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2012 年1 月1 日开始,我国营改增正式拉开了帷幕。截至2014 年第一季度,全国已累计减税2203 亿元。但并非所有的行业都能够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本文分析了我国电信业进行营改增税收改革的必要性,总结了营改增对中国电信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并提出了电信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措施。

一、电信业营改增必要性

(一)基础运营商优惠活动使营业税重复征收现象严重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的竞争非常激烈。三大运营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蚀,都推出了众多的优惠活动,比如充话费赠话费、充话费赠手机、充话费赠礼品。在计算销售收入的时候,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赠品计算方法的明确规定,所以在税务机关征税的时候,就将这些赠品按照它们公允价值全额计算到了销售收入当中,并对其征收营业税。如果实行增值税,那么就只会对赠品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现象,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普通发票的使用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在电信业缴纳营业税期间,很多时候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电信业上游企业来说,不能将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造成了上游链条的断开。在营改增后,如果电信业企业不能及时获得下游企业开具的具有进项抵扣功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链条就会断开。每年,电信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电信设

施建设。在实行营业税的情况下,其投入的资金不可能抵减营业税额。实行增值税后,这些资金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减,帮助电信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税费上的优惠。

(三)税收征管力度与电信业发展不同步

第一,电信业的固定电信业务和移动电信业务收入差距非常大,却实行同样的3% 的税率。第二,我国三大电信企业多年以来一直享受着国家对其资金、财政、税收等全方位的优惠政策。而对于其他新型增值电信产业,国家财政对其的扶植非常有限。营改增可以促使三大运营商在一定程度上反馈国家给予其的支持,平衡电信企业的发展。二、营改增对电信业税收负担影响

(一)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

相关调查表明,在实行营改增后,我国三大电信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税收负担都有一定的加重。在这三家企业中,中国移动税负的加重最为明显,增幅达到了6%。其次是中国电信,增幅达到了4%。税负的增加在一方面会造成电信业净利润的减少,但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税收的征管力度与电信业的发展并不相匹配。营改增后,国家可以更好地筹集收入,扶持新型增值电信企业,为电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对电信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打通了第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条。企业因为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抵扣,因而对外采购有着更大的积极性。但营改增也会给电信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营改增使税金变成了

价外税,电信企业可以把不含有营业税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由于增值税有着转嫁性的特征,对产品征税值周,在周转环节中产生的税收负担可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因为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电信企业调整电信业收费标准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的部分数额就会变成销项税额,使得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产生一定的下降。

三、电信业应对营改增措施

(一)对员工进行增值税法的培训

很多企业并不会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因此,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企业财务人员对如何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非常陌生。电信企业要及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知识理论的培训,并对其实务操作能力也进行培训。在理论培训方面,企业可以邀请有资历的、专门研究税务的教授专家来给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知识讲解和培训,使员工对增值税进行深入了解,做到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游刃有余。在实务操作培训方面,企业可以邀请政府中的税务人员,为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解说增值税缴纳过程,比如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何辨别假发票。只有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增值税缴纳的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在增值税改革之后,电信业开始大量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电信业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电信企业有着庞大的业务规模,需要开具的发票也多种多样。电信企业要对不同种

类的发票做出详细严格的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专用发票也应该由专人进行保管,对不同种类的发票进行分类汇总。在增值税管理方面,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管理好自己开具的发票。

(三)采用科学的筹划方法进行合理节税

除了对员工进行增值税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建立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也要做好固定资产节税筹划。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固定资产可以用来作为进项税抵扣。做好固定资产节税筹划,可以改善企业的投资循环,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四、结语

营改增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受益。对于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来说,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税收负担,减少了净利润。但营改增从长远来说,将会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作者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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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 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在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吸收建 筑行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意见,从制度上、配 套措施上不断完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期 准备工作。 作者: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 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现笔者结合建 筑企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 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

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方式是否包括租入?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还是房产证的时间?对于自建的不动产,是竣工时间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 答:“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包括租入。 纳税人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暂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不动产取得时间。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取得时间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 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

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3.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出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政府向拆迁户发房票,拆迁户凭房票到当地任何房地产公司购房都可抵购房款,请问开发企业收到房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房地产企业收到房票时,暂不需要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兑现时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不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预缴税款。 5.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已经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分户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直接出售或出租后再出售,如何判断其销售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执行《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新业态下的物流行业税收征管共6页

“互联网+”新业态下的物流行业税收征管[DOI]10.13939/jki.zgsc.2015.41.025 1 物流行业新业态 “互联网+”高效物流是指借助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将互联网产业与传统物流行业进行有效渗透与融合,形成具有“线上资源合理分配,线下高效优质运行”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推进物流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互联网+”新业态下的物流行业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信息网络化。新业态实现了对现有物流运行方式及物流思维的全面改革,打破了以往物流中运输、储存、包装等环节相对独立的状态,实现了整体信息共享和跨区域资源分享。二是管理平台化。互联网向物流行业加速渗透,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搭建物流信息管理平台,优化物流运作流程,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物流成本。 随着改革全面深化,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网络信息技术革命带动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我国物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但随着我国经济节奏逐渐放缓,物流业也随之驶入“稳中有进”的轨道,迫切要求物流行业在服务优化、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实现“质”的提升。 2 物流行业发展问题分析 2.1 物流企业多而小,征管核查难度大 一是企业规模小,财务核算不规范。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占比较多,存在部分个体户没有税务登记或隐瞒收入不开发票的现象,同时部分企业

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账簿设置简单,核查业务真实性难度较大。二是经营类型多样,监管难度大。在陆路运输中普遍存在承包、承租、挂靠的方式经营,大多数发包方只收取承包方上缴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对承包方的经营情况不清楚,如果承包方发生的经营收入没有通过发包人开具发票给客户,发包人对承包方发生的经营收入是不会进行纳税申报的,容易造成税款征收漏洞的出现。三是跨区域经营多,流动性强。外地车辆的大量涌入对本地物流企业的生存带来巨大冲击,其流动性强,属地监管难度很大。 2.2 分档税率导致行业税率适用混乱 “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而交通运输中伴随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包装等物流辅助劳务却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在实际执行中,二者之间经常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企业利用部分行业分类容易出现交叉的特点,对取得的报务收入本应按高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却采取了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如货物运输服务与货运代理服务容易混淆,把实为适用11%税率的货物运输服务转变为按6%税率的货运代理服务进行纳税申报。 2.3 代开货运专票的简化加大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代开货运专票需提供的资料简单,无法核实其真实运输能力。调查发现,很多运输企业运载能力很大,但根据提供的资料,税务部门无法核实开票状况是否符合真实经营情况。同时现行规程中购买货运专票不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证确是证明企业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最合法的资料。二是代开货运专票的纳税人主体范围不明确,增加了征管难度,也扩大了虚开货运专票源头的风险。现行代开货运专票的文件中并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校代码学号分类号密级 本科毕业论文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院、系 专业名称 年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 年月

摘要 当前,全面营改增进入最后的倒计时,这个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即将全面落地。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同时也加剧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的问题。在电信业的高端服务方面,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新,形成了极大的制约,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上世纪中叶,很多国家通过引进增值税,推动了电信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大量的就业,因为新经济、新业态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电信业,且这些企业和行业与民生紧密相连。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社会就业提供重要的支撑时,也为企业的升级创造了空间。 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和实施入手,然后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此方面已经得出的理论成果。再以我国试点地区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再根据相关数据,对电信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困难提出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业;对策建议

ABSTRACT Business Currently,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overall entered the final countdown, the most important since the 1994 tax reform of the tax reform will be fully fall. Premier Li Keqiang in 2016 mentioned: fully ope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which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structural reforms, not only in favor of a unified tax system,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and more importantly, will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ervice sector, especially high-e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In the past, mainly in the value-added tax levied on the secondary industry, mainly in the sales tax levied on the tertiary industry, the tax system is not uniform, resulting in a tax unfair, but also exacerbated the problem of unbalanc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the high-end services, services for counseling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expand the scale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promoting innovation and public places a huge constraint, as soon as possible to the mai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tax reform is to create a fair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structure optimization, generate urgently requires new economic growth points. Middle of last century, many countrie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V A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rvice sector, while driving a lot of employment, because of the new economy, a new form of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services sector, business and industry and these are closely link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providing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ocial employment while also creating a space for the upgrading of enterprises. We need to know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not only was the let, but in fostering new dynamics of the future. The current subtraction, addition is done in the future. Firstly changed to increase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t home and abroad from the start of camp, and then review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in this regard has been derived theoretical results. Then to the pilot areas for the study of empirical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data for the service sector in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the reform proposal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V AT; services; countermeasures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

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已有约1/4的营业税纳税人转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但仍有3/4的营业税纳税人未完成"营改增"改革,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4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被称为"营改增"中难啃的"硬骨头"。 施正文说,"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其意义不

对“营改增”物流企业涉税风险的几点思考

对“营改增”物流企业涉税风险的几点思考为了解掌握物流企业“营改增”的税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区局税收风险应对,在第二季度重点对物流企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税收评估,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受其经营模式、会计核算方式、税收征收方式的影响,容易形成利益驱动的洼地,导致不法现象出现,产生涉税风险。国税在征管和组织收入方面也存一定的执法风险。笔者针对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对加强行业税收管理、防控税收风险,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营改增物流企业范围及有关概念: 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是在商品市场上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具体来讲,物流企业是以物流为主体功能,同时伴随有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此次“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根据物流企业所涉及到的不同方式,其应纳税率可分为11%、6%和17%三个不同的税率档,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采用抵扣制度,即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和外购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减销项税额,企业“应纳税增值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抵扣额”。小规模纳税人,即采用“应纳增值税额=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的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少计收入少缴税款,违法现象有所抬头。 调查中发现:国税政策与货运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很大的差距,如:企业不能完全做到“车辆统一调度”,不能完全做到“全部收支统一核算”,仅仅就开票部分申报收入,物流企业有利用部分散客不需要货运发票的机会,在财务核算时少计经营收入、少计应缴税款。存在漏报应税劳务收入,漏缴申报税款现象。企业有补税:100%,滞纳金:每日0.5‰罚款:50%~500% 的税收风险。基层国税部门面临被检察机关追究失职渎职风险。 (二)人为提前或推迟收入,引发行业管理隐患。 物流企业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通常是跨会计年度的,因此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时应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划分劳务收入所属的会计期间,即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时确认收入;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然而在这次纳税评估中,我们发现:有些物流企业人为提前或推迟计税收入。仅以当期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当期实现的劳务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存在提前或推迟计税收入的涉税风险。 (三)企业经济行为复杂,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有待提高。 现有税法大都采取属地征收的原则,即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但就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而言,其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很明显,这一规定禁止了经营性货运车辆的异地开票行为,忽视了经营性货运车辆在返程途中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比方说,机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问:电信业何时起纳入“营改增”?电信业服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电信业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而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电信业服务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43号文相关规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问:电信运营商套餐业务收入如何合理划分? 答:电信业“营改增”后,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电信运营商套餐业务收入中,常常既包含基础电信服务收入,又包含增值电信服务收入,准确进行划分存

在一定的难度。为了处理好国家、消费者和运营商三方利益,有利于电信业的发展,电信运营商可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各种套餐类型进行适当归并分类,确定公允价值和分摊规则,合理划分套餐业务中的基础电信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收入,并在报主管税务机关及省级国税局备案后,作为执行标准。 问:提供电信业服务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43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附带赠送的电信终端以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因国家发改委规定,首次提供SIM(UIM)卡不得收费,所以首次赠送SIM(UIM)卡不视同销售。 问:哪些电信业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答:根据43号文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哪些电信业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的时间长度为()。 A.12个月 B.18个月 C.32个月 D.36个月 A B C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的计税方法是()。 A.一般计税方法 B.核定征税法 C.定额征税法 D.简易计税方法 A B C D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如果判定为“老项目”则可能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早于()。

A.2015年12月31日 B.2016年4月30日 C.2016年3月31日 D.2016年5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判定为老项目。 4.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核算的二级科目是()。 A.应交增值税 B.未交增值税 C.预交增值税 D.进项税额转出 A B C D 答案解析:“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5.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则A省该建筑企业应申报预交增值税的区域是()。 A.A省 B.B省 C.国家税务总局 D.该企业集团公司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360docs.net/doc/94244331.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营改增论 文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将在通信业推广。文章在比较“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纳税特点的基础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考察“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并分析“营改增”对该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及行业业态的影响。最后,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针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4-03 自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营改增”在我国推广迅速。2013年12月,国务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在电信业开始试点。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业,我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定义,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两种,第一类包括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Telecom Value Add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SP)提供的主要是各类应用服务,其商业模式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

源并向其支付租赁费,同时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因此,电信运营商须就其租赁业务向SP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SP的进项税;而SP也需要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自己的销项税。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的纳税特点 目前,我国的SP主要就其电信增值服务缴纳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为3%。在“营改增”的前期方案中,“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税率有11%和6%两种可能。无论是计税原理还是实务操作,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二、A股上市SP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A股上市的SP主要有八家:北纬通信(股票代码:002148)、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拓维信息(股票代码:002261)、二六三(股票代码:002467)、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恒信移动(股票代码:300081)、朗玛信息(股票代码:300288)和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表2中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代表的是当期发生营业税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表2可以看出,八家A股上市的SP在2012年共计产生1.46亿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当期实际缴纳1.44亿元。就营业税税负水平而言,八家SP 之间很不均衡,最高的是网宿科技和朗玛信息,分别为3.13%和3.07,最低的为恒信移动和科大讯飞,分别只有0.66%和0.97%。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doc

2019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

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响的初探复习课程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 响的初探

一、导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划分上逐渐突显出一定的缺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为狭窄,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没有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的税基应该尽可能的放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劳务. 两套税制并行不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多样化的经营,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商品和服务两者的区别越来越难清晰界定,税种的选择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且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均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收,且成本无法抵扣。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2012年是“营改增”工作的“启动年”,国家先后在上海、江苏等9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2013年是“营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标志着“营改增”扩围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2014年“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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