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公安局:

我们单位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认真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顺利进行。为此,特承诺责任如下:

一、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对此项大型活动的举办承担安全责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成立活动安保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保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部署严密、落实到位,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我们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组织(雇佣)足够保安力量,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定活动现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制定防范控制措施。对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备有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不发生严重问题。

三、我们将对活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对现场和岗位进行不间断检查,保证安全措施落实。

四、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六、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七、严格落实公安机关通知书要求,及时准备齐全申请材料,落实安全要求。

八、活动期间,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不进行文艺演出、不充放氢气球、不进行无偿赠送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活动。

九、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按照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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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济南市公安局:

由举办的

活动,拟定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举行。我单位已初步同意活动承办单位使用该场地,待活动通过公安机关安全审查批准后,我单位将与活动承办单位签定正式场地租赁协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保证落实以下责任:

一、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保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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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各项照明供电、供水设施完好并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需临时增加的广播、照明设施,会同举办单位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保证到位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必要时,会同举办单位落实看管人员,防止发生被盗等治安问题。

六、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场地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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