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工作底稿——完整版

结算审计工作底稿——完整版

36表

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完整版)

审计组长:年月日

索引号编写说明:第一层为审计组人员编号,第二层为每一审计人员编写审计工作底稿总数,第三层为每一审计人员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在其编写审计工作底稿总数中的顺序号。G为自定义代码。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对清单计价及定 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图,确定执业时 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术投标书、合同 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施 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的要求; 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有变化可调整并 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 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明及依据 13、出具初步结果。按核对后的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出具初步结算书,并对照审 核后工程量、复核表进行自审或校核,并作出该工程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单项造价、整体造价的分析;之后再请施工单位预算员对初步预算书核查,对前期核对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1、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及附表-工作底稿指引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试行)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0日 目录 导引、………………………………………………………………2-2第一部分、清税范围………………………………………………2-2第二部分、操作指南………………………………………………2-6第三部分、鉴证税种………………………………………………6-7第四部分、鉴证报告内容…………………………………………7-8第五部分、鉴证工作底稿………………………………………8-38第六部分、鉴证报告……………………………………………38-65附件:综合类、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底稿……………………

导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工作(以下简称:注销清税),提高企业注销清税工作效率,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的社会作用,规范注册税务师依法开展企业注销清税的鉴证行为,旨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本工作底稿中“注销清税”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注销企业涉及的全税种的清税。 本工作底稿中“清算”是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要求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开展清税鉴证业务。 第一部分清税范围 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的委托承办注销清税鉴证业务: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1.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2.审计工作底稿构成 2.1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通常包括: (1)审计业务约定书 (2)总体审计策略与审计总结 (3)具体审计计划 (4)程序表 (5)客户填报明细表及提供的未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审定表 (7)调查访谈问询表或记录 (8)分析表及分析程序,如交易和余额分析,重要比率和趋势分析等 (9)核对及计算表 (10)抽样检查表 (11)询证函回函客户声明或说明 (12)观察及监盘或抽盘记录 (13)问题讨论与沟通 (14)咨询记录 (15)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 (16)客户文件记录摘要与复印件(如合同协议等),这些文件包括:企业法律和组织结构信息,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和会议纪要等 (17)项目组及所内部审批文件 (18)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的过程记录,如对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和结果的记录;由其他审计师审计的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所执行的记录;同其他审计师、专家和其他第三方交流的记录等

(19)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关于了解会计和内控系统的证据、重要审计领域审计结论 (20)其他有助于形成审计结论的资料 2.2关于程序表 本底稿包括的审计程序系标准程序,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裁剪审计程序表,审计助理人员根据裁剪后的审计程序表实施审计程序,即不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应当删除,追加的审计程序应当补充至程序表中。 如何选择实施审计程序非常重要,总体原则是质量与效率并重,即执行的程序恰到好处,以最少的工作量获取能够支持审计结论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程序表中列举的程序执行的详略程度取决于: ——风险评估结果 ——审计对象的复杂程度 ——重要性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2.3关于明细表 明细表系会计科目审计的总导引底稿,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地位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明细表尽可能填列详细些。对于客户已经编制了明细表的,取得项目经理分拆的本科目明细表,并转换为底稿版;对于客户未编制明细表的,按照项目经理下发的模板填写各科目明细表。 本所“企业填报明细表”单列于工作底稿中,便于审计人员进场前或进场后将该空白明细表提供给审计客户,由被审计单位填报,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4关于审定表 (1)未审数:未审数应确保与被审计单位最终提供的已盖章未审报表数据相一致。 (2)调整数:在底稿编制人移交底稿至项目经理前,如客户已确定是否调整,则应将调整情况写到调整数当中;如在底稿编制人移交底稿至项目经理前,客户尚未确定是否调整,则应先假设客户同意调整,再将调整情况写到调整数当中。如底稿编制人移交底稿至项目经理后,客户不同意进行调整,应修改相关底稿,以与最终审定报表一致。 (3)审定数:根据未审数、调整数的确定而确定。 (4)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事项:即审计调整分录过入,并简要说明错报调整的原因。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图

清算审计业务 概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 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 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 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 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 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 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 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 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 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 行存款等。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ㄓ屑际酢?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 对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 图,确定执业时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 术投标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 否完整合法,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 确委托的要求;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

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 有变化可调整并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 议、招标文件,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53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workflow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一、项目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士配置情况 为做好该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我公司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精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造价工程师组成项目班子;选拔德才兼备、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为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具体职责分工见下表:

二、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流程、目标、原则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应预案 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结算审核质量,规范审核行为,加强审核管理,结合我校结算工程项目的特点,特修订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流程。 1、接受委托单位送达的“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简称:咨询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合同书; 2、与咨询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3、咨询单位交接资料,填写“结算资料交接单”;在此之前,内审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和“新建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或“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4、咨询单位熟悉资料,提交“建设工程咨询实施方案”; 5、审计处组织召开有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简称:三方)参加的工程结算审计审前工作会议,形成“工程造价结算审前会议纪要”; 6、咨询单位向审计处通报初步审核意见,在审计处主持下,与施工单位见

面核对初步审核意见。为了督促核对双方遵守时间,双方对帐人员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核签到表”。对每日已核对认可的量价,须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有争议的项目,审计处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协商会,以便达成共识。 7、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及“结算经济指标”,下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在收到初稿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5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默认。在初稿得到认可后,三方签署造价咨询成果确认表,以便形成审计报告。如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复审确认,以便形成共识; 8、咨询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归还送审资料; 9、审计处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单”,转至管理单位填写相应栏目,移交至财务处进行工程尾款的结算工作; 10、审计费结清。根据结算承诺书的约定和咨询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审计费的支付单位,进行审计费的结算; 11、审计资料存档。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将相关的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入档案馆存放。 工作目标 工程结算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核、比对、查证,对发现的送审工程终点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他人为高予在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审计一般包括几点: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据: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的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价格可直接上造价通查询获取)、构件、成品价格等。 2.审核工程量:重点审核投资比较大的分项工程、容易混淆出漏洞的工程(如基础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材料用量及价差;隐蔽验收记录;工程定额的套用、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底稿范例

第五章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底稿模板 5.1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前期调查方案模板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前期调查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2、行业特点: 3、经营围: 4、经营规模: 二、前期调查目的 1、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2、布置公司清产核资前期准备工作;

3、制订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确立审计重点、制订出适用、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策略和方法。 三、前期调查围 1、调查单位围 抽查原则:选取不同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根据上述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单位进行调查,以表格形式列明被抽查单位名称、时间计划及抽查简要原因说明等。 2、调查时间围 主要调查时间截止日为200х年хх月хх日。(调查截止日原则上选取距离调查日最近的会计报表日。) 四、前期重点调查容 1、公司历史演变过程、人员素质、会计核算方法、管理人员水平和生产特点等; 2、集团公司组织结构与清产核资围; 3、报表合并方式及公司合并围;

4、公司资产结构、规模; 5、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及容; 6、资产损失主要分布会计科目、项目; 7、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司的地理位置; 8、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司行业分布情况; 9、重点会计项目(资产比重大或项目特殊)分析; 10、重大资产价值情况了解; 11、关联方交易、往来初步统计; 12、200х年度及以前年度审计情况; 13、部控制水平了解; 14、有无账外资产及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15、其他重大事项。 五、前期调查策略 1、现场调查地确定为集团公司,对其他重点调查单位以或形式实施沟通,获取所需资料; 2、前期调查主要以符合性测试或审阅形式进行,对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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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清算审计重点、策略与工作流程图

7.12清算审计 7.12.1对清算审计项目的认识 根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期 初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财务状况、清算损 益和清算财产分配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清算审计除检查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报表是否存在 重大错报,评价管理当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的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与披露外;还要对资产的清算价格是 否适宜,负债的减免及偿付原因,有无对债权的放弃行为,有无未 人账的清算收入,清算资产的分配是否合规等进行审计。 7.12.2清算审计服务方案 7.12.2.1清算审计重点及实施策略 7.12.2.1.1清算审计项目重点 7.12.2.1.1.1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期初审计的重点为:核实 资产、负债及净资产,主要重点项目: ①库存现金: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现场盘点。 ②银行存款:取得全部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存款和贷款进行函证。 ③短期投资:对证券进行盘点,并进行函证,对非证券的其他投资,应当取得投资合同,并进行函证。

④应收款项:应当进行函证,应当对所有的应收款项进行核实。 ⑤存货: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 ⑥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益:全部调整记入未 分配利润。 ⑦长期投资:对债券进行盘点,并进行函证。 ⑧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相关权证、购置合同或建造合同及工 程审计报告、工程财务决算书等资料,并对固定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⑨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相关权证、购置合同或批准文件等资料,对无形资产的权属进行核实。 ⑩银行借款:取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进行函证。 ?应付职工薪酬:取得企业劳资部门的未发放工资的花名册。 ?应交税费:取得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汇算表、税务部门的税收检查文件等资料。 ?其他债务:对其他债务进行核实。 ?实收资本:取得最近一次的章程(加盖登记机关的备案专用章)和验资报告。 ?资本公积: 核实资本公积形成过程和余额。 ?留存收益: 结合资产负债的审计,以及清算日前会计期间的损益的审计进行调整。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版) 一管理人的成立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管理人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管理人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管理人人员 ● 刻制管理人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管理人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管理人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管理人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

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管理人有以下主要职责: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管理人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管理人内部的分工: 1. 管理人组长的工作: ● 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 代表管理人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 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 掌管管理人公章;

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三、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范围: 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书; 2、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其他竣工资料。 审计程序 一、程序文件签订:涉及价格的签证变更必须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字并认可。 二、资料交接: 1、资料接收: 项目负责人接收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详见附表一),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①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施工组织设 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②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 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③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④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工程决 算书; ⑤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主要材料消耗分析表,钢筋翻样清单,材料差价 调整计算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 购的材料凭证; ⑥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资料符合审查性: ①资料真实性认可:资料内容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②资料有效性认可: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盖章; 变更资料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证明;签字资料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建设 单位的认可证明。 三、审计实施 1、程序实施 ①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②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③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④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⑤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 和合同约定; ⑥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 否有依据; ⑦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整理)09年度会计报表工作底稿审计要点.

年度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审计要点 (2009年审计工作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各科目审计要点: (一)货币资金: 1、编制工作底稿 ⑴现金: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⑵银行存款:按开户银行、账号、分户列出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⑶其他货币资金: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额各明细项目列出年初数、年末余额。 2、取证 ⑴库存现金盘点表。(会计账簿记录齐全的,应采用《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第79页的《现金监盘表》)。 ⑵银行存款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询证函;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不符的,增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⑶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询证函。 (二)短期投资: 1、编制工作底稿: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其它列出明细项目的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2、取证:获取证券投资询证函或债券盘点表。 (三)应收票据: 1、编制工作底稿: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列明各票据出票日期、出票人、持票人、到期日期、是否属带息票据、票据金额及本期应收票据贴现情况等内容。 2、取证:获取应收票据复印件。

(四)应收股息和应收利息: 1、编制工作底稿:按明细项目列出年初数、年末余额、审定数。 2、检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检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内容,比较应计利息、已计利息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均为已到期尚未领取的股票利息和债券利息。 3、取证: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和财务报表;债券复印件。 (五)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1、编制工作底稿:使用《往来账项审查表》。按金额大小排序前五名,按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四个时段进行账龄分析,判断确定债权的存在性? 2、取证:选取账龄长、金额大或异常的款项,实施函证。无法函证的,要附对方欠条、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实施其他替代程序。 (六)存货: 1、编制工作底稿:按存货分类列出明细项目:物资采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等的年末余额、审定数。 2、编制产品生产成本计算测试表。 (如房地产企业,对于其开发成本,要核实未售出房屋的存量建筑面积,计算平均单位成本,与已售出房屋转销的平均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判断其存在性。) 3、对存货实行监盘或抽查,检查存货入账基础的正确性、一贯性以及计价方法的正确性。关注权属,关注有无长期呆滞或残损物资。 4、取证:附存货抽查计划。实物盘点表、存货抽查表。 (七)待摊费用: 1、编制工作底稿:列出明细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摊销、年末余额、审定数。 2、检查是否按规定摊销,余额保留是否合理? (八)长期股权投资: 1、编制工作底稿:按股权投资、其他投资分别按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其他企业列出明细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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