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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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首张新版营业执照颁出

更新时间:2015-10-09 11:44:34

10月8日上午,副省长隋忠诚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向企业申请人颁发了我省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者姜镪兴奋地说,“作为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受益第一人,我感到十分荣幸。”姜镪表示,“以前企业在办理‘五证’时要跑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多个窗口,光材料就要准备一打,现在五证合一改革真的方便企业,一个窗口搞定,只需要提交一份资料,而且工商部门登记效率这么高,企业是省时、省事又省心。”

据了解,本次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改革实施后,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记者看到,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指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说明等材料一一陈列在展示栏内,让办理证照的企业一目了然。

据省工商局审批办工作人员薄广介绍,“本次制度实施的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使开公司办理流程精简、成本降低,办事变得更加方便,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关于印发《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9-24 10:32:2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局、公安局、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为顺利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在吉林省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适用本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登记流程

第四条统一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对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向其他部门重复填报申请表格,不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

第五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即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并导入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使用。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其他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隶属关系等信息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设时采集。在后续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从业人数、隶属关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属地社保部门申请变更。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后,应当即时将变更信息共享到“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工商(市场监管)

部门和质监部门及时到数据中心提取相关信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其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补充、更新统一代码数据库中相关内容。

第六条企业登记档案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统一保存。其他部门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免费查询。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在各部门间实时传递、互联共享。

第三章登记规范

第七条设立登记。2015年10月1日后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格,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

(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三)审查通过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该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审查未通过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人员作出驳回设立登记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内容。

(四)省质监局、长春市质监局在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复核。发现重码、错码,错误信息自动推送至数据交换中心,由工商登记机关按照纠错流程对错误代码进行纠正。纠错后的信息应即时共享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等部门。省质监局、长春市质监局应定期向省工商局、长春市工商局通报赋码回传情况。

(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并按照税收征管权限,分派至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凭“一照一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办理涉税事宜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供相关部门提取使用。

(六)省社保局在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导入社保管理系统,并按照社保登记管理权限,分派至属地社保部门。企业凭“一照一码”到属地社保部门办理人员参保事宜。属地社保部门为企业办理人员参保事宜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供相关部门提取使用。

(七)省公安厅在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导入公安部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公章刻制信息,并传送至合法刻章机构。企业凭“一照一码”到合法刻章机构办理刻制公章事宜。刻章机构为企业刻制公章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供相关部门提取使用。

(八)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在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导入全省“证照库”和“一证通”系统中使用。

第八条变更(备案)登记。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或换领“一照一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发放“一照一码”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

单》。企业因住所、生产经营地发生变动,涉及改变税务主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动,主动申请换领“一照一码”的,应填写《“五证合一”换照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换领“一照一码”不收取费用。

(三)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时,应当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保登记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登记证的企业,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新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相关证照并存档。

(四)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五证合一”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企业换领“一照一码”后,其登记信息自动推送至数据交换中心。省质监局、长春市质监局提取相关信息后,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复核。发现重码、错码,错误信息自动推送至数据交换中心,由工商登记机关按照纠错流程对错误代码进行纠正。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提取相关信息后,导入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使用。

(六)各部门发现同一户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与本部门原有信息不一致时,应通过部门会商方式进行确认。如确认非录入错误,按照“一数一源”要求,原则上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七)201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原规定办理。

第九条注销登记。2015年10月1日以后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前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另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对。

(二)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办理注销登记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数据交换中心。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取信息,导入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使用。

(三)过渡期间未换发“一照一码”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各部门按照原规定办理。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条对于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

第十一条企业在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及时咨询、办理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宜。

第十二条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持“一照一码”向属地社保部门办理单位参保其他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社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领取“一照一码”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持“一照一码”到属地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逾期未刻制的,须到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后方可刻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全省各类企业登记工作,发放“一照一码”。省质监局、长春市质监局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指导全省相关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涉税事宜。省社保局负责指导全省相关社保部门办理登记企业参保手续。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相关公安机关和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办理企业刻制公章备案手续和公章刻制事宜。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协调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为“五证合一”改革提供窗口服务保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做好衔接,确保“一照一码”信息在部门间顺利流转,各项业务高效办理,避免企业“多头跑”。

第十五条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疑难问题,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社保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以电子版形式下发)

2.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电子版形式下发)

3. “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

4.企业声明

5. 清税申请表

6. 清税证明

“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

一、“一照一码”的效力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凡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即视为同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今后,不再单独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企业可持“一照一码”到各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各部门对“一照一码”均应予以认可。

二、办理涉税事宜须知

(一)新设立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咨询、办理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宜。如果您逾期未咨询、办理,可能会影响您办理涉税事宜,甚至造成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后果。

(二)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且申请变更或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如果没有依法办理过税务登记或者属于非正常户的,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三、办理社保参保事宜须知

(一)企业请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一照一码”、《授权委托证明书》等材料,《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表样,也可到当地社保局领取。需携带的其他资料请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9417848804.html,),也可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三)已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保费结算;未领取“一照一码”、但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由社保部门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办理公章刻制事宜须知

(一)办理营业执照后,如企业所在地为市辖区的,请于30个工作日内,持“一照一码”到所在市城区内任一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如企业所在地为县(市)的,请于30个工作日内,持“一照一码”到所在县(市)辖区内任一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逾期未刻制的,须到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

(二)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请于取得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一项要求刻制公章;经营范围中包含部分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须经许可的经营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一切法律后果由该企业承担。

(三)提示单后附有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及刻制手续要求,请务必到具有特种行业资质的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章业务。公章具有法定效力,切勿到非法企业刻制,避免您的印章信息在全国公章数据平台中

无法查询和使用,影响您的正常业务办理。企业可在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9417848804.html,/)的“印章业公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印章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

五、企业信息公示事宜须知

(一)对于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211.141.74.198:8081/aiccips/)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逾期未公示的,相关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吉林省公安厅

年月日

五证合一基本流程

五证合一基本流程: 先去所属地行政中心工商窗口领表格拿回来填---按要求带上所有资料去工商窗口换发新执照---拿到新的营业执照---通知金税公司开票系统备份----空白发票作废---打印所有发票清单--执行办公厅抄税(去国税的当日)--带上金税盘、空白发票、作废的发票、发票清单、发票认购本、公章、新的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然后去国税缴销发票---国税审批窗口进行新税号发行----去金税公司金税盘升级---国税审批窗口进行票面及数量审批----领发票----大厅领第三方委任协议

纳税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从10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您变更工商登记后,30日内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以下事项:1.税控系统。企业是否发行防伪税控,如发行,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重新发行税控系统,企业从此开始启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至于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建议退回作废重新按照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 2.企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换发发票领购簿; 3、企业有库存发票。税控系统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发票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直接作废,重新领购。 4.企业已签署银税协议。请企业重新办理。 5.企业网上申报。到电信营业厅变更VPDN账号,使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衢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8021293 衢江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3679521 市国税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3851773 柯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8021221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 3890153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五证合一变更发行、领购发票流程 企业自行操作: 1、抄报上月数据 2、旧税号为购方的发票需要在换新代码前全部认证掉,如有未认 证的需要作废或冲红再重开。 3、前来国税局变更当日,开票系统中需做:空白发票作废——执行“办税厅抄税”。 企业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需带:新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控盘、空白发票、发票清单、发票领购簿、新的发票专用章等。 5、综合窗口办理发票缴销 6、发行窗口变更发行 7、综合窗口更换发票领购簿、重新购买发票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三证合一继续有效,这期间需要到工商局申请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后过渡期结束。一律使用五证合一,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 是指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质监局的机构代码证,社保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局的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一照: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一码:营业执照上加载的工商局直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二、联络员信息。 三、财务负责人信息。 四,(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统计证正、副本。 五、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未办理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

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以不办理五证合一吗? 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在工商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的登记。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直接发送至社会保险机构和统计机构。 五证合一怎样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 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 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 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北京就是继“三证合一”、“四证合一”后,现在的北京也是会将迎来“五证合一”的时代。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9月26日起,本市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不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也可享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政策。 据了解,“五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登记证。今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中金网9月26日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五证合一”改革主 要是与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数据对接,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未来登记环节将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继续提高,办证时间大幅缩短,创业准入的成本有所降低。 五证合一是指那五证? 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方便在哪儿? 简单点就是: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 复杂点就是:“五证合一”是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之前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的流程,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并与质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资讯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 五证合一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

“五证合一”来了,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五证合一”来了,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问:“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问:“五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答:“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问: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问: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答: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五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问: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利民利企利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究竟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此项改革还有哪些便利?特梳理出一些热点问题,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改革相关措施。 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9月28日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营商创业的便利化程度,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仍存在不少阻碍创业创新的制度性限制,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势在必行。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5月24日,国务院在2016年“放管服”改革要点中明确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任务;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步伐;7月,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出具体安排,要求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便利于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减少了重复审批,缩短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对降低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更好地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便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由“多头办证”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表面看是商事登记程序的简化,实质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在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便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在各级、各部门间推送交换,进一步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互相认可、一网共享”,对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加强了信用约束,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具体适用范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政府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范畴包括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0北京市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2020北京市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为了解答纳税人的疑惑,北京市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的税务人员,对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后,纳税人需要办理及 应该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了梳理。 企业信息补录全办税快捷又方便 “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这一点没有疑问。”东城区国税 局第一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为,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借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替代税务登记证使用。而且,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 关不再重复采集。 具体而言,需要采集补录的涉税基础信息包括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业务情况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 补充信息,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 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因此,小张需要登录北京国税纳税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417848804.html,)通过‘实 名认证’模块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的确认,不然,他就无法在办 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该负责人提醒道。 像马先生这种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 化的,需要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 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

五证合一税号变更流程

五证合一后,税号变更流程 一、首先要完成了工商五证合一的办理,也就是拿到了新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准备工作: 1、比如你想在下月办理税号变更,那就要在本月底之前把所有老税号的别人开给你的 发票先抵扣认证通过,并且你开给别人的发票要求对方月底之前必须认证通过,然 后在月底把税控系统内剩余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全部作废掉。 2、在下月初还按照以前正常的流程进行抄税、申报、清卡等操作,等这些全部做完以 后先去国税局变更税号(要去自己的征管所),变更完税号以后会让你去税控写盘 窗口对你的税控盘重新更新成新的税号,带上身份证,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多准备几份),公章,法人章,发票章、税控盘,抄税盘。 3、在国税办理变更时如果查询到你开票系统里还有发票,就需要在发票验旧窗口先验 旧,然后在变更税号,办理完成以后,会给你一张解除三方协议的文件和新的三方 协议的文件,这个是要后续拿到银行做变更时一同带去的。 4、接下来,去地税做税号变更,办理完成以后也会给你一张一张解除三方协议的文件 和新的三方协议的文件。 5、然后就安排刻章业务了。 6、购买发票时,要用新的税控盘购买,盖章时可以用新的发票章~如果没刻章的也可 以用老的发票章。 7、北京一证通的税号变更可以在一证通网上申请,如果申请不成功就要去就近的一证 通办公地点去办理。 8、全部办理变更后,需要登录相关软件审核税号是否已经变更OK,登录后是否已变 更为新的税号,金税三期、网上勾选系统,开票软件设置、地税系统和国税2.0申 报都要确认,以防止没有变更带来的不便。 与银行重新签完三方协议,还要去趟国税大厅做申报完的扣款确认。 以上,至少需要2-3个工作日完成。

五证合一

我省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首张新版营业执照颁出 更新时间:2015-10-09 11:44:34 10月8日上午,副省长隋忠诚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向企业申请人颁发了我省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者姜镪兴奋地说,“作为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受益第一人,我感到十分荣幸。”姜镪表示,“以前企业在办理‘五证’时要跑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多个窗口,光材料就要准备一打,现在五证合一改革真的方便企业,一个窗口搞定,只需要提交一份资料,而且工商部门登记效率这么高,企业是省时、省事又省心。” 据了解,本次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改革实施后,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记者看到,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指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说明等材料一一陈列在展示栏内,让办理证照的企业一目了然。 据省工商局审批办工作人员薄广介绍,“本次制度实施的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使开公司办理流程精简、成本降低,办事变得更加方便,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了那些内容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了那些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了那些内容呢?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是指哪五证的最新消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统计登记证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

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也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商事制度改革将再次提速。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继去年10月1日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后,再度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各地各部门自今年10月1日全面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重点 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再跑“五证合一” 据了解,按国务院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一”是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按《通知》要求,登记部门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X〕5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组织“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一)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实施时间。 自X年10月1日起,全区各级登记机关向申请设立、变更、换照的企业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登记流程。 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相关部门不再向企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有序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1.登记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X年10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

五证合一照一码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1.信息化建设要求 1.1工商部门 改造登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 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 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LD/T 92-201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 2.4统计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试行)》、《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进行修订。 3.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3.1工商部门系统改造 3.1.1登记系统改造 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核准之后,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反馈的信息。 3.1.2公示系统改造 增加年报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增加公示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 3.1.3数据中心改造 将新增加的年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信息、统计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关联至企业名下,一并汇总至总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2015年3月,我市率先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三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末,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便利性,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同时与市统计部门建立了登记信息定期共享机制(我市无统计登记证),基本实现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纳入“一照一码”联合审批流程。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社会

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部门,视同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由登记机关颁发“一码”营业执照,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递给代码、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不再需要重复办理审核、审批,真正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共享”。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等均不再发放,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体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各部门应予以认可、使用和推广。改革前需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办理的相关手续,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二、改革后办理登记要件程序文书有何变化? “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三、改革后原有证照与新照如何衔接? 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证合一”和公司社保有什么关系

“五证合一”和公司社保有什么关系“三证合一” 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五证合一” 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统一成了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相较“三证合一”,多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功能方面也明显优越于“三证合一”。 ▼ “五证合一”和公司有几毛钱关系呢? 细心的同学一定发现了: 社会保险登记证加入到了“五证”的队伍, 于是乎在社保开户和缴纳问题上, 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和调整, 那么,“五证合一”的到来, 让公司的社保工作变得简单了,还是复杂了呢? 1. 无需再单独开立社会保险缴纳账户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五证合一”后,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将会得到一个8位数的信用代码。这个8位数的信用代码就是企业的社保账户,HR无需再至社保中心重新申请开户。 “五证合一”也意味着企业一旦办理了营业执照,该企业成立的信息也将同步至社保局。这有利于社保局对新开户的企业后续社会保险等费用的缴纳情况进行时时跟踪,对开户后时间较久一直未启封的账户,可能会每年定期展开相关的排查和调研工作。 2. 企业社保缴纳地只能在注册地进行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五证合一”之前,企业可以在注册地或经营地中二选一,作为社保缴纳地。 但在“五证合一”之后,企业则只能选择在注册地缴纳社保。这一变动可能给HR增加日常工作量,所以建议企业谨慎选择注册地。 3. 社保缴费卡委托扣款账户 或变成企业基本账户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五证合一”后,目前上海部分区域已强制将社会保险费的委托扣款账户直接与企业基本账户挂钩。若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实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实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的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x〕x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推行“三证合一”、“一照通”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审批和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将由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营业执照统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印章。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步骤 x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对新设企业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改革举措 1.“一窗受理”。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的工作模式,受理和发照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一照通”窗口承担。积极探索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2.“一表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涵盖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相关内容的申请表。申请表格由市场监管部门留存,不再在部门间传递。 3.信息共享互认。市场监管部门开发全市“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五证合一’改革前,企业要办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证、统计证等5本证照,需要跑5个部门,没有个把月时间办不下来。?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3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联办的证照,而且所有证照办理手续费全免,所需费用均由财政买单。 根据新政,新设企业的手续将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涵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同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留存,档案影像与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和统计部门共享。 新政要求各地从材料受理到发照不超过3个工作日。而

之前,每一个证照办理的法定时限都是个15工作日,承诺时间也至少在3—5天以上,以此计算,平均可为每个企业节省20个工作日。 此外,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五证?办理流程 第1步:申请 商事主体申请人通过全流程上登记系统填写?五证?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提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第2步:审核 商事登记部门审核?五证?联合申请材料。?五证?申请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机构代码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及社保部门审核。因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由申请人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和社保部门,实现?一次审核?和?信息互认?。 第3步:领证 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市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10 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大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 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 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 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 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 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 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及场主体五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及市场主体“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问题2:“两证整合”的适用范围? “两证整合”适用于本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问题3:什么是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在“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问题4:“五证合一”的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适用于本市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

问题5: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问题6:“两证整合”“五证合一”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实现“两证整合”“五证合一”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7:2016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何办理“两证整合”“五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变更登记同时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问题8: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是否还要重新办理“五证合一”? 已办理“三证合一”并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 问题9:办理“两证整合”“五证合一”是否需要缴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时,无需缴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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