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

保险合同条款理解有歧义的应取不利于保险人之解释

原告谢小华、谢长平 被告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瑞金市支公司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于1997年5月27日到被告处为其合伙经营的赣B40019号龙马牌六轮车办理了为期一年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1998年1月12日,该车在运输甘蔗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满载的甘蔗随侧翻的车倾覆,其中有几捆砸中旁边骑自行车经过的朱某,将朱某砸落于路坎下的池塘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依交警的责任认定,原告承担了对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原告也及时向被告报了案,要求被告赔偿。而被告在1999年9月20日才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原告对此认为,除外责任条款应当结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来理解。保险责任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据此,原告认为,除外责任条款中所指的车辆所载货物的掉落,应仅限于尚未发生事故,仍在正常行驶及停靠的车辆所载货物的掉落,不包括发生了事故时车辆倾翻所导致的货物掉落。原告以此为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由被告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合同中有关除外责任条款的拟定,根据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的涵义,可以看出被告明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意图,且在结合保险责任条款进行理解后,确实存在有歧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除外责任条款中有关加重原告责任的部分无效,对于除外责任条款应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故此,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保险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予原告18000元保险金,并于调解书生效后不久即履行了给付义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案被告提供的格式保险合同事先拟定的除外责任条款,确实含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但按保险责任条款规定,只要保险车辆在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在人身或财产方面遭受的一切损失,只要是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保险人均应依约予以赔偿。然而,被告对其事先拟定的除外责任格式条款,欲图将其解释为“所有情况下的车辆(包括发生意外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从这里,我们的确可以看出被告试图免除自己在本案事件中的保险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意图。这种条款根据前述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我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 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I可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震惊全国的广州信诚保险公司理赔案就是典型的一例。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立法意旨出发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一基本问题作一个大致的分析,以便对之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标准。 一、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之分析

保险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协商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从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看,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与承保, 一般来说,投保是一种要约;承保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承诺。承诺生效时保险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具备了成立的要件将宣告成立,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成立解决了保险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

保险合同的无效的相关问题范本

[经典案例] 这是一则在保险界引起很大震动的案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对《保险法》的理解存在不少误区。 原告:世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分公司。 原告世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都百货),因与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将后者起诉至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世都百货诉称:1999年11月2日,我方原总经理胡向被告以支票转账方式分别支付保费2020000元和480000元,分别投保“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同日,平安保险分出31份保单和3份保单,同时承诺被保险人凭个人明和保单可以退保;次日,平安保险分别开具“新契约保费”收据。 2000年2月,平安保险分别向29位和3位被保险人退还保费,方式是由平安保险将保费分别存入被保险个人储蓄存折,每个被保险人获退保费10000元、260000元等不等数额,该两份保险合同是我方原总经理胡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决定,超越职权围擅自为自己及公司少数员工申请投保的商业性养老保险。 平安保险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置《保险条款》于不顾,承诺被保险人个人可以退保。现要求法院判决我方与平安保险之间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平安保险分别向我方返还保险费2020000元和48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平安保险负担。被告平安保险辩称: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容合法,应为有效经济合同,若对方接受调解,我方愿全额退还保费,否则请求法院驳回世都百货的诉讼请求。 [判决要旨]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养老保险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待被保险人达到法定年龄后,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以解决养老之需。 世都百货与平安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初已为如何退保做出约定,并在领取保单后三个多月时,29名和3名被保险人同时退保获取保费。这种以签订保险合同为形式,实际占有保费为目的迂回做法,不但避开法律的规定,从而也改变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目的及保险合同的性质,损害了公司和国家的利益。该保险合同系虚假合同,亦为无效合同。 尽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全部如数将收取的保费返还给平安保险,仍然不能改变合同的性质。对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安保险因该合同而扣留的手续费属不当利益应连同保费一并返还予世都百货。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第58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世都百货与被告平安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 二、被告平安保险于判决生效后10日返还原告世都百货款2020000元和480000元。 案件受理费共29280元,由被告平安保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交纳。 [焦点问题] 1、在什么情形下保险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2、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3、谁有权提出解除保险合同(谁有权退保)? [法律评论] 一、在什么情形下,保险合同无效?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423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 (官方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1.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单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安装工程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si- 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是(,)

篇一:保险继续教育答案 1题目:下列不属于河北保险业“三项工程”的是() 选项a:“保险信誉工程” 选项b:“保险护城河工程” 选项c:“保险希望工程 选项d:“绿色保险工程” 题目:中国保监会治理车险理赔难的监管思路为:抓服务、( 选项a:严监管 选项b:提效益 选项c:扩规模 选项d:重技能 题目:保险公司在治理销售误导过程中不得() 选项a: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选项b:认真执行相关监管规定 选项c: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选项d: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题目: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 选项a:五年 选项b:三年 选项c:一年 选项d:半年 )、防风险、促发展。题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我国保险中介转型的必要性不包括() 选项a:保险中介盲目争抢业务,低水平竞争 选项b:保险中介市场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选项c:国内保险中介发展世界领先 选项d:客户对保险中介的要求越来越高 题目:保险营销员在推动保险业建立保险诚信体系中不应当() 选项a:加强自我约束 选项b:树立良好形象 选项c:以保费论英雄 选项d:注重服务质量 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对象是() 选项a:投保农户 选项b:保险公司 选项c:保险中介 选项d:保险营销员 :以下关于保险文化的认识,错误的是() 选项a:以和为贵,忠诚为先 选项b:公平竞争,和谐共赢 选项c:至诚做事,至诚做人 选项d:销售第一,服务第二 题目: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包括()选项a: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

选项b: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 选项c: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 选项d:必须是国家独资的保险机构 10a? 11题目: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这种业务称为()选项a:原保险 选项b:再保险 选项c:重复保险 选项d:复合保险 题目:关于对银行保险内涵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选项a:是银行与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流动 选项b: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选项c:银行与保险公司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选项d:银行保险仅对保险公司有利,银行和客户不会从中受益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实施日期为()选项a:2013年5月1日 选项b:2013年6月1日 选项c:2013年7月1日 选项d:2013年8月1日 题目: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关于金融工作中强调,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选项a:完善金融监管 选项b:适度金融监管 选项c:加强国际金融融合 选项d:开放金融市场 题目:《农业保险条例》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选项a:2013年3月1日 选项b:2013年6月1日 选项c:2013年9月1日 选项d:2013年12月1日 题目:销售误导必须发生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广义的保险业务活动不包括() 选项a:在家庭亲友聚会聊天中谈及保险产品 选项b:保险合同谈判 选项c:保险业务介绍会 选项d:电话销售 目: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车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 选项a:索赔程序复杂 选项b:事故举证难 选项c:核赔期限长 选项d:按规定要求赔付 题目:“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体现的是()选项a: 诚实信用选项b:守法遵规 选项c:专业胜任 选项d:勤勉尽责

保险合同样本

保险合同样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保险合同 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方: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 1、受理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 保险标的 篇一:保险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总共有90道题,每题1分)(答案:A) 1、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计算人寿保险费的三要素是A、50万元b、75万元c、100万元()。(答案:A)D、150万元A、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10、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的种类分为()。(答b、预定死亡率、实际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案:A)c、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实际费用率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D、实际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保险合同和定量保险合同 2、在保险承保中,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c、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D、个别保险公司通常作出的承保决策是()。(答案:A)保险合同和集体保险合同A、正常承保b、优惠承保c、附条件承保11、保险合同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D、特约承保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

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的。采取这种确定方式的原因是()。(答案:A)A、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b、人身保险受到人的年龄约束c、人身伤害常涉及第三方D、人身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4、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忠诚服务,其中首先反映为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忠实于()。(答案:A)A、所属机构的经营理念b、保险消费者c、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律规定D、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要求5、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适度性原则所强调的“适度性”针对的对象是()。(答案:b)A、单个保险业务b、整体保险业务c、单个保险公司D、大多数保险公司6、健康保险中都规定有免赔额条款,其中,单一赔款免赔额扣除的对象是()。(答案:b)A、每团体赔款b、每次事故赔款c、每年赔款总额D、每个被保险人每年赔款7、就销售渠道而言,保险公司以印刷品形式通过邮政服务来分销保险产品或提供相关信息的邮寄销售方法属于()。(答案:A)A、直接销售渠道b、间接销售渠道c、宽销售渠道D、窄销售渠道8、若保险合同规定地震、火灾均属保险责任,如地震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对于这样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形成的一个因果关系过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答案:c)A、不予赔偿b、部分赔偿c、全部赔偿D、比例赔偿9、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0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内容有哪些 题要 保单缴费后,合同不一定生效。1,首先保单有个承保日,承保日和扣款日可以不一样,一般情况可以扣款日可以比承保日提前5天。2,保单承保后,合同是否成效,也要看具体险种,意外险是承保当天的0点生效,医疗险一般人承保后30天生效。 热门城市: 武威律师揭阳律师淮南律师邵阳律师湘潭律师安顺律师来宾律师惠州律师山东律师盘锦律师 随着新保险法的出台,▲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及保险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就有了新的明确 的解释。很多人也对这些解释期盼已久了。对于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来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一起看接下来的介绍吧。 ▲一、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保单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 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关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问题,这是原保险法留给司法实践最大困惑之一,广州信诚案就是其典型代表。原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我们知道,寿险实践中,一般都是先收保费,再承保。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收取保费,按照客户正常理解和原来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了并生效了,在保单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特别是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特别是许多寿险公司将正常承保通过的保单,生效时间提前到客户交纳保费时,更加重客户的误解。但同时寿险公司也倍感委屈,因为,按照其正常流程,承保还没有通过,保单还未正式进入系统,还未正式生效。 新保险法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改进,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进行了区分,授权合同双方可以对合同生效附条件和期限,符合了合同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也照顾到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实践运作的方法的差异(主要是收保费和合同生效的先后不同)和法律规定差

人寿保险合同(标准版)条款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编号:FS-DY-66177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保险合同生效 的条件通常是 篇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模拟试卷二 模拟试卷二 1在计算保险纯费率中,构成风险估测的基础主要包括(b)。 A、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 b、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 c、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 D、保险公司的人员数量 2依据风险标的的分类,风险可以分为(b)。 A、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b、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c、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D、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 3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A)。

A、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b、完全消除所有潜在的风险 c、得到最优的购买保险安排 D、损失出现后可以迅速采取科学措施补救 4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使受损企业的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属于风险管理 的(b)。 A、损失前目标 b、损失后目标 c、财务目标 D、技术目标 5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的主体包括(c)等。 A、损失 b、风险 c、家庭 D、合同 6与商业保险相比较,社会救济的主体是(D)。 A、保险公司 b、邻居 c、投保人 D、国家 7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的含义是指(D)。

A、个保险人赚取的利润要尽量一致 b、各个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要尽量一致 c、各个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费要尽量一致 D、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其承担的保险费要尽量一致 8某企业以其固定资产1000万元的财产为保险对象,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500万元的财 产损失保险,与此同时,该企业又以同样的固定资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1000万元财产损失保险,则该企业的保险方式属于(D)。 A、保险 b、再保险 c、共同保险 D、重复保险 9在我国,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银行次级债。这体现了(A)。 A、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 b、没有保险业的支持银行业无法发展 c、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兄弟关系 D、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 10在保险发展的历史上,海上保险的雏形是(c)。 A、"黑瑞甫"制度b、公典制度 c、船舶抵押借款制度D、基尔特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协议书样本精编

人身保险合同协议书样 本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相信这个问题是很多保险购买人都不清楚的,弄清楚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对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理有所帮助。下面由律伴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读者能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否为附条件合同还是存在争议的,因为保险所承担的道德风险原因,合同内容当中对于保险人含糊或者不明确的条件,为避免保险人利用保险条款中含糊或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用词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进行附加定义,也是为了约束保险人所必须承担的风险责任.而风险因素本身又是不确定性的,就跟我们说的买彩票一样,一旦真的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将是保费支出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或更多。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分散、转移危险为目的特殊合同类型,因此,它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合同为诚信合同(有许多学者认为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参阅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页。也有的学者认为保险合同为诚信合同,而应抛弃最大诚信原则。参阅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74页;魏君涛:《保险法上最大诚信原则到诚信原则的嬗变》,载中国民商法律网。笔者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应为诚信合同) 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诚实和信用。正是有此特征,法律要求从事保险活动以及与保险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在诚信原则的效力范围内,实行三项法定原则制度:(1)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有限公司可,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实务操作中,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的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船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保险俣同才生效。如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那么,虽然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保险合同要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使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有效条件,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 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条件包括: 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可使合同无效。 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范的目的。 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保护。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主要原因有: 保险合意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没有民事行能力或对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等。 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如投保人以非法据有的保险标的投保: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条款内容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 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意意志。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保险俣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俣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协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对保险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益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超额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以内部分仍然有效。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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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经典案例]: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这是一宗近年在保险界影响很大的案例: 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并填写了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谢某提交了一份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谢某按照信诚人寿的要求及建议书的规定,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远。信诚人寿审核谢某的投保资料时发现,谢某投保投保高达300万元的保险金额,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对高保额保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因此,10月10日信诚人寿向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要求谢某10日内补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的证明,并按核保程序要求尽兴身体检查,否则视为取消投保申请,将向其退回预交保费。10月17日,谢某到信诚人寿公司进行了身体检查,但仍未提交财务状况证明。10月18日凌晨谢某在其女友家中被其女友的前男友刺杀致死。10月18日上午8时,信诚人寿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谢某身体问题,需要增加保险费才能承保。信诚人寿再次发出书面照会,通知谢某需增加保险费,提交财务证明,才能承保,请谢某决定是否接受以新的保费条件投保。谢某家人称谢某已经出国,无法联络。 2001年11月13日谢母向信诚人寿方面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 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经调查后在理赔答复中称,根据主合同,同意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同时信诚人寿认为事故发生时其尚未同意承保(未开出保险单),故拒绝赔偿附加合同的保险金200万元。 2002年1月15日谢母拿到信诚人寿声称按照“通融赔付”支付的100万元。 [法院判决] 2002年7月16日谢母将信诚人寿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信诚人寿支付“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200万元,以及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2003年5月20日,天河法院对这宗国内最大的寿险理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保险人信诚人寿应该在按照主合同赔付100万元之后再追加赔付附加合同的2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谢某与信诚人寿的代理人共同签署了投保书,投保人谢某和信诚人寿的权利义务在上面列得清清楚楚,双方对此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加上谢某次日又缴付了首期保险费,也就是说,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负的主要义务,谢某已经履行。因此,法院认为这份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成立、有效,谢某、信诚人寿均应按约定履行。关于涉及赔付金额达200万元之巨的“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法院认为,因为这是信诚人寿在所有投保人投保前就预先制定好的、将重复使用于不特定投保人的格式合同条款,条款中“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的约定,没有约定信诚将在何时同意承保、用什么方式承保,表述不清,实属不明确,依法应作有利于投保人谢某的解释。 [法律评论] 一、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合同的生效 根据民商事法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本是两个不同而由关系密切的两个法律概念,但对由此引起的法律效果在实践中有时却分歧很大,本案就是一例。 “合同成立”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一般说,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也就是不断邀约、邀约、再邀约,最后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的临界点就是承诺生效。承诺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此即《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完结,合同客观上已经存在。

保险合同样本

保险合同 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方: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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