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现场管理规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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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B地块G17-18号楼、D50-51号楼及1

号地下车库工程

XX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目录

一、建设工程现场例会规定

二、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三、建设现场管理处罚实施标准

四、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六、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七、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八、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九、现场文明管理实施办法

一、建设工程现场例会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科学、顺利、有序地进行,充分协调各单位的不同要求和立场,明确各方主体单位的责任,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应处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促进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重大问题的解决,特制定本规定:

1、参加会议的人员: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临时通知要求参加的其它人员

2、会议时间:每周周四上午10:00

3、会议形式和内容:

1)集中各与会人员签到,上周例会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

2上周例会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情况的落实.

3)下周工作安排.

4、会议的发言顺序:

1)施工方介绍上周完成的工作量和下周工作计划,并

对上周进度的快慢情况予以说明原因,并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

2)专业监理人员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问题给予以合理化建议;

3)总监针对上周存在的通病予以公布、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布本旬应注意的事项;发布应执行变更及调整;宣传政策及法规;公布处罚决定;

4)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周提出要求,并对上周施工单位的情况予以评价;

5、会议后,形成例会纪要,及时分发各单位,并在下旬例会检查时复查整改内容,对复查不合格的,将予以停工整顿,并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6、例会纪律:

1)手机调静音,会议期间不允许接听电话,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2)参加会议人员迟到者交现金100元/人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罚款500元/次.

3)迟到以10分钟内为限;

7、专题会议的要求,按照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监理规范》等法律相关条款之要求,为了保证香槟小镇二期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科学、规范地开展,现对技术管理工作作如下决定,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1、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任命项目部经理;实际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其委托应经建设单位认可.

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齐全,各技术人员与项目经理均应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一级,技术负责人职称不得低于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上岗证方允许上岗.

3、施工过程中,工人之间、班组之间、工种之产要互相检查,施工员要坚持现场指导,质检员要认真测量检查,人人抓质量,处处以数据说明质量,确保工序报验一次验收通过.

4、加强原材料控制,特别是水泥,钢材的检测,只要是不同批次必须检测,不合格绝对禁止工程,未经检测用于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其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其工程质量不予认可,并追究使用责任.原材料总数超过送检数而未送检的,视为无检测材料论处.

三、建设现场管理处罚实施标准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等方面工作的良性循环,达到两个文明共同发展、实施,特制定本处罚实施标准:

(一)安全类:

1、无证上岗,责令立即纠正,处罚500元/人次;

2、不能正确戴好安全帽和持工作卡上岗,责令立即纠正,处罚200元/人次;(对屡次不戴安全帽者加大处罚力度400元/人次)

3、未记录或漏缺记录安全台帐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元/次;

4、未有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不全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元/块;

5、无安全宣传靠牌、条幅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元/次;

6、未按照要求及时搭设脚手架,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天;

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处;

8、进入高、危作业无安全带的或安全带不合格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元/条次;

9、“三宝”、“四口”未按照要求使用和防护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处;

10、未按照用电要求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责

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箱;

11、违反安全用电其它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

12、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0元以上.

(二)文明施工类:

1、未按照标准进行封闭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天;

2、未按照要求设置灯箱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

3、条幅、靠牌、盆景数量低于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次;

4、场地未硬化或不合格,材料堆放无序,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元/次;

5、施工现场有生活垃圾、清扫道路不整洁和现场不卫生,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元/次;

6、在现场聚众斗殴、打架或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处罚10000元/次;

7、未按照要求保证车辆出入无污物“抛、洒、滴、漏”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

8、高空抛物、扬尘等,处罚2000元/次,造成损失的及未听劝阻的处5000~10000元罚款.

9、对未完工程,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停工2天,2天后每停工一天,处罚:10000元/天;

(三)质量类:

1、砼成型尺寸与设计(或变更)尺寸不符的,责令整改,处罚1000元/处,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处罚3万元以上;

2、砼成型后,存在麻面、蜂窝、孔洞,责令整改,处罚1000元/处;

3、砼成型后有涨模的,必须待砼28天龄期后,方允许人工细铣,否则返工重做,并处罚200元/处;

4、砼构件与设计轴线存在偏差>1.5允许偏差标准,责令返工,工期不予延长,处罚200元/处;

5、钢筋在砼成型后偏位≥1.5倍允许偏差的,责令返工,工期不予延长,处罚200元/处;

6、钢筋在砼成型后,偏位<1.5倍允许偏差的,进行打弯处理的,责令整改,处罚200元/处;

7、钢筋未按照设计施工,故意偷工减料的,处罚5000元以上,直到取消该项目部施工资格;

8、模板不合格,仍用于工程的责令整改,处罚100元/处;

9、模板标高、构件外围尺寸与设计不符的,责令整改,处罚200元/处;

10、不能按图留置接结筋或留置方法不正确的,责令整改,处罚1000元/处;

11、未按图留置予埋件的,按照要求重新留置预埋件并处罚2000元/次;

12、未按照建筑做法施工,擅自改变建筑做法的,责令返工,处罚2000元/次;

13、未能按照建筑结构统一要求施工,而只按单专业图纸(或变更)施工的,处罚2000元/次;

14、原材料进场48小时,而未能及时进行有见证送检的,处罚2000元/次;

15、砼浇筑期间,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不能在岗值班的,处罚1000元/人次.

16、未经监理书面批准,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0元/次;

17、施工的质量、低于验评资料合格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并处罚3万元以上;

18、建设期间,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未经批准脱岗,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元/次.

19、填报的资料中有弄虚造假现象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元/次;

20、材料送检次数不足或未送检、送检不合格,而投入工程使用,工程量不予确认,责令立即整改,处罚10000元/次;

21、未按照“三检”,专职检验制度,擅自申报验收,责令立即整改,处罚2000元/次;

22、竣工时,不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齐全有关手续的,责令立即整改,处罚5000元/次,并停止工程决算及工程款的支付.

其他:1、未按规定要求上报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

2、施工计划非甲方原因未完成的罚款10000元/节点.

3、对甲方及监理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拒不整理的视其情节罚款并停工整顿.

4、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0元/次.

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其它应予以处罚的内容,上述罚款项目未详细列入的,由监理公司视其情节,另行确定罚款数额.对监理单位整改要求不执行的,由监理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四、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工程的软件资料有序、科学地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资料齐全、真实、客观,促进建设档案备案制度的顺利开展,根据监理规范备案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1、工程资料指:建设的验评资料、开竣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技术交底材料、冬(雨)季施工方案、竣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变更图纸、工程各方主体的联系单、总结报告、试验报告、原材料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2、工程资料必须专人专职负责,并持证上岗.其中施工企业为专职资料员(或质检员)负责,监理企业为专职资料管理员.

3、工程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详细,附件必须原件或抄件,并加盖红章,且注明原件存放处(最好放在某一幢号内集中).

4、工程资料的签发人、签收人、时间,应为实人实地签证,禁止他人代签,印章齐全规范,内容填写真实、科学、文字语言规范.

5、工程资料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提前申报,以利于监理及时组织人员监督、旁站、巡视.

6、工程资料在验收前后,均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签证,禁止事后补签现象发生.

7、工程资料应及时收集装册存档,避免资料不全或丢失.

8、工程资料未按工程进度整理,处罚2000元/次,不整改的,将视其情节加大处罚力度.每周例会前,总包及分包单位将上周所整理的资料,报送监理项目部查阅,再由监理部转交建设单位进行查阅.如未按现场施工进度同步整理资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9、工程资料在竣工后应及时上交建设单位,以利于工程资料备案.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提交合格资料将停止办理工程结算及停止工程款的支付.

10、违反本规定,经检查属实的,按照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宿迁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范.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且持证.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

3、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

4、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待批准后方允许进场开工.

5、工程关键部位(如现浇主体、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

6、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应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属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

7、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8、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六、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使用材料符合标准规定,避免劣质材料进场和投入使用,根据监理规范及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现场所使用材料,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管理,并建立进场材料登记入帐制度和使用部位登记制度.

2、工程用的材料包括砖、砂、石子、水泥、钢材、水电材料、防水材料、木材、塑钢材料、涂料及其它用于工程建设上的一切原材料、半成品、预制品等材料.

3、所使用的材料,均应提供供货单位、资质、法人代表、合同附件、材料规格、数量、等级标准、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任何用于工程的材料,均应填报材料进场申报表,并经监理认定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5、经监理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全部按时退场,退场

时必须由监理旁站监督实施,并填报退场手续,并存档入建设工程档案.

6、特殊的材料,如水泥、黄砂、碎石、钢材、防水材料、塑钢窗、涂料等材料均应列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的数量、规格和检测资数均应符合有关标准,严禁漏检少检,检测不合格或未出具报告的材料禁止投入使用.

7、用于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与工程验评资料档案共同存档造册,并交付有关部门验收备案.

8、甲方指定的材料包括甲供材,由项目部按照验收程序送检和申报验收,并遵照本规定执行.

9、违反本办法的,将严格按照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七、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建工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2、建立安全责任制,定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分工范围.

3、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4、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5、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6、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组织设计.

7、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8、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9、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10、安全通道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11、合理布置进出口的安全围护,做到规范、安全.

12、做好脚手架的硬化及搭设方法的标准和时间的及时性.

13、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三宝”,规范防护“四口”.

14、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八、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针对现场用电安全要求,确保安全用电,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用电安全标准和市建设局安全用电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1、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上岗,生产期间电工禁止脱岗.

2、配电箱应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外电防护措施应符合封闭严密的要求,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要求.

3、配电箱内设备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参数应与使用机具相匹配.

4、配电箱内的线路应分别标明用途,箱内引下线无混接现象,箱子有锁、窗、防雨蓬,并做好用电档案的记录.

5、各配电箱间、机具与配电间线路,均应使用电缆,杜绝使用附导线和单芯线.

6、各用电线路的架设应满足架设高度的要求,并符合架设安全规定;采用地埋的,应满足埋设深度和保护厚度要求,在穿越道路时,应设置钢套管.

7、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并采用暗装加套管敷设线路.

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必须匹配,禁止使用钢丝代替保险丝.

9、对违反安全规定将对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九、现场文明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园林化、生态型宿迁的

号召,认真配合城管、城建等执法部门的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宿迁市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省建工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内容》,对现场实施安全文明工地强化管理,各单位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1、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应采用不低于1.8米高,240砖砌围墙,两面粉刷并刷乳白色外墙涂料,外侧应写上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企业精神等宣传标语或采用彩钢板予以封闭.

2、施工现场大门应采用钢管焊接,并在门顶上方和门边设置宣传牌,门顶标名工程名称和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及监理单位.门边灯箱可以为企业精神或建设工程目标等宣传.

3、大门两侧应分别设“五牌一图”、“建筑通病标牌”、黑板通知栏,并建立门卫制度和进出工地人员登记.

4、各幢号上均应标明质量、安全、文明等标语条幅,并且总数不低于4个条幅和6个垂幅.

5、现场应不低于20盆用于绿化的盆景和不低于6块的宣传靠牌,靠牌一律为方管不锈钢成品.

6、施工场地道路必须硬化,砂、石入池,水泥有固定堆放地点,钢材等材料按类、分型进行堆放,并标明出产地、规格,且与现场总平面图应一致.

7、现场生产设施与生活设施应分别设置不同地点.

8、现场施工场地内不得有污水和雨水积存.

9、生产、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灭火器材.

10、现场内及指定管理区域,应确保道路畅通和卫生,并

应有专人负责保洁.

11、禁止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法活动,

并设立专职治安管理员.

12、施工人员应持工作卡上岗,管理人员与工人应分别不

同颜色.

13、违反现场文明规定的,将按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香槟小镇二期工程监理部

香槟小镇B地块G17-18号楼、D50-51号楼及1号地下车库

工程

《现场管理规定》会签单

所有会签人员,表示已阅读《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同

意按照该内容执行.

小区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小区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停车场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车主车辆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地下车库停车场服务管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车主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车牌号:颜色:驾驶证号: 第二条物业情况 物业位置: 物业名称: 车位编号: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2、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规定的行为。 4、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①车库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②公用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③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④车库配备灭火器,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⑤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⑥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防人为的车辆损坏行为。严格核对进、出车辆的牌号。 ⑦乙方更换车辆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将所换新车情况向甲方提供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停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管理费;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尊重并支持甲方值班人员的工作,服从值班人员调度和指挥。 5、对停放的车辆按要求办理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及证件。 6、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①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934153236.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34153236.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二、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 车辆禁止入内。 三、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领取 停车许可证。 四、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 保险。 五、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 全,严禁违章、逆行。 六、请将物业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 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七、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八、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九、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十、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十一、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十二、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十三、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十五、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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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小区《车辆通行证》,且号牌应与本车内容相符;转借、涂改者禁止入内; 2、进入停车场的驾驶员,须按进出场程序办理停车查验手续,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机动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行驶,严禁超车、鸣号,时速不得超过5km/h; 4、车辆停放好后,主动锁好车门、车窗和行李箱,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厢内,否则责任自负; 5、进场车辆应保持场内清洁,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洗车、学习驾驶、试刹车等; 6、禁止标高2米以上车辆、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7、车辆应按车位依次停放整齐,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等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8、除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经管理处放行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停车费用。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车库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秩序疏导。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车库内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查看,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8.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9.负责车库的消防以及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工作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 (三)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方案 停车场管理是物业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着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着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御锦湾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办理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库。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和老人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和老人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广元芳草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管理 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Word版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1,所有出入地下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车库实行有偿使用并按规定收取场地服务费(不含车辆保管费),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2,出入车辆凭管理卡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3,车辆应停放在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 第四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五条,车辆应及时清洁,不洁车辆不得入库,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六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七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 第八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九条,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车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十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出入磁卡、车内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车锁位由车位拥有使用全人自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不能改变车库车位的使用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准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 第十二条,车库出入口为单行道,请按指示驶人、驶出。人员要走相近的行人通道,严禁走机动车坡道。在地下车库通行时应靠右行走,注意行使车辆,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未成年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 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要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小区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行为。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其车辆驶入车库,并将违规车辆托离,托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豪庭御景小区地下车位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小区地下停车库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地下停车库车位资源,规范地下停车库临时停车位的使用,特制订本规定。敬请知悉: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车库实行有偿使用并按规定收取场地服务费(不含车辆保管费),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车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本小区地下车位使用路线为:由东部(河边)入口进入;由南部出口出库。 第三条、出入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 15 公里/ 时。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进库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库进出车路口。 第五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 2.2 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六条、车辆应及时清洁,不洁车辆不得入库,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七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

驾驶。 第八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 第九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出入磁卡、车内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十一条、不能改变车库车位的使用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准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要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小区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行为。 第十四条、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其车辆驶入车库,并将违规车辆拖离,脱离过程中若有损失,概不负责,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五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小区地下车库管理方案

C区地下车库使用管理方案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与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小区地下停车场区域的使用及物业管理等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物业与车位使用人在车辆入住时签定《物业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及《车库使用管理规约》,所有出入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车库使用管理规约》及相关的管理规定与办法。 一、人员配置 1、车库管理由物业公司秩序部直接管理。 2、设车辆管理员2名(暂定),24小时值班,按规定对进出入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维护车库秩序。 3、车库使用车辆号码识别系统通行,由物业公司秩序部监控室专人操作。 4、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由技术人员完成。 二、服务标准 1、人员要求 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与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与安全防范工作。 2、巡逻岗 按照规定的路线与时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查时间:5:00-24:00之间两小时巡查一次 24:00-5:00之间在3:00时巡查一次 3、固定岗 在车库出入口值班固定24小时值守,对出入的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在早、晚车辆出入高峰期时段内值班人员立岗值守,体现管理形象。 高峰期时段: 7:00-9:00 17:00-19:00 4、车辆管理 确认车辆车库使用权。 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有序。 巡视检查车库使用人的行为就是否规范,有违规现象及时提醒或制止。 巡视检查车库设备设施就是否完好,提醒使用人规范使用,发现有损坏或故障及时处理或汇报。 三、规章制度 1、车库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车库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办理车位车辆号牌相符。 (2)、进入车库的车辆,须按进出库程序进入车库,车辆要求高度小于2米,吨数小于2吨,限速5公里/时,遵守一车一杆,进入车库后禁止鸣笛。并按已购或已租指定的车位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公共车道,以及各消防设施门前。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及流程

Xxx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暂行)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领取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车库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人员及非机动车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金信翰林苑业主委员会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为适应本小区车辆(汽车)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本小区车辆管理试行“一车一证一车位”方式,小区进出由物业服务小组

地下车库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小区《车辆通行证》,且号牌应与本车内容相符;转借、涂改者禁止入内; 2、进入停车场的驾驶员,须按进出场程序办理停车查验手续,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机动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行驶,严禁超车、鸣号,时速不得超过5km/h; 4、车辆停放好后,主动锁好车门、车窗与行李箱,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厢内,否则责任自负; 5、进场车辆应保持场内清洁,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洗车、学习驾驶、试刹车等; 6、禁止标高2米以上车辆、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7、车辆应按车位依次停放整齐,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等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8、除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经管理处放行外,其她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停车费用。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与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与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车库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与秩序疏导。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与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与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车库内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查瞧,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8、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9、负责车库的消防以及值班室,岗亭与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工作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瞧书报、听广播,及做其她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就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 (三)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与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 属 导读:本文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问题的提出 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到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 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 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

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因此,被告以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给业主而有权另行处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判决告诉大家,车库并非开发商所能出让的。但由于立法的欠缺,判决并没有解决车库的所有权问题。它用了“管理”和“收益”两个词,回避了最敏感的产权问题。 二、车库的法律属性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2018年地下车库技术控制标准

地下车库设计技术及标准 2018版

地下车库设计技术及标准 目录 一、地下车库建筑设计 (1) 二、地下车库结构设计 (9) 三、地下车库电气设计 (11) 四、地下车库暖通设计 (14) 五、地下车库给排水设计 (28) 五、地下车库管线综合设计 (24)

一、地下车库建筑设计 为控制地下车库的建设规模和使用效率,力求地下室空间使用效益最大化,特制定以下标准: 1、地下车库设计原则 1.1地下车库应严格控制规模及面积,原则上满足规划要求车位配比和功能要求 即可。 1.2地下车库原则上不设置机械车位。 1.3地下车库之间尽可能相互连通,减少地面汽车出入口。 1.4塔楼需与地下车库直接连通。塔楼下方空间应尽量利用,可作为车位、非机 动车库、设备房、人防口部、可销售储藏室使用。 1.5多层地下室或者人防部分应尽可能往最后分期安排。 1.6地下车库层数及围设置应结合地形高差等因素,在满足规划及消防前提下合理 减少地库埋深。 1.7地下车库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层数。 2、汽车出入口位置和人员出入口位置 2.1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地下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应尽量直接对外,控制机动车

进入小区部。 2.2首期围宜设两个地库出入口。 2.3地下车库的汽车出入口不应布置在住宅客厅和卧室的门窗的前方,影响住宅 品质。 2.4汽车坡道出入口上方应做雨棚。 2.5人员出入口应首先考虑利用塔楼的垂直交通。独立人员出入口应相对住宅均 匀布置,且不影响园林景观。 2.6根据各地方消防执行情况不同,若允许防火分区之间借用疏散口应考虑借用, 减少疏散口数量,提高提车效率。 3、车位和车道 3.1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3.2停车位尺寸:

2019.8.21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

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 为适应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和保护全体业主的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小区车位管理范围 (一)本小区地下室机动车车位,根据开发商绘制车位分布图,使用权归业主个人所有,由物业公司管理。 (二)地面车位根据开发商绘制车位分布图,后期建设新增的车位,接受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本小区内部所有车位,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均为全体业主所有,停车位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所属社区监管。所有收入均用于小区停车位管理的开支、设施设备的维修、绿化环境的改观等。 二、车位登记制度 (一)业主地下车位登记资格 地下车库车位登记根据使用权证登记,需业主提交以下4项资料:(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车位合同及转让办法; (4)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二)业主地面车位登记资格 地面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于小区地面车位紧张,每套住宅或商铺的业主凭房产证可以登记一个地面车位停车资格。需提交以下3项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联系电话; (3)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联系电话; (三)租户地面车位登记办法 租赁住宅的租户,在小区公共空间方面享有和小区业主同等的使用权,小区住宅或商铺出租方业主不停放车辆前提下,每套住宅(含商铺)的租户可登记一个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1、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或商铺出租方业主有地面停车需求。 (2)得到出租方业主的授权。 2、登记车辆需提交以下五项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 (2)出租方业主身份证,联系电话; (3)租赁方身份证,联系电话; (4)行驶证,限本人,非租赁方说明原因; (5)户主授权书(可在租赁合同内体现),或业主陪同办理 3、若发现未授权私自假冒登记的,遭业主方投诉,立即取消停车资格,并根据停车记录,按照外来车辆停放标准重新清算停车管理费。(四)地下车位出租的登记办法 出租地下车位的业主不再享有地面车位停车权利。地下车位租赁方登记停车资格,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联系电话; (3)车位合同及转让办法,联系电话; (4)租赁方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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