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定标分离

评标定标分离
评标定标分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2011?206号

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

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现就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一个房屋建筑项目,除地基与基础(含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等)、幕墙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各项专业工程均一次性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特殊情况下,招标人组织的施工招标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其中含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主体工程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经审图机构审查。若部分专业工程图纸未齐全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可设臵“专业工程暂估价”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工程估价可不受“累计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总价的15%”的限制。(无上限)

(二)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工程应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招标。在项目建设规模过大时,招标人可根据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具备的资金、设备、技术、管理实力,合理地划分总承包标段,原则上每个标段合同估价不宜低于5亿元人民币。中小型市政项目应实行一次性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再分标段、分专业多次招标。

(三)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勘察、设计、施工一体招标,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BT、BOT等新型建设招标模式,促进不同类型企业的融合,实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承包和管理。

(四)规范分包行为,强化总包责任。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及时进行分包合同备案。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合同的,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同类工程经验设臵

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设臵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等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103号),原则上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臵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技术标评分细则中不得设臵企业资质、企业或人员奖项、企业信用等内容。评标细则中设有同类工程业绩加分的,同类工程业绩的设臵应当参照《关于规范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的设臵并试行菜单化操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09?20号),且同类工程业绩中设臵的指标不

得超过1项。同时,在技术标评审总分100分中,设臵的企业同类工程业绩得分不得超过5分,设臵的管理人员同类工程业绩得分也不得超过5分。

三、完善施工招标评标方法

招标人无须在招标文件中编制信誉评分细则,评标时计算机评标系统将自动依据《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和诚信系统自动计算的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实时得分,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信誉得分,按适当权重计入施工招标的评审总得分中。企业信誉得分以其投标工程截标前30天当日24时深圳建设信息网公布过的该施工企业实时诚信评价得分为依据。

推荐采用以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

(一)信用商务评标法

评标得分=企业信誉得分x信誉权重+商务标得分X商务权重

(商务权重+信誉权重=1。2011年12月31 日前,信誉权重=0.05; 2012年1月1日起,信誉权重=0.1)

该评标方法适用于各类施工招标工程。

(二)综合评估法

评标得分=企业信誉得分X信誉权重+商务标得分X商务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权重

(商务权重=1-信誉权重-技术权重。2011年12月31日前,信誉权重=0.05; 2012年1月1日起,信誉权重=0.1。技术权重设臵见下表。)

属于二级、三级企业承接范围内的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个别技术复杂、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技术权重≤0.2。

对于技术复杂、有一定施工难度的项目,鼓励在技术标评标细则中增加实物、实操评审内容。招标人也可在评标开始前,安排专业人员对招标工程概况、主要技术难点、招标前期工作情况、招标文件重要条款、评标方法和细则等内容,客观地向评标委员会进行介绍。

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技术标评审将抽取外地评标专家评标,或者采用异地远程评审方式。

(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优先法、票选抽签法

等评标方法。

(四)随机确定评标方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先明确两种及以上的评标方法,开标后再随机抽取一种评标方法用于招标工程的评标。

(列出了五种评标方法:1、信用商务评标法;2、综合评估法;

3、低投标价法;

4、技术优先法;

5、票选抽签法)加随机评标法

四、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

评标与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即将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一)试行的项目范围

除以下几类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仅限使用先评后抽的评定分离方式外,其它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均试行评定分离所有方式(个人理解为:以下列出的三类必须用先评后抽法,除此之外,随意),且原则上不得采用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后再确定中标人的评定标方式。

1、本次招标工程估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的;

2、一次性业主(即近3年内仅一个投资项目的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项目建设成立的项目公司除外)所招标的工程;

3、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招标的工程。

(我司必须采用先评后抽)

(二)评定分离的方式

试行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下定标方式,

1、先评后抽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后,按评标方法推荐三名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

2、有推荐定标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后,按评标方法推荐3 至5 名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得分或评标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据),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

3、定性评审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指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参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一名中标人。定性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7 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并在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 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招标人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建设领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投标单位人员除外)等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招标工程的建设负有相关责任,且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四)定标的程序

招标人可自主采用以下一项定标程序,但均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1)由定标委员会以一次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2)由定标委员会以逐轮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3)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选取2名或2名以上的中标候选人,

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先明确两种及以上的定标程序,开标后再随机抽取一种定标程序进行定标。

(5)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他定标方式。

若采用票决方式的,无论采用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投票人在投票同时应书面说明其理由。采取以上定标方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定标的程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和详细表述。

(五)定标报告的备案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结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定标结果。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会议记录、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选票留底(含投票理由)。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

(一)推行招标公正度评价制度。对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进行评价。公正度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案件调查、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公正度评价制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建立健全对招标人的诚信评价。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作为招标人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并将工程实施中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情况

与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相结合,一并纳入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反馈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

(三)强化招标人责任。招标人需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无论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进行招标,招标人均应对整个招标过程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投诉处理部门分工及责任落实机制,根据不同投诉内容对投诉进行合理分类,并由相应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促进权责统一,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一)直接由招标人受理的投诉。投诉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设臵、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分细则、合同条款、招标程序、定标活动等属于招标人决策内容的,或反映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内容的,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核查后,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函复投诉人,同时将复函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因招标人对投诉案件调查不全面或处理不公正导致投诉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招标人重新调查处理。

(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投诉涉及交易服务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的,由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处理的程序、时限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投诉。投诉涉及招标人、招标投标监

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或不廉洁行为的,根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涉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纪办发…2011?4 号)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本通知自20H 年10月1 日起试行,试行期6 个月。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发布前已进行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备案的工程仍按备案文件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货物、服务类招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__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 则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先立规则后做事 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 (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 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 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 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 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 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6.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 2.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3. 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说明及招标情况 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及唱标情况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 4)对投标文件的意见汇总和打分情况 5)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6)问题澄清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定标 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指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张刚报和山东鲁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两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组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设计合同。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 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 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 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 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 认唱标内容;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 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

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 位; 2.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3.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 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 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说明及招标情况 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及唱标情况 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 4)对投标文件的意见汇总和打分情况 5)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6)问题澄清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定标

各类评标方法详解

附件2 标定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注: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和下限,超过上下限范围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1 公式法 1.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3 对于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1.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日常履约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分和日常履约评分。 1.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和日常履约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N。 + N? ? = S A X A 1 2

N—评审总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S—商务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X—日常履约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A1--商务标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60-80%); A2--日常履约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20-40%),A2=1-A1; 1.6 评标委员委员会依据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按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排序第一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合格的这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该投标人的技术标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对评审总得分次低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最终推荐技术标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7 若出现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2 平均值法 2.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3 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设 ? ? ? ? ? = 4 个数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Int N ,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 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值不作调整; 2.4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小于或等

论三种评标定标分离的异和同

论三种评标定标分离的异和同 前言 2011年9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在《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深建市[2011]206号)中提出“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即“将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或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2012年的2月21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提出了“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即“采购人根据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范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对评审委员会根据授权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予以确认”。 深圳市住建局提出的“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提出的“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在中国招标采购业内引起了很大反响,褒贬不一。为便于叙述,笔者将深圳市住建局深建市[2011]206号文中的“评标与定标分离”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的“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合称为“深圳评标定标分离”。 实际上,评标定标分离并非是深圳的首创,《招标投标法》本来就是评标定标分离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是评标定标分离的。因此,评标和定标是否分离并不需要分析和讨论,需要分析和讨论的是,评标与定标是如何分离的,分离后由谁来定标及如何定标的。 一、《招标投标法》的评标定标分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人们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可以清楚地看到: 1.第一款规定的是评标,第二款规定的是定标。 2.评标和定标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主体完成: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负责。可见,《招标投标法》的评标和定标是分离的。 3.第二款赋予了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权利。为便于叙述,笔者将《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权利简称为招标人的“定标权”。 4.《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定标权是有限的,即,只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非是没有限制的所谓“自由选择”。但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5.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是合格的,并没有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对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定标程序与要求

评标、定标程序与要求 1. 建设工程评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评标程序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了解程度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正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① 招标的目的; ② 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③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⑤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重点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3. 初步评审的目的和内容 初步评审是从所有的投标书中筛选出符合最低要求的合格投标书,剔除所有无效投标书和严重违反规定的投标书,以减少详细评审的工作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4.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的工作环节和内容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和保留。 符合性评审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①投标人以及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是否已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 ②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交了承包方的法人资格证书及投标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联合体,是否提交了合格的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投标负责人的授权委托证书。 ③投标保证的格式、内容、金额、有效期,开具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④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有效地签署。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投标文件中是否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如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等,以及应该提供的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资料。 (3)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①凡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空白栏目是否全部填写,做出明确地回答,如投标书及其附录是否完全按要求填写。 ②对于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数据或说明是否有任何修改、保留和附加条件。 通常符合性鉴定是初步评审的第一步,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列入废标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1)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1.1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1、4、其他方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 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

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因素:(1)方案。(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3、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人进行一轮排序投票,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汇总各定标委员会投票总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5、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 人。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2)初步评审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人。 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应当根据行政首长的决策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章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适用类型 第七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八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十条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十一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选用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抽签法适用于市场化程度较高、供应商竞争较为充分的采购项目,对于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参差不齐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抽签法。 第十四条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评定分离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且符合下列情

建筑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 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

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 又称单因素评议法、 低标价法, 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 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 不考虑其他因素, 报价低的 投标人中标。 当然, 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 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 只 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 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 但不能简单 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 筛选出低标价, 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 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 切实可行、 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 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 合理低标价不 一定是最低投标价。 所以, 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 但并不保证最低 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 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 代表性的模式: (

1 )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 底价相比较, 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 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 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 2 )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 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 不附加任何 条件, 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 而不与标底相比, 经评标确认投 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 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 标底 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 不起什么作用, 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 同心中无数, 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 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 合理。 而投标人 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 3 )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第二章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三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十六)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单位从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十七)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更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未参加者为自动放弃。 3、开标的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1先将投标文件请各代表确认文件的密封完整,宣读评标规则、评标办法,核查资料的齐全。 ○2按投标单位报送的先后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企业及企业代表印章,或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未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二)评标

评标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质量好、信誉好、价格低、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要求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 3、初步评审 初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评审,即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有无差异和保留,造成实质性影响,纠正此差异或保留,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影响。(2)投标文件技术性评审。 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评估。(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估。

开标、评标、定标、采购方式、招投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采购方式、招投标流程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 (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方式及招投标流程:

评标专家事中监督 关乎招投标全过程

评标专家事中监督关乎招投标全过程 关注微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了解更多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政府采购中评审环节进行管理,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进行规范。其中“第三章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中就专家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除了“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工作外,还有很大篇幅叙述专家应承担起招标文件纠错及发现不法行为上报等涉及事中监管的责任。作为评标环节的主要参与者,更多时候,专家作为被监管的对象而讨论如何管理,其实作为专业程度高,素质水平高的专家,应该担负起更多监督的责任。 作为监督者,专家能做什么?日前,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发布了一则消息让人印象深刻,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一位叫李晓霞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通报表扬。该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提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在并非是评审专家小组组长的情况下,排除异议、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体现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实,这个例子很好的说明了专家能体现的监督职能。《办法》也明确列举出了专家的入手点。第一,审稿纠错,眼不揉沙。《办法》明

确“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有些代理机构或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不够专业,招标文件极易出现问题,作为兼具专业素质与评审经验的专家,对招标文件准确性,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充分明确自己的身份与责任,对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漏洞及时指出,防止对采购人或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第二,举报违法,监管有力。《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些业主或代理机构与投保人明招暗定,在制作招标文件中,资质条款极易存在排他性;有些投标人提供前后矛盾的资质材料等,都严重扰乱了招标评标的秩序,严重破坏了招标采购的公平性原则,将会对招标结果产生很大影响。作为招标评标结果的直接负责人,评标专家理应对此进行监督,并就不合理现象进行反馈。第三,排除干扰,举报避嫌。《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开标评标前,有些单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向专家暗示,企图以此使专家作出分数倾斜;少数采购中心领导也作为说客,向专家施压,都极大的干扰了专家评标定标的公正性。面对种种问题,评标专家应作为评标的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不触碰道德和法律的红线,

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先后进行投标报价、技术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 (一)、投标报价评审。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90 万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性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或出现无效标规定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反之为合格投标文件。 技术标评审点一览表: 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三)、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报价评审、技术标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按以下优先原则向招标人择优推荐 5 家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1)建筑构思与创意的新颖性;

(2)总体布局; (3)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 (4)若以上优先原则未能确定,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如果技术标、投标报价均合格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且小于5家数时,则符合要求的所有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当技术标、投标报价均合格的投标人小于3家时,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人中推荐定标候选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书面明确是否具有竞争性及原因)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继续定标。 二、定标办法 1、招标人按照文件要求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将在定标会召开前 2 天通知定标候选人具体的定标时间及地点。 2、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3、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按规定组建。 (2)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议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二)、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确定定标因素如下: (1)设计团队设计能力及水平; (2)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 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 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 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 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6.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 2.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3. 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76219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

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先立规则后做事 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

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 (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 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 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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