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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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代码:2213312
文件编号:XAH 022
新兴铸管安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
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2012年5月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室及公司各实业部须遵守本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带班、值班领导安全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负责指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
2、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带班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认真落实带班、值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5、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上报(总调度)和相关领导。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6、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值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7、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8、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总调度室报告。
第四条领导带班、值班要求:
1、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接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3、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每天安排一名或多名领导值班,划分各自所管辖范围。
4、带班、值班领导在带班、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岗位。当班领导如因事不能到岗或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
5、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带班、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公司总调度室、各实业部调度室公布,以便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7、遇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带班、值班领导在15分钟到达现场。
第五条监督检查:
1、安监部门和公司安环部负责公司及实业部领导安全带班、值班的检查。
2、各实业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实业部领导安全带班、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处罚规定:
1、现场带班、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2、现场带班、值班人员请假后,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200元。
3、带班、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值班或因故无法带班值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