 检测相关法规标准方 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对应措施,旨在为我国建 立科学合理的汽车挥发性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奠定 基础。 1 汽车VOC 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危害 1.1 汽车VOC 污染的主要来源 汽车VOC 污染主要由汽车零部件和内饰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组成。[3] 汽车零部件和内饰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主要包括汽车使用的织物、塑料和橡胶部件、 油漆涂料、保温材料、粘合剂、密封剂等材料中含有的有机溶剂、添加剂、助剂等挥发性成分。汽车内部VOC 污染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汽车内部难闻异味主要来源于车内材料释放的挥发性物质。 1.2 汽车VOC 污染的危害 汽车VOC 的主要影响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以及汽车排放污染物进入车内的有害气体污染物等。[4] VOC 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常见表现为: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疾病;气喘、皮肤等急性疾病;食欲不振、恶心等不适反应。总挥发性有机物会引起机体免疫功能失调,严重时可损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概述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概述 1102201227 宋洋工设1102 摘要:近百年来,中国的汽车工业在不断地飞速发展。汽车从其在中国出现就不断以原子弹裂变般疯狂的速度增长着,不仅自己不断发展,而且改变着世界,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下面我们回顾一下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 关键词:中国汽车工业发展 内容:第一阶段:1958——1978年 新中国刚一成立就决定发展自己的汽车工业,1953年第一汽车制造厂破土动工,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建设自己的汽车厂,毛泽东主席为奠基仪式亲自题写了“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纪念”。1956年我国生产的第一辆汽车下线,毛主席又亲自为其命名———解放,对于当时工业整体水平非常落后的中国人来说,这确实是一次经济上的解放。1956年是中国汽车史上令人难忘的一年。5月,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东风牌轿车,送往北京向党的八大”献礼,这是中国自制的第一部轿车,6月,北京第一汽车厂附件厂试制成功井冈山牌轿车,同时工厂更名为北京汽车制造厂。8月一汽又设计试制成功第一辆红旗牌高级轿车,9月上海汽车配件厂(上海汽车装修厂,后更名为上海汽车厂)试制成功第一辆凤凰牌轿车。在大跃进的年代,这几辆稚嫩的国产轿车确实让全国人民欢欣鼓舞了一阵子。 由于技术的不成熟,第一批轿车并没有真正成为国家领导人的座乘,热情高涨的汽车工人们很快就又投入到产品的改进中。在造出东风车后的4个月,一汽就造出了造型精美、具有民族特色、实用性能较好的高级轿车———红旗,这是中国第一部定型轿车,而且这一响亮的轿车品牌曾让一代中国人为之倾倒。1959年第一批红旗72型轿车参加了国庆游行和阅兵,并成为中央部委领导的公务用车。同年,仿制德国1956年出产的奔驰220s的新型凤凰轿车试制成功,并成为中国的又一种定型轿车。由此,揭开了中国轿车工业生产的历史。 1962年6月周恩来总理到一汽视察,试坐了一辆红旗。年底,他通知一汽将这辆车速送北京,专门用来接待锡兰总理班达拉奈克夫人,这是红旗第一次承担接待外国高级贵宾的任务。1964年,红旗轿车正式被国家制定为礼宾用车。当时中央领导人的专车主要是苏联吉斯100和115型轿车。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我国迫切需要替代吉斯的高级轿车,周总理要求一汽尽快生产出三排座的红旗。1964年,一汽正式成立轿车厂,1965年9月19日,一辆崭新的红旗770型三排座样车开进北京,该车长5.7米,内饰精美考究,乘坐十分舒适,造型也为全世界所称道,一亮相就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赏。1966年,红旗770轿车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当年四月份,国家领导人纷纷换掉吉斯、吉姆改乘红旗,按车号排列,邓小平坐5号车,薄一波坐8号车,朱德是14号,陶铸是15号,陈毅、贺龙分别坐13号和43号。1969年,一汽又悄悄研制出红旗772型特种车,朱德、周恩来、林彪都坐上了这种车。1972年,毛泽东的专车也换成了红旗特种车,从而最后奠定了红旗轿车的至尊地位。红旗曾采用v8发动机,这在当时的世界轿车中是非常罕见的,体现出中国轿车的特色,红旗的特殊地位、独特的工艺及其精美、典雅的造型使其成为世界名车,当时,坐红旗车成为很多到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新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将别再经汽车品牌商授权许可,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形式将会成为新时代买车的主流渠道。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欢迎大伙儿阅读! 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 近日,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并且《汽车品牌销售治理实施方法》废止。新《方法》一改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以4S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被打破,新车电商迎来政策风口,得到快速进展机会。 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将终结新车电商有望弯道超车 新《方法》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以往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被终结,新政允许经销商销售未被授权的汽车。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与非授权的模式并且存在,以后购车渠道进一步拓宽。汽车流通市场即将开放导致行业洗牌,以后的汽车流通市场是多模式、多业态并存的局面。随着新《方法》的真正降地实施,新车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必将进一步蓬勃进展,新车电商品牌将迎来进展良机,有望赶超4S店。 形成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有效解决渠道下沉 在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妨碍下,目前供应商销售体系集中在一二线都市,三四五六线都市销售点布局偏少,这与下沉市场强大的购车需求形成矛盾。新《方法》对此提出建议,鼓舞进展共享型、节省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建设。 能够预见,新《方法》实施后,三四五六线都市市场将会浮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有效解决下沉市场消费者买车以及经销商卖车的需求咨询题。据了解,目前有少数新车电商差不多展开区县市场的布局。如首创直营模式的一猫汽车,线下店已达1519家,覆盖全国27个省,1129个区县级都市,充分挖掘三四五六线都市的巨大购买力。据悉,2017年一猫汽车全年直营车销量将达成5万辆。 解开购车区域限制反垄断放手市场 过去,同一品牌同一车型同一配置,却在别同区域卖出了别同的价格,区域销售限制成为消费者自由购车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一咨询题也将在新《方法》中得到解决,供应商、经销商别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新政并且给出了明确的违反规定惩处措施,由县级以上地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赋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这也对4S店提出了很大挑战,价格竞争将更为激烈。而随着授权模式与购车区域限制的解开,新车电商由于互联+的基因,有着先天的成本优势及车型价格优势。能够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挑选在电商平台购买汽车,这也将成为新车电商进展的又一次风口。 《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将激活汽车市场活力,汽车流通领域现有的模式势必被打破,以后的汽车市场将会更自由、更开放,相信新车电商会抓住这一机遇快速扩张,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地购车服务,在汽车行业新一轮洗牌中脱颖而出。 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将带来哪些妨碍? 妨碍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进展时期 向来以来,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络,自建自用是其要紧特征。这曾经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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