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甲从国外回到北京定居,因暂无房住,乙将其在市区的一套住房赠与甲,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一年后,乙的儿子做生意亏本,乙为替儿子还债,将赠与乙的该套住房过户卖给了丙。丙要求甲腾房,甲以赠与合同早已生效,自己已占有房屋一年多为由拒绝丙的请求。下列那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A.甲的拒绝理由成立,因为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B.甲的拒绝理由不成立,因为赠与合同的效力低于买卖合同

C.甲的拒绝理由成立,因为乙已经丧失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律地位

D.甲的拒绝理由不成立,因为甲的权利不能对抗丙的权利

2.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设定抵押,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设定质权,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依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16万元

B.14万元

C.6万元

D.5万元

3.以下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哪一项?()

A.房屋与窗户

B.电脑与鼠标

C.甲的电视机与乙的遥控器

D.壶与壶盖

4.甲、乙为公司同事,1997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7万元购房,还款期限为1997年12月1日。1998年12月1日,甲、乙结婚,并在甲购买的房屋内共同生活。2002年3月1日,甲、乙离婚。离婚后,乙即向甲主张7万元债务的请求权。关于乙的权利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A.乙的债权不受保护,其债权已经因结婚发生混同而消灭

B.乙的债权不受保护,乙在婚后住进甲购买的房屋,债权因抵销而消灭

C.乙的债权不受保护,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D.乙的债权受保护,甲乙结婚的事实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5.下列权利中,可以由法人享有的权利是哪一项?()

A.法定代理权

B.监护权

C.抚养请求权

D.姓名权

6.甲早年丧偶,有子女乙、丙二人。2004年5月5日,甲立遗嘱,将住房一套留给

其女儿丙继承。2006年8月13日,甲因病去世。2007年12月1日,应丙的请求,乙将其占有的住房交付给丙。2008年8月8日,丙办理了住房的登记过户手续。丙于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2004年5月5日

B.2006年8月13日

C.2007年12月1日

D.2008年8月8日

7.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以其持有的某公司的债券出质;张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李某,但未在债券上作任何记载。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由于债券尚未作背书记载,质权未有效设立

B.质权设立,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C.质权设立,且具有对抗效力

D.由于未将设立质权的事实通知发行债券的公司,质权未设立

8.甲、乙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甲依约向乙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于房价上涨,甲反悔,以未办登记为由,要求乙搬离。关于本案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该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B.乙应当搬离,但有权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应当搬离,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拒绝搬离并要求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9.2005年9月,天气预报称台风将要来袭。张某出差,数日后才能回家。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

进行了必要的加固,共花费1000元费用,张某怪王某多事,拒不返还。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由于并无管理的效果,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C.由于张某对王某的行为并不认可,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D.王某可以主张双方之间存在默示的委托合同关系

10.张甲丧妻,有两个儿子张乙、张丙和一个女儿张丁。1998年3月甲立遗嘱,将住房一套留给长子张乙继承。2003年5月,张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张乙已婚,与妻子王某生有一子张戊。2004,年1月,张甲因病去世。该住房应由何人继承?()A.由王某和张戊继承

B.由张丙和张丁共同继承

C.由张丙、张丁和张戊共同继承

D.由张丙、张丁、张戊和王某共同继承

11.确定犯罪既遂的标准是()。

A.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B.犯罪目的是否达到

C.犯罪人是否已经认识到犯罪已经完成

D.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12.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的,追溯时效为()。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绑架罪从重处罚

B.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重处罚

C.择一重罪处罚

D.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4.甲发现乙装棉花的麻袋里有人民币2万元,以为是真币,即乘乙不注意时将2万元假币全部盗走。几天以后,甲把2万元假币带回家乡,并且用它购买商品。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运输假币罪

C.使用假币罪

D.持有假币罪

15.甲因偷税被税务人员张某罚款5000元,怀恨在心而伺机报复。一周以后,甲在张某下班的路上截住张某,将其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妨害公务罪

B.偷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和偷税罪

16.一老人年逾七旬,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虽有一子,但其子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老人只得沿街乞讨,最后含恨自杀身亡。其子的行为构成()。

A.遗弃罪

B.虐待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1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A.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B.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C.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D.应当减轻刑事责任

18.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的()。

A.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B.以出售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C.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D.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择一重罪处罚

19.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罪提供条件的()。

A.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B.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C.以保险诈骗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

D.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择一重罪处罚

20.陆某某日在路边捡到一弃婴,抚养半年后,声称是自己的儿子,以4500元卖给他

2019-2020南京审计大学812民法学与刑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南京审计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笔试)试题(A卷)科目代码:812 满分:150 分 科目名称:民法学与刑法学综合 注意:①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②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题纸或草稿纸上均无效;③本试题纸须随答题纸一起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一共6小题,每小题5分,一共30分) 1.形成权 2.简易交付 3.共同侵权行为 4.特殊防卫 5.间接故意 6.从犯 二、简答题(本大题一共6小题,每小题10分,一共60分) 1.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效力。 2.简述留置权及其成立条件。 3.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 4.简述罚金与行政罚款的区别。 5.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6.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 三、论述题(本大题一共2小题,每小题15分,一共30分) 1.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2.论刑罚的功能。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一共2小题,每小题15分,一共30分) 1.张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四处求借而不得,遂与其父母商量,希望父母卖掉住房借款给他,遭到拒绝。几个月后,张某以给父母买保险为由,拿到父母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又到父亲的书房偷拿走父母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张某持上述证件和伪造的卖房授权委托书,将父母的房子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出售。刘某有意购买,本欲先看房,但张某称没有钥匙,而父母去探望国外的姐姐一个月后才能回来。刘某听信张某的说辞,支付了90%的房款,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一个月后,刘某前往收房,张某擅自出售父母住房之事败露,张某父母严词拒绝了刘某的收房主张。 请分析回答: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3)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 2.某市规划局局长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私交甚好,该公司也经常到市规划局申请各类行政许可。2012年,王某提出借台车用用,该老总当天晚上派人将一辆奥迪送到王某手上。2015年,王某到党校进修,把车借给了其做生意的表弟使用。2018年,王某被监察委查处。请问对王某行为应如何定性并详述理由。 科目代码:812科目名称:民法学与刑法学综合第1页共1页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民法学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的特征: 1.非财产性且与财产权利有一定关系 2.从属性(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转让) 3.绝对权、支配权 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身份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客体不同:人格要素——身份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

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 人格权: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 人格权的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和具体人格权(其余)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 侵犯肖像权的阻却情形:1.公众人物、公开场合2.公民参加公开活动 3.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特定的职务行为或为了收集证据 4.新闻报道 名誉: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有好坏之分

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承认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范围不同 法人可以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 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亲属权仅限于近亲属(配偶除外)之间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和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的权利,由于他物权的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物的支配,故也是物权的形式。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区别。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指的就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所有权是—种于全面关系上支配物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权利。而其他物权与所有权不同,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只是在一定方面支配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如地役权、地上权仅限于一定方面使用他人土地,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仅是提供债的担保,通常不得对物使用、收益。 限制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实际上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有较优的效力,例如土地所有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了地上权,那么就只有由享有地上权的人使用土地。

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2010年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但人身权与财产权相比较,又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人身权依民事主体的存在而存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能出售、赠与或继承;同时,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只能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不能任意剥夺其人身权或者限制其人身权的行使。这就决定了民事主体不能仿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行使方式实现其权利,不可能用“占有”、“使用”、“处分”或者“独占实施”等方式来行使人身权的一部或全部。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人身权是以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利益为客体的,而这类客体都不是财产,都不能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其价值。 (三)人身权虽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人身权的确认或享有,是某种财产权发生的前提或条件。如养父母对养子女享有亲权,养子女凭借其身份权,取得对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其次,企业法人等的名称权本身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再次,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损害。最后,对人身权的侵犯,即使仅造成非财产损害,依法也可能产生财产赔偿问题。 (四)人身权为绝对权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按照人身权的主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其他组织毕竟是社会组织而不同于自然人,这就决定了法人、其他组织 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其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1.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等。 2.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一般来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其人身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就是一笔难以计量的财富。企业法人、合伙的某些人身权如名称权,既是人身权又是财产权。 3.由于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又是财产权,因而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4.正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具有上述特点,决定了对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的侵害,往往只会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尽管有时也可能造成非财产损害,但这种非财产损害也仅指除精神损害以外的非财产损害。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 不可能产生精神损害。 根据人身权的客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命题预测试题(十四)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命题预测试题(十四)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40分) 第1题甲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甲唆使配偶乙向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投保,乙于是以虚假身份给自己的“私家车”投了全险(事后查明乙根本就没有“私家车”),甲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在不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办理了此项业务。事后半年,乙伪造了交通事故文件,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甲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了赔付业务。甲的行为构成( C )。 A. 保险诈骗罪 B.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C. 贪污罪 D. 保险诈骗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 第2题王某是某县公安局民警,在一次酒后不慎将装有警务配枪的手提包忘在酒楼而丢失。由于害怕受处分,王某未向单位报告枪支丢失一事,而是自己托朋友寻找。该枪支其实被无业青年陈某拾得,其在一次向朋友炫耀时,被派出所发现收缴。王某的行为构成( D )。 A.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丢失枪支不报罪 D. 无罪 第3题下列合同中既属于无偿合同,又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B )。 A. 保管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保证合同 D. 借款合同 第4题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 B ) A. 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 国有公司的董事 C. 集体企业的经理 D. 私营公司的董事 第5题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 B )。 A. 返还财产 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 C. 恢复原状 D. 修理、重作、更换 第6题强某于2003年10月15日早8:10左右,骑着摩托行驶在312国道的瓜市桥上,与他同向的一辆绿色混凝土搅拌卡车突然将他撞倒,并把他甩出约十米,肇事司机见状后,立即加快油门逃逸。强某放在轻骑摩托车后箱的4.8万元现金因后箱破损而洒了一地。被告人张某与朋友李某驾驶一辆载满乘客的中巴车经过,李某发现倒在地上的强某和满地的钱,便叫张某停了下来,鼓动乘客纷纷下车“捡”钱,一些过路群众也加入进来。5分钟后地上已经分文未剩。捡完钱后,乘客上车,张某驾车逃走。张某与李某构成何罪?( A ) A. 聚众哄抢罪 B. 抢劫罪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抢夺 C.制造毒品 D.强奸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

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与答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学 学位考试(A )卷 (适用专业:09法学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分 ) 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 )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 )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 )4、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某担心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某的房子,但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 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某不需支付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某造成的损失 共 4 页 第 1 页 ( )5、.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打探 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人身权的特征: 1.非财产性且与财产权利有一定关系 2.从属性(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转让) 3.绝对权、支配权 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身份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客体不同:人格要素——身份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 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 人格权: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 人格权的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和具体人格权(其余)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 侵犯肖像权的阻却情形:1.公众人物、公开场合 2.公民参加公开活动 3.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特定的职务行为或为了收集证据4.新闻报道 名誉: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有好坏之分 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承认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范围不同 法人可以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 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发表权、

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亲属权仅限于近亲属(配偶除外)之间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和狭义的抚养(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供养)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法律可长期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 知识产权的作用: 1.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 2.鼓励创造活动 3.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4.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著作权:内容具有双重性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权利自动产生无须发表和审批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的客体不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 (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相应的证件从而为成功就业奠定基础,主要相关证件有以下几种: 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 律师执业资格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完毕,向司法部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有专门的考试,一经合格既有执业资格) (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政刑法学考研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所有权)模拟试卷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所有权)模拟试卷3 (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民法学(总题数:27,分数:54.00) 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中,具有主导性的权利是( )。 A.管理权 B.成员权 C.共有权 D.专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权(空间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共同部分所有权、共同管理权)和成员权,其中,专有权占据主导地位,没有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毫无意义。可见,选D项。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 A.能够获取业主的资格√ B.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C.能够在构造上明确区分 D.能够在功能上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整栋建筑),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即构成专有部分必须具备3个条件):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物理上的独立性,即专有部分应当在建筑构造上能够与同一建筑物中的其他部分完全隔离),能够明确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即能够被单独地使用,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据此,B、C、D项表述构成专有部分的条件,只有A项表述并非属于构成专有部分的条件,故选A项。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的是( )。 A.有利生产 B.方面生活 C.等价有偿√ D.公平合理 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有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5.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A.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B.人身利益 C.必要的便利 D.不动产 相邻关系的客体表现为一种利益,而不是不动产或者某种便利本身。人身利益不能成为相邻关系的客体。 6.甲、乙都发现了埋藏的古钟鼎,乙将该物品占有,甲要求乙返还。该古钟鼎的所有权应当属于( )。 A.归甲 B.归乙 C.归甲、乙共有 D.归国家所有√ 关于埋藏物或隐藏物的归属,适用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如埋藏物归属于其所有人,但埋藏物的所有人无法查明时,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倘若埋藏物属于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主张所有权,文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本题表述的埋藏物“古钟鼎”明显属于文物,应归国家所有,选D项。 7.下列财产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无线电频谱资源√ B.农田水利设施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论文摘要]人身权不但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另一类重要民事权利,它同时也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享有法律赋予的独立人格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完善人身权的立法及对它的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但在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还有待完善,本文就从民法的视角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做一论述,对我国人身权民法保护的体系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人身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民法保护 一、人身权的概念内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涉及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安全的自由度。它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身权是指公民在合法范围内所享有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自由,它与财产权相对应,虽然不具有财产内容,却能引起财产关系的变化。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广义的人身权则是一个囊括涉及公民个人生存和

发展空间安全,且带有人身性质的诸法律权利的集合概念。从我国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立法来看,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监护权、代理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知识产权、环境权等。其中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它与财产权相对应,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②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③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二、人身权的客体 本文认为人身权的客体是一个复合体,特指随公民的出身和法人的设立而产生的与公民人身和法人有机体相伴始终、紧密相联的非财产利益(这是就静止状态的法律调整对象而言,在一定条件作用下非财产利益可以物化为财产利益)。我们可把这种非财产利益简称为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身体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集合。人身权的客体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法律关系之对方当事人,人身权的客体只能是一定的人身利益,而人身利益又可分为身体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三个层次,其利益都通过各自对应的人身权项得以体现和获得法律存在。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白,人身权的客体与财产权的客体是不同的。财产权的客体是法律对物、行为、智力成

民法学(1)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同学们:大家好! 完成此次作业首先需要大家对教材第五至第八章内容进行学习,之后才能作以下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又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示:名词解释是比较容易的题型,通常大家不会有什么问题。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3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 不可抗力 (2) 其他障碍。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提示:填空题答案是唯一的,以上答案都可在教材中找到。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D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历年主观题整理

1.法制与法治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第一性法律关系 3.归责与免责 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5.应然法与实体法 6.法的效力与法的溯及力 7.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8.所有案例分析题全看 9.法的价值 10.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或者说,法律规范的特点

1.宪法监督实施的意义 2.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各自特点 3.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4.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5.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6.司法独立在违宪审查中的必要性和作用,司法独立会不会导致司法专制,原因是什么 7.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普通公民的行为分别具有哪些效力 8.法治与人治 9.人权和公民权 10.附带性审查 11.法治原则 12.宗教信仰自由 13.法律的正当程序 14.紧急状态权的行使主体和过程 15.简述我国司法权的独立问题 16.选举权的平等问题 17.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 18.言论自由的权利和限制 19.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2.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3.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4.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 5.自诉案件的范围 6.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7.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8.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涵义 9.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10.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1.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12.延期审理的情形 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4.一审和二审的关系 15.辩护人的范围 16.提起公诉的条件 17.简易程序的特点,审理范围 18.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word版本

2016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民法学(1)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视 频讲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25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杨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于1996年8月l9日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当时其年事已高且身患严重肝炎和精神疾病。家人曾多处寻找无果,遂于1999年11月3日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仍无音讯。2001年3月5日杨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宣告郑某死亡。2002年3月25日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但判决中未确定郑某的死亡日期。郑某的死亡日期应确定为()。 A.1996年8月19日 B.1999年11月3日 C.2001年3月5日 D.2002年3月25日 2.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受遗赠人 B.代理授权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 C.对未成年人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的相对人不必是该未成年人

D.撤销权行使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 3.以下不属于形成权行使行为的是()。 A.甲因错误而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B.乙行使约定解除权 C.丙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D.丁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4.关于物,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 B.一副扑克牌是集合物 C.汽车的发动机是汽车的重要成分 D.租金不是孳息 5.以下财产,可设定抵押权的是()。 A.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 B.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某印刷厂的印刷机 D.高速公路的收费权 6.以下合同,既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的是()。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租赁合同

民法学

全国2010年1月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李某因事需外出一段时间,将自己的一套住房交给朋友魏某照管,后魏某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套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当李某知道后很不高兴,但鉴于既成事实,只好表示同意。李某表示同意的行为是行使() A.形成权B.请求权 C.支配权D.抗辩权 2.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 A.7周岁B.16周岁 C.10周岁D.18周岁 3.下列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可以亲自实施与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B.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C.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均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D.所立遗嘱无效 4.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 A.不能是违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5.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可与人身分离B.具有财产内容 C.与财产权具有密切联系D.具有相对性 6.宣告失踪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A.1年B.2年 C.3年D.4年 7.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行为()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8.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无权处分行为B.无权代理行为 C.重大误解行为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9.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10.甲无故拖欠乙86万元货款。乙为了实现其债权,探知甲对丙享有56万元债权到期未主张,乙遂依法主张代位权要求丙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应向甲履行,甲再向乙履行B.乙无权要求丙清偿 C.丙应向乙履行D.丙可以向乙履行,也可以向甲履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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