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题 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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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简答题(最完整)

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概念及特点?

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从主体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性

(2)从意思表示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4)从利益实现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主体出于平等地位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3. 简述民法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1)我国领海(包括领水),领陆(包括底土),领空

(2)我国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航天器

4.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细)?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 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由民事规范所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6.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及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无意思表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2)行为(与意思表示有关):表意(买卖,侵权),非表意(先占,正当防卫,不当得利)

7.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权利能力的普遍性。(即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所谓平等性,是指每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

(3)权利能力的统一性。(是指自然人既有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又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民事主体不可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

8.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差异性(完全,限制,无)

(2)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强制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强制性规定)

(3)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可限性(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作出限制)

(4)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可变性(因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变化)

9. 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效力?

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1)自然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2)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普通期间为四年,从自然人小时次日算起。因意外事故或战争为2 年,从意外事件第二天或者战争结束计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限制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有顺序:1,配偶,2 父母或成年子女,3 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

(4)经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失踪—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发出寻找公告(1 年或3 个月)

—法院判决效力:

(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以另行结婚)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其配偶可以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收养)

(4)宣告死亡期间的行为效力(若实际生存,则有效,生前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之前为准)

撤销:

(1)必须确定被宣告死亡人依然生存

(2)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3)必须要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宣告

10.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11. 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即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经营方式等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审核和登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1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及特征?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的终止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各个法人只能享有其社会只能内的权利能力)

(3)法人之间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差异(根据经营业务范围不同)

14.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及特征?

指法人以自己独立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代表人来实现。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的自然属性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

法人机关的含义与特点

根据法律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合伙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15. 普通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1)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组织

(2)合伙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

(4)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6. 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

(1)2 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表明“普通合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1)由合伙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确定

(3)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4)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由一人承担,如有,则无效。

18. 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企业。

(1)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

(2)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带来了债务,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3)业务范围的特殊性(通常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19. 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责任的特殊性(普通:无限连带有限:有限责任)

(2)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性(在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合伙人数存在限制(无特殊规定外,由2-50 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权利的特殊性(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转让应提前30 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0. 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1)合伙人的人数须合法(无法律特殊规定外,2-50 人,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

(2)须有与普通合伙协议内容不同的合伙协议

(3)出资要合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2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能发上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2)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2. 民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1)民事主体参与

(2)有意思表示

(3)标的要确定并且可能实现

生效要件:一,实质要件:(1)主体合格,即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要件:登记或者交付。

23.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情形?

1,主体不合格(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3)确定无效

24. 可撤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与特征?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1)该民事行为已经生效

(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及变更请求权

(3)若撤销权人行使其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反之,则民事行为确定有效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但是人意思表示有瑕疵

25.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2)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3)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26.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法律特点?

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以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应该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

(2)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具有或然性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27.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法律特点?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1)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

(2)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意定性

(3)期限的目的应该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28.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出于不确定状态,既非有效,也非无效

(2)对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或是否形成了其他法定条件,其结果可能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可能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确定为有效的,其效力自行为成立时即有效,确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

29.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内的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行为

(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5)无权处分行为

代理的概念、分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

30. 复(再)代理的法律特征?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因代理人的转托享有代理权的人,称为复代理人。

(1)复代理人由代理人选任,而非被代理人选任

(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代理人转托的,而非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

31. 代理权的概念和行驶规则?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1)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2)代理人原则上应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3)代理人应该忠诚,勤勉,谨慎的行使代理权,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利益

(4)合法行使代理权

32. 无权代理的概念,特点,情形,效力?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特点:(1)行为表面符合代理特征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情形:(1)未经授权的“代理”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效力:效力待定

(一)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1)未经本人追认——无效

(2)经本人追认——有效注:本人事先知道且没有做出否认表示视为同意

(二)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催告本人在一个月内追认,若一个月内未追认,则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以通知方式做出,恶意第三人无撤销权法律后果:(1)对于确定无效的,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3)第三人恶意,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连带责任

33. 表见代理概念及构成要件,效力?

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法

效力:(1)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34. 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死亡(区分)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死亡前已进行,为了继承人的利益的继续

(6)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民事时效概念。特征

指一定的实施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

须该事实状态持续不间断的存在了一定空间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取得与消灭

35. 除斥区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区间适用于形成权。

(2)两者期间的可变性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区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所消灭的只是权利人的胜诉权,实体权利并不消失,而除斥区间消失的是权利人的实体民事权利

(4)两者的援用条件不用

诉讼时效只有在当事人主张时,法院才能援用。除斥区间则是由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5)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而除斥区间则是自实体权利成立时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起算。物权部分

犯罪中断概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终止的区别

发生的事由不同

发生的时间不同

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造成损害后果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6.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是一种支配权

(2)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其一,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行使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或称绝对权。其二,同一物上不允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的利益的权利,物权的目的在于享受物的利益。

4对世权

38.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物权与债权是民法中相对应的反映财产关系的民事权利。

(2)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

区别:(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3)物权为对世性,债权为对人性

(4)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39.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公示方法不同:占有登记,记载

(2)变动要件不同:交付登记

(3)诉讼管辖地不同:无特殊要求不动产所在地

(4)他物权类型不同:担保用益物权

40 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内容,种类和物权的变动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

(3)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

41.物权保护的方法?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物权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42.动产交付的概念及类型?

动产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现实的转移给另一方的交付方式。

(2)观念交付是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通过特别的约定而没有现实转移标的物的

交付: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

所有权概念特征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自权性,全面性,弹力性,恒久性

使用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指不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而依法律直接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继受取得指依所有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

4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直接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总称。(1)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业主集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管理权人三种身份于一身。

(2)权利客体的多样性

客体包括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以及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权。

(3)权利内容的复杂性

业主作为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作为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作为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专有权的主导性

业主拥有专有权是拥有共有权和管理权的前提。

(5)整体性与不可分性

权利人不可以对三个权利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等。

44.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给与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客体: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3)内容: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给与必要的便利

45.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条件?

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处分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并给付合理的价格,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1)让与人须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3)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给付合理的对价

(4)受让人对动产已经占有,对不动产已经登记

46.共有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即由各个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

(2)共有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即共有物只能是同一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物。

(3)共有的内容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受到全体共有人利益的制约和影响。

47.按份共有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两个货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1)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3)按份共有人对外按照共有物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分割

48.共同共有的概念及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财产平等的享有所有权。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3)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9.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适用价值的权利。

用益性、独立性、占有性、不动产

5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适用和收益的权利。

(1)主体特定:原则上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外人可通过招标,排名等方式承包

(2)客体特定:农村土地为客体,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3)内容特定:占有,适用,收益

(4)期限具有稳定性。耕地30,草地30-50,林地30-70

5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客体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目的是为自己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同具有特殊性。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具有稳定性。(居住70,商旅娱40,其他50)

52.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不得单独抵押,转让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或供役地分割或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就各个部分而存在

(5)地役权具有周期性,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用益物权的期限。

5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相邻关系地役权

(1)设立方式:法定约定

(2)性质不同:所有权用益物权

(3)起诉理由:所有权受到妨害地役权授权

(4)内容不同:必须性的理由锦上添花

(5)是否有偿:无偿有偿

54.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

(1)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物权。

(3)担保物权以取得或者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5)担保物具有物上代位性

55.不可抵押的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习,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6.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

是指债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点: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为动产物权

(3)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

(4)必须占有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的动产

成立条件:

积极条件:(1)债权人根据特定的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

(4)合法且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消极条件:(1)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3)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4)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7.留置权与自主行为的区别?(论)

留置权自助行为

(1)前提:必须有合同在先不需要有合同

(2)对象:只能留置动产财产,人身

(3)时间:已经占有无要求

(4)范围:承揽,保管,运输无要求

(5)原因:债务人未及时履行债务债权等

(6)条件:与合同有牵连无要求

占有

是指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

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善意取得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

费用求偿权

返还占有物的义务

赔偿损失的义务

58.债的概念及特征?

债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享有债权的为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为债务人。

(1)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的客体的给付(行为)

(3)债的内容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4)债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5)债是财产性的法律关系

59.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别?

(1)约定程度不同。特定物之债的债务人只能以给付特定物来履行义务,而不能以其他物来代替给付;而种类物之债的债务人给付同类物即可

(2)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发生的后果不同。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发生灭失的,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即可免除债务人的教务义务。

60.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火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61.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为他人管理事务

无因管理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的区别

与合同,合同为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须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是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由于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无因管理以管理人无约定或法定的管理义务为前提

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与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与代理、无权代理的区别

代理,代理人有管理被代理人事务的义务并且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主要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本无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也不限于民事法律关系。

无因管理也不同于无权管理,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而在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并不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无权代理属于民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权代理发生本人追认,无因管理不发生本人追认,本人是否接受无因管理的后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效力,无权管理人实施的行为的后果可能是有利于本人的,也可能是不利于本人的,而无因管理中的管理行为的后果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有利于本人的

债的担保概念和特征

债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保障

从属性。自愿性。明确的目的性。

担保的形式

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即适用规则

定金需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以后支付

定金主要起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

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法定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预付款的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预付款的一部分

预付款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就可成立

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适用于定金罚款,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62.代位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到期未还

(4)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位性

63.撤销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客观要件:(1)须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须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4)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物

主观要件:行为人行为时具有主观恶意(债务人恶意,受益人恶意,双方恶意)

64.保证的概念及特点?

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保证具有附从性。首先,要以主合同成立为前提,其次,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合同债务,最后,主合同小妹,保证也随之消灭。

(2)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独立约定(范围,方式..)

(3)保证具有补充性。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4)保证具有连带性。在特殊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65.债权让与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行为。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与人身有关,违反约定,违法的债权不可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5)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

66.债务承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与人身有关,违反约定,违反法律的债务不可转移)

(3)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67.债的消灭类型?

清偿,抵消,免除,提存,混同

68.合同的解除的概念及条件?

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9.法定抵销概念及条件?

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双方的晒物相互冲抵,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法律行为。(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均合法有效

(2)抵消的债务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需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够抵消的债务(侵权之债,专属于人身之债不可抵销)

70.债的提存的概念,条件,效力?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行为。(1)债权人延迟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效力:

(1)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2)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有债权人负担

(4)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

(5)债权人自提存开始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7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一种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

72.单务和双务合同的区别?

(1)在合同履行中,双务合同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不能适用(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后果。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风险一概由债务人负担,不存在风险负担问题。

73.要约的概念及条件?

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74.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征?

又称标准条款或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对方不能与之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2)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

(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4)相对方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7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的概念,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是否撤销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情形:(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为民事行为

76.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相对人未履行义务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5)无先后履行顺序

77.先履行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4)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78.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债务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二)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现实的危险

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

(4)丧失商业信誉

79.赠与合同的概念,特点,履行规则(撤销,解除)?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特点:(1)双方法律行为

(2)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单务,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

履行规则:

(一)撤销:任意撤销:在赠与人未交付赠与财产前,可以随时撤销。

有下列情况不允许任意撤销:

a,赠与物已经交付或已经办理登机等有关手续的

b,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者已经公证的

法定撤销: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情形:a,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b,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情形:对于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1 年,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6 个月。

(二)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但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物权要求受赠人返还。人身权继承权部分

80.人身权的概念及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2)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3)人身权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4)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81.人格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有权利

(3)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人格权须经法律认可

(5)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82.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和人和其他民事主体,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权利客体不同

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对权利人的一种社会评价;而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步的内容是虚构的,捏造的;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散步的,公开的内容是真是的。83.身份权的概念及特征?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上的利益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

(1)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2)不是民事主体必备的权利

(3)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以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

84.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1)取得的条件不同。

名誉取得不需要具备任何特定条件;而荣誉需要经过当事人取得一定的成绩,并受到有关机关,组织表彰时才能获得。

(2)取得的方式不同。

名誉是存在于社会大众心理的,是一种自由的,随意的评价;而荣誉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某一主题给与的评价。

(3)内容不同。

名誉是对某一特定主体的综合性评价,涉及各个方面,具有整体性;而荣誉是对某一特定主体在某一方面的评价。

(4)性质不同。

名誉是社会大众对某一主体的评价,无论好坏,都构成该主体的名誉;而荣誉是正面积极。

85.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86.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是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1)主体资格具有限定性

A,身份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

B,身份行为只有行为能力有无之分,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之说

(2)身份行为不得代理

(3)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4)身份行为具有要式性

(5)身份行为的评价具有独立的规则

87.结婚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4)结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有效要件

88.结婚的实质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不许符合一夫一妻制

89.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禁婚疾病

(4)未达法定婚龄

91.离婚的概念及特征?

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

(1)离婚必须以有效婚姻存在为前提

(2)离婚不得代理,必须双方亲自

(3)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进行

(4)离婚条件,程序具有法定性

(5)离婚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92.离婚导致的损害赔偿条件?

(一)须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身份

(二)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而离婚

(四)无过错一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

(五)须请求劝人无过错

93.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收养是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

(1)收养是一种民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

(4)收养是要式行为

(5)收养是可以解除的民事行为

94.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95.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 周岁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 岁以上

96.继承权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3)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4)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5)继承权因法律的规定或有效的遗嘱而产生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继承权平等、养老育幼原则、互相谅解团结和睦。权利义务相统一

97.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98.法定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具有强制性。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

(2)法定继承具有人身性。

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

(3)法定继承具有补充性。

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具有限制性。

是指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择。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一赠抚养协议的,先执行协议,无协议或者无效的,先适用遗嘱继承,然后在适用法定继承99.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1)代为继承只能适应于法定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100.转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1)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101.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转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2)主体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3)继承权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是分割被转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101.遗嘱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1)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立有遗嘱为发生根据。

(2)被继承人意志的直接体现。

(3)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自然人。

10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优于遗嘱人死亡。

(3)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正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需合法、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103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1)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2)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二)二者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1)受遗赠人只有依法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没有

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二者的当事人内部关系不同

(1)受遗赠人与遗赠人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

(2)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直接从被继承人处继承遗产的。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04.遗赠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被继承人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社会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与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属死因行为,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物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105.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适用价值的原则

10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

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

(2)以接受继承额度为限的原则。

(3)保留必要份额原则。(双缺)

遗赠的有效条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增人所立的遗嘱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增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遗赠是单方民事行为,赠与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

(2)遗赠采取遗幅方式,由继承法调整,而赠与采取合同方式,由合同法调整。

(3)遗赠是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死后行为,是一种死后处分行为,而赠与是生前行为

107.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特点?

指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的。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

(3)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一种诺成型要求公民生前对自己死亡遗留下的财产的一种处置方法

民事责任部分

108.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根据

(2)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4)民事责任具有任意性

(5)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109.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形式?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担的义务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

适用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当适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形式:(1)缔约费用。通常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2)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

(3)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110.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般构成要件?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法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一般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11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宏观)?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定金

(4)违约金

112.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特点?

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并致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4)侵权行为应当是民事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的特点

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事实行为,是违反民法中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主要是行为上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是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13.侵权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马工程《民法》之债法期末简答题重点整理

一、简述提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并含有表意人在该意思表示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注意—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2、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3、二者的区别: (1)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 (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此为原则性区分) (3)要约旨在订立合同,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旨在引诱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4)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定者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三、简述提存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 提存:指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将有关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等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以消灭自己对债权人负债的法律事实。 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取得提存物所有权,产生孳息的亦归债权人; (2)债权人承担提存物上的风险;(573条) (3)债权人的可随时领取提存物并承担提存费用(574条); (4)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领取权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 (1)制定法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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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其父B其子C其兄D其祖父 4.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 5.某小学8岁的二年级学生李某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上课经常打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次他正好在班内打闹时,被班主任王某撞见,王某十分气愤,为了惩戒他,便让9岁的班长“惩罚”李某,王某在一旁观看。结果张某在“惩罚”李某时,将其牙打掉两颗。 对于李某造成的伤害,责任应由()承担。 A李某的父母B王某C张某的父母D王某与张某的父母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产生的原因是()。 A血缘关系B姻亲关系C抚养关 系D异父异母关系 7.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有限继承D共同继承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目录部分 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3、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5、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6、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8、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9、法人的特征是什么? 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1、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12、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3、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4、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5、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哪几项? 17、什么是单独虚伪表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18、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9、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21、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什么? 2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3、可撤消民事行为有哪几种? 24、代理的特征是什么? 25、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26、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几项? 27、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项? 2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 29、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 30、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 31、肖像权的特征是什么? 32、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3、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3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 35、业主管理权的内容是什么? 36、善意取得应具备什么条件? 37、按分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8、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9、用益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40、地役权的特征是什么? 41、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42、设立浮动抵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43、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民法期末考试 简答题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 1 概念: 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客体:物权--物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5内容: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权能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从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

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 三、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 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分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2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四、相邻权利和地役权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 1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 2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3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 地役权的内同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2、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3、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A.任何阶段B.最后六个月C.最后三个月D.前六个月 6、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政府工作,乙为未成年人,暂住姑姑丙家,甲、丙都不愿意担任乙的监护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丙均非乙之法定监护人B.因甲、丙均表示非乙之法定监护人,故皆非乙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 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 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 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合伙 2、意思表示 3、孳息 4、质权 5、无因管理 6、民法 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8、不动产 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 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 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 二、简答题 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 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6、专利权人的权利 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8、法人的人格权 三、案例分析 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 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该商店起字号为“兴旺商店”,1996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到1996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钱未偿还。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径行退出。兴旺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8月,兴旺商店欲购进一批新式洗涤用品,但货款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即若这批洗涤用品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须届时还本付息。洗涤用品进货后,因质量低劣、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1997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困向兴旺商店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了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1/3的债务;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1996年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丙认为,甲不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元效,故经营洗涤用品的亏损,甲也应承担;而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洗涤用品的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应承担责任。 [问题](1).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 (2).甲的退伙是否有效? (3).对这二笔债务应如何偿还? 3、[案情]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日,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1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 [问题]:(1).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4、[案情]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题]:(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一、名词解释 1.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以他们之间的合同为基础而组建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组织。 2.意思表示: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3.孳息:指原物所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质权:又称质押,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供作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该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5.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 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6.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8.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和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 9.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0.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 11.诚实信用原则:是不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除了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外,还具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引导法律与时俱进的作用。 12.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包括本国自然人、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自然人。 1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4.内心真意保留:又称秘密保留、真意保留,是指表示人明知自己的表示非其所愿的情形而作的表示。 15.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民法学1作业2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民法学1作业2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097; 2.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2日,收集了2007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17.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8.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代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入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9.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17.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18.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答: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19.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 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保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别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8.民事法律义务的特点:具有利他性、限定性和法律拘束性。 9.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鼓励和倡导,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2)民事法律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法律责任具有制裁;(3)民事法律义务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民事责任仅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发生。(4)此外,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法律约束力以及承担者的范围方面都不同。 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给付性质不同,但形式相同。 10.物的意义:须有体,须为人力所能支配,为权利客体,须独立成为一体,需满足人民需要,须有一定的界限范围。 11.物的种类:不同分类:有不动产和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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