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15.01(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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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15.01(含答案)

2015年1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 D )

A.无限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无限责任加有限责任

D.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是( B )

A.公司章程

B.合伙协议

C.公司的目的条款

D.合伙的目的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 A )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承担过错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承担按份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D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6.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出现以下一些情况,其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D )

A.发起人认购51%以上的股份后,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

B.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C.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D.发起人共有5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7.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法律性质为(C )

A.设权证书

B.设权证券

C.证权证书

D.证权证券

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由于出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事实上公司已经没有独立法律人格

B.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C.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取得法人资格

D.公司的财产与其投资者的财产无法分离

9.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

A.甲对乙、丙无需承担责任

B.甲对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甲应补交30万元,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10.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13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D )

A.出资额为3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B.4名董事提议召开

C.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D.监事会提议召开

1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的主体是(B )

A.发起人

B.首批股东

C.股东大会

D.董事会

1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数的( C )

A.15%

B.25%

C.35%

D.45%

13.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可以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为( B )

A.董事长

B.执行董事或经理

C.监事

D.股东指定的负责人

14.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B )

A.15%

B.25%

C.35%

D.50%

15.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该比例为(C )

A.1/4

B.1/2

C.1/10

D.2/3

16.公司成立后,股东( D )

A.可以随意抽回出资

B.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抽回出资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抽回出资

D.不得抽回出资

17.下列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D )

A.母公司

B.总公司

C.子公司

D.分公司

18.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不正确表述有( D )

A.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不得先行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政府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时间分别为3个月、30日

19.下列事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记载内容的是(C )

A.公司设立方式

B.利润分配方法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份数及每股金额

20.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的是( C )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商务部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以下各题均是错误的,将正确的句子完整地填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21.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22.普通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在得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后,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

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无需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同意。

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又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2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5.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如果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如果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2个以上200个以下。或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

27.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可以撤销。

28.股票是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或改为: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29.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经有表决权的2/3以上的股东同意。

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0.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1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1分)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1分)

31.退伙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1分)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1分)的法律行为和事实。(1分)

32.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指公司在存续期间(1分)为充实和扩大资本(1分)而进行的股份的发售行为。(1分

33.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份,(1分)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1分)出售股份而设立公司。(1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4.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1分)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1分)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1分)

(4)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收益无偿留归中方。(1分)

(5)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1分)

(6)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的比例用书面合同方式约定。(1分)

35.简述除名退伙的理由。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分)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2分)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1分)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1分)

36.简述公司的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1分)

(2)具有独立法人。(2分)

(3)依法定程序设立。(1分)

(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1分)

(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1分)

37.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1)公司人格否定以公司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为前提。(2分)

(2)公司人格否定的结果是要求滥用控制权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法律责任。(2分)

(3)公司人格否认只是公司人格制度的一种例外。(1分)

(4)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再调整。(1分)

38.简述公司解散的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为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1分)(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1分)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1分)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1分)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1分)

(6)司法解散。(1分)

五、案例分析题(共10分)

39.李某和郝某各出资5万,合伙开了一家好好茶社。茶社成立后,经营状况很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左右。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开了一家乐乐茶社,乐乐茶社与好好茶社相距一条街。由于郝某把精力都投在乐乐茶社,好好茶社几乎处于半营业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郝某却从乐乐茶社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请回答以下问题,简要说明理由。

(1)郝某的做法是否合法?(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如何处理?

(1)郝某的做法不合法,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2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郝某在与李某合伙开设茶社后,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又与他人合伙设立另一家茶社,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3分)(2)承担赔偿责任。(2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违反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人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分)

六、论述题(10分)

40.论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1)一人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1分)

(2)一人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公司,法人投资的一人公司还可以继续设立一人公司。(2分)

(3)为了防止社会风险,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自然人所设立的一人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1分)

(4)一人公司没有要求组成股东会,股东的决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1分)

(5)一人公司的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上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1分)

(6)每一年度终了时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分)

(7)一人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与公司的人格、财务的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承担连带责任。(1分)

具体论述。(2分)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及企业法 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

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江苏自学考试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全

独资企业 一、名词解释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 独资企业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要有合法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答案一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一 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真题试卷模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C )。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 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 )。 A.15日B.30日C.45日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商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另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中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C )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实施的下列行为违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l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B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8.在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下列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A )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

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

的组织形式。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 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④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 ⑤企业虽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2)合伙企业。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经营目的来制定的一项符合公司的规定标准,每个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都是不一样的,这样才是符合每个公司特色的公司章程,而公司法是一部关于公司的所有事项的一部有我国制定的一项法律。 现在公司越来越多,每年在工商局登记的、注销的,数以万计。当然现在,注销一个公司也非常的简单。但是,同样每年也会进行各种审核。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这个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两个词。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的含义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癸酉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现在公司越来越多,每年在工商局登记的、注销的,数以万计。当然现在,注销一个公司也非常的简单。但是,同样每年也会进行各种审核。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这个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两个词。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根据定义可以看出。 二、公司章程的含义

企业法与公司法1

《企业法与公司法》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中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产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内,向投资人申报气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资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刘荣光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推进开展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宝钢、中国建材集团等十余家企业试点后由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笔者根据近年来工作积累并查询相关资料,就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简述如下,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特别规定。明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

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其董事会成员(包括外部董事、非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由出资人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任命等方式产生,同时要求董事会下应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设立法律风险监控委员会等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董事长和外部董事的作用。国资委在实践过程中研究新加坡淡马锡等模式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实施有效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实施董事会试点的重大意义 国资委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其目的及意义在于: (一)对于可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促进企业加快股份改革和重组步伐,并为多元股东结构公司董事会的组建和运转奠定基础。 (二)对于难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需采取国

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比较

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比较 王学孟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两者投资主体不同,出资方式、组织形式都有差异。 一、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括。外资企业法则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外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见两部法律都是关于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外资企业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强调协调经济运行,以及特定对象是外资企业。因此,两部法律调整的对象有重合的地方,外资企业法可以看作公司法的特别法,这我们可以从公司法中找到支持:公司法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所以要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因为在特定时期需要鼓励外商到中国投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说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外商在我国成立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方面进行比较。 二、投资主体之比较。 投资一般的理解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付出一定劳动、资金、技术,并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取得在与其不同的另一个经济体制中经营的企业的长期利益而作出的投资,投资者旨在该企业管理中拥有有效的支配权。 我们可以丛投资的概念中找到投资的主体,其实很简单,投资的人就是投资主体。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基本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

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

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介绍

一、名词解释 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9.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10. 外国公司:有两种法律上的含义:其一,从普通法律意义上讲,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设计的公司针对本国而言均是外国公司;其二,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该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往年真题) 1.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章程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均具备的关于其组织和活动的规则性文件,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其

江苏自考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考试大纲

高纲1447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南京财经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概述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二)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 2、领会: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三)企业设立登记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五)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 2、领会:企业设立的原则、企业设立登记管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应用: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 (三)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二、考核要求 1、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领会: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 3、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天津盗梦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2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管志华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 2 万元,出资时间2020年1月1日。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都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自考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C)3-46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D)3-52 A.3万元B.10万 C.175万元 D.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B)2-36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 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D)1-13 A.股东人数的多少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C)12-210 A.公司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B)3-51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1-8 A.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 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C)11-185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9.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1-2 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3-58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11.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D)1-8 A.生命权B.亲属权 C.继承权D.受遗赠权 12.债权人杨柳公司申请债务人松柏公司破产,法院指定大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大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C)11-175 A.决定解除松柏公司与杨柳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浅谈我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修订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413536927.html, 浅谈我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修订 作者:程涛 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25期 摘要:如果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道路的话,那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则意欲让国有企业这匹老马轻装上阵、整装待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道上任意驰骋。当然这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国企改革与《公司法》的修订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应该怎样用《公司法》来指导国企改革,这可能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 关键词:《公司法》修订企业改革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的公司法从立法本意到底对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什么影响,本文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司法》修订后从组织结构和所有者权益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法》的修订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现状的真实反映,国企改革的实践经验给《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立法方向。纵观《公司、法》全文不难看出,规范公司公司的组织行为和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是此次《公司法》修订后的主要宗旨。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经验,国企改革过程中企业组织行为不规范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是目前国企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法》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解决以上矛盾: (一)通过公司设立审批、组织架构以及高层管理人员设置等环节从组织结构上规范了国企改革。 一是从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董事会职能的授权,董事会成员的委派等方面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从组织结构上最大限度维护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根本利益;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制度,通过增加监事会的人数(由3人增加到5人)、明确了职工代表的比例、指明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等条款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一、单选题 1、关于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B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子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关于公司变更登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的,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 起30日内申请 B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C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D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申请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C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D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B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C股东会可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 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实际岀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与企业法试卷

2014年10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也可以用来出资的是 【】 A、个人信用 B、名誉权 C、劳务 D、商誉 2.合伙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 A、工商登记注册 B、各合伙人完成出资 C.、各合伙人协商一致D、各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 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 A、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其他债权 C、借贷债券 D、抵押权 4.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合伙人同意,通过的具体人数为【】A、全体合伙人B、2|3以上合伙人 C、半数以上合伙人 D、合伙执行人 5.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或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7.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 B、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可被分为不等额的股份 C、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一定高于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分为等额的股份 8.设立外资企业时,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决定是否批准的时间为【】 A、30天 B、45天 C、60天 D、90天 9.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财产的【】 A、利润 B、资本公积金 C、盈余公积金D。法定公积金 10.下列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B、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C、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无任何自主权 D、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以实物出资,作价金额不实,应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国有独资公司与公司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公司的 区别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是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笔者认为依照新的《公司法》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一是股东人数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 二是出资者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者只能是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三是公司章程的制定者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四是设立股东会与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不设股东会;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必设股东会。 五是设立董事会与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必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六是公司权力机构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七是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组成不同:新《公司法》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上限和下限,但其成员中必须有职工董事;设立董事会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八是董事的产生方式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董事会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则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如果为其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则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九是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的产生办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董事会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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