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运行)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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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

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园林、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米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区、增城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

(三)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备案。

第五条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监测管理工作,其可以委托排水检测机构进行排水的日常检测工

作,监测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占用现状水体和《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雨水系统总体规划》(2007~2020)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蓝线控制用地。确需占用蓝线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当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在标高、流量、流速等方面与现状管线相衔接。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一)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消减,城镇公共道路雨水的排放和削减应当设置渗排一体化系统。

(三)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四)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

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不小于其汇水面上重现期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渗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第九条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工程规划、立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设计条件咨询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办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并在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进行接驳施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申请表;

(二)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四)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

(六)排放口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有关资料;

(七)接驳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接驳的决定。

第十四条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50个床位以上或者月排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二)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三)常年存栏量达到500头猪、15000只鸡或者100头牛的养殖业;

(四)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站);

(六)洗车业和汽车维修业;

(七)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等企业;

(八)其他月排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上述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第十五条排水专用检测井包括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

第十六条排水专用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毫米以上。

第十七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第十八条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

(一)公共厨房、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的;

(二)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

第十九条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的排水户应当在污水检测井之前设置格栅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毫米以上40毫米以下;

(二)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三)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四)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第二十条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当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的实际处理量、耗电量、投药量、运行时间和处理前后水质情况等数据记录存档。

排水户应当建立联系人制度,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水户的监管。

已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通过验收的重点排水户,应将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定期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施工作业单位依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施工排水许可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三)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第二十四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施工排水许可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

(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

定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和隔油池。

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

(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

本细则附录II。

(八)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九)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第二十七条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损坏的,禁止排放施工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及时清掏沉淀池,控制沉淀池积泥高度不超过50厘米。

沉淀池积泥、工地余泥应当外运处置。

第二十九条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组织排水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条工程完工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检查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1个井段,下游3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施工作业单位完成清理并经检测合格后,应当书面报告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工程完工后,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接驳手续,并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施工排水接驳设施不作为该建设项目永久排水接驳设

施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封堵接驳口。

第三十二条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括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和氨氮;行业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III。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水口;其他检测项目的检测点应当设置在污水检测井。雨水检测井在非降雨时排水的,应当采样检测。

第三十四条水质检测报告应当附有明确标示采样位置和名称的排水平面图。水质检测报告采用的样品名称应当与排水平面图标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五条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

第三十六条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的排水监测档案,一户一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档案资料;

(二)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十七条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作业时,不得影响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施工作业有可能影响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编制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后,于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报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作业单位不得在保护方案中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备案材料。

第三十八条施工作业单位办理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备案的,应当向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建筑红线图;

(三)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

(四)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施工作业单位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以现场方式报送材料的,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书面回执。

施工作业单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材料,且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施工作业单位。

第四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每日巡查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并通知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

第四十一条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录I: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附录II:平流式沉淀池参考样式图

附录III:行业检测项目表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 (16)

1.1 排水工程规划 (16)

1.2 设计流量 (16)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

1.4 建筑给排水 (22)

1.5 地表径流控制 (22)

1.6 雨污分流改造 (23)

1.7 排水泵站 (26)

1.8 污水处理单位 (31)

2 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29)

2.1 施工 (29)

2.2 验收 (30)

2.3 维护 (30)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表1.2.1 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

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2.暴雨强度计算总公式:

750

.0)259.11()lg 438.01(427.3618++=t P q (1.2.2) 其中: q —设计暴雨强度(L/(s ·hm 2))

P —设计重现期(a )

t —降雨历时(min ),t = t 1+mt 2,t 1为地面集水时间(min ),m 为折减系数, t 2为管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地面集

水时间t 1一般采用10min 。

1.2.3 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设计重现期一般不小于5 年,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重现期不小于10年,其他项目和一般区域重现期一般选用3年,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后可选用2年。可采用综合措施实现区域排水系统的标准要求(见第1.3.3条)。

1.2.4 对合流制排水工程,截流倍数n 0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 排放水体的卫生景观要求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者不同截流倍数,取值可参考表

1.2.4。

表1.2.4 合流管渠截流倍数取值

1.2.5对雨污分流制排水工程,新建污水管道应当采用3倍的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过流能力。

1.3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3.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排水管渠过流能力应按照本段流量和上游转输流量之和进行水力计算。

1.3.2新建项目污水管道宜重力流接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不能重力流接入时,应在用地红线内自建泵站提升后接入。距离公共排水管网较远的地区,排水户应按照规划自建污水输送系统或者按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1.3.3设计重现期标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排水设施,应采取排水管渠改造、控制地表径流、设置调蓄池、增加强排设施等综合措施,实现排涝达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时应同步解决内涝问题。

1.3.4立交桥的最低处应设置雨水口及落水管。立交桥底、低洼处和道路交汇处的雨水口应采用平侧结合型式,并适当减小雨水口的设置间距,宜为10-25m。其余地方雨水口宜采用平侧结合型式,道路侧入式的雨水口宜采用图1.3.4型式,利于树叶等漂浮物随水排走,防止垃圾堵塞。

图1.3.4 道路侧入式雨水口设计示意图

1.3.5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间隔约1000m的距离处设置闸槽井。闸槽井宜设置在隔离带、绿化带或者人行道上,便于维护管理。

1.3.6公共雨水管的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雨水口连接管管径宜采用300mm;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的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

1.3.7一般情况下,排水管不应倒虹。必须倒虹的地方应加大倒虹管设计流速,采取措施方便清疏。

1.3.8截流井的设置:

1在合流管渠上截流污水,应设置截流井。截流井的位置应根据污水截流干管位置、合流管渠位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

2截流井应设在原合流管渠上,截流井内应设截污限流管将污水截流入截污管,截污限流管应顺流方向接入截污管。

3截流井溢流管管径应大于或者等于原合流管,溢流水位应根据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排水工程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 设计流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71.4 建筑给排水?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地表径流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雨污分流改造 (22) 1.7排水泵站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1.8 污水处理单位? 2?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2.1 施工? 2.2?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荷 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消除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以下简称除“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除“四害”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 第四条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四害”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在各级爱卫会的统一组织下,各级卫生防疫、卫生检疫部门负责除“四害”防治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七条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 卫生、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做好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除“四害”应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毒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并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物质应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畜粪便,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住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设防鼠板、墙,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设工程和肉菜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并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一条城镇除“四害”主要控制标准如下: 鼠:粉迹法不超过5%、鼠夹法不超过1%;每一百间房(以15平方米为一间计,下同)有新鲜鼠迹(鼠洞、鼠粪、鼠咬痕、鼠路)的不超过2%;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考评小组机构设臵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

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

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标准

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 评审准入条件 根据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有关规定和《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队伍建设及经营服务管理。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定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凡申报资质等级评审的会员单位,都必须依照本标准各等级的评审条件、程序提供有关资料,并按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和接受《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现场考核评定。 1、评审的准入条件 凡申请各等级资质评审的会员单位,必须符合如下准入条件,才能向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书面报告。 (一)甲级 必备条件: 1、必须获得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 2、按照甲级评分标准:自评总分达175分以上。(基础管理85分以上、服务质量90分以上)

3、有本专业有害生物防制施工人员30名以上,并均获得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制工)职业资格证(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及上岗证(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其中,获中级职业资格证(或相应中级资格证)10名以上。 4、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必须由拥有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有害生物防制员(高级)职称证书持有者(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担任。 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药械仓库:其中,药械仓库面积8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80平方米以上。 6、办公设备齐全。如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生产用运输工具、专业书籍(刊)等。 7、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械设备:烟雾机4台以上,超低容量喷雾器4台以上,机动喷雾器4台以上,手动喷雾器6台以上,且完好率达80%以上。 8、配有相应的密度监测配套设备及药物配制工具:含鼠、蟑、蚊、蝇监测工具;量具、量杯等。 9、承包合同50个以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10、服务对象(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乙级 必备条件: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报批稿)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经管,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规范我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经管,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经管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经管工作。(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及房地产测绘经管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 (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 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8.1.2) (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3) (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因国标《房 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4) (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 [1994]115号文)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

xxxx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围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2.2本单位施工的巷道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变形、冒顶而进行的修复加固。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版」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版」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上海市修正了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那么,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4年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ang;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ang;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ang;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消灭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其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县属城镇。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 第四条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对公共无主地区予以补贴外,各单位和住户应予承担。 第五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执行本规定

的主管部门。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并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控制与处理 第六条除四害工作由市、区、县、街道(镇)爱卫会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抓好所属系统的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除四害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蚊、蝇、鼠、蟑螂等综合防治措施。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 第八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中小单位应当达到无鼠要求;大型单位应当达到以鼠夹法测定,捕鼠不超过2只,或者以粉迹法测定,鼠迹不超过5处,或者鼠征不超过2处;街道(镇)范围内应当达到鼠夹法鼠密度不超过1%,或者粉迹法阳性率不超过5%,或者鼠征阳性率不超过2%。 第九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等工作,严格控制所管理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场所,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灭蚊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小单位积水场所不得有蚊虫孳生;中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大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市区及近郊街道(镇)范围内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有害率分别不得超过5%和10%。 单位内部不得有成蚊集聚。

市政基础设施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市政基础设施 管理巡查制度的通知 漳建城[2005]25号 市区各公用设施管理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的不断拓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配套建设,社会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防范人为破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结合漳州市市区城市管理特点,制定以下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巡查制度: 一、基础数据资料收集 摸实查清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基础档案。对于设施的总量、分布、完好程度设法能够做到了如指掌,便于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具体掌握数据: 1、市政道路长度、道路面积、路灯数量及完好程度、人行道完好程度; 2、排水设施基本情况,特别是特殊路段、片区的排水状况,井盖分布及完好程度; 3、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数量及清洗消毒情况; 4、市区三个供水企业供水总量、水质情况和供水压力情况; 5、市区公交站点、站牌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巡查 1、定期检查城市道路路面破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坑洞)、过街管槽情况(盖板高差是否大于2CM、板边是否破损无修补、有无发生结构性破损或盖板断裂)、路灯情况(亮灯情况、路灯设施完好情况)、人行道情况(是否存在坑洞沉陷、错台拱起、路缘石缺失、缺损或倾倒、面砖破损或松动,正在施工的是否按要求铺设无障碍设施)。 2、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污水是否外溢(支管通畅)、检查井、雨水井淤积是否大于5CM、井盖有无缺失、破损或坍塌现象。 3、对市区供水水质进行不定点、不定期抽查,抽取水样送有资质水质化验单位进行化验。 4、对市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主要巡查内容为: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等。 5、定期对公交站点、站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人为破坏的,尽量收集证据。 6、不定期对公交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发现未按要求进行运营的必须收集证据。 三、检查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1、检查巡查人员对于以上检查、巡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城建科。 2、市建设局对于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在电视、报纸、建设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给排水检查井井盖缺失或破损由所辖单位负责,接到通知当天及时修复或更换。 4、受到破坏的人行道、未能正常使用的道路路灯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7天内修复或更换。 5、破损的道路、存在问题的过路管槽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15天内进行改造或修复。 6、污水外溢、雨水淤积问题由净化水管理处、市政管理处负责解决。对于新建但尚未移交的,由城建科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DOC 12页)

xxxx有限公司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范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范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

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范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范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

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范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内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范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内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范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编制说明

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前身是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和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联合编写的一本内部使用技术手册,已于2013年8月正式施行,主要供广州市共五十多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时进行参考。该手册的编写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编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有十年,随着今年原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取消收费以来,可以预见未来广东省其它城市乃至全国各省市地区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有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该手册升格制定为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质量,从而促进广东省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健康持续地发展。 在房屋安全鉴定行业领域,从国家建设部到广东省建设厅都已经发布了相当数量的鉴定或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规程,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内容发布的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房屋安

全鉴定报告编制技术规范方面的空白,并为今后建立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4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4]566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三、制订原则 1、以明确的语言表达房屋安全鉴定规范的要求 对标准的编写,要使文字尽可能易于理解,且不产生歧义。为了清晰表达,我们一般采用精简的表达方式,且确保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词汇保持一致,采用广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熟悉的词汇。 2、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 掌握现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及其应用情况,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提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要求。 3、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 充分分析国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和规范,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清晰界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范围,避免与国家相关标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8.除四害管理规定

沭阳县潼阳中学除四害管理规定 为加强除四害工作,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除四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学防制的方针,实行学校组织、全员动手、部门负责、科学指导,坚持集中治理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除四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科室除四害工作规划,筹措除四害经费。 (二)建立、健全除四害专职人员,每年制定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组织召开除四害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伍和操作人员的除四害工作能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四害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除害防病意识和防制水平。 (四)每年统一组织开展春秋灭鼠等除四害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除四害工作。 (五)组织开展除四害先进部门创建活动,负责对本部门辖区内除四害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估。对部门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除四害标准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灭鼠、蝇、蚊、蟑螂标准》。单位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分解、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四害孳生、消长规律,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整治、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地等除四害活动,并组织采购和分发除四害药物、器械。 单位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杀灭四害,以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疾病。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统一的灭鼠活动,要协调、督促所有部门参加,指导其采取消除栖息场所、设置防范设施、堵塞鼠洞、设置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90 DB44 37—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 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

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4?类排污控制区系指: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和上横沥以东的区域。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4标准值4?1本标准按污染物性质分为两类规定标准值。 4?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和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车间(含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注: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4?1?2第二类污染物,指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小于第一类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和表3执行。凡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9413591190.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临时排水方案终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1)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1) 四、管理人员职责 (2) 五、排水排污控制及要求 (2) 六、现场主要排水点 (3) 七、施工现场的布置 (4) 1.桩基施工阶段 (4) 2.土方开挖阶段 (4) 3.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5) 4.上部结构施工阶段 (5) 5.洗车台 (6) 6.办公区 (6) 八、施工方案 (6) 1.排水沟部署 (6) 2.地下室施工阶段 (6)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7) 4.施工现场沉淀池及集水坑的布置 (7) 5.施工现场排水泵的设置 (8) 九、质量管理措施 (8)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 附件:临时排水平面图 (9)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开发区长岭路以北(地块编号:CPPQ-A2-1),施工区域三面环山,东侧为规划路,南侧为永顺大道。该工程占地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约万㎡。本项目由地下车库(-1~-3层)、11栋高层住宅建筑(32层)、13栋别墅建筑以及配套工程组成。 本地块原有一条自然形成的南北贯通整个施工场地的排洪渠,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东侧设置一条排洪箱涵,施工场地北侧采用临时预埋内径涵管的方式把施工场地内的水引入排洪箱涵内,以便把经过施工现场的排洪渠水排入永顺大道的市政排水管网内。 现本项目已经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南区支护桩已施工完成,17#、25#、27#结构已封顶,23#楼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21#、22#、24#处于土方开挖阶段。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 广州市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广州市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 严格按建筑企业污水排放有关规定施工; 严格按广州市施工现场标化管理要求施工。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生产、生活用水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图等要求,在施工前对临时办公区认真选址,以方便、安全、达标为目标布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集水井及沉淀池,沉淀后

除四害服务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和《广州市除四害专业队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做好除害防治及日常的巩固工作,为确保达到国家标准,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 二、协议有效期: 三、费用(除四害费用已含税金):______¥/月,共______元/个月(人民币圆整)。 四、甲方责任: 1、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出人陪同,并在完工证上签名验收。 2、负责防鼠、防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3、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四害孳生地的整治和清理鼠迹、蟑迹、蝇迹。 五、乙方责任: 1、根据《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和《广州市除四害专业队伍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2、进场施放除四害药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一切财物,明确上岗服务,文明作业,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每月至少**次全面施放除四害药物,施放时间为***(节假日顺延),并在完工证上登记药物施放位置及其资料。 4、派出穿统一服装佩戴上岗证的工人进场施放除四害药物。 5、有责任建设和指导甲方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的除四害巩固工作。 6、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位,应向甲方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药物投放处、喷剂消杀现场均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围闭)。

7、所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国家规定有“三证”或使用全国爱卫会除四害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如引起人蓄中毒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实施除四害时,应将用完后的废农药瓶与农药残留液一起带出小区范围并清理现场。 9、定期更换药品,同一种药品不能连续使用三次。 10、乙方作业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业主,告知其安全事项,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六、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经过甲方三次提出整改,仍没有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则扣除当月承包服务费的50%。如连续三个月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服务费不予支付。 七、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次月十五日内凭乙方收款发票付款给乙方。乙方收款同时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八、每次消杀后的第二天,由甲方、乙方双方组成验收小组,验收计酬(未经双方签名确认的验收表无效),并填写《环境消杀记录与质量检验表》;每月两次消杀后的验收分数加权平均分值为当月付款分数。以百分制计,大于等于95分,全额支付,否则低于94分(含94分),每份扣100元计;低于85分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 九、因执行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名盖章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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