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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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管理 (3)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5)

一、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5)

二、指挥长安全生产职责 (5)

三、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7)

四、副指挥长安全生产职责 (8)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9)

六、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9)

七、计财部安全生产职责 (10)

八、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11)

九、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12)

十、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13)

十一、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14)

十二、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 (14)

十三、公安安全生产职责 (16)

十四、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职责 (17)

十五、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7)

十六、安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8)

十七、物资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9)

十八、机械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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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20)

二十、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21)

二十一、调度安全生产职责 (21)

二十二、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22)

二十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23)

二十四、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23)

二十五、质量员安全生产职责 (24)

二十六、防火、消防员安全生产职责 (24)

二十七、资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25)

二十八、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25)

二十九、领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26)

三十、机械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27)

三十一、混凝土工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28)

三十二、混凝土工安全生产职责 (28)

三十三、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29)

三十四、钢筋工安全生产职责 (29)

三十五、木工安全生产职责 (30)

三十六、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31)

三十七、架子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31)

三十八、架子工安全生产职责 (33)

三十九、井架搭设班(井架搭设工)安全生产职责 (33)

四十、小型机械操作班(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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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塔吊起重班(起重工)安全生产职责 (34)

四十二、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安全生产职责 (35)

四十三、协议工安全生产职责 (35)

四十四、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6)

四十五、机反斗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36)

四十六、劳动者安全生产职责 (37)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37)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40)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42)

第七章劳动保护措施 (53)

第八章安全重点控制 (55)

第九章现场管理 (57)

第十章事故调查处理 (59)

第十一章奖惩 (60)

第十二章附则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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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向莆铁路工程建设实际,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工程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集团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中铁十局向莆铁路FJ-2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下简称本体系)。

第二条本体系适用于向莆铁路FJ-2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是指挥部和项目各级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本职工作。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预防,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工作。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之时,必须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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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四不放过”的原则。各部门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处理,自觉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4、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工作,关系到企业整体利益和员工切身利益。党政工团组织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自责任范围和工作重点,形成共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和重要管理基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亲自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确保落到实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照执行。

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具有安全规章地位,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严格组织落实。

第六条违章、违纪和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具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坚持抓好对“三违”问题的查究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始终把反“三违”摆在突出位臵。加强对员工遵章守纪教育,制定各种有效措施控制“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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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广大员工自觉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各项预防工作,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架子队、班组和个人。

第八条各项目部、架子队、班组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充分运用已取得的各项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借鉴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新理念和新技法。逐步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考核评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武海光

副组长:魏义臣廖金林艾松李世志程岗

组员:刘精艺张大奎李玉辉栾友根胡宝林佘玉发

竺斌李全宏熊分南雷先博刘文鹏杨克胜

张俊祥童守胜徐明发张汪钊赵堃善张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任胡宝林兼任。

第十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向莆铁路FJ-2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确定指挥部的安全方针、目标和考核办法;发布安全生产命令和决定;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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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决定安全奖惩;按照本体系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项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并承担全面落实责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项目经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依据项目经理部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健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保障作业安全技术条件;落实员工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安全奖惩;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二条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施工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承担全部包保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和安全标准;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控制措施;按照上级或者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建立完善安全基础设施,确保作业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和作业安全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分析、整改活动,杜绝违章、违纪;对生产班组和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搞好事故分析处理,落实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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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指挥部领导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讲政治,讲正气,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参与对全局性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小组会议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

4、正确履行本部门职责,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廉洁奉公。

5、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和文明施工活动,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

7、严把征地拆迁关,严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内外勾结,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发生。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

9、团结协作,做好党务工作及组织领导交办的任务。

10、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指挥长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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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7、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订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11、按照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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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铁道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

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5、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6、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

8、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提出意见;

9、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交底记录;

10、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

11、督促项目部、作业队、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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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督促项目有关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13、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

14、组织对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状态;

15、组织编制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

16、负责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

18、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9、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0、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情况月报编写和报送。

四、副指挥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组织、管理指挥现场方面负全面安全责任,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协助指挥长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适度改善现场文化、生活卫生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及时向指挥长汇报安全生产及工程进展情况。

3、参加编制或审查月份生产计划,明确现场施工设备、设施、环境及安全防护标准,强化监控现场安全施工,努力提高劳动生产和经济效益。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解决。

5、经常对职工、劳务人员和主管的业务部门进行专职业务指导和安全法规教育,定期召开项目部、架子队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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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做为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规程。

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职业安全科研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对研究、开发和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项目,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在组织编制或审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六、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

2、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文件,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传达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反馈有关安全生产信息,供领导参考决策。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印发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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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落实有关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

6、结合本系统对口业务检查,加强对所属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

7、保证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驻地生活、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安全。

8、督促各单位制定并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实施职业病定期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9、落实国家工伤保险的规定,加强对各项目、架子队参加工伤保险的督导,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0、搞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1、配合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提供医学鉴定资料。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对劳动鉴定对象落实规定待遇。

12、根据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督促相关部门按期组织培训。

13、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七、计财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拟定本系统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确保系统安全工作达标。

3、做好资金筹集、运用、调控、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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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费用的足额投入。

4、搞好资金运用分析,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5、遵守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帐务和资金安全。

6、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防资产流失,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本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导实施。

3、掌握安全动态,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遇有重大险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处理。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参加施工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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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负责《安全标准工地》的考评工作。

9、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及劳动护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记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

1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定性、定责和上报,对各单位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施工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施工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3、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措施;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复杂作业,组织制定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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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方案负责组织研究解决。

6、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对涉及安全监控防护的测量仪器、设备,执行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规定,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十、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工程的安全用电和与机械设备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2、制定和实施工程机械、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应规程,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确保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3、建立机械设备的租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好、安全可靠。组织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检查和验收。

4、使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自制的小型施工机具、非标设备,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5、制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6、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掌握机械的运转情况,了解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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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和检查督促修理人员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维修,使机械不带病运转,组织电工定期对输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8、参加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机电安全问题及时汇总,并负责监督整改。

9、负责对机电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考核,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应及时教育处理。

10、参加机电班每周的安全生产讨论会,强调有关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11、参加机电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12、做好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记录台帐,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

13、完成领导布臵和吩咐的其它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一、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1、供施工生产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卡片,并向劳动保护部门提供使用情况。。

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5、对所属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

6、完成领导布臵和吩咐的其它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二、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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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检验机构应制定试验设备和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应注意偶然着火及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电器连接导线是否完好,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对新到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训练。

3、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臵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室内应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5、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监测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二类医疗卫生津贴。对操作、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机构要制定办法给予补偿。

6、根据需要准备干粉、泡沫灭火器、防火用砂等消防器材。试验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

7、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电源不得随意变动,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8、试验检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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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9、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处理。

10、发生火灾时应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器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化学药品失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湿布灭火。酿成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抢救。

11、成立义务消防队,由试验负责人负责,成员是试验室全体员工。

12、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13、各级试验机构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备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14、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隐患。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屑、茶叶渣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15、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十三、公安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防火、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3、协助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消灭灾害事故。作好上级机关确定的要害部位、重点部门以及科研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4、参加管辖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性质不明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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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负责和配合有关单位对火灾、爆炸、道路交通、破坏和破嫌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指导各项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事故性质。

6、负责防火防爆安全法制教育。

7、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表彰会议,贯彻执行会议要求。

十四、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部署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2、在投议标时,应包含相应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消防等费用,将施工安全作为责任纳入相关合同条款,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抓好落实和考核。

4、与协议工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和施工合同时,应包含安全生产协议。将施工安全作为责任纳入相关合同条款。

5、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事宜。

7、保证本部门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各部门按照“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原则。健全完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十五、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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