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途径,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课堂是《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马列部、体教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生科和院团委具体组织第二课堂项目的实施和学分管理。

第三章范围与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纳入培养方案,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目标的相关课外活动,以下统称第二课堂教学。

第二课堂教学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

第七条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教学建设的一部分,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延续性、互补性。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或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等,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拓宽视野为目标,具体可以是围绕科研方法训练、实验技能训练、课外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各类系列专题讲座与报告等方面的项目。第九条已纳入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的大类项目:

1.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

2.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

3.学术讲座和报告;

4.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5.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6.就业与创业实践系列活动;

7.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

8.课外素质拓展;

9.学术论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

10.其他经认定委员会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按照“大类项目下设子项目、学院申报、学校审批”的管理方式实施,每个大类项目下,可设置若干个子项目,学校每年组织各单位开展子项目申报、审批、检查、总结等工作。原则上大类项目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主办,子项目由相应的教学单位承办实施(以下分别简称负责单位和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应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子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阐明设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的目的、内容、计划、时间、场所、预期效果以及学分等。每一个子项目的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各学院申报第二课堂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所设专业数。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教务处每学期期末(具体时间、要求以下通知为准)受理下一学期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拟申请项目的学院对本学院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汇总,并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统一提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术报告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企业、行业等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参加学生人数,应根据活动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一次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活动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第十六条获准实施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项目(课程)编码规则》(见附件二)进行编码,每一个子项目对应一个项目(课程)编码。

第十七条每一个子项目的计划学分不得超过所属大类项目的规定学分,最高成绩分数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八条获准实施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在每次《贵州大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时,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应根据当年“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将其编入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九条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课程)名称、编码录入、生成开课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项目负责人)等工作。

第二十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实施完成学期,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参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表》(见附件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每年5月份对应届毕业生受理一次学分折算与汇总工作。首先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子项目登录成绩结果,按照大类项目进行所属子项目成绩累加并折算学分,再按照大类项目所获学分进行学分累加判断其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合格性(折算与累加方法按本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只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课程)名称、编码录入等工作后,方能作为学生第二课堂项目(课程)选修、学分考核的内容。否则,视为不计入学生第二课堂毕业资格学分考核的一般性活动项目。

第二十三条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新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安排时间:

1.集中性活动项目除受省级、国家级等项目开展时间限制以及受外聘讲学专家时间限制的相

关校级项目,可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外,其它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2.非集中性活动项目一般应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

3.分散型的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类项目建议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考核:教师工作量参照《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子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的实施和检查,教务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检查相应大类项目结果的汇总与通报,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实施效果,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查不合格的子项目将被暂停或取消。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果总结并汇编成册,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推广项目的执行经验。

第五章项目修读

第二十九条根据《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说明》规定,本科学生在

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第三十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构成第二课堂课程体系,体系共设置15个学分,其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1个学分为必修学分;在通识课程平台课程中未修读《形式与政策》课程的学生,必须在第二课堂的“形式与政策系列讲座”中完成2个学分;其余学分,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对第二课堂学分修读类别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与个人兴趣进行选择修读。

第三十一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修读方式:

1.学校每学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下一学期开设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学生在选课周,凭选课账号和密码,进入贵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项目

网上选课。

2.学校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外,每学期还要根据项目运作要求,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个项目具体开展的时间、地点及其规则等。学生只有经过网上选课,再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项目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方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记载。否则,参加的活动项目只能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而不能计入第二课堂毕业资格考核学分。

3.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精力学习,原则上,一个学生同一个学期参加活动的项目不得超过5项。

4.学生一旦多选项目或选择项目后因故不能修读,不必办理退选手续,系统按照“自动推选”备注,成绩以“0”分记录。

第六章学分计算与认定

第三十二条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成绩按子项目登录,以大类项目学分累计进行考核。为使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最大限度地选择不同类型项目,参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的成绩与学分折算作如下规定:

1.活动子项目折算学分起始分数为30分,学分最小标识单位为0.5。

2.同一大类项目下的子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计分数<30分时,不予以计学分;累计分数≥60分时,获得该类项目规定最高学分。

3.不同大类项目下的子项目分数不得累加。一个学生在专业规定修读年限内,若同一大类项目成绩累计分数达不到30分,则视该大类项目课程修读无效。

4.同一学年的同一子项目参加多个层次(校级、省级、国家级)活动考核,只能计其中一次

最好成绩。

5.同一大类累计学分超过该类项目规定最高学分时,按规定最高学分记载学

分。

6.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各大类项目所获学分累加结果

为依据。不同大类项目所获学分可进行累加,除必修项目外,单科大类项目成绩无论合格与否,一个学生在专业规定修读年限内,只要各大类项目累计学分≥4学分,均视为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合格。

7.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分数与学分换算表

活动子项目分数(C)学分备注

C<30 0 当学期不予计学分

30≤C<60 0.5

C≥60 规定学分

第三十三条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除“形式与政策系列讲座”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分别根据马列部、招生就业处的有关规定考核外,其余项目原则上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表》执行。

第三十四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分配如下: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分配表

序号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名称最高学分修读性质项目负责单位

1 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

2 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同类课程中二选一马列部

2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1 必修招生就业处

3 学术讲座和报告1.5 选修校团委

4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2 选修教务处、校团委

5 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训练2 选修教务处

6 就业与创业实践系列活动1 选修校团委

7 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1.5 选修校团委

8 课外素质拓展系列活动2 选修校团委

9 学术论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1 选修教务处、科技处

10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1 选修承办单位

第七章学分申请、审核、记载

第三十五条由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类别多样、形式复杂,致使完全用教务系统进行管理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学分记载采取传统记录与系统记录并用的方式进行管理。系统记录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操作,传统记录按照以下程序操作:1.学生每完成一个子项目,应在《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见附件四)上进行注册,待相应的大类项目成绩累计达到30分时,可向项目负责单位提出学分登记申请。2.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学分登记申请,并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五),同时附《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参与活动项目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一周,由班委或团支部收齐所属班级学生的申请材料,且召开专门班委会或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对通过会议评议的材料进行汇总,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六),并将其提交学院;

(3)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二周,学院对通过班级评议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

(4)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三周,以学院为单位,将通过学院公示名单的《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报相应大类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复核,并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成绩核对、遗漏项目成绩补登记等工作。

3.申请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受理期。

第三十六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所有项目、成绩、学分等,均在《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上以实记录登记,超过本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成绩与学分,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具体参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章学分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系)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相

互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第二课堂教学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贵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和促进广大青年大学生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及运用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弥补违纪造成的损失,并取得效果; (二)检查深刻并得到他人谅解者;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的或辅助作用者; (五)违纪行为尚未被发现且主动向学校交代者;在学校调查违纪行为过程中主动报告学校尚未掌握的情况者。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各种违纪行为的组织者; (三)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者;

(四)在校外违纪、损害学校声誉者; (五)违纪性质恶劣者; (六)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违纪者; (七)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者。 第七条受处分者,自处分公布之日起,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一)一学年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二)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相应职务; (三)一年内不得申领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已获助学生停发资助剩余款项。 (四)需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违规违纪学生校园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保留学籍,以观后效,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前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期”,延期解除的,学院做出延长“留校察看期”的决定,到期末做出延期解除规定的,应视为自动解除;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突出者,可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学生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离校时作结业处理,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给予换发毕业证。 第三章纪律处分机构与权限 第九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院长办公会”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最高机构,负责学生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审批。 第十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学生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意见审核、上报,记过处分审批及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分管保卫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科、教务科、团委、保卫科等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学生科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日常机构,在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意见审核、上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审批、违纪处分决定书的制作及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各系成立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配合学生科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上报。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通过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的第1—3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年级审核、学院审核时间。在完成审核后,各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团委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最后完成登记入册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如下: 学院:学院负责统一初审本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校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并备案; 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记入,并备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计算,奖励学分依然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共由5个学分构成,其中2个学分为基础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1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3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

分。 第五条基础学分 基础学分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获得该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满足该类学分的毕业要求,最高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获得基础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五类: 1.“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志愿与公益活动”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活动。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暂行)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控制机动车入校数量,保障学校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方便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出花溪校区的机动车辆适用本《办法》,并在校保卫处办理《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 第三条 学校机动车出入证系进出校门的凭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涂改,遗失作废。机动车出入证丢失后,可向校保卫处出示相关证明后申请补办。持本出入证的车辆可以在花溪各校区通行;进出其他各校区,应按各校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执行;进入家属宿舍区,应按社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校保卫处登记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资料后由校保卫处集中统一办理出入证。机动车所有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校保卫处申请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 (一)校内各单位的公用车辆,凭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集中统一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二)学校教职工私车、外聘教师及合同工私车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如车主为本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三)学校教职工家属、子女、租户、购校内住房者以及周边村民的私车,凭相关户口薄(或车主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及村委会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四)学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凭本人学生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五)校内经营户、各类培训机构、外聘教师、校内各合作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工作人员凭相关经营证照与校方所签合同、车主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出入证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保卫处不予办理: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属被盗车辆; (二)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从事校内非法营运; (三)属于超大型、重型的校外车辆; (四)校保卫处认为应当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其他车辆。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数,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工作由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第二课堂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系部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大礼堂是我校开展校园文化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场所,现在可容纳692人。为了加强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以下统一简称礼堂)的管理,为学校开展大型活动提供方便场所,促进礼堂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礼堂使用安全、有效、合理、文明、特制定本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管理部门 1.贵州大学大礼堂隶属于贵州大学,由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具体管理,负责礼堂的调配使用、日常的管理、设备维护及卫生保洁。 第二条礼堂服务范围 2.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以及各类学术讲座等活动。 3.学校或各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 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礼堂管理范围 5.演出舞台和观众席。 6.共5间公共办公室:接待室、贵州大学学生会办公室、贵州大学学生会网络科技部办公室、保安人员休息室、配电室(含礼堂正后门仓库、舞台两侧小仓库)。 7.礼堂正门及及正门二楼共6间办公室及会议室,由贵

州大学工会使用及维护;经由大礼堂后方南门进入,上楼梯二楼共4间办公室,由校党委宣传部使用及维护。 第四条礼堂使用原则 8.凡申请礼堂开展活动,必须坚持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以及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原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贵州大学相关规定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纪相关活动。 9.礼堂使用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同时兼顾校外活动的原则,校内活动原则上按申请先后顺序调配礼堂使用时间,若校内活动发生时间冲突,但校级活动优先。 10.礼堂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1.凡需使用礼堂的单位(或部门),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时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但不能提前超过30天。 12.申请单位(或部门)应填写《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申请表》(附件1)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安全协议书》(附件2),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盖章后,交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13.校内各部门或学院使用礼堂,由各部门或学院直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填写礼堂使用经费拨款单,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校团委负责老师处;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使用礼堂,需要指导老师签字并盖指导单位章。校外单位一

贵州大学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贵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根据本届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可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二、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及基本条件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以上,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

5、外语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60分以上。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者。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考试舞弊者。 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第二条之第5、6款之规定(外语条件限制)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或在本专业综合排名75%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者(计算平均成绩时,重修、补考科目一律以60分计算)。 2、毕业前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以上学术竞赛获奖者,或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普通高等学校学报、CSCD源刊、CSSCI源刊,其它刊物论文须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复核,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者(艺术类可为作品),或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冠军者及全国体育竞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 3、非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以上考试。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品格塑造类, 第二类:人文陶冶类, 第三类:创业演练类, 第四类:科研实训类, 第五类:社会体验类, 第六类:爱心助学类。 第四条为了便于学生修学和积累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登记采用学分绩点制,满个学分绩点便可申请一个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第二课堂学分六大类中每类都有必选项目,若没有参加必选项目,则不予毕业。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各学院素质拓展部门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并登记录入,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 第七条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并进行登记; 、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审核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实践学分绩点情况再下发至各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录入学分。 第二章分则 第一部分品格塑造类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 1 / 10

〔〕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 ()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应在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交学院教务办。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逐人逐项审定,并按学校统一格式进行汇总。 ()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有效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的方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学生第二课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1月修订)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革,根据《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学分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在听取导师意见后,决定每学期选修的课程。选课前应充分了解选课手册和学期推荐课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原则上每学期选修学分最低不能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2、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并进行有效注册后才能选课,未注册、未交费者不予选课。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先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处审核,出具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3、学生凭选课账号及密码,在连接Internet网上的任何计算机上进行选课。学生必须妥善保管选课密码,认真对待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选课。 4、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选课,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排出推荐课表发给学生。 5、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考试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原则上都可以选

择。 6、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于休学、复学和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以综合教务系统网上选课的通知为准。 7、对于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层次高的课程,不能选修比教学计划层次低的课程。 8、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1)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只能选一门,优先保证选择必修课;(2)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听课时间,但每周冲突时间不得多于4学时,实验课、体育课、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的听课时间不得减免。 9、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或“缺考”记录。 10、对选课人数过少的选修课,原则上专业课少于20人,公共课少于30人时,该课程停开。 二、选课方法 1、在每一个选课周期,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教室容量,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系统中公布的《XXX学期选课安排的通知》,并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查询本类(专业)推荐课表及相关选课信息,为正式选课作好准备。 2、学生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及补退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学生应按各阶段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环节,形成自己

西南财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学时数30%。 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 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学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学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学时。 2.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及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监督小组。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

关于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安排的通知(

关于“演讲沟通”、“综合写作”、“参加讲座”等模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修习、测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在2010、2011级本科学生中开展演讲沟通、综合写作、参加讲座等三个项目的实施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演讲沟通项目的实施 1.形式:以学生自我组织为主,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可合并进行),通过召集班级主题演讲会或演讲比赛的形式进行。 2.测评与学分认定:测评工作由辅导员牵头负责,评委由各学院团总支与相关班级辅导员在本院学生骨干中遴选5-7人,其中本班学生评委不超过三分之一。演讲者原则上应脱稿演讲,每位演讲时间3至5分钟。演讲结束后由测试评委现场亮分,测试合格者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学院团总支认定(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当期测试总人数的20%),记载1个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不合格者可以补测(每学期一次)。本学年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由校团委认定)

演讲、辩论比赛中获奖者可申请免测,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在院级演讲、辩论比赛中获奖者可申请免测,并直接认定为合格等级。 3.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学院确定演讲主题,报校团委审定; 4月13日前,各学院宣传发动,发布演讲主题; 4月27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安排测试日程,完成测试准备工作,并报校团委备案; 5月20日之前完成演讲与沟通项目的测试工作。 二、综合写作项目的实施 1.形式:分年级以现场考试方式进行。 2.测试与学分认定:测试内容为应用文写作、申论、新闻写作。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结束后交新闻学院统一组织评阅。评阅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测试合格者获得1个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当期测试总人数的20%,不合格者可以补测(每学期一次)。 本科学生在校级以上有刊号的报刊上发表300字以上原创文章或稿件者可以凭相关材料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申请免测,并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在院级刊物(由校团委认定)发表300字以上原创文章或稿件者亦可申请免测,直接认定为合格等级。 新闻学院本科生测试标准及免测条件由新闻学院另行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学生认证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2日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公示期:2016年4月1日?4月8日 认证网址:10.255.196.11 (仅校内访问。填表请按提示进行操作,无人无方法指导,这不能怪我?) 个人申报:学生用学号和教务系统密码登陆“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系 统”,登陆后点击菜单“学分申报”,再点击“申报学分”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报填写。加“ * ”为必填,必须上传实证材料文档或原件图片。 大学四年修满14学分才能毕业,多了也没有奖励,哈哈哈。 那么,如何修满14学分顺利毕业呢!请看: ①第一学年: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课外实践,1学分 中国近代史纲要课外实践,0.5学分 第二学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外实践,1学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外实 践,2学分 ②文化素质拓展课程:文件上列举了七个,一个0.5学分,共3.5 学分 ③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暂时只有三个):会计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一个2分,共6分 ④文体竞赛类: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参赛奖)一年一届 一次2分 知道列举的学分有多少了吗!16分!一下就达到了14学分,轻轻松松

當然拉,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获得学分,详情请见《本科生学习指南》第36页及以后页数,也可以看看后面的附件,都是一样的内容?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内所获得的奖状,只要有校团委的盖章就算是校级。院级奖 状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的认证,校外奖状也不计入。 2.纸质奖状需要拍照上传,在网页公布的奖状需要截图上传。纸质奖状需要将原稿和复印件都交给学委,先由学委审核后由学校审 核,学委看完后就将原稿返回。复印件上要写好奖状对应类别以及对应的学分,像④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参赛奖),2分的格式,用铅笔写好。没有写好的,后果自负,学委不审查?。 3.请各位童鞋将附件1变为独立文档并认真填好,然后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给学委。 4.团体奖状只需复印一份交给学委,同时要上交团体参赛者的名单,并且名单上面要有组织者的盖章,这都需要个人去完成。 5.获奖证书要保管好,如果遗失,个人需要去组织者那里开证明并上交。 6.所有参赛者的名单都将由组织者盖章上交给学校,奖状照片难以PS

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

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 建设方案 武汉览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目录 1建设目标 (3) 2设计理念 (4) 2.1、针对高校团委的主要功能设计 (4) 2.2、针对高校学生的主要功能设计 (4) 3系统功能介绍-高校管理端功能(WEB端) (5) 3.1、系统设置 (5) 3.2、消息管理 (6) 3.3、活动管理 (7) 3.3.1评价管理 (7) 3.3.2 活动分类 (8) 3.4、部落管理 (9) 3.5、二课管理 (9) 3.6、数据中心 (10) 4系统功能介绍—移动端功能(微信端) (11) 4.1、活动管理 (11) 4.2、部落管理 (11) 4.3、日程表管理 (11) 4.4、第二课堂成绩单 (12) 4.5、个人页面 (12) 5价值与优势 (13)

1建设目标 1、提高团委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在B/S架构下建立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便于学校团委部门能够对学生会、团组织、活动、社团的基本信息和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录入与查询工作,对部门中的日常相关事务进行灵活的实时操作。 2、提高团委工作的安全性,“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为团委在第二课堂开展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同时我公司将第二课堂系统部署在高校内部服务器上,最大程度上保障高校团委信息数据安全。 3、加强了团委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保障了学校团委机构对于每个院系团委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与管理,加快了院系信息登记以及团员信息更新的速度。团委管理系统中涉及的数据更加的一目了然,有利于团委管理机构快速有效的进行判断决策。这个体系更加全面具体,涉及领域广泛,促进了学院团委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团委管理水准以及团委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4、降低团委管理成本,“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使得团委管理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极大提高团委管理的工作效率。学生用户仅需登录自己的账号,便能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及修改的操作。而管理人员能够采用管理员登录的方式,对学生会、团组织、举办活动以及社团的信息进行管理审核。 5、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将第二课堂成绩纳入到大学生在校成绩评定的机制中去,进而完善大学生素质评价体系,树立全新的人才观、质量观和价值观,形成课堂评价从单一到多元的过渡,形成对高校大学生多角度的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基于.Net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成本,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培养。不仅方便了团委部门而且方便了广大学生。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根据本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学院有权在下列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文学、工学和管理学。 二、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及基本条件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正常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4、学业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或平均成绩专业排名75%及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者(计算平均成绩时,重修、补考通过的科目一律以60分计算)。 (2)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的;英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四级合格证书的。 (3)在校期间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学术竞赛(含贵州大学校级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奖,或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或科研(含贵州大学SRT、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获得地市级(含贵州大学校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北图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普通高等学校学报、CSCD源刊、CSSCI源刊、EI源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者;其它刊物论文须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和认定(艺术类可为作品)。 (4)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或网络工程师考试的。 (5)在毕业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全国最低录取线。 三、学生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放宽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第二条第4款学业水平未能满足正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0.3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

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0.2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0.6,学科帮扶上限为0.8。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8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2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6、各类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党员、团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单项奖等)院(系、部),校级,省级,国家级取得评比资格可分别加0.3、0.5、1、1.5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奖助学金获得者不给予学分。 7、参加校,院、部(系)两级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服务1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小时,院、部(系)0.05学分,校级0.1学分;服务时间8小时以上,院、部(系)0.1学分,校级0.2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学分以志愿者服务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制度(修改版)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班级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研科创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参加讲座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研、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工作、社团活动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6、社会实践类:担任辅导员助理、组织参加三下乡活动以及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工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6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240课时。 2.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3.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3月起开始试行, 2010级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

关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流程及步骤

在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处下载相应班级的“学生成绩单”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流程 一、学分认证程序: 二、学分补认程序: 将一份成 绩单和两 份汇总表 交校团委 秘书处 经秘书处核 对并与老师 认证学分 后,会在团 委网站上进 行公布 填写获奖同 学的“学生成 绩单”后,各 打印一份,不 能手写(具体 格式见附录) 将各项活动所有获 奖名单按学分的多 少汇总,打印一式 两份汇总表(汇总 表名单顺序需与成 绩单一致) 若同学在公布学分补认的个工作日内经查询发现学分未认证或有误在教务处 网站“文 件下载” 处下载 “学生成 绩单” 按要求(见 附录)填写 “学生成绩 记录单”按 一式一份打 印,不能手写 将成绩单、获 奖证书的原 件及复印件 交校团委秘 书处进行审 查核实

附录: (汇总表获奖者名单顺序与成绩单需一致) 汇总表格式 按如下要求制作汇总表: 、要包含活动名称、所有获奖人的学号、姓名、获奖级别、相应得到的学分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若是按项目评奖应把相应的项目也列入汇总表中;若同一个人有两项获奖的,则应该将各项获奖情况以及相应的学分对应填写好。如下是五邑大学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的汇总表样板,供参考: 五邑大学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 成绩单的填写要求: 1. 成绩单中原有的内容一律不 得改动,不要将无学分的同 学的名单删除,应完整地下 载,也不能用自己制作的表格,其中内容一律不可以手 写,要打印的。 奖项 姓名 学号 学分 一等奖 李泓寰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二等奖) 李武强(两个作品) 幻影显示屏(二等奖)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二等奖) 庞伟聪

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贵大学位〔2006〕15号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我校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贵州大学根据其学生所学专业应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能胜任所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5、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其他语种对应的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水平。 6、外语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 第五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因第四条之第5、6款之规定(外语条件限制)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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